科學運用和平共處五原則論文

時間:2022-06-26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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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運用和平共處五原則論文

摘要:由中國與印度、緬甸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50多年了,半個多世紀的風風雨雨使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越來越體現出它的價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所以在實踐中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主要是因為它能夠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突出雙贏;能夠正確處理國家關系,破除惟我中心論;能夠促進國家關系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雙贏惟我中心論國際秩序國家關系持續發展

2O世紀5O年代,中國與印度、緬甸共同倡導了處理國家關系的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至今已經5O多年了。這個原則經過歷史洗禮,在外交實踐中已經證明,它不僅可以用來成功地處理好不同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國家之間的關系,而且還可以用來處理好國內的問題,如中國在香港、澳門實施的“一國兩制”以及處理臺灣問題的新思維等就是對這一原則的成功運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處理國際關系的準則,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體現了強大的生命力。那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何以在實踐中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本文擬就這一問題發表自己的一孔之見,以求教于學界。

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原則,突出了雙贏

現實主義的國際關系理論認為,國際沖突和爭端源于人類追逐權力的本性和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因此維持和平的關鍵因素是實力,根本機制是大國之間的實力分配和力量制衡。新自由主義認為,沖突可以抑制,國際社會成員可以創造條件,達成合作。社會建構主義認為,國際合作不僅完全可能,而且國家可以造就一種從根本上就趨于合作的國際政治文化,以改變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這三大國際關系理論三足鼎立,在論戰中發展,成為當今國際關系理論中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學說。人們可以從三者的論述中發現,“國際合作越來越受到強調,行為體的社會屬性和能動作用越來越得到重視,人文精神也越來越與科學意識融合在一起”。這些理論盡管揭示了國際沖突發生的原因以及解決的機制,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具有一定的啟示,但它們基本上從維護美國霸權和推行強權政治的角度出發,很難最終解決問題。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則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給人們提供了一個更為清晰的思路和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能夠客觀面對國際沖突與爭端,并且指出了國際沖突與爭端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國家利益。國際社會充滿著矛盾與沖突,國家間的爭端時有發生,既有歷史的遺留問題,也有現實的具體問題。不管其激烈與否,總要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而解決問題的方法無非是戰爭手段與和平方式。而戰爭是違背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有關國際法的規定的,并且不為人們所推崇。新巾國成立以后,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與大部分鄰國解決了邊界問題,避免了爭端的擴大和更大規模的沖突,為國際社會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較為成功的例子。

《聯合國憲章》等一系列國際文件規定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聯合國憲章》等所確立的原則為基礎,在內容和精神上與國際法基本原則相一致。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使人們在解決爭端時更加理性。歷史和現實表明,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選擇和平的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代價最小、效果最好,幾乎沒有什么后遺癥,因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本質是反對侵略和擴張、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國家間的爭端和沖突一般都涉及國家的利益、主權、安全,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從根本上使爭端當事國都既能從自己的角度、又能從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這種換位思考解決問題的思路,不僅有利于問題的解決,而且使雙方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增加了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解決國際爭端不是以犧牲一方利益為代價,而是本著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共同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雙贏”的效果。正因為如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成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原則。

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正確處理國家關系的重要準則,破除了惟我中心論

處理國家之間的關系以什么為其準則,這是一個人們非常關注的問題。透析歷史和現實,我們可以概括出過去處理國家關系的兩種錯誤做法,一個是以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為界,另一個是只強調本國的國家利益。任何國家的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的選擇都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沒有社會制度的國家就沒有前進的方向;沒有意識形態的國家就像一盤散沙。各個國家由于政治、經濟、歷史、民族等特點的不同,決定了各個國家的利益必然有差異,甚至對立與不可調和。

這種國家利益的差異、對立又正是導致國家之間一切矛盾和沖突產生的最根本原因。縱觀國際關系的發展歷程,維護國家利益是任何國家外交追求的最終目標,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屬點,這也是一切政治家與外交家的行為準則,否則他們將會成為民族的罪人,這本身沒有錯。如果離開了國家利益,國家間的矛盾、沖突是不存在的。但是,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社會制度并存的世界,必然存在怎樣處理國家利益和意識形態的關系問題。純粹的意識形態要求是行不通的。各國在處理國家關系中必須堅持國家利益,以追求國家利益為目標,但不能以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為標準來處理國家關系,確定周家關系的親疏好惡。國家雖然有大小、強弱、貧富之分,但是,國家利益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因為對方弱小、貧困或有求于自己就不尊重對方的國家利益。因此,各國在維護自己國家利益的同時,也必須注意他維護國的國家利益。鄧小平指出:“中國要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國同樣認為,社會主義國家不能侵犯別國的利益、主權和領土。”

以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為界和只強調本國的國家利益的做法,都是錯誤的。前者堅持自己的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反對他人的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后者堅持自己的國家利益,忽視他國的國家利益。因此,兩者的弊端是非常明顯的,都否認了對方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以及國家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堅持其中之一,必然會使國家關系停滯不前。所以,無論是以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為界的做法,還是只強調自己的國家利益的做法,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模式,即惟我中心論。堅持這種論調,是不能正確處理好國家關系的。在當代國際社會,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著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模式,即惟我中心論。惟我中心論的根源在于:權威獨尊、獨斷論迷夢、單一實踐關系、單一片面的實踐進程、偏狹的實踐動力學。霸權主義無論是推行和平演變策略,還是在世界上推行其強權政治,都把惟我中心論推向極致。

如何正確處理好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是一個人們普遍關注的課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準確地反映了國家之間關系的特點和國際社會的現實情況,突出強調了國家遵守國際關系準則的相互性以及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在措辭和表達方面也更為精練。這個原則不僅是國際關系理論上的創新,而且促使人們改變傳統的單向外交思維,破除瞻我中心論,承認和認識客觀的多元世界。因此,它對正確處理好國家之間的關系,實現雙贏,促進人類社會的共同進步與發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只有放棄惟我中心論,才能以一種新的姿態與世界各國進行更為廣泛的合作與交流,才能贏得主動,進一步打開政府外交工作的新局面。我們不以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為標準來要求他國選擇與自己相同的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并且以此來確定國家關系的親疏好惡,而應該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衡量標準;不能僅僅注意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忽視他國的國家利益,而應該以本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標準、以客觀事物的是非曲直為標準。中國過去由于種種原因,曾較為重視以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為界來處理國家關系,無形中給自己與世界各國的交往設置了障礙。改革開放后,我國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積極與世界各國開展了全方位的外交,使我國與建交國之間的關系進入了嶄新的階段。中國在和比自己弱小的國家如朝鮮、越南、柬埔寨等第三世界周家交往時,特別注意平等,維護這些國家的利益,尊重這些國家的利益,尊重這些國家的政府和人民,尊重這些國家對社會制度的選擇。中國這一做法不僅受到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與發展的民族、國家和人們的歡迎,而且也贏得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與發展的民族、國家和人們的友誼、合作、信任。

由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既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核心,這一原則的倡導和廣為接受被認為是中國、印度和緬甸等國對現代國際法的重大貢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人民接受,體現了它的強大生命力,并且日益成為處理國家關系的重要準則。

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建立國際新秩序的重要基礎,促進國家關系的持續發展

從長遠來看,要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最重要的一點在于建立國際新秩序。在和平與發展成為當代世界主題的新時期,要在世界上實現穩定和普遍的經濟繁榮,就必須徹底改變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由舊的國際政治秩序和經濟秩序組成,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是不合理、不平等的國際政治經濟運行機制。舊的國際政治秩序奉行“強權即公理”的哲學,在當今世界仍有一定市場,如大國推行霸權主義、支配國際事務、干涉他國內政、插手地區沖突等,其實質是維護大國的霸權地位。舊的國際經濟秩序是按照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需要和意志,建立以不合理分工為基礎的國際生產體系、以不平等交換為特征的國際貿易體系、國際壟斷資本占據支配地位的國際金融體系以及受少數發達國家控制的國際經濟機構,這個秩序使西方發達國家獲得巨額利潤,財源滾滾,使發展中國家長期遭受掠奪和剝削,經濟上難以得到持久獨立地發展。國際經濟舊秩序的實質是維護壟斷資本的國際剝削。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盡管給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帶來了巨大的好處,但同樣也給它們的發展帶來了副作用。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得戰后發展中國家組成與發達國家對抗的統一戰線,反對少數大國壟斷國際事務,干涉他國內政;在國際關系上反對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以富壓貧的不合理現象,使發達國家更加孤立;在經濟上由于經濟關系嚴重失衡,南北差距不斷擴大,阻礙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使發達國家缺乏更廣闊的市場。

在戰后,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問題就是求生存、求發展,但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長期阻礙著他們,因此,發展中國家在戰后世界最早提出建立國際新秩序的主張。而發達國家盡管繼續享受著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帶來的好處,同時又感受到發展中國家提出問題的壓力,也覺得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需要改變。為此,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紛紛提出了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發展中國家提出,建立和平、公正、平等、合作的政治經濟相互結合的國際新秩序。發達國家提出了建立仍然由其起主導作用的西方價值決定論、西方制度擴張論、資本主義經濟決定論的國家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這個主張不過是打著建立新秩序的旗號,實質上卻是在販賣舊秩序的老調,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和人民的憎惡。

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是與世界各國的國家利益緊密相關的,各國都希望建立起有利于本國利益的國際秩序。但這個新秩序的建立,從根本上取決于國際社會各種力量的對比以及相互間的分化與組合,而不是取決于各自的主觀愿望和主張。但國際社會各種力量的對比以及相互間的分化與組合必須遵從一定的行為規范,必須有利于人類社會的共同進步。目前,國際社會普遍推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應該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只有這樣,發展中國家的所提出的公正、公平、合理、合作的目標才能實現。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什么能夠受到國際社會在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方面的推崇,主要是因為,這一原則并不否認大國在國際事務中肩負的重大特殊作用,但在政治上更主張,各國不分大小、強弱和貧富,都應一律平等、互相尊重、和睦相處;各國走什么樣的道路,選擇什么樣的社會制度,都應由各國人民自己決定,任何外國都無權干涉;在經濟上應該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實現雙贏。因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應該成為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礎,這也是國家關系得以長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由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上述特點和優點,它超越了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反映了和平與發展的時代潮流,既符合當代國際關系的現實,又符合世界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國際關系的發展中已經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中國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之一,中國也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實踐者和受益者,因此,我國在未來的國家關系實踐中,應該正確判明形勢,科學運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使我國的外交工作不斷應對挑戰,開拓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