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倫理現況理論研究
時間:2022-04-06 05:12:00
導語:政府行政倫理現況理論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就目前關于公民倫理問題的論述而言,可以從中發現兩個相互關聯的邏輯進程:一是從公民意識出發,經公民社會、公共權力的概念推演進入到公民權利的建構;二是從公民理性出發,經公共空間、公共規則的概念闡釋進入到公民責任的倡導。前者更多地著眼于歷史進程及其自由主義社會的發展成就,進而注重其理論上的啟蒙價值;而后者則主要借鑒現代國家的治理技術及其社群主義的價值觀,進而側重于實踐上的經驗價值。盡管有此區別,但其理論思考的核心支點仍是主體自由與個人權益,可以說,它們既是公民倫理實踐的基礎性背景,同時也是公共秩序良性運轉的根本前提。所以現代公民倫理一定是建立在以尊重個體價值為核心的有效公共秩序之上的。而所謂公共秩序,其本質就是指個人權利被相互平等對待的狀態,它既指通過公共政策、制度和法律所表現出來的顯性秩序,也包括人們通過基本生活信念而表現出來的隱性秩序,尤其是公共權力對處于弱勢狀態下的公民權利的主動尊重與保護的那種狀態。因為公共權力只是公共秩序的組成部分并因此而具有了保護者的地位,但并不能因為這種身份而成為公共秩序本身,否則,公共秩序就會異化為權力秩序。因此,如果不是抽象地談論公民倫理問題,就會發現它總是在公民政治意識的背景下展開的。
在中國當下的語境中,公民倫理概念具有相當厚重的社會秩序重建的政治擔當意味,公民倫理敘事與其說是一個道德哲學問題,不如說是一個歷史哲學或政治哲學問題更為恰當。因為公民倫理思想源自于西方,它與西方公民社會發展史密切相關并構成現代倫理的主流。特別是自近代以來,伴隨著人道主義對封建專制的批判日益鼎盛,人權、民主、自由、平等、正義等理念不僅成為社會革命者的理想追求和期盼,而且也被學理化為抽象的普世價值目標,從而成為后發現代化國家反抗極權主義、推動社會價值重建的文化武器而備受推崇。其中,平民身份、契約精神、個體自由、權利意識與秩序觀念等責任理性概念,在實際的社會建制過程中,確實也成為了現代社會交往與合作關系中的制度化特征。所以,有學者指出,所謂現代倫理,指的就是人民倫理和個體自由倫理[1]。可以說,中國社會現階段的發展在總體上亦符合現代倫理的基本價值取向。
眾所周知,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公民倫理價值觀在原有的集權政治體制下逐步成長起來。然而,由于中國社會轉型內在的國情特征和后現代文化意識的交互影響,公民倫理在呈現方式上主要體現為對革命理想敘事的冷漠和對現實庸常欲望敘事的張揚,這使得人們對抽象生活秩序的把握變得相當困難。于是,一種“外無法持、內無操守”的國民戾氣之象成為后威權時代的常見生活特征。其實,從公共生活角度來看,現代中國社會最主要的社會關系主要是黨內關系和黨群關系,而在其中則彌漫著特殊倫理主義傾向,這早已是社會大眾詬病體制內官僚習氣和裙帶之風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特別是隨著社會交往結構變化中的“去單位化”進程的加速,個體與原有組織之間在控制與服從、權利與義務、情感與歸屬、保障與依賴等方面均出現了體制性焦慮,從而在靈魂深處對每個人的本體性安全產生了重要影響。這意味著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社會整合方式與機制也開始逐漸失效。與此同時,信息網絡背景下主流意識形態的勉力強化與百姓日常生計的無關性日見明顯,加之道德相對主義的泛濫,而涉及公民維權的自由價值和程序正義在傲慢的權力面前又缺乏足夠的制度保障,使得再度松散化或原子化的底層社會大眾欲以公民身份參與公共生活并對公共權力結構產生真正有效的約束成為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更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足夠的利益表達及其保障形式,社會利益綜合與公共政策制定主要依靠的是領導意志和專家支持,權力、資本和知識三者之間的反民主式結盟現象便難免發生,從而導致諸多領域內腐敗的易發和多發,進一步加重了普通百姓被社會精英所蔑視的主觀體驗。這意味著在現實生活中,公共秩序是一種外在的強制性且由少數人所支配的行動結構,而與此相適應的國家治理與社會動員的權力技術本來就缺乏足夠的平等協商性,從而亦使百姓的屈從感日益放大。在這種情形下,公民倫理的缺失對公共秩序的副作用就是以怨恨心理為基礎的自力救濟被迫成為常見的集體行動事件的起因,換言之,集體行動事件批量產生的背后是人們對現存順從模式的動搖與悲觀。
因此,今天我們首先需要面對的仍然是有效的公共秩序何以可能的問題,其核心是如何建構一種更為合理的權力正義論,即我們是否能夠根據三十多年來中國社會的發展和變化趨勢,來補充、修正、重構以公民倫理為基礎的國家權力敘事。這是因為國家或政府是公共秩序的基本來源。而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于中國社會而言,公共秩序的供給路徑一方面仍須高度依賴于政府方面的公共權力,但另一方面政府還要從統制經濟的歷史慣性中解放出來,還權于社會,并向服務型的有限政府轉變。這源于一個需要正視的基本問題:當代中國社會的公民倫理現狀,既與應然形態的理論期待隔岸相望,又與實然感受的日常周遭頗難兼容。顯然,這一現狀與現階段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具有明顯的因果關聯,或者說,公民倫理與公共秩序的不相匹配,直接同社會關系中的下列特征相關聯,即信任結構脆弱;公正秩序紊亂;崇法觀念淡薄;價值共識缺損。之所以如此判斷,是因為人們似乎已有如此共識:權力秩序幾乎替代了自發秩序的成長及其作用,而這又源于公民社會發育的不足。中國社會幾千年的歷史進程似乎早已說明了這一點。如果認可這一結論,那么,對公民倫理與公共秩序互動性的理解,就應該著眼于對權力秩序的再認識。
眾所周知,歷史的發展為中國提供的是弱社會與強國家的關系模式,近代以來救亡圖存的嚴峻生存環境又使人們不得不將更多的期待投向政府,這就自然強化了國家對社會的干預和控制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因為中國傳統上是一個倫理本位的社會,其歷史影響表現在政治體制上的突出特征是:在權力結構上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形結構,資源相對容易向上聚集,權力自上而下運作而自身則缺乏有效制衡,因而集權、身份、等級、人治、服從就轉化為一種德治政體文化。相應地,行政運作一方面需要靠行政強制與命令來維持,同時也需要依靠道德楷模或典型人物來激勵。因此,德治政體在實施過程中往往走向人治。也就是說,由于政治全能主義傳統,以集權方式來推行社會變革的結果只能是以另一種形式來強化集權本身。這決定了無論是在宏觀還是微觀層面上,公共權力的產生及運作都主要不是通過民意表達來授予和獲得的,這導致權力運行的相對封閉化乃至封建化或諸侯化現象比較嚴重。因此,在今天,其權力秩序特征也就自然表現為:權力結構的科層化與權力運行的人格化并存,權力與市場共同參與社會資源分配。比如,最為典型的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國有企業作為國家政策執行工具的職能和身份雖弱化了,但它們作為利益競爭實體的角色卻在強化。如銀行、鐵路、民航、石油、電力、電信、外貿、煙草、公證、保險等壟斷性行業公司,原來作為政府部門掌握的國家權力,轉化為社會權力之后,在其主管政府部門的庇護下,可以將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并用,按其主管部門權益與行業利益,制訂規章、章程和各種規定,事實上起著準法律的強制性作用。顯然,這種障礙不突破,市場公平秩序乃至公益政治秩序亦難以真正建立起來。因為國有企業所涉及的不單純是經濟活動,在其背后亦有龐大的官僚隊伍介入這一分利集團的種種可能。有研究指出:在現有政體下發育起來的市場,是嵌入既有權威結構之中的市場,各級政府及其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黨的組織部門等,實際上都有著自己的理由和渠道對國有資產管理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國家政治權力與產權并沒有實現分離,因而政府也沒有放棄相應的剩余索取權。國家公共權力依然可以繼續以租金權力的形式索取剩余,并表現為以再分配權力分配這些國家租金。顯然,居于主導地位的公有經濟的委托—模式,仍然是國家公共權力對社會階層分化持續產生影響的制度基礎。[2]
事實表明,我國社會目前正處在較強的剛性結構之中,就權威體制本身而言,其剛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難以將權力的合法性基礎置于人民同意的憲政理論之上,這是開放社會條件下必須面對的公民與政體關系問題,對此而采取的任何限制性策略只是延緩了問題,將導致公共秩序背后的合法性疑問日益明顯。因為現實社會中的政治權力是通過歷史上的人民在走出災難局面過程中用跟隨行動的方式進行選擇的,它主要依賴于人們對歷史的記憶,隨著時間的流逝,投票合法性的競爭力將會大大高于“跟隨合法性”[3]。二是出于維穩的需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治地位性決定了打擊官僚腐敗的主要手段是內部解決,其局部有效性既不足以平息民憤亦不足以扼制其高發勢頭,這對權力體制的正當性造成了致命性損害。這表明,當今中國政府公共性及其統一性的缺失仍十分突出:一是政府自利性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犯,公共權力非公共運用,導致公共資源成為政府及其公職人員的私有資源;二是政府受強勢群體的支配并主要代表強勢群體的利益,從而使弱勢群體的利益得不到足夠保障。因此,民間輿論一般都認同如下結論:當今中國的權力信任危機,從根本上說,是公共生活和公民社會的危機,而對權力等級秩序的強化和對精英力量的放縱是當今中國社會公共秩序缺乏正義品質的制度性根源。
二許多研究表明,在當今中國社會轉型的漸進過程中,雖然權力秩序的正當性基礎已悄然奠定在不斷提高大眾消費的能力之上,但人們的交往關系仍將長期而普遍地處于一種多重體制規則共存且交互發揮作用的狀態之中。也就是說,社會生活中的潛規則狀態仍是破壞公共秩序進而導致個體獨立性及其責任倫理喪失的元兇。由于缺乏共同的價值目標凝聚機制,以私人關系或個人能力為核心的“關系主義”哲學,已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大行其道。顯然,實際上的成功者無不同公共權力網絡具有特殊的共謀關系,而遠離權力中心的人群,則更容易在維護自身權利和謀取利益的過程中受挫而又無計可施。經驗表明,當下確實已有很多人進入到這種在收入、權力、聲望、榮譽和機會等方面受到歧視和排斥的處境,并且感受到這種處境的先賦性和不可擺脫性。也就是說,上述價值性資源如果不具有憑借誠實和勤勞就可獲取的公平性和便易性,相反卻被賦予與它們所處的社會生活環境密切相關的權力身份等級特性,那么,中性政府[4]自主性增長的可能性就會大打折扣。從政治學的觀點來看,既然政治訴求及其行動總是與這些價值資源分配所引起的利益沖突密切相關,那么,當一個集團占有了這些資源并總是擁有優先權和排他權,權力壟斷與世襲就總是造成社會不平等的根本因素。因此,對于權力的主體和客體來說,所謂的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都不過是一種自欺和欺人。可以說,無論這種價值判斷在哪種社會群體內擴展,都必然會深刻傷害彼此間的共生利益紐帶。
當然,在全球化時代,一個人所處的階級地位與其所處的消費地位是不同的,階級屬性不再是決定生活機會的唯一因素,生活資源分配不僅以市場關系為基礎,同時也會根據公共權力的政治意圖來體現。也就是說,由于民選政府的公共財政體制受制于廣泛的社會壓力,一種新的社會分層機制可以圍繞著消費主要是通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與集體消費而形成身份格局。其中那些處于低端消費結構中的普通百姓之所以能夠接受公民倫理的基本價值觀,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消費就是個體獲得權力意志后,成為了一種擴展個人自由空間的思想意識及其物質力量。因為消費社會的交往結構和邏輯秩序,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平等關系,其發展方向是持幣者公民社會的最終確立,它規定了持幣者公民作為普遍有效的身份在貨幣交易行為中至高無上的權利,同時也使當事人雙方成為某種交易所當之事的最高主權人[5]。這種消費者公民社會具有不可辯駁的合法性或正當性。因此,政治利益群體形成的基礎不再只是單純的生產關系,而且也包括消費利益關系。于是,伴隨著消費分層出現的是各種各樣的消費者利益集團,他們之間的矛盾逐漸成為社會分化的主要因素。顯然,消費既是生活政治的形式,也是其基本內容。從公民的立場來看,沒有高于或獨立于消費者利益之外的國家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是保護人們的基本權利。然而,消費作為一種無止境的理想主義實踐,是不可能得到徹底滿足的。這也是因為,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條件下,消費能力的發展就是個人才能的發展,它是確保良好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的真正基礎。不過,這種能力的實現從來都是由消費者所處的社會實際地位決定的。也就是說,消費能力從屬于消費關系,而消費關系的核心是誰以及如何消費。
由此可見,在生活交往中,消費者利益及其分配規則是由利益相關者共同決定的,而良性消費關系的發展又是與大體上滿足社會利益協調發展的權力結構與權利分配體系相匹配的,因為消費能力本身就是一個權力主體概念,它所包含的實際內容不僅反映了人們所需的物質生活資料是如何獲得的,而且也反映了獲得方式的行動成本。特別是在現代市場社會,所有關于未來生活的美好期許,大都需要轉化為如何提高個人消費能力的問題,當只有通過提高消費能力才能真實顯示個人生活質量的向好指標時,消費領域就成為一個富有社會結構性的權利斗爭領域,即人們在其中的合作與競爭關系及其分享方式,大都圍繞著如何改善自己的生活政治目標而展開。顯然,公民倫理對公共秩序的實質性支持,特別是所有關于現代公民品質的政治期待(如獨立、自主、理性、自治、責任、妥協、寬容、守法等),如果離開了對其真實消費能力及結構的考量是沒有意義的。簡言之,無論是公民倫理還是公共秩序,消費政治關系是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在今天,身份的差別漸漸取決于人與消費資料之間的關系而不僅僅是人與生產資料之間的關系,因而消費關系本身已經成為個體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甚至成為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重要力量。據此,所謂消費政治,就其一般意義來說,是指消費者基于自身偏好而對消費過程及其預期價值的保護性主張與合作行動。但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其特殊含義則是指消費者基于消費權利或消費意愿的某種生活利益訴求,其目的在于維護或改變現實消費關系中的相對地位或資格處境。特別是在個體權益缺損的情況下,為爭取更多的社會同情與支持,同時也避免政治管控的剛性約束,人們寧愿更多地以消費者的身份參與政治生活。這不僅有利于逐步擴大微觀層面的個人權利空間,而且也容易使包裹在消費事件中的策略性政治訴求轉變為體制性包容。顯然,消費關系成為一種積累與獲得社會權力的重要途徑,通過消費人們不僅獲得某種身份認同,而且可以改變消費者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并提高自身的生活質量。
因此,在現階段,人們逐漸開始以消費的方式來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和價值觀。于是,基于政府稅收的人權意識,他們要求在公共事務上擁有知情權、言論權、否決權、監督權的微觀政治訴求也日益高漲,并開始以消費的方式來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和價值觀,特別是在一個改革的權力亦不被信任的社會中,弱者的反抗不論是理性的還是非理性的,都在不斷烘熱新的權利斗爭場域———比如無領袖的網絡政治或網民政治。尤其是,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供給約束而是需求約束,主要表現為城鎮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居民消費不足。換句話說,如何擴大有支付能力的國內最終需求,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的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不僅是未來經濟增長的基本出發點,而且還是社會和諧與否的重要因素。有研究告訴我們,消費能力在不同行業、區域和階層之間的分布,如果是基于正常的市場機制及其要素流轉,以及對公共秩序合法性的認同,那么消費能力的差別至多轉化為對偶然性的個人抱怨。然而,目前一個突出的現象是,社會分配不公背后的消費能力差異,已使社會怨恨擴展到了政治領域。特別是,由于對政府的公共財政監管不力,需要投放大量資金的社會保障、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問題得不到有力支持,而部分官員的政績工程、既得利益集團的福利消費和居高不下的行政開支卻難以被有效扼制。于是,消費政治形態已在民間社會逐漸形成。這突出地表現為城鄉居民免遭侵害的消費維權行動已逐步從個體性擴展為集體性的空間政治意識。
然而,由于時下可供消費的高端政治產品或政治生活還相當有限,而當今中國消費意識的發展又是以公共生活的商品化和貨幣化為代價的,也就是說,消費者主權意識并沒有順利轉變為公民主權意識,這導致所謂的公共政治亦成為了一個空泛的概念。所以,在當下公共生活中常見的冷漠、麻木和自私現象并不是單純的個人問題,而是社會交往結構中正派制度缺乏的問題,即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公民權利不平等、貧富懸殊、官貴民賤、城鄉差異、強者凌弱才是公民倫理和公共秩序雙重淪落的主要原因。對此,也許訴諸邏輯不如訴諸經驗,中國政治之所以從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公共生活,既來自于消費生活的不健全,亦來源于權利消費的被限制。因此,隨著人們失去對公共生活的認同感與歸屬感,也就開始喪失維護公共秩序的自覺性,社會本身也開始出現久久難以抹去的價值性斷裂。事實上,一旦國家對私人領域的道德放松管制而且增加了人們自食其力的機會,人們就會發現國家對于官員的道德也同樣失去了有效控制。這表明,官員們本來就沒有比一般百姓更高的道德覺悟或公共倫理精神。只不過因為行政權力仍對民眾呈現出強大的人格威懾力,于是,恐懼成為了民眾遵守公共秩序的主要動機來源,這雖然能夠保持某種秩序井然的可見性,但處在不平等權力關系弱勢一端的人們,常常表現出兩種典型的行動取向:要么在貧困中含冤抗爭鋌而走險,要么在溫飽后無所事事精神頹廢。這說明,單方面的物質主義消費雖然能夠調動人們的逐利興趣從而轉移或化解對政治全能主義體制的不滿,但它卻不能有效地培養起人們的公民意識,其根本原因在于,權力與資本的結盟已遍布于各個生活領域,而且日益成為一種具有支配性的交往結構和隱性力量。如果在社會的政治消費領域沒有開啟更多的和便捷的行動路徑,人們就不可能更深入地認識消費政治對于公共秩序轉型給公民倫理成長帶來的社會空間。
三在當代中國社會,無論怎樣理解公民倫理與公共秩序的特殊處境和現實狀況,其中都不能缺少關于人的自由價值立場和目標導向。畢竟,這是世界各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共同歷史任務和現代社會構成的內在品質。但是,正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所說:“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當然可以有秩序而無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無秩序。必須先存在權威,而后才談得上限制權威。”[6]因為我們正面臨著市場關系、個人自由和現期利益等要素混合而成的公共價值秩序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強調新權威主義價值觀確有某種策略上的合理性。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現存公共秩序及其承載能力獲得了足夠的道德認同,或者說,公共權力秩序紊亂對公民倫理的心理傷害能見度并未明顯下降。因而,在現階段,我們面對的一個嚴肅問題是,由政府公共性的缺失所導致的政府規模膨脹、行政低效、市場壟斷、尋租行為等問題,既損害公眾利益,亦破壞政府形象,更危害社會穩定。而人們由此觀察到的權力正當性的聲稱與實際利益分配的相悖性特征,也已成為人們蔑視道德的常見借口。因此,公共秩序缺乏足夠的公民倫理支撐,這突出地表現為:以政治信念和人文精神為主的社會整合功能基本失效,而以物質金錢和行政權力為主的系統整合的功能卻又成本高昂。因此,有學者指出,“在今天,我們最應該警惕和擔心的是出現一種沒有政治自由而有所謂消費自由的社會”[7]。所以自由問題在當代中國社會內部依然是秩序與權威的問題,特別是在利益關系無一不具有正當性依據的時候,公共秩序意味著各種利益之間的相互包容和相互依賴,即使這些利益關系可能構成沖突,政府也要依據價值中立的原則,積極尋求通過合理制度加以解決的有效渠道。然而,最根本之道依然是政府如何解決自身的問題。因為當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多地傾向于社會公共領域時,基于信任、尊重和互惠基礎之上的公民倫理,只有依靠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才能在平等的交往秩序中找到生長發育的基礎。因為政府的權力是外在于權利的,而權利本身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它們要在真實的世界中獲得有效性就要依賴政府的權力。事實上,公共權力的自我改良,才是公民倫理成長的制度性保障。
因此,從治理的角度來看,有效公共秩序的基本前提是公共權力合法性與正當性受到比較普遍的認同和遵守。所以現代政府的社會秩序供給主要取決于政府自身的道德化。只有當政府在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自身的道德秩序的情況下,政府才能為社會提供良好的秩序[8]。目前,政府自身的改革,基本上是以道德上的自我陳述和自我鑒定為特征的。這保證了體制內外的相對穩定,但公民倫理成長所需要的政府道德示范似乎未見彰顯。因為公民倫理并非單純的個體道德范疇,它作為一種價值規范需要政府提供制度上的背景支持。特別是在互利關系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交往關系中,以人為本的現代價值理念本質上都是平等主義的。這需要政府從善治的立場為每個公民提供以獨立、平等、自治為基點的公共生活秩序保障。特別是,今天的國家行政早已不是以往國防、外交、警察、稅收等最弱意義的政府活動,政府在經濟管理、民眾福利、環境安全、勞工保護等方面的管制活動,也不再是簡單的執法過程,而是一個基于特定政治目標而展開的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過程。因此,建設性的責任政府應以公民權利為邏輯起點,并以公民福利和公共安全最大化為目標,努力為公共秩序的再正當化創造新的價值依據。
當前,我國民眾普遍期待社會公共秩序重建的一個基本內容是:公共福利與公民權利。其實前者的經濟實現程度決定了后者所能達到的實質性政治內容,而解決好兩者的互補才能真正為公民倫理成長創造制度性前提。許多研究表明,在國家政治倫理資源高耗趨貧的情況下,相對于以解決物質生活問題為中心的社會重建而言,權力重建也許更能有助于解決公民倫理發展所需的實質性政治條件,那就是個人自由的體制處境。其實,兩者并無實質上的先后與輕重之分,只有如何應對之別。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自古以來“國家與社會”就沒有嚴格區分的歷史條件下,只要當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具有一定社會的規模性,那么它就一定是政治問題,因為它會危及高度集權的單一秩序。換言之,在今天,社會重建內容的歷史復雜性和利益多元性,非自上而下的權力系統介入是無法解決的。尤其是,在社會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建構過程中如何賦予公民更多的參與權、知情權、自治權,從而使公共權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權利保障的福利政策之上,更是必須考量的。其中,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社會建設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其核心是不同利益主體具有同等的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并且在此基礎上形成公平有序的利益博弈。與此同時,還要重建社會的基礎秩序,即社會的道德秩序、信用結構和基礎制度。[9]事實上,這一過程就是權力重建的過程。因為重建總體性權力已經失去封閉社會的可能性,而致力于解決民生問題的社會建設,本質上就是一個與改善人民生活處境相關聯的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分配過程。這個過程,從政治的角度來看,一定包含了如何張揚民權、鏟除特權、規范黨權、約束公權的政治改革內容,否則,社會重建的過程不可能有實質性的進展且必定危機四伏。當然,在一個還有相當臣民倫理遺產的國度,構建現代公民倫理當是一個曲折的過程。但這并不妨礙我們繼承“以吏為師”的傳統,從整頓公共秩序開始,尤其是要以整頓公共權力秩序為首,從根本上開啟正派制度結構的革新工程。因為在一個以行政權力為主導的社會關系結構中,相比較而言,公正是處理各種人際關系的最低要求。對此,無論是政府還是平民,都不需要更加強勢的輿論,只需要更加明智的行動。
從行政倫理的角度來看,新中國六十多年的曲折歷程表明,在政治權力和交換市場之外,仍需培育一個健全的公民社會,其本質就是要推進公共秩序的整體轉型,其核心是以公民倫理為基礎的公共倫理建設,特別是權力道德建設要優先于公民道德,只有制度化的權力獲得了內指型道德引領時,公民們才會普遍遵守公共秩序。同時,權力者道德建設也要優先于公民道德,只有權力者真正具有道德教養和道德責任時,公民們才會為了道德尊嚴而維護公共秩序。因為當今中國所有社會沖突的核心要素是權利與權力的沖突,要害是社會中不同群體之間權利和利益的失衡,而根源則在于全能政治使公共秩序喪失了為公共生活提供契約擔保的可信度,從而進一步導致了公共利益認識上的膚淺化和公共資源占有上的集團化。在人們廣泛尋求解決這一困境的所有對策當中,最為關鍵的當屬執政黨的自我轉型,即要盡快地從革命倫理轉向執政倫理,并在社會基礎、組織結構、領導制度、干部隊伍、工作方式、內外監督和意識形態等方面實現與時俱進,努力把黨的一切政治生活納入憲政軌道。其實,現代社會交往生活的理性基礎之所以具有自主性、交換性、契約性和互惠性特征,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普遍權利都是各種利益博弈的結果,而對一種預先確立的、抽象公正秩序的自覺認同和遵循,則是達成價值共識和利益妥協的基礎。所以有關權利的普遍價值與論述,應將其視為現代性歷史發展的一般結論而不是有關人的本質論的解釋。因為權利僅僅是構成公共秩序評價的道德原則,而權力才是決定這一秩序公正與否的關鍵所在。
總之,在當今中國社會,人們日益發現:經濟體制改革的邊際效益已明顯遞減,特別是它對社會建設的推動作用因其技術性成分的增加而日益失去昔日政治動員和政治整合的力量。這是因為,權力核心層及其外圍力量,雖然在促進社會和諧問題上與中產階層和底層大眾目標一致,但在維護權力秩序穩定上又必須依賴于現有的特殊利益集團,這意味著對既成利益格局的維護既是策略性需要,也是穩固政權的底線。與此同時,在后改革時代,人們日益清醒地認識到,社會改革與發展的成果應具有共享性,不僅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物質生活水平需要相應地提高,而且每個人的體面和尊嚴以及平等、自由的權利也需得到相應保障。顯然,這兩種認識只要被人們體會到,都會加重一種現實緊張,那就是制度公正需求與現行權力秩序的矛盾。這一矛盾與其說是歷史的必然,不如說是消極作為的結果。這表明,當今中國重要而且緊迫的社會建設工程任務雖然有許許多多,但既重要又緊迫且構成基礎性工程的任務卻只有兩項:一是公共權力合法性或正當性的基礎需要在法理制度的層面上不斷加厚與夯實;二是提升國民幸福感的現代道德文明建設需要在公民社會的基礎上扎下根來。其實,這是我們透過社會公共秩序轉型都能發現的長期目標。然而,關鍵是它能成為我們的共識嗎?之所以這樣提問,是因為,人類真正的歷史并非思想史,思想所要尋找的力量并非思想本身,但是所有讓思想可以成為力量的方式,似乎都被思想所指稱的對象本身給吞噬掉了。這是理性的根本處境嗎?盡管這一追問超出了本文的范圍,但它卻是理性思考或思考理性本身所帶來的。
- 上一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考核辦法
- 下一篇:建議提案辦理總結表彰會領導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