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工會管理實踐和思考

時間:2022-07-10 1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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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企業工會管理實踐和思考

[摘要]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在體制機制、思想觀念、運作方式上都與國有企業工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筆者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從凝聚工作信心、強化服務意識、整合各方資源等方面闡述了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工作中的具體做法。同時,結合新時代面臨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對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的管理,從堅持政治原則、堅持工作融合、堅持法治觀念等方面提出了對策建議。

[關鍵詞]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管理;實踐

上海電氣實業有限公司是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的全資子公司,負責對中小股權投資企業實施專業化的管理,下轄企業大部分是非控股合資企業。上海電氣實業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實業公司工會)組建于2010年4月,隸屬于上海市機電工會,作為一家平臺管理型的二級產業工會,對上是傳統國有企業,對下是小股權合資企業,如何切實發揮二級工會平臺的專業化管理,指導、服務、帶領三級次合資企業工會圍繞中心任務,服務大局,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履行工會職能,有效推動合資企業健康穩定和諧發展,已成為實業公司工會的主要職責和使命。

一、加強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管理的現實需要

(一)體現和強化工會職能的需要。非控股合資企業是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多元化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它的經營受合資協議、合同、章程等內容的規定。非控股合資企業中的工會組織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工會組織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會員和職工的利益代表。凡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工會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要求和工會組織的隸屬關系,全面接受全國總工會和上級工會的領導和管理。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基層工會,我們要清醒地看到,雖然企業股比屬性不同,但合資公司都是從原國有企業轉制而來,非控股合資企業的注冊地在中國,大部分老員工都是從國有企業職工轉換而來,后續招錄的職工,也基本上都是本土人員。廣大職工在情感上對工會組織有認同感、歸屬感。在合資企業中,如果職工遇到困難和問題,他們第一時間就會“找組織”,而工會組織作為會員和職工的利益代表,必須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履行好工會的職能。因此,重視并加強非控股合資企業基層工會的管理是二級工會的職責所在。(二)改進現實管理中問題和短板的需要。由于非控股合資企業發展的歷史成因,工會組織建制、工會工作環境、工會干部配置及其作用的發揮等方面與傳統國有企業工會相比存在差異。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普遍存在“三不”問題。一是地位不高。在國有企業中,工會主席與企業黨政負責人都屬于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層。而在非控股合資企業中,外方是大股東,企業按照外方母公司體系進行管理,技術、產品、市場、財務、人事任免等都由外方掌控,企業董事、經營層的中方干部占比少,工會主席一般由企業中層干部兼任,致使工會組織在合資企業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不強。二是資源不足。由于沒有進入經營層,對企業重要工作了解不全面、信息不對稱、需求不掌握,工會工作缺乏針對性。同時,工會可調動和利用的人、財、物等資源有限,工作局面無法打開。三是動力不足。客觀上,工會干部兼職多,工作精力有限,個人的薪酬、任職等“命運”受外方制約,工作缺乏動力。主觀上,合資企業工會干部的綜合素質及專業能力不強,缺少對工會工作的研究和探討,創新意識不強,工作被動應付。(三)開創新時代工會工作新局面的需要。黨的報告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新時代對各項工作都提出了新要求。就當前而言,準確把握黨的對工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切實完成好新時代工會工作的新課題,是工會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務。目前,許多20世紀90年代第一輪合資的企業的合作期限臨近,實業公司下屬許多合資企業面臨產品結構調整窗口期、產品升級創新孵育期、企業管理轉型期;少數合資企業經營虧損,企業干部和職工的信心下降,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圍繞上海電氣提出的“三步走”戰略總目標,結合實業公司新一輪的改革調整,更多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將會擺在各級企業和工會組織面前。特別是隨著中外雙方對非控股合資企業新一輪戰略布局、市場定位的確定,股東方、投資方之間的權益博弈將在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人員安置等方面具體表現出來,基層工會組織能否在企業管理的源頭上、在勞資矛盾的萌芽期、在員工利益被侵犯前、在協助維權的道路上,以更強的責任意識、更高的大局觀念、更實的創新舉措,發揮基層工會組織的作用,將會成為各級工會干部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加強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管理的實踐探索

(一)找準工作思路,提振工作信心,凸顯穩定器作用。實業公司工會成立之初,管理被邊緣化,組織建設弱化、工作開展滯化。同時,受到合資企業國別背景不同、文化理念不同以及公司規模、人員數量、內部管理等因素的影響,各級工會獨立開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都明顯不足。在走訪和調研的基礎上,實業公司工會提出了“夯實組織建設、凝聚干部士氣、培育品牌特色”的工作思路。一是全面梳理整頓工會組織任期,花大力氣整改多年來超期不換屆、組織不健全、人員不匹配的情況,改變了一家合資企業工會連續十多年未換屆的窘境。通過將近三年的持續改進,強有力地夯實了合資企業工會的組織建設。二是將合資企業工會主席全部納入實業公司外派干部管理體系,統一實施管理、考核、培訓,使他們在實業公司的管理平臺上享受黨政干部的同等待遇,提高他們的工作地位,凝聚他們的工作士氣。三是加強對合資企業的走訪和調研,逐一幫助基層工會“把脈診斷”,傳承優勢,培育特色,形成工會品牌,逐步提振工會干部的信心,提高合資企業工會的影響力。(二)樹立服務理念,推進工作落實,凸顯轉換器作用。一是轉換工作方法,實施任務分類法。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作為三級次工會,是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地層和操作層。面對合資企業工會組織機構精簡,工會工作人員僅有包括工會主席在內的1-2人的狀況,實業公司二級工會改變了“二傳手”工作思路,打破了上級通知層層轉發的工作模式,從企業實際需求出發,基于工作內容要求、主體對象、適用范圍的不同情況,創新提出ABCD任務單分類實施的工作模式,即向各企業工會布置工作時,標注實施等級。各企業工會按照布置工作的實施等級要求予以落實。A級為指令性工作,必須按照要求落實;B級為指導性工作,可有重點地按要求落實;C級為選擇性工作,可以結合企業工會的實際情況按照要求落實;D級為知曉性工作,基層只要知曉信息、了解情況即可。等級分類后的任務單下達到各合資企業后,基層工會干部一目了然,有效提高了工作的落實速度。二是轉變工作作風,提供便捷服務。例如,實業工會不是依葫蘆畫瓢式的簡單下達任務,而是主動換位思考、消化內容、領會精神后,設計圖表式、菜單式的樣表,便于基層工會操作;對于一些共性的管理制度,直接將二級工會修訂后的模板下發給基層工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又符合要求的工會制度,不僅方便工作的落地,也極大地緩解了合資企業工會干部的工作壓力。(三)整合各方資源,推動集體協商,凸顯助推器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中國工會章程》賦予中國工會的一項基本職責。工資集體協商是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工會在職工群眾中的威信,關系到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是構建和諧企業、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關于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我國雖然已經從法律上確立了工會代表職工與行政進行集體協商的合法地位,但在非控股合資企業中,由于工會干部配置、職級設置等方面的先天缺陷,雙方存在協商地位不對等、信息資源不對稱等狀況。同時,工會干部在人事、法律等專業知識上底氣不足,在與外方溝通、談判、協商時缺少技巧,在貼合企業實際、職工期望值、底線設置等方面缺乏系統思考和準備,使得協商工作僵硬、對立,無法達到雙贏效果。此外,下屬企業工會在實施協商工作時,沒有形成縱向(上下級工會)或橫向(行業間工會)聯合體,一旦遇到工作障礙沒有強勁的后援,降低了協商的成功概率。實業工會針對下屬非控股合資企業在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存在的“底氣不足、方法簡單、后援缺乏”的問題,積極發揮二級工會的指導、支撐和服務作用。一是集合各方資源,搭建“課題組”的工作平臺。以策劃團隊的形式,在基層企業工資協商前先進行對策研究,向基層工會提供國家、地方、行業的各類相關政策與數據,與企業的相關數據相組合,作為工資集體協商的依據,提高協商的成功率。二是用好內部資源,向專職董監事借力。合資企業的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實業公司作為中方管控平臺,開創了專職董監事的管理模式。專職董監事具有管理經驗豐富、閱歷資歷深、溝通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等特點。在協商工作中,實業公司工會主動加強與中方董監事的溝通,積極發揮中方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影響力,表達工會與職工的訴求,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會的威信。通過幾年來的探索實踐和工作推進,合資企業工會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力度和規范性都得到了較大地改善。目前,凡是正常生產經營的合資企業均簽訂了工資專項協議或集體合同。基層工會干部的溝通能力、談判能力、組織能力等得到有效地鍛煉和提高。實業公司工會在集體協商工作的推進過程中,切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保障廣大職工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成果的目標上,體現了工會組織應有的職能和價值。

三、加強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管理的思考

(一)要進一步堅持政治原則。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是工會一貫堅持的政治原則。一方面,要自覺接受黨對工會的領導,善于把黨的主張變成廣大職工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要堅持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善于把接受黨的領導和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有機地統一起來。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中,對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關系有明確規定,在決策程序上,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但在非控股合資企業中,黨組織的地位尚未像工會組織那樣得到法律的支撐和外方的認可,同時受到委派干部任職崗位的限制,部分黨組織書記無法在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占據主導地位。如何使中國工會的政治性原則在合資企業中得到貫徹落實呢?這需要在機制上實現創新和突破。一是與外方建立更高層級的溝通對話機制。要進一步發揮中方高層的作用,從股東方、投資方的層面,加強與外方股東和投資人的溝通。就實業公司管控平臺來說,公司黨委和工會要主動出擊,建立與外方股東和高管的關系紐帶和溝通渠道,以發言人的身份,灌輸中方黨工組織的工作理念,實事求是地將合資企業黨工組織的職能定位和作用、配合企業發展所做的工作和成效與外方股東和高管進行對話和溝通,爭取高層的理解和支持。通過上層的對話機制,推動基層合資企業群團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當企業遇到重要問題和重大決策時,上級黨組織書記作為代表應當參加中外股東的高層對話或會議,并在中方董事預備會上代表黨組織發表意見和建議,通過上級黨組織提前溝通參與的前置程序,為合資企業發展把好方向。二是推行合資企業工會主席列席公司董事會制度。在我國,工會與企業行政是平等合作、互相支持的關系。《工會法》規定“企業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作、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而根據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算、機構設置、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及轉改制方案等,都是由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的。據調查,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主席不參加企業董事會的占絕大多數。如果從正常的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去推行,又受到合資企業董監事人數上的限制。如中方股權只占20%的合資企業,中方董事只有1人,一般由出資方代表或中方派出的副總經理兼任,根本輪不到合資企業的工會主席,客觀上存在難度。基于以上客觀事實及《工會法》賦予工會主席做好職工群眾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的要求,建議上級工會著手制定并推行合資企業工會主席列席公司董事會的制度,就工會與行政相互監督展開有益的嘗試。同時,有條件的企業在爭取工會主席列席董事會的基礎上,可以增加向董事會匯報工會工作的議程,讓外方了解工會依法開展工作的情況,通過工會工作述職和工會主席參會的工作機制,提高工會組織的地位和影響力,將黨聯系群眾的這座橋梁地基鍛造得更加扎實和堅固。(二)要進一步堅持工作融合。根據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發展一般包括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其表現出的特征也不相同。實業公司下屬的合資企業經過二十多年的合作發展,逐步進入企業成熟后期,部分企業的產品市場競爭力下降、成本開始上升、盈利能力減弱,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引進緩慢,外方大股東對合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定位不清晰。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使企業重新邁入增長軌道,各公司內部將通過管理創新、資產重組等形式,完成業務的蛻變和管理體制的改變。因此,合資企業工會組織要客觀了解企業發展的階段性特征,以創新求變的思路,以共建共贏的理念,持續做好各項工作。一是要抓好職工思想的教育和引導工作,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與職工歸屬感的融合。既要看到企業改革調整中面臨的困難,也要客觀反映職工勞動過程中的合理訴求。工會組織要積極做好“老娘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既要講制度也要講人情,講清楚唇齒相依的道理,講明白短期利益與長期發展的關系,力爭讓雙方在思想上、情感上互相體諒、互相包容。二是在公司改革調整過程中,要圍繞發展目標,找準工作抓手,搭建活動平臺,進一步增強工會主題活動與企業重點工作的融合。針對企業產品質量、降本增效、管理改善等工作中的短板和問題,工會組織要善于把握時機,適時吹響“集結號”,通過精心地組織策劃,發動廣大職工立足崗位,建言獻策,把職工的主人翁精神轉化為推動發展的動力,把職工的聰明才智轉化為攻堅克難的實力。三是要立足于廣大員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及合資企業文化建設的需要,進一步增強文化管理創新方面的融合。文化差異引發的文化沖突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工會組織一定要充分意識到,除了硬性的制度管理外,企業文化一樣能夠引領人、約束人、管理人。優秀的企業文化是促進企業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合資企業工會要充分利用組織優勢、群眾優勢、宣傳優勢,承擔起企業文化融合者、塑造者、傳播者的角色,借鑒和融合各方文化,在文化融合中找到推動企業發展的動力。(三)要進一步堅持法制觀念。工會最基本的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會組織要承擔好“維護者”的角色,需要廣大工會干部堅持法治精神,不斷提高依法管會的能力,努力推進工會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作用。一是應當提升法制觀念和工作能力,做好職工維權的代言人。工會干部要帶頭學習法律、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努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提高服務科學發展、服務職工群眾的能力,提高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的能力。二是應當依法履行工作職責,成為守法遵法的踐行者。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問題需要工會干部通過“有情操作”的方式予以解決,但“有情操作”的前提必須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且不會引發矛盾和問題。因此,工會干部頭腦中要始終有“法”這根弦。堅持“依法管會、依法辦事”,這是工會干部盡職履責的安全繩和保護傘。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們依法行使好權力。三是應當積極營造學習氛圍,成為企業普法的推動者。工會可以通過組織職工代表培訓、案例分析、專題討論等方式,積極開展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加強職工對法律的認識,積極培育法治精神,引導和幫助職工運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期,新時代、新征程給工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非控股合資企業工會工作同樣會遇到許多新的挑戰,面臨新的課題。只要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以創新的精神和思維,在理論上不斷探索,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提煉、再實踐,非控股合資企業的工會工作一定會取得新的突破,開創新的局面。

作者:張華辰 單位:上海電氣實業有限公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