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央行工會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01-22 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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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調查四個縣支行工會工作現狀,發現基層央行工會存在以下特征:一是工會入會率較低。現南縣支行工會入會率82.8%、其他三個縣級支行工會入會率分別為81.7%、86.9%、83.7%,均低于90%,離國家100%的標準和要求還較遠。二是制度逐步完善,經費逐年增加,活動開展形式逐漸豐富,水平越來越高,但是缺乏內涵,主動性、實效性不強。多年來,基層央行工會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豐富了職工精神生活,培育了團隊合作精神,為支行行政決策也曾建過言獻過策,但是,要符合新形勢下工會發展的需要,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奮斗中的遺缺,不斷創新。
二、基層央行工會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會組織建設弱化。1.工會組織不健全,工會干部履職難。基層央行沒有設立專門的工會部門,工會干部均為兼職,甚至連工會主席都由分管政工的副行長兼任,致使在群眾利益與行政決策不一致需要作出抉擇時,更多的傾向于行政決定。另外,工會工作委員會和經審委員會是兩個班子一套人馬,而上級行與基層行之間“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管理模式,再加上崗位責任考核日趨精準、細化,致使各工會干部必須應付多重崗位工作,對工會工作既無心思去研究更無精力去創新,導致工會干部積極性不高、工會工作難以落到實處。2.工會干部隊伍素質有待提高。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工會干部隊伍,是做好工會工作的關鍵所在。一個團隊素質的提高離不開組織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培訓、紀律教育。近年來,基層央行工會干部幾乎沒有崗位技能培訓、深造的機會,只能通過自身理論知識學習,憑借工作經驗閉門造車,難以提高工會干部組織協調、溝通的能力,無法發揮工會在部門之間、領導與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再者,工會干部多年來人員固定,容易形成固定的工作模式,工會干部事做得越多遭領導的批評越多,遭職工的埋怨指責越多,久而久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思潮在基層支行蔓延。3.職工入會率,部分職工游離于工會組織之外。基層央行因為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大多采用外聘的方式解決人員的剛性需求,導致形成多種用工形式的問題。但在如聘用制、合同制員工是否可以甚至必須納入工會組織的問題上,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標準,且在用工合同中也未明確是否加入工會組織,以至于外聘人員基本上沒有加入工會組織,導致職工入會率不高,致使工會在維權、開展活動等工作時容易出現兩套標準,外聘人員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工會組織的凝聚力顯然削弱。4.基層央行工會開放性不足,缺乏生機。基層央行工會組織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體制,除與上級行工會有工作聯系之外,與更上一級工會、其他央行工會、地方工會幾乎沒有交流,造成基層工會工作消息閉塞、信息不靈、工會工作趨于行政化、機關化。一是工會一年活動開展較少,活動開展僅僅是本單位職工唱歌、跳舞、打球等文體活動,活動單一且形式化,缺乏活力,未真正與職工切身實際需求相結合。二是雖然金融機構領導提出希望人民銀行牽頭組織開展行業性的活動,加強職工之間的交流學習機會,但因央行工會與金融機構工會之間的關系未理順,在協調與轄內金融機構工會之間的工作、溝通、聯絡方面,存在著角色沖突,遲遲未作出行動。三是多年來基層央行切斷了與地方工會的聯系,未向地方工會繳納工會經費,地方工會舉辦的活動無基層央行工會的身影,基層央行難以得到地方工會的評選推薦,唯有上級行推薦這一條路,不利于提升人民銀行在地方的知名度。(二)維權制度執行不力。依法維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是工會工作的永恒主題。但是,基層央行工會在實際工作中維權制度執行力較差,其主要原因及表現為:一是工會對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認識不到位。一方面認為基層央行工作較穩定,職工思想穩定,不需要進行維權;另一方面,工會干部都為兼職,非法律專業,對相關法律法規學的不精,掌握不透徹,不知道如何開展維權知識的宣傳,致使職工對維權知識空白,不知道有哪些合法權益,如何依法維權。二是基層央行工會遇事疲軟,不敢發言。當有職工找工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工會思前揣后,未能理直氣壯為職工發言,積極解決職工訴求。三是職工代表大會趨于形式,征集群眾建議的活動少之又少,一年一度的職工代表大會亦是變成行政會議,領導傳達,職工聽從,領導和職工之間斷聯,職工訴求難以得到解決。(三)財務建設管理薄弱。1.經費收支預算形同虛設,失去基本內控功能。經費收支預算是基層央行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反映了工會年度工作的總思路、總格局及其財力調控的舉措和力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央行工會往往使“重決算、輕預算”,編制預算幾乎是照抄照搬上年實際完成數,未履行預算編審程序,未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和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與工會的實際工作脫節;日常的各項經濟活動也不依據預算辦理會計業務和實施會計監督,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花錢就怎么花錢,只要工會主席批了,會計人員就報銷,導致工會經費開支的隨意性較大。2.現金支付為主要手段,忽視資金安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使用現金的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以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中規定: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2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但是,基層央行工會以現金為主要支付手段,出納私人掌管大量現金,存在坐支現象。這不僅違反現金管理、公務卡管理規定,同時帶有極大的安全風險。3.違背記賬規則,不按規范化標準操作。由于缺乏管理監督,導致基層央行工會財務核算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如對銀行、現金日記賬不能按照基本的記賬規則進行“序時、逐筆、日清、月結”,仍然采用舊版單機工會軟件,可自主操作性大,存在資金管理漏洞;出納和會計未能獨立記賬,甚至存在出納和會計一人一手清的情況;采取現金支付,存在活動支出在前、賬面現金為負、出納支票取現在后等情況。4.經審委員會形同虛設,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審計監督是工會經審委員會的核心職責,高效的財務管理離不開有效的內外部監督。在內部監督方面,基層工會設有工會經審委員會,因其成員是工會工作委員會成員兼任,且對經審人員的日常工作沒有硬性的工作要求,經審委員會其形同虛設,一年也不開一次經審會議,不搞一次經費審查,在年終考核時也沒有把經審工作列入考核范圍,甚至是一筆帶過,沒有發揮出其審計監督應有的職能。在外部監督方面,一方面上級工會對基層央行工會組織的審計監督檢查較少,不能夠有效起到監督作用;另一方面目前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缺乏群眾監督的約束。
三、改進當前基層央行工會工作的對策
(一)加強工會組織建設。1.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根據支行人員少、股室分散、青年較少、職工參加活動興趣不濃、職工家務多等特點,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職工意愿民主選舉產生“文體委員、生活委員、攝影委員、文化委員、青年委員、中老年委員、出納、會計、工會專干、工會主席“組建工會委員會;由各股室民主推薦“懂財務,參加活動積極,敢說真話,熱愛集體,遵紀守法”的職工組建經審委員會(經審委員可由工會委員兼,也可另選)。工會委員會和經審委員會要每三年一界,民主選舉產生。兩會建成后要盡快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定期召開會議,明確職責,嚴格分工,嚴明紀律。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工作要納入考核,計工作量,計報酬,有獎有罰。2.加強工會干部隊伍建設。一是倡導人民銀行工會組織異地學習、交流的范圍擴大至縣支行,鼓勵工會干部走出“家門”,多前往國家級、省級先進央行工會參觀、考察,學習先進經驗,適時邀請工會建設方面的行家、領導來行講座和實踐指導,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二是支行行政領導要提高認識,重視工會工作,重視工會干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能力培養,提高工會干部的履職能力;三是工會主管行級領導要經常組織工會干部開展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要求工會干部既要認真履行職責,又要積極合作,講團結;四是工會干部要堅持能進能出,優進劣出原則,重視年輕干部培養;3.完善干部考核和獎罰制度,激化工作熱情,增強責任感。過往工會干部工作不計工作量,不計報酬,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不如干壞強,誰老實聽話誰吃虧,工會組織工作懶散,缺乏動力。4.建立金融工會聯合會,恢復與地方工會的聯系。基層央行工會要借鑒沿海地區的金融工會聯合會的工作經驗,結合本行實際,成立金融工會聯合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密切央行與商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推進相關工作。基層央行還要根據總行銀黨(2000)20號文件精神主動向地方工會繳納工會經費,恢復與地方工會的聯系,接受地方總工會的領導,并且帶領金融工會聯合會成員參加地方工會活動,豐富金融職工精神生活,增強金融機構職工凝聚力,密切與地方黨政的關系,擴大央行在地方的影響力。(二)增強維權力度,提高實效。習指出,工會組織作為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在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實踐中,必須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實現對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因此,工會作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應積極開展普法宣傳,讓職工明確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怎樣維權;工會要健全職工訴求機制,設置“意見箱”,召開座談會,聘請法律顧問法律咨詢,加大維權力度。(三)加強財務制度建設,嚴明財務紀律,實現財務無縫管理。1.強化財務預算管理。基層央行工會組織要把編制和執行預算作為一項主要工作落實到年度計劃中去,基層央行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年度預算要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要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工會日常經濟活動要遵守“統籌兼顧、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略有結余”原則,最大限度提高工會經費使用實效,最大程度做好對職工的服務工作。2.縮減現金配額,采用非現金支付手段。工會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公務卡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活動經費支出等工作,財務開支采用非現金支付手段,工會財務人員可通過辦822理網銀業務,轉載方式報賬。3.落實經費管理細則,規范操作流程。《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工會會計憑證規范管理細則的通知》對工會經費收支作了明確規定,基層央行工會財務人員應遵照執行,不能走樣。出納和會計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互相監督。記賬要“序時、逐筆、日清、月結”。上級工會應對基層央行工會人員加強業務指導和紀律培訓,督促硬件和軟件更新,將基層央行工會財務納入新的財務管理系統之中,杜絕財務記賬的隨意性。4.加強經審力度,發揮經審會的作用。工會領導要提高對經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經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把經審工作作為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相反;工會領導要定期召開經審成員工作會議,完善經審工作制度體系,定期組織經審,定期聽取經審工作匯報,掌握經審工作的整體情況;工會領導要重視經審成員勞動的社會價值,承認其工作量,將經審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經審成員要恪盡職守,轉變觀念,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手段和方法,從結果審計、過程審計追蹤源頭,為事前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獻計獻策,從根本上確保工會經費正確使用,確保工會資產安全、高效。
作者:龔哲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南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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