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現狀
時間:2022-03-29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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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及其各級部門作為公共權力的代表信守規則,實現其對公眾的承諾的誠意、能力及實現狀況,是社會公眾對政府能力和信譽的一種主觀評價或價值判斷[1]。政府信用是政府的自利性屈從于公共性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的主觀言行與社會的客觀評價的和諧一致。政府信用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起著導向作用。政府講信用,則可以給企業和社會帶來良好的示范效應;反之,政府無信,社會主體也會加以效仿,客觀上使違約失信行為在整個社會中得到蔓延。結果不僅僅導致政府形象的損壞,而且還導致全社會陷入信用危機的惡性循環中。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失信是產生全社會信用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守信不僅意味著政府必須對整個社會經濟的有效運行提供財政支持,而且意味著政府必須對社會的法律秩序和制度環境的權威性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從而使人們能夠對周圍的環境及未來作出合理的預期,更重要的是政府作為實施各種行政行為的主體,其自身行為必須格守信用,樹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
二、政府信用的現狀分析
目前的中國社會正遭遇著信用危機的嚴重困擾。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資料顯示,全國每年因為信用缺失造成企業間的經濟損失為5855億人民幣。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調查報告顯示,在全國的合同交易中,正常履約率只有60%。據國家審計署披露,有67%的國有企業做假賬。其他相關部門的調查資料顯示,偷稅漏稅、騙稅現象屢禁不止,假文憑、假證書、假公證泛濫成災。有輿論認為,信用危機是腐敗之后阻礙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二大原因。而政府對這樣的信用危機及信用缺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改革開放以后,政府在總體上的信用行為是良好的,我國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政府的信用度在國際社會及國內社會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我們也更加意識到,政府信用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各種失信行為屢見不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家法律的踐踏。有一些政府官員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致使社會中彌漫著一種不信任法律的傾向。雖然在某些法律的制定過程中存在著前瞻性不足、操作性不強、規劃性不夠等弊端,但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的執法基礎相對較弱,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的法律信用打了折扣,司法公正遭到人們的質疑。
第二,政府政策的非連續性。中國經濟是政府主導下的經濟,由于政府制定政策時沒有太多的責任約束和利益約束,結果是決策的失誤和政策的濫用。例如早期企業生產的資金需要的資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貸款而是行政撥款,后來撥改貸時企業的自有資金一下子變成了負債,破產還債使得有的企業明白了債務是可以逃避的,債轉股使得另外一些企業明白了還有別的出路可以逃避債務。政府政策的頻繁變動,最終使得市場主體的最后一點信用防線也蕩然無存[3]。
第三,政府工作人員失職。一些掌握重要經濟資源的政府部門及其官員在自利動機的驅動下,不斷進行著尋租,利用自身所擁有的權力進行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權學交易等。同時還存在著需要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卻為了一己之私,行政不作為,導致假冒偽劣產品盛行,股市黑幕觸目驚心,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這些現象的存在,說明政府沒有完全履行好經濟管理職能,結果在更深層次上損害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第四,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市場經濟要求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但是行政壁壘、地區封鎖、強制交易、歧視性待遇等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卻人為地割裂市場、限制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制造虛假政績,強迫銀企合作,迫使銀行給無市場前景的企業項目貸款,換取所謂的GDP增長。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開出很多優惠條件,而一旦項目投入就出爾反爾,甚至吃、拿、卡、要。凡此種種,都嚴重損害了政府的信用,也不利于地方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三、政府信用的構建設想
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政治經濟局勢發生著深刻的變化,這對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用的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實施依法行政,樹立政府信用觀。將政府的行政行為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不僅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而且有助于提升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同時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樹立必須履行法定的職責與義務的觀念,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法定職責的,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道義上的責任。對于公眾提出的各種問題和要求需要政府作出及時、準確的處理或給予滿意的回應,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保持政策與法規的連續性與穩定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政府通過制定各種政策、法規調節社會關系和規范人們的行為,從而給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良好的運行環境,這就需要政策與法規的連續性與穩定性。如果政府政策變化無端,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與信任度就會降低。同時,行政機關也不得無端撤銷或變更已經生效的各種行政決定,如果由于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撤回或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對相對人給予必要的補償。
第三,推行政務公開,建立信用政府。政務公開要求國家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并有法律規定不得公開的以外,必須向公眾公開。在很多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有政務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我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需要讓社會公眾了解國家和地方的各種情況。如上海市政府在政府上網和信息公開方面作了很多嘗試,2001年1月創辦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之電子版,并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訪問,而印刷版在上海市的各主要郵政所、書報亭、書店同步免費發放[4]。
第四,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管理體系。政府信用體系的建設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部分。這里的政府信用體系是指涵蓋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的所有政府機構和公務人員在內的信用體系。建立政府信用體系,首先要建立政府信用資料數據庫及開放的平臺,將各個政府機構與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的誠信語不誠信事項收集記錄并予以公開,組織人事部門依托這樣的一個體系,將干部的任用與獎懲建立在政府信用體系之上:對于秉公執法、誠信為民的人員給予獎勵,而對于失信于民、不認真履行職責者及時給予警示,對以權謀私者給予嚴厲的懲處。建立政府信用體系,其次要建立政府信用評估制度,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政府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政府信用進行評估并公布評估的結果。建立政府信用體系,還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規體系,如制定《政府新用法》、《公平信用報告法》、《信用信息收集法》等。
總之,政府信用的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得信用現狀。我們的政府需要牢固樹立信用觀念,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才能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保證國家對政治、經濟、文化和各種社會事務的有效管理,最終成為人民心目中的信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