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中人文關懷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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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中人文關懷研究論文

[摘要]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行政執法中體現人文關懷程度反映了一過的法治化程度。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成為時代的強音,這客觀上將促進行政法治化水平的提高,進而使行政執法中體現人文關懷程度的逐漸提高。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的存在,要想真正實現行政執法全面的人文關懷這一目標,還有很多的困難,這需要從觀念到制度全面的創新,要以新型的行政法理論為指導,確立法治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以人文關懷為行政執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在其與其它價值向沖突時以人文關懷為首要的價值而優先考慮。

關鍵詞:行政執法人文關懷比例原則緊急狀態

建設法治國家已經成為時代的強音,走法治化道路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的選擇,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一國的法治建設。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是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一國行政執法中人文關懷的程度就能夠表征一國法治化的程度。近二十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已經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法治化水平依然很低,尤其在行政執法領域還存在很多的問題,行政法治水平不高,這就決定了我國的行政執法中人文關懷的程度較低,在行政執法領域大量存在著野蠻執法,暴力執法,很多方面存在著侵犯人權,泯滅人性的情形。這與我國的法治建設背道而馳,極大的破壞了法治建設,同時也侵害了法律的尊嚴,違背了法律追求的終極價值——人文關懷。破壞了政府的形象,繼而破壞了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本應具有的相互信任和相互依賴的良好的關系。甚至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侵害。因此,我國應該高度重視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這些問題,通過立法、司法、行政手段來規范行政執法人員,使其時刻銘記在執法過程中要以尊重人權,關愛生命為首要價值追求。行政執法過程要充滿人文關懷。基于此本文在行政執法應體現人文關懷的基礎理論的基礎上結合現實中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的成就與不足,對如何使行政執法中體現人文關懷作深入的探索以求些許有益成果。

一、概念解析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針對具體的事件,執行行政法律規范的專門活動。行政執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說認為行政執法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三類。狹義說認為僅指行政執法,本文采用狹義說。

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的名言“人是萬物的尺度”①就閃耀著人文關懷的光芒。一般來說,人文的東西,主要是指心性、道德、文化、情操、信仰、審美、學問、修養等人的品性,它主要與人的價值、人的尊嚴、人的獨立人格、人的個性、人的生存和生活意義、人的理想和人的命運等等密切相關。因此,所謂人文關懷就是以人文尺度為標準而對真實的個人的生活的關懷②。

因此,所謂行政執法中的人文關懷,是指行政執法的全部過程需要吸收人文關懷的內涵,行政執法的主體要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和行政自由裁量權,把執法的過程變成為考慮相對人的主觀感受、尊重相對人的個體意志以及設置寬容、合理的行政程序,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服務。

二、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的立論基礎。

(一)法理基礎

現代法治國家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是實現公平正義平等的最終保障,因此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實現法律的效力,法律就必須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需要一定的強制力為后盾否則法律很難實現其應有的效力,更不能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法律就是施行暴力,就必須實行強制手段。法律還需要具有人文關懷,法律具有人文關懷是法治應有的特征,也只有體現人文關懷的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被人們所遵守和信仰,法律的評判結果才能被人們所接受和執行,否則法律將會被人們所遺棄,法治社會就難以實現。因此,法律必須體現人文關懷。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主要的組成部分,它使大多數的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使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公共事務都依法有序運行。行政執法是最廣泛最普遍的實施法律的活動,是法律實現的主要途徑。行政執法的最終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權利,行政執法能否體現人文關懷就決定了法律的人文關懷能否實現,最終決定人民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因此要實現法律的人文關懷首先要求行政執法的人文關懷。

(二)憲法基礎

隨著憲法時代的到來,憲法作為一國的根本法,是保護公民權利的基本法,我國憲法已經明確規定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作為憲法基本原則。保護人權是憲法的根本使命。憲法修正案已經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如入憲法,憲法必須保障人權,這是憲法中人文關懷的體現。然而大多數情況下憲法不能直接保障人權,它需要行政執法來實現,因此行政執法必須遵守憲法的規定保障人權,體現人文關懷,否則就是違憲。憲法作為人權的保障書,現代憲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其出發的點和歸宿。政府存在和運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憲法中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條款充分表明憲法對人權的重視,表明了憲法對人文關懷的客觀要求。“法律出于人情”憲法的這一進步,體現了對人的價值的肯定和關懷。表明了憲法朝著人道、人性、人情的方向努力。憲法能夠積極的保護人權,這對人權的保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具體的行政執法部門在實施具體行為時重視對人權的保護,對人性的尊重,因此,行政執法中體現人文關懷是憲法保護人權和體現人文關懷的客觀要求。

(三)行政法理論基礎

近十年來,行政法理論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行政的理論基礎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從羅豪才教授于1993年發表了《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一方的權利與義務平衡》之后,迅速出現了各種理論基礎,諸如“管理論”、“控權論”、“平衡論”、“保權-控權均衡說”、“公共權利論”、“服務論”、“政府法治論”等等,對于這些學說觀點,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論,然而經過細致分析,“政府法治論”更能為多數學者接受,同時也能與當下的國情相適應,是行政法發展的趨勢,它不僅體現積極平衡精神的內化,為中國的行政法學發展明確了政府法治的目標,它能夠充分的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同時能夠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權利。它不僅能夠控制政府的行為還能引導、督促政府更好的為人民服務。③

基于行政法治論的指引,現代行政法的價值取向由傳統的“國家本位”、“公共利益本位”,向“社會本位”、“權利本位”轉變,由傳統的“權力-服從”關系向“權利-服務”轉變,由“強制行政”向“非強制行政”轉變,行政手段也向“柔性”發展,更多的體現人性化的,使原來的單方管制向溝通、合作、配合發展,這些新型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手段不僅使行政法治得到有效的執行,行政效益也大大的提高,更能夠體現對人的價值的尊重和行政執法的人文關懷。

政府法治論使得政府要做到為人民服務,在自覺地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因此在具體的行政執法中就要求政府要轉變執法觀念,轉變職能,弱化強權力手段的行使,盡量采取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使行政執法能夠真正的滿足人民人道化的生存,使人民感受到法律使尊重人性的,法律的遵旨是保護人權的,使得行政執法體現更多的人文關懷。

因此,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是現代行政的價值取向,是新型行政理念的追求的目標,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執法中人文關懷的現狀分析

(一)行政執法中有利于實現人文關懷的因素:

1、立法方面的人性化趨勢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一系列人性化的立法不斷的出臺。隨著中國法治進程的穩步推進,立法的人性化趨勢將更加明顯,這為行政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為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的法律依據。

⑴《憲法修正案》為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確立了憲法依據。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列為重要條款。這是“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重要體現。以人為本,是政府應當樹立的一個重要執政理念,它是指一切從人民群眾的需要出發,尊重人、愛護人、理解人、關心人、依靠人,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創造人們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社會環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以人為本的思想,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行政執法中要凸顯“人文關懷”。政府的執法行為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準則,追求“人文關懷”,否則就是違憲,這就為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確立了憲法依據。

⑵彰顯人性化的《居民身份證法》將使公民擁有更大自由

“三無人員”的出現、假身份證泛濫、執法機關隨意查身份證,各方面肆意扣押身份證等等,無不與舊有的身份證管理制度密切相連。今后,施行了17年的《居民身份證條例》將退出歷史舞臺,我國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上種種缺憾,都將祛除和完善。新法對“公民”的說法突破了城鄉居民在身份上的“界限”,這不僅與憲法的稱謂相統一,同時,也使公民的權利義務更明確了,體現了對個人人格的尊重。

⑶《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充滿濃厚的人文關懷的氣息。2003年的“孫志剛之死”事件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同年8月1日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實施,1982年5月國務院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出臺顯然是對實施達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反思和檢討的結果。它徹底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固有的強制功能和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性,使救助真正成為自愿、公益和純救濟性的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也更名為“救助管理站”。這一嶄新的立法主旨彰顯了現代政府的公共服務理念,有助于實現由權力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角色轉換,洋溢著濃厚的人文關懷的氣息。

⑷《婚姻登記條例》體現人性化。婚姻登記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原來條例中的“管理”兩個字,這不僅僅是名稱的變更,它表明了在婚姻登記中政府職能從過去強調對婚姻登記的管理向充分尊重公民個人的自主權利、重視提供公共服務的轉變。新條例取消了內地居民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需要由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強制性的婚前體檢等規定,并要求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當場予以辦理,這一切都充分體現了政府的便民原則,彰顯了尊重公民私權的立法理念,體現人性化。

⑸《道路交通安全法》凸顯對生命尊重。新法凸顯生命尊重,就通行原則、事故處理、處罰標準等作了一系列的新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臺,一方面從制度層面規范和監督公安交管部門及交警的執法活動,從源頭上防范亂執法、濫執法和野蠻執法、以權謀私現象;另一方面把尊重生命、關懷生命的執法理念深入交通執法的每一個環節。

⑹《行政許可法》便民措施突出對人的關懷。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許可法》是我國法治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對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義。這部法標志著我國統一完整的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全面建立,這也是全世界第一部完整、專門、獨立的許可法典。《行政許可法》按照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確立了行政許可的一系列便民和服務的原則,規定了一個窗口對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不得收費、講求時效等重要制度,對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將產生深遠影響。“人文關懷”深入行政許可的每一個領域,“以人為本”的系列便民措施成為行政執法探索新的手段的典范。以上的系列立法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規范政府的執法行為;以上的系列立法還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它們都閃耀著“人文關懷”的光芒。人性化立法已成為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立法將越來越多關注廣大人民群眾的真實生活,越來越尊重每個社會個體的人格獨立和人格尊嚴,追求人的全面發展。行政權的行使要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接受公眾的監督,執法要崇尚理性,要追求人文關懷。

2、行政執法中人性化

政府不斷的轉變觀念,轉變職能通過實施各種措施努力推進依法行政,不斷的完善和深化政府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著力建設立足發展,營造環境,創新進取,勤政為民、廉潔高效、公正透明的、依法誠信、積極提供公共產品的政府,使政府真正成為“依法服務,誠信服務,高效服務”的政府。政府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新觀念,更加強調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實現由“發展型政府”向“分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在具體的實務中不斷的失業保險、城鄉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醫療報、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這些措施樹立了政府的“親民服務”的形象,使人民得到了真正的實惠,彰顯了政府執法中注重人文關懷的理念。同時在各種具體的執法部門,一些體現人文關懷的舉措紛紛出臺,如:

⑴公安部推出30條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門堅持執法為民思想,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群眾利益無小事。”為了切實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在戶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個方面,陸續實行30條便民利民措施。這30條便民利民措施,大多圍繞人們的衣食住行展開,看似很“小”,對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影響卻很大。

戶籍管理方面,到西部地區工作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到工作地區,也可以遷回原籍。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以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要的各類人才,可以不遷戶口,戶口遷入西部地區的,如果今后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新出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愿選擇。取消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

交通管理方面,考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的人員年齡上限由現行的60周歲放寬到70周歲。持有小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人員超過70周歲的,每年審驗1次駕駛證,并進行身體檢查,符合駕駛條件的,可以繼續駕駛。允許左下肢殘疾的人員考領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

出入境管理方面,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按需申領護照的范圍,今年內由上海、南京等25個大中城市擴大到100個大中城市,達到全國大中城市總數的1/3。在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大中城市,除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外,居民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免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見。

這些措施體現了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中的人文關懷,更加有利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執法為民的思想,標志著公安管理從執法型到服務型、從限制型到保護型的轉變,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國民待遇的公平和社會公正。

⑵近年來,監獄管理部門做了許多體現人文關懷的有益探索。

獄政部門考慮犯人最終要回歸社會,為犯人的良好改造提供了許多富有創造性的條件,包括學習、生活、思想等。具有代表性的是2003年,經湖南永州市公安局的申請,在監服刑的曲南生和女友鄧桂成順利結婚,成為中國首例由公安部批準結婚的服刑人員,公安部在批文中說:“結婚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留所服刑犯服刑期間,如申請結婚,應當允許其辦理結婚手續。”人性化的執法往往會給被執法者內心以震撼,更有利于執法目的的實現。④

監獄城中秋“不設防”。9月11日是農歷的中秋節。這一天,記者接到一個讓人聽起來似乎很驚訝的任務:探訪監獄新城。在與省女子監獄的一位監獄長閑聊時記者得知,此次活動是被“擠”出來的。組織這個活動是為了配合一年一次的秋季減刑大會,原定的日期本不在這一天,但為了能給服刑人員與家屬創造一個團圓的機會,監獄領導經過了千方百計的協調,才把日子改在了這一天。除了讓服刑人員及家屬在監獄新城團聚外,女子監獄還安排了一系列特殊的節目:部分服刑人員可以和家屬一同賞月;在今天舉行減刑大會……雖然只是一個日期的改動,但其中卻透露出一個信號,人性化正在逐漸滲透每一個角落。⑤

(二)行政執法中不利于實現人文關懷的因素

在現代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有不少體現人文關懷的舉措,政府在行政執法中越來越注重人文關懷,但是,現實生活中仍存在著大量的有失人文關懷的事例,行政執法真正實現全面的人文關懷并非一日之功,還需要漫長的成長過程,這顯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不懈努力才能實現。

1、執法的法律依據存在沖突。

由于社會發展的不可預測性決定了行政立法總有一定的滯后性,同時我國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還有空白,很多方面達不到其應有的效果,不具備教育作用與威懾作用。在現有的法律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具體,不明確,法律責任不清也造成了行政執法發展滯后,從而出現機構設置上的混亂,一些行政機關人以立法,立一個法就成立一個執法隊伍,造成執法隊伍的龐雜,進而出現多層執法,重復處罰的情形。這不僅是違法行政而且對相對人的權力造成極大的侵害,同時也影響行政效益。

2、執法人員官本位思想及人治色彩濃重,缺乏人文素養。

在中國這樣一個具有長期人治色彩和“官本位”意識的國度,許多人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理解不深,僅停留在表面"自依法治國成為治國方略以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的口號層出不窮,但政府違法行政卻經常發生,正如賀衛方教授所說“大多時候中國習慣口號治國”,在許多官員的內心深處,遇事最先想到的往往是領導的命令或者是以往的慣例,而不是法律,骨子里面缺少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許多官員法律意識、服務意識淡薄,不但沒能成為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積極實施者和推動者,反而成為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嚴重阻礙,其掌握的權力成為牟取私利的通行證。

3、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的監督違法行政屢見不鮮。

當前,我國在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問題十分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時有發生。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私欲嚴重,在一些地方和單位甚至出現了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私人化等現象,嚴重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對此反應強烈。“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利的人使用權利,一直到遇到界限時方休止,行政執法也是如此,如果不對行政權實施有效的控制,必然導致行政權力的濫用和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侵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人民群眾對國家工職人員職務行為享有監督權”,怎樣監督監督什么?卻不得而知,我們不僅需要價值層面的正義,而且更需要可以看見并可以操作和實現的正義,否則,人民當家作主只能是一句空話。要想實現有效的監督必須也只能在政務透明,信息暢通,反饋及時的環境下依靠群眾和不斷的制度創新才能完成。

四、執法體現人文關懷的對策

(一)確立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

1、政府信息公開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是建立法治政府、親民政府、服務型政府、契約型政府的必要條件。信息公開,有助于政府改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從而加強與公民之間的相互交流和信任,提高公民接受行政管理、履行行政義務的自覺性,更是對人性的尊重,能夠體現人文關懷。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必將在政府和行政相對方之間起到有效溝通的作用,為行政執法領域全面貫徹人文關懷創造條件。

2、比例原則

德國行政法學鼻祖奧托·麥耶曾經將比例原則譽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則”。我國臺灣地區著名的行政法學者陳新民教授認為:“比例原則是拘束行政權力違法最為有效的原則,其在行政法學中扮演的角色,可比擬‘誠信原則’在民法中居于‘帝王條款’之地位,所以,吾人稱比例原則是行政法中之‘帝王條款’,當之不過。”行政執法中體現人文關懷就必須使用比例原則,因為,它能很好的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比例原則,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包括普遍措施和個案措施,都要適應于它所追求的法律所規定目的,不得有所偏離;如果政府干預公民的自由為實現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的,那么政府的這種干預必須是最小限度的,也就是說,政府在其職權范圍內再也沒有侵害更小的措施可以采取。同時,政府采取的措施對公民來說事不過分的,對政府的行政目標來說又是適當的。如在需要對公民采取強制措施時必須尊重比例原則,如果有多種手段可以選用,應當選擇其中對個人自由限制最小的一種。比例原則不僅有利于行政目的的視線,而且能夠使相對人的損失達到最小的,能夠很好地體現人文關懷,因此應使用比例原則。⑥

3、緊急行政的必限度原則

在任何國家,因自然的或社會的種種原因而出現的緊急狀況都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因此政府需要有緊急行政權來迅速處理緊急情況,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但是,行使緊急行政權也應有必要的限度否則就會對公民的合法的權力造成侵害。緊急狀態下公民的基本權利的限制不能低于本國憲法與國際法所確認的最低標準。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公民的權力的限定范圍。緊急狀態下受到限制的基本權利只應是個人權利中的人身自由權、表達自由權、社會權力中的財產權、罷工權、以及政治權力等其他權利便無限制的必要。⑦

4.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來源于民法的誠信原則,二戰以后在世界許多國家行政法治實踐中得到廣泛認可和運用,它是指因政府行為具有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行政決定一旦作出,政府就不得反復無常,朝令夕改,要講誠信,法律要求相對人也對此予以信任和依賴。信賴保護原則的基礎是公眾對國家和國家權力合法性的信任,這種信任是政府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這種信任應受到保護。公眾信任如果不能受到保護,公民權利、公共秩序乃至整個社會都會處于不穩定、無序、多變的狀態。信賴保護原則的形成,既是從形式法治走向實質法治的需要,也是民主與法治相互滲透交融的結果。通過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實現公權與私權的理性平衡,促進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的穩定。信賴保護原則的提出是保護相對方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對向對方予以人文關懷的必然要求。《行政許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許可領域的信賴保護原則,其基本含義是政府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必須誠實講信用,具體體現在行政許可制度上有兩個方面內容:一是是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許可的決定給被許可人帶來利益,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撤銷該項許可;二是如果遇有必須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行政機關在撤銷許可時,如果被許可人基于信賴行政許可決定的合法性,投入人力、物力、財力開展了生產經營活動,因行政許可的撤銷而產生的損害,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補償。隨著法治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信賴保護原則也必將貫穿到行政執法的每一個領域。

(二)樹立新型的行政執法理念

第一,政府要正確進行價值定位,樹立法治政府、親民政府、服務型政府、契約型政府形象。實現法治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要依法行政。系列人性化立法為政府執法提供了執法依據,政府依法行政是立法中人文關懷得以體現于客觀現實的基本保障。因而建立法治型政府應該是政府進行價值定位的首要目標。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要改變傳統的強權色彩,通過公權、私權合作,采取行政合同、行政契約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建立服務型政府、契約型政府。

第二,對行政執法法律關系主體人格的尊重。行政執法全面體現人文關懷,就必須對行政執法法律關系的每一方參與主體的獨立人格予以尊重。執法人員的主體人格獨立。行政執法中的人文關懷不僅要體現在對行政相對人一方,也要體現在具體履行職務的執法人員身上。長期以來,我國的立法和行政部門都把行政執法人員設計為執法機器,為其設置了種種桎梏而剝奪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多種權利。行政權的基本特點決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然性,而最有資格行使這種權力的便是廣大奮戰在執法前線的行政執法人員。他們更了解行政案件的具體情況,更了解行政相對人的實際需要。因而,行政自由裁量權里面的人文關懷,更多的是行政執法人員的合法化、理性化執法,執法人員的主體人格應該受到尊重。

(三)厘清執法必嚴與人文關懷的關系

要正確把握好執法必嚴與人文關懷的關系。就必須明確二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二者均體現著法律精神。執法必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主要體現著執法人員對自己工作的高度責任感和在執法過程中的嚴謹、慎重、一絲不茍的敬業精神,面對違法行為敢于依法查處、公正處罰,而非野蠻執法、粗暴執法;人文關懷主要體現在執法程序和執法手段上,人文關懷,不是遷就不管,該查的不查,該罰的不罰,任由違法行為存在和泛濫,而是在執法過程中增加點人情味,提倡人文關懷。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進的。沒有執法必嚴的要求,就無法體現法律的尊嚴,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就無法保障;沒有人文關懷的執法,就是忽視或無視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容易演變成野蠻執法。只有達到認識上的統一,執法才能到位而不越位,社會才能得以和諧。通過執法必嚴與人文關懷有機結合,剛柔相濟,入情入理,切實求得公正執法和執法效果的和諧。

(四)加強對執法人員和公民的法律教育

著名法哲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的扉頁寫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中國目前的法制教育還沒有擺脫普法水平,應該看到,現階段還有許多人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理解還停留在表象層面,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真正內涵理解還有待深入,對法律的本質依賴感還不夠強,法律的真正權威還沒得到國人的一致認可,為此全社會還必須加強法制教育。

當前,要加強對我國公民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強化三種觀念:法律至上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的觀念只有當所有的公民都養成學法、守法、懂法并監督法律的實效的良好風氣;公務員真正樹立服務意識,不唯權,只唯法,時時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才會獲得巨大的生命力。

結語

行政執法體現人文關懷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行政執法中體現人文關懷程度反映了一過的法治化程度。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成為時代的強音,這客觀上將促進行政法治化水平的提高,進而使行政執法中體現人文關懷程度的逐漸提高。近幾年來,無論是立法、司法還是執法都加強了人文關懷,在尊重人性,保護人權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的存在,要想真正實現行政執法全面的人文關懷這一目標,還有很多的困難,這需要從觀念到制度全面的創新,要以新型的行政法理論為指導,確立法治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以人文關懷為行政執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在其與其它價值向沖突時以人文關懷為首要的價值而優先考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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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楊海坤,章志遠主編.《跨入21世紀的中國行政法學》[M].2000年版第87頁.

④張文真.《大墻內的婚姻》,《法學博覽》[J].2003,(20).

⑥黃學賢《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研究》,《法律科學》[J].2001,(1).

⑦黃學賢,郭殊.《試論緊急狀態下公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當代法學》[J].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