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物行政自由裁量權分析
時間:2022-04-20 03: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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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可能會存在多樣且隱蔽的濫用問題,需緊緊把握以下原則來對進行約束。1.1合理原則。作為行政法兩大基石之一的合理原則,借鑒英美法系的主要觀點,學界通說認為,是否合理的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判定。首先,背離法定目的。典型的例子如在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行政處罰案件中,做出行政處罰不是以保護國門生物安全為目的,而是為增加處罰案件數,就不是合法的。行政行為既有合法目的也有非法目的,就要根據真正目的或主要目的來決定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次,虛假的動機。如,在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隔離旅客攜帶寵物,防止寵物攜帶有害生物的入侵,實際上延長了隔離時間,增加了旅客繳納的檢疫隔離費用,因而是不合理的;最后,考慮不相關因素或不考慮相關因素。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或者考慮了不應當考慮的事項。如,各種炒熟供食用的零食類堅果,把其作為植物種子而截留,就是考慮了不該考慮的因素,因而該行為是不合理的;忽視了相關的因素,或者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事項。例如,旅客攜帶禁止入境物品,說是供家里病人食用,工作人員就不予截留,這就是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重要事項,也是不合理的。不論是考慮不相關的因素還是不考慮相關的因素,實質上是沒有平衡考慮各種相關因素。1.2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許多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上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和合理原則對行政行為進行實質審查的角度不同。1)適當性,又稱妥當性原則、妥適性原則、適合性原則,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須能夠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達成并且是正確的手段[2]。這個原則是一個目的導向的要求。如果一項行政權力的行使,一個措施的采取不是為了達到法定目的,或者達不到法定目的,則違反了妥當性要求,從而違反了比例原則。2)必要性,又稱為最少侵害原則、最溫和方式原則、不可替代性原則。這里實際包含兩層意思:首先,存在多個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行為方式,否則必要性原則將沒有適用的余地;其次,在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諸方式中,選擇對公民權利自由侵害最輕的一種,否則會因違反了必要性要求而違反了比例原則[3]。如在截留物品符合退運的情況下,會保存7天等待旅客前來退運,而不會直接銷毀,這就最大程度的保護了旅客的權益。3)相稱性,又稱比例性原則、相稱性原則、均衡原則。行政主體在行使某項行政權力前,必須將行政目的達到的利益與給人民造成的后果之間進行權衡,只有在證明行政目的重于所侵害的人民權利時才能采取。如旅客攜帶十幾公斤的海參,因其可能攜帶有禽流感等多種疫病疫情病原菌且數量巨大,也沒有向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提前申報,因此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2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工作中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程序性要求
行政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體現國家意志的行政法律行為方式,是行政主體行使權力,做出行政行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間的總和。結合各國行政法的實踐,參照各種學術觀點,下面以公正原則、公開原則、行政相對人參與原則和效率原則為主線來對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自由裁量的程序性控制進行分析[4]。2.1公正原則(程序公正)。首先,確保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平等公正。即在行政程序的運作中,每個當事人的地位平等,都有平等的機會。在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對于攜帶禁止入境物的相對人,檢驗檢疫機關嚴格按照禁止攜帶物名錄來執行截留檢疫查驗,不會因旅客身份、地位、年齡等而采取不同的截留政策。其次,確保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實現。在攜帶物檢疫查驗中,執法機關不得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削減相對人的權利,增加相對人的義務。對于截留物品的,如果可以退運,應告知相對人退運時應準備的材料;以及對重大的行政處罰,符合聽證條件的要告知其具有的聽證權利。2.2公開原則。行政程序公開主要有兩個方面,通過一系列的制度等形式來實現:首先在檢驗檢疫的具體行政執法程序中,行政機關機關向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公開個案的有關情況。表明身份制度,在進行攜帶物檢疫查驗時,執法人員需向相對人亮明執法身份,出示執法證件,讓相對人明了其正在接受檢疫查驗的執法行為;說明理由制度,對于截留物品的情況要說明截留理由,包括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告知制度,對于相對人應告知其具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采取做出截留的決定或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以采取的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的途徑等救濟途徑[5];其次,檢驗檢疫機關向社會公眾公開行政行為的有關情況。咨詢制度,旅客通過電話等方式詢問是否可以帶入或帶出某些物品,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詳細解答;公告制度,在行政執法場所,如旅檢通道的顯著位置張貼國家檢驗檢疫禁止攜帶入境的物品名錄及相應的處理辦法。2.3行政相對人參與原則。在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行政執法主體應為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提供陳述意見和申辯的機會,并充分聽取當事人和其他利害相關人的意見,再做出截留銷毀、退運的決定,尤其是在做出行政處罰時,更應耐心對相對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以便做出合理的處理決定,通過溝通,這樣也更有利于相對人參與到對決定的認可和執行中。在相對人或利害相關人有要求聽證時,相對人可以閱覽與自身案件有關的文書檔案,這樣可以確保在截留物品或行政處罰中所作的決定不會損害相對人的正當權益。
3做好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的行政自由裁量工作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法中一個復雜、堅深的理論問題,更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運用行政權管理國家公共事務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一個實際問題。在檢驗檢疫行政執法中:合理原則和比例原則一起構成了對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自由裁量的實質性要求;公正、公開、相對人參與和效率原則組成了對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中自由裁量的程序性要求[6]。深刻領悟并運用這些實體和程序要求,在現行的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制度和工作程序下,還可以進一步采取多種方法完善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工作,減少行政自由裁量引起的問題。如:建立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自由裁量的道德機制:建立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自由裁量的教育機制:加強培訓,增強行政能力,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對于復雜的問題和層出不窮的新事物,需我們有足夠的能力去處理,只有不斷地向書本去學習、向實踐學習、向他人學習,不斷地發揮我們的聰明才智,才能在客觀上把自由裁量權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內。
4結束語
希望借助文章對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工作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淺析,使檢驗檢疫人在依法行政的同時,能正確合理使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深入貫徹國家質檢總局全面建設“法治質檢”的要求。
參考文獻:
[1]姜明安.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控制[J].法學研究,1993(1):44-50.
[2]羅豪才.行政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3]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權論[D].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5.
[4]劉志強.人權法國家義務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5]姜明安.論行政自由裁量權權及其法律控制[J].法學研究,1993,1.
[6]王英津.論我國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濫用防范[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1(3):69-73.
作者:楊斌 譚哲芳 單位:青島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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