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官職詞語談滿漢文化管理

時間:2022-08-31 0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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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行政官職詞語談滿漢文化管理

清朝是我國歷史上最后一個封建王朝,作為最高統治者的清朝皇帝出于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專權的目的,結合自身民族特點在明代官制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有別于以前各朝的官制。總體來看,清代官制機構主要有承襲明制與獨創兩個特點。這其中清代中央行政機構及官職名稱體現的尤為明顯。

1.承襲明制

與先前滿族的一些文化相比,明代先進的中原文化必然更加符合當時的統治與時代潮流,因此清入關前后所設立的一些中央行政機構及官職名稱與明如此相似也就不足為奇了,如大理寺、太常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等等。但承襲并非意味著完全照搬,這里同樣也有部分創新(某些機構和名稱為明朝所沒有),而創新的源泉就來自于清入關前后特有的制度———八旗制度,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皇太極于天聰五年(1631年)設立的六部。

2.清朝獨創

這里所說的獨創按時間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入關前設立的;二是入關后設立的。入關前包括后金這樣的民族統治政權設立的具有奴隸制色彩的議政王大臣、和碩貝勒等機構及官職名稱,而入關后則有清朝完全封建化的軍機處、內務府、宗人府等中央行政機構及官職名稱。接下來筆者將以入關前與入關后這兩個時間段為切入點,從滿漢詞語的對照入手來探討其官制特點,進而說明當時滿漢文化相互之間的關系。

一、入關前設立的中央行政機構及官職

(一)內閣機構及官職名稱雖然內閣機構及官職設立于入關前,但不可否認的是它一直貫穿于清代多個時期,因此其與漢文化的融合也就不可避免。以下所探討、揭示的內閣機構及官職詞語都是頗具代表性的,主要有hebeiamban(議政大臣)、hebeiwangde(議政王大臣會議)、ho觢oibeile(和碩貝勒)、jargūci(扎爾固齊)、bitheiboo(文館)、baksi(巴克什)、dorgiilanyamun(內三院)、dorgiyamun(內閣)、alihada(大學士)、aisilameicihiyaraalihabitheida(協辦大學士)等等。從這些滿語詞匯我們不難看出內閣機構及官職的民族性與漢文化結合后的特點。hebeiamban(議政大臣)、hebeiwangde(議政王大臣會議)、ho觢oibeile(和碩貝勒)、jargūci(扎爾固齊)是努爾哈赤,皇太極時期設立的幾個比較重要的中央行政機構與官職,主要為其獨創,民族色彩較為濃厚。

1.hebeiamban議政大臣hebeiwangde議政大臣王會議議政大臣又稱為黑白按班,其漢名為議政大臣,平時主要參與國家軍國大政的謀劃。早在努爾哈赤時期,此官職名就已現端倪,主要由八旗固山額真(gūsaiejen)兼任。其后的皇太極時期,議政大臣逐漸成為一個比較正式的職銜,如“崇德二年(1637年),皇太極固山貝子尼堪等與議政事,每旗設三員,以鞏阿岱等為議政大臣,在其左右及貝勒之前參議國家大事。”[1]說到這里,筆者就不得不提一下議政王大臣會議了。這是滿族上層貴族參與處理國政的制度,主要由議政大臣組成。最初議政大臣王會議權力很大,其決策皇帝是不能更改的,甚至都有權決定皇帝的繼承,皇太極的即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早期像多爾袞、鰲拜這樣的權臣都是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總理國政。但伴隨著清朝入關后皇帝加強封建專制統治,議政大臣漸漸喪失了權力,成為皇帝的附庸,如入關后增加蒙古八旗的固山額真以及六部尚書為議政大臣,表面上看是參與政務的人多了,實質上是對諸王貝勒特權的削弱,避免少數人權力過大;還有就是內閣與軍機處的出現等。到了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議政大臣的職名被取消,議政王大臣會議自然也隨之退出了歷史舞臺。在筆者看來,議政大臣與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取消是清朝建立統一國家封建政權的必然結果,因為封建統治很大程度上也就意味著皇權專制的逐漸確立,而皇權的集中必然意味著臣權的削弱,所以它們權力的逐漸喪失也就不足為奇了。

2.ho觢oibeile和碩貝勒“ho觢o”一詞的意思為:“四方之方,方隅,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角之角。”[1]由此可見它主要是一個方位詞。但是ho觢o與專主一旗的貝勒聯系在一起就具有新的涵義,可指代某一旗,也是清代早期封號。清代早期習慣在爵位、封號之前加上“和碩”一詞,以顯示權力與地位,例如和碩多羅親王(ho觢oidoronggocinwang)、和碩墨爾根戴青貝勒(ho觢oimergendaicingbeile)。雖然和碩貝勒系清代早期的封號,但另一方面其也是一個重要官職,因為他同樣是議政大臣中的重要成員,如《東華錄》天命四記載:天命七年(1622)三月,更明定皇子八人為和碩貝勒,共議國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碩”一詞被取消,貝勒也僅僅成為清仿明制封爵后的爵號,其展現的權力與地位已不能和清代早期相比。

3.jargūci扎爾固齊扎爾固齊借自蒙語,漢語意思為理事官,其主要的職能是職掌案件的初審。明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努爾哈赤設置理訟聽證大臣五人,并設扎爾固齊十人佐理。凡有聽斷之事,先經扎爾固齊十人審問,轉交與五大臣,五大臣再審,而后報告貝勒。在筆者看來,扎爾固齊的職能與明清時期的大理寺卿類似,不同的是它有很強的民族政權色彩,同樣這也意味著它存在的時間不會長久。天命十一年(1626年),皇太極設立了十六佐管大臣和十六調遣大臣,正式標志了扎爾固齊的廢止。

4.bitheiboo文館baksi巴克什天聰三年(1629年),皇太極設立文館(漢譯為書房),并把文館里的文臣(baksi)分為兩班“命巴克什達海同筆貼式剛林、蘇開、顧爾馬渾、托布戚等四人翻譯漢字書籍,巴克什庫爾纏同筆貼式吳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記注本朝政事,以昭信史。”[2]由此可見文館的職能:一是翻譯漢文典籍;二是記錄本朝政事。實際上,文館就是皇太極的政治咨詢機關,即內閣最早的雛形,是受當時明朝的影響而設立的。但這時的文館還并非中央一級行政機構,館內人員也是數額不定,并且沒有首長。

5.dorgiilanyamun內三院內三院于崇德元年(1636年)設立,包括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三個機構,其具體職能是:內國史院,負責記錄飲食起居、撰擬詔令、纂修實錄等;內秘書院,負責撰寫與外藩之間的往來書信、記錄各機構的奏疏等;內弘文院,負責注釋歷代行事的好壞、頒布各種制度等。此時其已經初具內閣的規模,由此可見內三院的進步。此外,內三院的官制這時較之文館也有了一些變動,那就是正式出現了首長———大學士。三院共大學士四人,學士五人,分別由滿人、漢人、蒙古人擔任。這時內三院正式成為了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值得一提的是內三院跨了入關前與入關后兩個時間段,入關后的內三院較之入關前又有了些變化,如順治二年(1645年)與翰林院的合并、順治六年(1649年)侍讀學士與侍講學士的增加以及順治八年(1651年)大學士品級的確定等等。

6.dorgiyamun內閣alihada大學士aisilameicihiyaraalihabitheida協辦大學士dorgiyamuniashanibitheida內閣學士“內閣”一詞滿語音譯為多爾吉衙門,設立于順治十五年(1658年),是清入關后幫助皇帝處理國政重要的中央行政機構。雖然內閣在此后經歷了兩次裁撤,但最后還是在康熙九年(1670年)正式確定下來,成為定制。內閣設有大學士(alihada)、協辦大學士(aisilameicihiyaraalihabitheida)、內閣學士(dorgiyamuniashanibitheida)、內閣侍讀(dorgiyamuniadahabitheida)等等。其中大學士(滿語稱為阿里喀達,漢字為中堂)一般都兼殿閣銜,分為滿漢兩種,品級為正一品,地位好比明朝時的丞相,十分崇高;協辦大學士為大學士的副職,主要職能是協助大學士處理內閣事務,“最早為雍正元年至五年間(1723—1727)有署大學士。二年有協理大學士。六年又有額外大學士。十年至十三年(1732—1735)復設有協理大學士。到乾隆四年(1739)才有協辦大學士,以后并改為常設。其品級,比大學士稍低,為從一品。”[3]剩下的侍讀學士、學士、中書等稍微低一級的官員都在內閣以下的機構內任職。總體來看,雖然清代內閣名義上是中央行政中樞機關,但卻并無實權,無形中造就了在清朝統治時期內皇權與閣權的相安無事,這和明朝后期皇權與閣權的激烈斗爭形成了鮮明對比。由此可見清朝統治者完全吸取了明朝的教訓,成功壓住了閣權,將內閣真正變成了皇帝的顧問機構,進而把中國封建君主專制統治推向了頂峰。最后,內閣在乾隆之后逐步被削弱,并于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被廢止。bitheiboo(文館)、dorgiilanyamun(內三院)、dorgiyamun(內閣)這三個機構雖然其中有過反復(這里指內三院與內閣名稱的變換),但總的來看是一脈相承的。如果非要找出它們三者的不同,在筆者看來,那就是受漢文化影響的深淺不同。文館與內三院都是入關前設立的,漢文化影響程度不深,自然各方面都十分簡單,而內閣受漢文化影響程度比較深,各部及官職分工較之文館與內三院更加明確,規模也更加完備。(二)六部機構及官職名稱雖然清代六部是以明代官制為藍本設立的,其職掌也是相近,但就總體而言,明清兩代的六部還是有很多不同的。當然我們這里所說的不同主要還是體現在入關前滿族社會一種特有的制度———八旗制度在六部內的滲透,而相比入關前,入關后的六部則更為接近明代六部。

二、入關后設立的中央行政機構及官職

雖然清入關后設立的中央行政機構及官職也有獨創,但總體來看,其大都是通過沿襲明制而設立,民族特色較之入關前也有所淡化。

(一)軍機處機構及官職名稱軍機處(coohainashūniba),全名為“辦理軍機事務處”(coohainashūnibaitabeicihiyaraba),設立于雍正七年(1730年),為清代獨創。雖然在乾隆年間經歷了一次裁撤風波,但軍機處還是存在了一百八十多年,直到宣統三年(1911年)被撤廢。cooha:軍事,有關軍事的;nashūn:事機、情況;ba:地方。我們把軍機處的滿文詞語分開來看就很容易發現它的職能是處理軍務。當然了,處理軍務只是其在初設時的職能,雖然隨著時間的推移,軍機處的職能也進一步擴大,甚至權力還超過了內閣,成為掌握職掌國家大政重要的中央行政機構,但軍機處大多都是按皇帝的命令來處理政務。張德澤在《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里將軍機處的職能總結為以下幾個:“擬寫皇帝的諭旨;辦理皇帝交議的大政;審辦大獄案件;奏補文武官員;考查行軍之山川道里與兵馬錢糧;查考大典舊案與考證歷史事件。”[3]因此,我們不難看出軍機處絕對服從皇帝的特點。與其他行政機構相比,軍機處的職官設置顯得尤為簡單。主要有軍機大臣(coohainashūniam-ban)與軍機章京(coohainashūnijanggin),而這樣的職官設置往往會發展為權力過于集中,進而威脅到皇權。但清朝皇帝卻很好的處理了這一點,例如軍機大臣與軍機章京都為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兼任;不設定額的軍機大臣;親王不擔任軍機大臣等等。自然軍機大臣、軍機章京也就與軍機處一樣只是清朝皇帝維護統治的工具而已。

(二)內務府機構及官職名稱內務府(booiambaniyamun)全稱為總管內務府衙門,是直接為皇帝及其家族服務并管理宮廷事務的機構。雖然內務府設立于順治時期,但其與滿族社會一項特有的制度———包衣(booi)制度卻淵源極深。“包衣”在《清史滿語辭典》解釋為:家的、家人之給使的奴仆。[1]早在努爾哈赤時期,包衣就已經出現了,其主要來源包括俘虜、投充之人等等。其實那時的包衣說白了就是為主人世代服役的奴仆,毫無特權可言,而這種情況在入關后有了極大的改善,包衣被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為上三旗(內府三旗)服務,隸屬內務府;另一部分為下五旗服務;隸屬各個王府。另外,他們也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甚至還可以做官,但就整體而言,還是內務府的包衣地位更高,待遇更好。由于是為皇族及家族服務的專門機構,內務府存在的時間也更長一些,一直到了民國十三年(1924年),內務府才隨著溥儀的被逐而消失。內務府總管(booiamban)又稱為包衣昂邦,漢語意思為家內之臣,是管理內務府事務的最高官員。品級為正二品,無定員,“由侍衛、府屬郎中、內三院(內務府所屬上駟院、武備院、奉宸苑,非清初之內三院)卿內簡用,或以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兼任。”[3]其下設有堂郎中主事、各司員外郎主事、筆貼式等等。雖然內務府很大程度上是起源于滿族的包衣制度,但我們并不能完全把它當做清代獨創,因為換個角度來說,內務府也可以說是參考明朝二十四衙門而設立的,因為它下屬的一些部院是沿明制而設的。此外,內務府還曾被十三衙門所取代。很大程度上來說,內務府也可以說是滿漢文化融合的產物。

(三)翰林院及相關機構翰林院(bitheiyamun),順治元年(1644年)沿明制設立,初期并非獨立的行政機構,而是與內三院合并在一起,其間還經歷了兩次裁撤(順治二年、順治十八年)。直到康熙九年(1670年),翰林院才再次成為獨立的中央行政機構。翰林院的職官設置,具體為:“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滿、漢各一人,從二品。侍讀學士滿漢各三人,從四品。侍講學士滿、漢各三人,從四品。侍讀滿、漢各三人,從五品。……筆貼式滿四十人,漢軍四人。”[4]其主要職掌經筳日講,入值侍班、暫攝批本等事,而這些職能與內閣還頗有些相似之處。此外,翰林院下設國史館(gurunisudurikuren)、起居注館(ilireterebeejereyamun)、庶常館(gerengiltusibetaciburekuren)三個附屬機構。它們的職掌分別為:纂修清朝國史之事;記錄皇帝言行,編纂起居注;深造新進士。其中庶常館是沿明制所設,而國史館與起居注館則是清入關后的獨創。其實不論是沿襲,還是獨創,這三個機構很大程度上都是吸收漢文化的基礎上設立的。

(四)其他的一些沿明制建立的中央行政機構總體來看,這部分的中央行政機構與明朝時期相比各方面都沒有太大的變化,因此筆者只將機構滿漢名稱列舉出來,以供參考。結論通過對清代中央行政機構官制詞語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清代中央行政機構及官職只是當時滿漢文化相互影響、融合的一個縮影罷了,這里既有漢文化對滿族文化的影響(如入關后一些沿襲明制設立的機構:通政使司、太常寺、鴻臚寺等等),又有滿族文化對漢文化的滲透(如六部、內務府的設立)。就其他方面而言,還有很多地方也都能體現這一特點。現在有些觀點往往認為滿族文化是愚昧落后的,其實這是片面的看問題。誠然,我們不否認他們有一些落后的遺存,但在入關前后的一段時間里基本摒棄了這些遺存,同時還在吸收漢文化基礎上對其他民族的文化采取了尊重與兼容并蓄的態度,因此造就了清朝時期中華民族文化的多樣性。總之,滿族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中華民族文化的發展繁榮做出了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