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法學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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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法學分析論文

2002年5月6日,值中國政法大學五十周年校慶之際,校慶北郵科技大廈分會場“走向21世紀的中國行政法與中國行政法學研討會隆重開幕。我國行政法學界著名專家學者、歷屆行政法專業畢業及在校的博士生、碩士生共一百余人,圍繞中國行政法及行政法學一系列重要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

一、20世紀我國行政法治建設與行政法學研究取得的成就

與會者一致認為,改革開放二十年以來,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和立法法等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的頒布,極大地推動了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目前,學者們正從制度建構的角度討論行政程序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的制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也已經提上日程。

處在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期的行政法學者,始終以將行政法學理論應用于實踐為己任,廣泛深入地參與立法。以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法學家江平、應松年教授為首的行政立法研究小組站在立法第一線,對各項相關立法認真組織起草,積極論證,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行政法治的發展進程。在此過程中,中國政法大學的行政法學人與學界同道一起,懷著強烈的使命感,為推動行政法治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辛勤努力,做出了突出貢獻。中國政法大學作為最早培養行政法碩士和行政訴訟法博士的學校之一和兄弟院校一起,為我國行政法治的建設與發展,及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培養和造就了大批有用人才。

二、行政法研究的宏觀背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認為,為建立法治,任何國家的行政法研究都不能脫離其憲政背景,他還提出以中國社會變遷為背景研究行政法的觀點。在變遷中,政府行為發生了巨大轉變,在計劃經濟下,政府決定經濟行為,而在市場經濟下,要求經濟決定政府行為,由于政府仍掌握著支配經濟的權力,產生了市場經濟要求依法行政和經濟依賴行政之間的緊張狀態,這樣產生的法律空白亟需理論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維究提出“生態法治國家”的法制理念,認為,我國正處于從形式意義的法治國家向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家的過渡階段,而二十一世紀法治國家的主要內涵為在現代社會福利環境下,建立生態法治(實質意義)行政國家。為此需要完成基本理念的轉變:樹立新管理法“管理即服務”的基本理念,轉向積極行政,給付行政和服務行政。此外,對政府責任的重新定位,加強研究信息義務。

清華大學教授于安指出,隨著中國加入WTO,行政法將成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體系的中心和標志,因為國際上如何評價市場經濟的標準大都是關于國家及政府的作用的,行政法學者應以推動中國行政法和世貿組織規則的接軌為己任。

三、行政法學研究的未來課題

在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前提下,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松年教授預期七方面問題將是21世紀需要更為深入探索的課題,包括:一、行政法哲學;二、行政法制與世貿組織規則的接軌;三、行政組織與行政主體的理論研究,同時關注準政府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四、在行政執法方面,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合同成為緊迫研究的課題,而綜合執法問題需要學者們的理論響應;五、爭取在下一個五年中拿出一部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草案;六、行政訴訟方面,關鍵是要適應WTO規則要求,建立起“公正、獨立”的裁決機構和機制;七、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通過法律途徑,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最佳法律制度。

張樹義教授則指出:將“行政公務”作為行政法學研究的邏輯前提更為妥當,以此修正行政主體理論的某些誤區,如公用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主體資格并非由于法律法規的授權取得,而是基于其本身的公務性質,授權是其公務行使結果而非取得主體資格的原因。由于以往缺乏對其從事公務的研究,造成政策失當,在改革中一味強調將其推向市場,成為私法人。我國的行政公產理論體系仍不完整,實踐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公產淪為小集團謀取利益的問題亟待理論研究。在行政訴訟原理方面,司法權和行政權之間的關系,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原理仍需深入研究。

朱維究教授質疑了原“主客體”“救濟”的提法,她認為“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對于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保護,是行政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此外,她認為行政行為是一個由多個環節組成的內在發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存續力是行政行為效力的集中體現。

于安教授指出履行WTO義務的案件應交給行政審判庭,這正是1997年中國作出的實施WTO所要求的司法審查體制承諾的應有之義。

而浙江大學副校長胡建淼教授質疑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劃分。因為只有抽象規則,而無抽象的行為,制定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本身都是具體的,制定結果的規則才有可能是抽象的,這樣便于與國外“行政處分”的提法接軌。

中央軍委法制局的肖鳳城法制員向研討會提交了題為《對社會問題相關性思考》的論文,提出各種社會問題不是孤立的而是相關的,應從他因律、互因律、主因律角度去考查。

關于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前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提出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原則上所有“國家公權力主體”與相對人發生的公法上的爭議均可提起訴訟,只有少數列舉排除。馬教授還建議修改行政訴訟關于當事人資格問題,提出將原告資格規定修改為“只要公權力主體的行為對相對人‘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造成了不利影響’,而‘法律又能夠提供有效的救濟’,則該相對人享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行政審判體制改革關鍵在于樹立獨立的行政審判權,為此馬教授提出三種方案,最理想的方案是設立相對獨立的行政法院,直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為解決行政審判難問題,馬教授提出包括最高行政法院派出巡回法庭,強化行政機關行政首長的法律責任等幾項措施。

四、行政法學研究的自身定位及學科建設

作為一門部門法學科,行政法學有著自身獨特的作用并隨“依法行政”觀念的深入而發揮著日漸重要的影響,如何在21世紀推動行政法長足發展,廓清其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學者們各抒己見:

胡建淼教授提出:在行政法與憲法的關系上,隨著行政法的司法實用性增強,應與憲法分家,建立自己獨立的地位;此外還應厘清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系。

蘇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楊海坤對胡教授的部分觀點作了回應,他認為憲法與行政法需分離,但由于兩者之間有著共同的調整關系———國家與公民的關系,所以兩者之間是互動關系;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教材可以各自獨立,但行政訴訟對行政法的監督不可缺少,兩者關系仍十分密切。

盡管爭議尚存,但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成棟所言:必須革新行政法乃至整個行政法學觀念和內容,確立完善的、科學的、合乎人類尊嚴和理性的行政法理念;當務之急是,建立真正屬于具體自身特色的部門法意義上的行政法學體系,在廓清行政法與憲法、刑法、民法乃至訴訟法的基礎上,還行政法的本來面目。

我國行政法學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但正如應松年教授指出,現階段在研究方法、研究規范、學風方面仍存在很大問題。

胡建淼教授又提出:當前中國既需要宏觀行政法,也需要微觀行政法,但最需要研究超越司法實踐,不拘泥于條文又可指導司法實踐的中觀行政法;他指出在行政法學教學中,切忌成為理論功底不足,缺乏辦案實踐的“空中教授”,在著文立說上,用一句話說出觀點的文章才是好文章。

回眸過往,行政法學研究隨依法行政的口號而逐步深入;展望未來,隨著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的確定,她必如新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的奠基人王名揚老先生為本次研討會題詞所言:勤學、勤思,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發展迅速,人才輩出,青出于藍而勝于藍,前途光明萬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