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和客觀訴訟問題論文

時間:2022-08-23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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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和客觀訴訟問題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從行政法的角度對公益訴訟和客觀訴訟的基本理念以及有代表性國家的相關經驗做了簡介,呼吁重視公益訴訟和客觀訴訟,倡導在我國建立行政公訴制度。

「關鍵詞」行政訴訟,公益訴訟,客觀訴訟,行政公訴

缺少公益訴訟或客觀訴訟,是我國行政訴訟的一個重大制度缺陷。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只設立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訴訟種類,即保護當事人主觀權利的主觀訴訟,而沒有專門設立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的客觀訴訟制度。雖然《行政訴訟法》第1條規定行政訴訟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但是這里的“保障”是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主觀權利的制度框架內和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該法律本身并沒有設立以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獨立的客觀行政訴訟種類。因此,人們無法直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來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前不久一家報紙引述了一個行政訴訟公益案件被駁回起訴的情況。(注:見《檢察日報》2001年3月14日第6版時評:維護公共利益如何啟動“司法救濟”。)一個人向稅務局舉報了某工廠有偷逃稅款行為。未見到該稅務局有所反映,他就以稅務局沒有履行稅收稽查職務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以稅務局是否履行稅務稽查行為并沒有侵犯原告的利益,也未對原告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理由駁回起訴。法院的作法在法律上是正確的,符合現行法律有關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起訴受理的規定,因為我國法律沒有關于保護公共利益的行政訴訟種類。

完整的行政訴訟制度,既應當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救濟,也應當有對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保護,這在理論上表現為行政訴訟是主觀訴訟和客觀訴訟的統一體。建立以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為宗旨的客觀訴訟制度,是從制度上改進、發展和完善我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一個基本方向。

大陸法系國家的行政訴訟有客觀訴訟和主觀訴訟劃分的先例,例如法國、日本的行政訴訟制度。日本行政訴訟法學將機關訴訟和民眾訴訟,稱為客觀訴訟。(注:[日]鹽野宏:《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0頁。)機關訴訟是指關于國家或者公共團體機關相互間就權限之存在或者其他權限行使爭議的訴訟。行政體的機關爭議原則上應當通過行政體內部機制解決,但是為了確保各個行政機關客觀合法正確地行使行政職權,法律有必要在立法政策上確認機關訴訟,(注:[日]室井力:《日本現代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頁。)在具體范圍上可以根據立法時的實際情況而定。例如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第5條和第42條規定機關訴訟限于法律有規定者。根據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第5條,民眾訴訟是以請求糾正國家機關或者公共團體不符合法律的行為的訴訟,是不限于救濟起訴人自己權益的行政訴訟種類。

在法國,行政訴訟中最重要的訴訟種類越權之訴,在性質上主要是客觀訴訟。該訴訟的基本目的是為了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保障良好的行政秩序,而不是限于保護起訴人的主觀權利。越權之訴的判決發生對事的效果,而不以申訴人為限。法國客觀訴訟具體包括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撤銷違法行政行為的訴訟,處罰違反不動產公產保管規則行為的訴訟和決定行政性選舉的訴訟。越權訴訟可以免去律師,事先不需要交納訴訟費用。法國行政訴訟中的行政合同訴訟和行政賠償訴訟,則屬于主觀訴訟的范疇。(注:王名揚:《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641~642頁。)

在法律上十分強調個人主義的英國,也認為關于行政的法律救濟,應當有保護公共利益的功能。有影響的英國行政法學者韋德教授在其《行政法》一書中指出,特別救濟不僅是為了私人利益,而且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它是公法制度的核心。檢察總長也能按照公共利益的需要行動,(注:[英]威廉。韋德:《行政法》,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第365頁。)如果公共機構超越了議會法律授予它的權力范圍,但是沒有對任何個人造成損害,也不會立刻發生危害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作者認為只有檢察官才能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法律授權給予檢察官,以防止該公共當局的越權。(注:[英]威廉。韋德:《行政法》,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第367頁。)

行政訴訟的客觀訴訟是著眼于國家和公共利益,對事不對人的訴訟種類。這種訴訟的目的和出發點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保證行政法得到客觀和正確地適用。客觀訴訟不以當事人本身法律權利的存在為限,不同于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普通法律爭議,所以,客觀訴訟要求對行政訴訟的許多程序作出不同于主觀訴訟的相應變化和特別的制度安排,包括受案范圍、當事人的起訴資格、審判組織的結構、法官審查行政行為的范圍和方式,特別是法院在證據調查查明事實中的職能、法院判決的種類和對生效判決的執行程序等諸多方面,而其中首先要處理的是起訴人資格問題。在日本和法國,允許普通公民提起客觀之訴。日本公民可以在民眾訴訟中以選舉人的身份提起請求糾正國家或者公共團體機關不符合法律行為的訴訟。在法國的越權之訴中,普通的法國公民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起訴條件并不要求其主觀法律“權利”受到了侵害,而只需要其本人的“利益”直接受到違法行政決定的侵害,該利益不必是屬于申訴人“個人的利益”。這樣就可以使越權之訴既不是使任何人都成為檢察官的全民之訴,也不是限于保護申訴人自己權利的主觀之訴。(注:王名揚:《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652頁。)前面還提到了英國在行政訴訟中由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提起訴訟的情形。

就我國情況來說,需要通過行政訴訟保護的公益種類和情形很多。公益種類可以分為國家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或者群體公共利益、公平競爭的公共秩序等。這幾種利益可能同時受到一個違法行政行為的侵犯。例如,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收稅款和海關人員放縱走私的違法行為,不僅致使國家稅收收入流失,而且還會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對按章納稅的企業或者其他人構成歧視,降低了納稅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使其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從而扭曲了公平的市場競爭關系。侵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形有許多,除了上述談到的稅務機關違法以外,還有環境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環境監管失職致使環境污染,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工作人員防治傳染病失職致使傳染病流行,文物保護機關工作人員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等。目前比較嚴重的問題是,國有資產流失中的行政責任問題。例如行政機關對處置國有資產審批中失職或者瀆職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為有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多數表現為不作為。因為受害者是國家或者全體人民,侵害人(行政機關)本身就是這種利益的法定守護人,所以,在以保護個體利益為宗旨的我國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上沒有法律救濟的手段。這是迫切需要改進的。

筆者認為,應當修改現行的《行政訴訟法》,建立我國行政訴訟的公益訴訟或者客觀訴訟制度,賦予行政訴訟程序直接保護公共利益、維護行政法治和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的法律功能,使我國的行政訴訟不再限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主觀訴訟。立

法應當將行政訴訟中主張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權利賦予人民檢察院。

1989年制定的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了一項基本原則,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督。但是這個原則只是具體落實對法律審判活動的監督,即在審判監督程序中對違法的生效判決、裁定提起抗訴。這種規定是由于十幾年前制定行政訴訟法的歷史局限造成的,這樣規定本身并不是不可以更改和發展的。1989年全國人大審議《行政訴訟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在《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解釋說,關于人民檢察院在行政訴訟中如何進一步實行法律監督問題,現在還有一些不同意見,難以作出具體規定,需要在今后的時間中進一步研究和探索。《行政訴訟法》自1990年開始施行,十多年的實踐和客觀需要證明現在已經有成熟的條件,對人民檢察院在行政訴訟中的職能,特別是行政公訴的職能進行嚴肅認真的考慮和立法肯定。至于行政公訴的范圍和在訴訟程序中的具體操作問題,可以作更詳細的研究后決策。例如,對于需要提起公訴的公益事項,可以先通過立法進行原則規定,再通過單行法作出列舉性規定。目前要做的事情,是首先將建立公益訴訟或者客觀訴訟的立法政策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