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碩士教育論文
時間:2022-08-27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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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對高層次應用型和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土3次會議批準,在我國設置并試辦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教育。國家教委與司法部決定自1996年起招收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確定的首批試點招生單位有8所高等院校,1998年擴大到13所高等院校。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的有關要求,將“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改稱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創辦法律碩士教育是中國法律教育改革實踐中的一次有意義的嘗試,也由于法律碩士教育目前尚處于試驗階段,有許多問題要明確和探討,本文對此談點粗淺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法律碩士教育的概念及意義
(一)什么是法律碩士教育
法律碩士教育旨在培養從事法律實務和社會管理方面的高級人才。招收的對象是45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并通過入學考試的在職人員。以前,各招生單位可以采取單獨考試的辦法,自1998年起,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實行全國所有試點院校統一的入學聯合考試。學習期限3年左右,教學方式采取全日制脫產、半脫產及在職兼讀并存的靈活方式。修滿規定的學分,通過論文答辯者,經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即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二)創辦法律碩士學位的意義
1、市場經濟的需要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與各種重大經濟行為和社會進步、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的事務,無論在規模上或在水平上都日益復雜化、專門化和國際化,立法、司法、檢察和法律服務部門急需補充大量高素質的專業和管理人員,尤其是需要一大批適應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實務人才。
2、依法治國的需要
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沒有知識沒有人才不行。現代司法體系的運作,不僅離不開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組成的職業法律家群體,而且司法質量如何,都與職業法律家的素質密切相關。
3、改變司法隊伍素質現狀的需要
法律的良好適用需要大批高層次、高素質的職業法律家群體。而我國目前司法隊伍的現狀遠不能滿足此需要。單以法院為例,1985年以前,法院系統二十多萬干警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7%,具有法律專業學歷的法官更是寥寥無幾。十幾年來,通過全國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培養了十八萬大專生及專業證書生,但本科生仍然不多,碩士和博士就更少。這種知識層次、水平不能適應新時期法制工作的需要。不是說,只重學歷不重經驗,審判實踐經驗固然重要,但如果不經過系統的法學理論的學習,就不能提高,不能達到質的飛躍。目前,終身教育思想已深人人心,有學歷的人也面臨知識更新,提高層次的問題。法官法的貫徹、實施對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全社會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審判方式的改革也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挑戰。4、改革目前法律教育現狀的需要目前的法學研究生教育偏重培養學術研究型人才,專業劃分過細,學制過長,不能適應在職人員提高的需要。依法治國需要大批具有政治理論基礎和法學基本理論素養、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與能力結構的高級法律實務人才。我國目前的法律教育現狀不能滿足此要求。
二、中國法律碩士教育與美國J.D.制教育的比較
中國的法律碩士教育制度借鑒了美國的J.D.制教育,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點。在進行比較之前,先要對美國的J.D.制教育有個概括的了解。
(一)美國的JD.制教育
美國的法律教育在性質上屆于職業教育,而不是大學普通教育。美國法律教育最突出的一個特征即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定位于大學本科教育之后。報考法學院的學生通常要求已獲得某個學院或大學的文學士或理學士學位,并且要通過競爭激烈的法學院入學考試。法學院的學制為全日制在校學習3年,或在職兼讀4年。在學期間需要修滿大約90學分,學生在畢業前還要就所學科目寫出一篇有相當份量的論文,畢業時取得法律初級學位,即J.D.學位。以前美國法學院頒發的學位主要是法學士(LL.B)學位,后以J.D.學位取代學士學位,其原因在于大學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確立,3年嚴格的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認為具有研究生水平。于此之上,還設有法律碩士(LL.M)學位和法律科學博士(J.S.D.)學位。
(二)相同點
l、體現在法律碩士教育的指導思想上,即法律碩士教育確立了以培養高級法律實務人員為指向的職業化教育思想。從其職業目標、課程設置力圖增強法律實務型課程,教學方法上強調的實踐訓練等都反映了這一點。
2、將法律職業者的培養水平整體上移到研究生教育層次,法律碩士生的最低入學條件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背景,從而完全排除了高級法學學位教育中同等學歷者的入學資格。
3、法律碩士教育統一培養寬口徑、通用型法律實務或與法律業務相關方面的人才,不依據法律職業分支或其他標準分設專業,采用某種一致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
(三)不同點
1、性質不同。我國的法律碩士教育是高層次的法律學歷教育;美國的J.D.制教育是初級法律教育。美國的法律教育在性質上屆于職業教育。
2、生源不同。在美國報考法學院的學生通常要求已獲得某個文學士或理學士學位,但都沒有學過法律;我國的法律碩士的招收對象既有法學學士又有具有其他學士學位的人。
3、課程設置。美國必修課占三分之一,選修課占三分之二,還有現場實習。學生可以根據自己今后所從事職業的需要選擇相關的課程;我國的法律碩士教育的課堂學習占三分之二,必修課較多,學生自由選擇的余地較小。
另外,取得了J.D.學位,是法律學生成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之前參加某一州或州際律師資格考試的先決條件。而我國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大多是在職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
三、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現狀和評價
我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以來,法律實務部門、國家機關反響熱烈,考生報考踴躍。創辦法律碩士學位教育制度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它適應了國家改革開放、社會進步和依法治國對高層次應用型和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1、從其培養目標看,法律碩士旨在培養從事法律實務和社會管理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具有顯著的法律實務教育指向。反映了近年來法律教育界的“大司法”的教育觀念,即法律教育應當廣泛地為全社會各個領域培養法律人才,而不限于立法、司法等法律職業領域(即小司法觀念)。這是法律教育理念的改變,具有深遠的意義。2、以前考試標準不統一,對非法律專業學生略有照顧。為統一錄取標準,保證招生質量,提高培養水平,自1998年起取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中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考生與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考生考試科目不同的規定,統一為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考生入學考試的科目。這就保證了生源的質量。
3、生源的二員結構導致教學的困難,有法學類背景的學生要求加深課程內容,非法學類背景的學生要補修法學基本原理,如何協調,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4、課程設置及教學方式上,目前是必修課多,選修課少,且學生選擇的余地小,不利于法律職業分工的需要。課堂學習的時間過長,不利于學生的消化和提高。
5、學制采取了多元制結構,有利于在職學員學習。6、必修課主要是閉卷考試,這種方法不太適合在職的成年學員。
四、建議
我們借鑒和移植外國的教育制度要結合我國的實際,不能生搬硬套。我們應總結法律教育的經驗,找出問題,構筑兼顧整體與局部、與司法制度互相銜接和協調的法律教育體系。摸索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教育之路。這是一個很大的課題,本人水平有限,對此不敢妄加評論。只是根據自己的體會,對我國的法律碩士教育,提些具體建議:
1、規范法律碩士專業教育。目前法律碩士生的種類過多,僅就人大來講,就有單考生、統考生、聯考生,又都分脫產與不脫產,其中又分有學歷和沒有學歷的情況,這給教學和管理工作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2、嚴格入學考試。目前的情況是一味追求數量,一再降低分數線,使學生水平不一,難以保證教學質量。
3、課程設置合理化。建議在人學之初集中學外語,先考核,以便學生學習專業課時能集中精力。對法學類學員和非法學類學員分別授課,以滿足不同的需要。加大學生選擇課程的自由度。
4、授課方式要靈活多樣。增加課余時間,讓學生有自己鉆研的時間。考試方法要適合在職成人的特點。結合司法實踐,不應要求死記硬背。
目前,國際職業職位三大支柱:工商管理、法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已全部落戶中國。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WTO的加入,法律將日益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我們有理由相信,經過法律界、教育界有識之士的共同努力,一定會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碩士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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