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權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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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人類的發展,首先需要的是個體的生存,其次在生存的基礎上人們才能充發揮自已的創造性,用自已的理性去促進整個社會的進步。而這一切都要是作為一個人,他能在根劇自已的專業水平、性趣愛好等去選擇已喜歡的工作,不因任何人、任何組織因莫須有的理由去剝奪這種權利.

關健詞:人權、工作權、勞動權、勞動法

人權,是一個人作為一個人的生存和發展而所需的基本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由誰來賦于的,而是人們在共同的生活中長期形成的一種理念。自由、平等、生命安全的不受侵犯、生存權、發展權等,這一切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權。人權思想從古希臘的自然法思想中發展而來,至今以經有了上千年的歷史了,其思想也隨著人類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而內容更加豐富、更能從抽象的理念中發展出與人們生活更為接近的權利,而工作權就在此背景中產生并得到人們普遍的接受與認同。工作權是指人民在社會上選擇與其身份、才智相適合之工作,以維持其生存的基本權利①。在近代意義的工作權中還應包括以下權利:1、工作機會之獲得,國家應當提拱工作之機會和再就業的指導與幫助。2、工作條件的維持和等到適當改善的權利。3、袪除不合理的工作制度。4、工作不被無故解除之權利。這些都是工作權的核心權利,對工作權的具體保護與應用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工作權與其它基本人權的關系

人權思想是一個漸進的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它是人的法思想的重要淵源。實在法的產生和制定,是人權的思想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是保障人權的主要手段。

人權最早的思想是古希臘出現,那時只是一種自由、平等的一種思想,它只是在法學思想家中的思想中體現并未在社會上得到傳播,而后的16、17世紀早期的資產階級為了反對封建專門制和宗教特權而明確的提出“議天賦人權。”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發展,1776年的美國的《獨立宣言》宣布“一切人生來就是平等的,他們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賦人權,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褔的權利。”1789年的法國制憲議會通過了《人權宣言》,宣布“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對壓迫的抵抗.”19世紀人權主要強調人體人權,側重在政治方面的權利。20世紀初德國《魏瑪憲法》的頒布,標志著人權由政治權利向經濟權利深入②。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人類經們之間更多的是仇恨與對生命的漠視,可以說這是人類的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歷了一個慘痛的歷史階段,對生命的踐踏、對人權的蔑視,人權在戰爭中被拋棄,人,大戰結束后,《聯合國憲章》宣布:“決心要保全后世以免遭到我們這一代人類兩度經歷的慘不堪言的戰況,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及男女平等權利和各大小國平等的信念。”這又是人權思想的進一步升化,從全球范圍內的肯定,1948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通過了兩個人權公約即《經濟、社會和文化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公約的通過是為了在全世界的范圍內去推廣人權的理念,去保護人權。使那些沒有形成人權理念的國家,通過公約的簽定,盡快的在本國范圍內保障人權,使本過人民能夠生活在安靜、祥和的環境之中,享受人類的文明之果。

人權不管在范圍上還是在內容上都在變,范圍的擴大,內容的更加豐富,為人們的生活的實質性改變起了重要的作用,人們是在平等的基礎之上受到社會生活中法的規范和保護,即使是作為公權力而體現的憲法其本質也是保障人的基本權力。憲法首先是公民權利的保護神,行政法治要求政府官員按照法律規定辦事,憲政則要求法律規定符合憲法對公民權力的基本保障,憲政的首要任務是保障立法對公民所規定限制不能侵犯憲法對公民所平等保障的自由③。可見人權思想在憲法中的體現是其它部門法進行具體保護人權的重要的法的淵源。

工作權,是否屬于基本的人權先暫且不談,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它一定屬于人權的范疇。工作權不是自然法產生之時就出現的,它的出現是在基本的人權發展基礎之上,由人們的社會生活的變化而產生的。

第一,自由、平等、生存,是產生工作權的理論和思想條件。

1、要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人類根深蒂固的一種欲望,是人類社會的發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生價值最集中的體現。人們正是有了追求自由欲望,人們才會去反對壓迫才會去斗爭。盧梭痛苦地疾呼,“人人生而自由;但卻無而不在枷鎖之中。”人們正是有了自由的權利,人們才能去按照自自已的意原去做出選擇,當人們沒有自由之時,何有選擇之言。在奴隸社會中的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雖然烏爾比安曾指出,“就國家法而言,奴隸認為不是人;但按照自然法,事情就不一般了,因為自然法把所有人都視為是平等的,”但在實際的社會生活關系中,奴隸只是一種用于交換是物,是奴隸主財富多少的象征,沒有任自由可言,更不要想去自由的選擇自已所想要的職業了。這時我們能這樣說為他有權利去支配自已的行為嗎?也只是到了西方的資產階級之后這種自由的理念才真正廣泛的傳播,并被寫入憲法得到實際的保障。

2、當只說到自由的時候,不得不提起人的另一項的基本人利——平等,平等與自由是相依相存的。如沒有自由何來的平等,試想一下當你失去自由的時候,當自已都不能按照自已的意愿去選擇自已的生活之時,能說具有平等的權利嗎?同樣失去了平等,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以莫須有的理由,干涉你的生活,凌架你之上,能說自已是自由的嗎?同樣失去了平等你有何理由去選擇自已的職業,平等是享有平等工作權的前提與保障。

平等乃指一個具有多種不同含義的概念,它的范圍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機會的平等和人類基本須要的平等④。可以看出雖然在不同的范圍內有不同的概念,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人的生活各各方面都需要平等的存在,有了平等人們才能在自由的意識下去生活,人的平等觀念是在人們那種自身需要他人的尊重和得到社會肯定的一種思想上產生的。可以這樣說正是在中西方的古代有了那種特權階級的存在,處在下層的人才有了一種要求平等的欲望,當這種欲望聚集到了一定的程度之時,而恰好這時社會上出現了一激發點,這種欲望就會爆發出來,就會出現革命。當然不能很籠統的說,人們只是為了在社會地位上的平等才爆發了革命,但可以肯定的說,這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之一,人們是不會在平等基礎上去破壞這種平衡的。人們是需要在平靜、祥合的社會中去渡過自已寶貴的一生,除非在迫不得以的情況下,沒有誰愿意去打破這種生活。選擇職業的平等主要是指機會的平等,人人只要覺的有實力得到某份體現自已價值的工作,那他就有權利在平等條件的對待下去獲得這份工作。

3、當人們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時候,需應很清楚的去思考人們追求這些價值的真正在目地在那里,難到只是為了自由和平等才去奮斗嗎?很顯然這不是人們的本質目的,人們的本質目地是為了生存。可以說生存權是人們最最基本的權利,在一個生命體失去了生存的權利,消失在這個世界之時,它還有什么權利可言。生命作為人存在的物質載體,是人開展各種社會活動的基礎。

當然不能簡簡單單的把生存權理解為人們存在于這個社會上,保持其生理機能維持的正常性。這里的生存權還應包括更為廣泛的含義,其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豐富更為主要的內容。因為人在社會上的生存不僅僅是為了吃飽穿暖,更為重要的是體現在這個社會上存在的價值。而價值的體現恰恰需要人們根據自已的勞動技能,選擇能夠體現自已一種身份的工作并且這種工作得到在其所處的社會關系中其他人的認可,并得到他人的尊重。

自由權、平等權和生存權思想的產泛傳播與發展并被人們普遍接受,三者的權利思想的成熟,可以說為工作權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基礎和保障。沒有了自由你無法去支配自已的意識去選擇自已的職業。沒有了平等,是可以支配自已的意識去選擇,但這是在在不平等的基礎,還是無法自由的選擇自已的職業并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沒有生存,這一切將無從談起。

第二,勞動權的產生和發展為工作權提供了契機。

勞動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具有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屬性而備受關注。作為一種標志勞動者人格獨立、蘊涵勞動者利益的人權類型,勞動權誕生于職業勞動得以社會化、普遍化的資本主義時期⑤。“勞動權誕生于職業勞動得以社會化、普遍化的資本主義時期”,從中可以得到一個重要的信息——職業勞動。

勞動是指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和勞動技能的人在生產過程中有目地的活動⑥。在早期社會人們只有勞動而沒有權利,因為⑴人們的勞動只是為了生存,而這種生存只是為了生命體的延續,試想一下在生產力極其低的情況下,人們的勞動只能填飽自已的肚子,也許連這個也做不到,怎么可能去談自已的勞動權利。⑵即使是生產力得到了發展,人們的生產成果有了剩余,而這時勞動力與生產資料并沒有進行分離,可以說自已自足,這時人們即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當然也存在這種狀況,生產資料與勞動力的分離,如土地大量被國王或地主占有,這時一般的人擁有自已的勞動力,但他們是在不自由不平等的基礎之上去做勞動的,是被壓迫被剝削的情況下,自已并不具備對自已勞動力的支配,只是為了保其個體生命的存在,他們是沒有勞動權利的。

真正勞動權的發展應該始建于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階段,農民被除迫驅逐出土地,農民除了可用自已的勞動力去生存外一無所有。這時還應有另外的情況存在,即生產力得到很大的發展,生產工具的該進,使生產率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土地再也吸吶不了多余的勞動力。而失去土地的農民不得不進入工廠去取得基本的生活資料,以出買自已的勞動力,這樣在資本家與農民之間就存在了勞動關系。這使工作權的出現成為可能,因為人們不得不去在社會上去尋找自已的職業,以謀求自已的生存和發展。

工作權是否等同于勞動權,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當前對勞動權有一種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權包括一切與勞動有關的由憲法和勞動法所宣言的權利。可見,廣義上的勞動權概念與勞動權利是等值概念。狹義上的勞動權僅指獲得和選擇工作的權利,有時也可以包括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狹義上的勞動權與人們通常使用的工作權基本同義⑦。本人認為工作權應屬于廣義的勞動權,是勞動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⑴狹義的工作權等同勞動權,不利于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勞動權在現代意義上不僅僅只是選擇工作的權利,還應包括形成勞關系中的所有權利,如報酬權、休息權、.職業安全權、職業培訓權等權利,如果僅僅把狹義的勞動權等同于工作權,這些僅利是如何去保障,就使勞動權失去了一種全面性和宏觀整體性。人們的把焦點僅集中在了工作以及其相關權利的保障之上,其它權利的保障將無從談起。⑵工作權與勞動權的劃分,有利于國家法律的制定。當工作權與勞動權等同時,國家不得不為了其它權利如報酬權、休息權、.職業安全權等而在制定一些單行法,這樣不僅浪費了國家的法律資源而且不能使國家的司法辦事效率不能得到提高。

工作權的產生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文明其礎上的必然結果,是對人的基本權利更加具體化的必然結果。由抽象到具體,這是人權發展的必經之路,工作權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并得到了保護。

二、工作權在國際社會的保護狀況。

工作權思想在世界的大泛圍傳播,并被人們的普遍接受和認可這就為工作權的具體保護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這就體現在了工作權,在實體法上的認可與制定方面。

工作權首先應得到憲法的確認與保障,憲法為國家的根本法,不管是成文法憲國家還是不是成文法憲法的國家,憲法都是其它部門法得到制定的重要法律淵源。憲法的最終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因而所有的現代憲法都設有專門的章節以規定受到保障的權利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所有德國人都有自由選擇他們的營業、職業或專業、工作地點和受培訓地點的權利。進行營業、職業或專業活動由法律規定或依法予以規定。第二款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從事某一特定職業,屬于普遍的平等的適用于一切人的、傳統的強制公務范圍內除外。《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第四十條規定,蘇聯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即獲得有保障的工作并按工作數量與質量獲得不低于國家規定和最低數額的勞動報酬的權利,包括根據其志愿、才能、職業訓練、教育程度并在考慮到社會需要的情況下選擇職業以及工種的權利。這些憲法的制定對工作權的保護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對公民的工作權使之得到公法上的保障。公法是調整具有隸屬性國家生活關系的法,目有主要是為限制公權力的濫用,從而保證私權利不受非法侵犯。憲法的任務是規定國家機構的組成、其權力與義務的劃分、國家和公民的基本關系等基本問題,屬于公法領域⑨。工作的取得以及權利的相關保護的屬于公法與私法的共同調節,具有交叉性。當公民去根據自已的相關知道水平、性趣愛好等去選擇自已的職業,這時他與招工單位是具有平等的地位,這是私法上的關系,當然具有國家強制的公務范圍內除外。當招工單位用代有歧視性質的招工條款時,作為自然人是沒有辦法去對抗的,只能依靠國家公權力去強制執行消除這種歧視性質的招工條款,而這種權力就是由憲法來授予的。同樣地公民在工作時被非正當理由取消工作的,公權力就又要發揮作用,來取消這種行為以保證工作權。可見工作權的寫入憲法對工作權的保護有實質上的意義。

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屆聯大通過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并開放簽署。1976年1月3日,經社文公約生效。目前,已有143個國家批準或加入該公約。這里著重探討《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143個國家的批準或加入說明了世界上的國家認同并遵守了條約的內容。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三部分的第六條明確規定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并將采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為充分實現這一權利而采取的步驟應包括技術的和職業的指導和訓練,以及在保障個人基本政治和經濟自由的條件下達到穩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和充分的生產就業的計劃、政策和技術。

該條約明確的規定定了工作權以及相關權利的保護問題,各國家的加入必定要遵守并在本國家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保護。這就保證工作權在世界范圍內普遍的得到了保護,使工作權的理念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回應。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表明各國政府對就業的重視,各國把就業率的大小做為自已的工作重心來抓,把就業率的大小做為自已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之一。人們都能各有其職,這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人們有了自已所喜好的工作才能充分調動自已和能動作用,使自已具有了更大的創造力,創造出更多了個人價值,這對整個民族和國家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各國對工作權的普遍重視,同時制定了各種的法律法規去保護工作權同時制定出本政府詳細的關于提高就業率的計劃。可以說這就是目前國際社會上關于工作權的保護現狀,是一種以積極態度去面對這個問題,這對工作權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不是阻礙作用而是起一種推動作用。

三、工作權在中國的現狀

隨著我國生產力和生產技術的發展,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一個事實:在城市中大量的工人下崗,找不到自已的工作。而與此同時,農村由于生產技術的提高,產生了大量富余勞動力,他們為了生存,涌入城市找工作,這從很大程度上說又大大的增加城市的就業壓力。這是一個矛盾,同時也使得工作權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中國有近13億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中國,解決就業問題任務繁重、艱巨、緊迫。在199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總則第三條有這樣的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在第五條有這樣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這從勞動者和國家兩個方面規定了工作權。對于勞動者說的是一種權利,而對于國家這則是一種義務。還在第二章促進就業中對工作權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符合現代保護工作權的理念。

近年來,在就業壓力持續加大的情況下,中國政府采取多種措施控制城鎮失業率的急劇上升。2003年底,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3%,城鎮登記失業人數為800萬人(見圖4)。

2004年,中國政府確定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為新增就業900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00萬人,其中困難人員再就業1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7%左右。

這是來自中國政府人權文件關于我國失業狀況的數據,我國的失業率從1990年以來基本上持上升的態勢。這是我國隨著經濟發展,生產率的提高,失業的狀況是不可必免的。而關鍵是看我國政府在此采取了怎樣的態度去面對。

1998-2003年,國有企業累計下崗2818萬人。近年來,中國政府提出了一整套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大力開發就業崗位,搞好再就業服務,增加再就業資金投入,強化再就業技能培訓,積極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轉變就業觀念。

1998-200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731億元。2003年,經過全國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共有440萬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其中有120萬為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上的困難人員。

同樣這是來自一份來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計劃的通知一、積極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力爭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左右。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要求,明確目標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開辟就業門路,積極創造就業崗位,落實促進再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增加資金投入,積極做好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推進試點工作,加強就業服務和再就業培訓,提高培訓后的再就業率。全年新增就業崗位800萬,力爭達到950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達到400萬人,使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培訓后再就業率達到6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左右。

由這些資料可以看出我國政府還是一個相當負責任的政府,通過各種方法手段去增加就業,來減少失業率。通過一些技能培訓,來使一些下崗職工從新得到工作。還采取進行推廣失業保險的方式,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由于歷史原因,十年造成了我國文化的斷層,而改革開放改變了我國的經濟體制,大量的國有企業進行下崗分流,國有企業的職工可以說即是國家政策的受益者又是國家政策的犧牲者。

我國接受并簽定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上的對工作權方面積極表現,是我國政府履行公約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體現我國政府對人權重視。

當然也應很清楚的由于我國目前勞動者的大量富余,勞動者還處于一種弱勢體,對勞動者的侵害的事件大量存在,這種實事的存在使可看出關于我國勞動者權利保護任重而道遠。對工作權的保護與具體執行,是我國黨和政府把我國建設成為科學、民主和富強社會主義國家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雖然使每人各得其職、各所其職,從我國目前的狀況是一個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標,但我國政府確實把之為目標而奮斗。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而這一切的是讓人民在自已的社會中體現自已的價值,這也是工作權保護精神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