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防腐敗關鍵性問題論文

時間:2022-08-16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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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防腐敗關鍵性問題論文

摘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注重預防腐敗,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仍然是我們黨和國家一項長期性的艱巨任務。筆者多年來一直關注思考國家預防腐敗、反腐倡廉工作,認為國家預防腐敗應該著力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是應該盡快建立健全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新機制和體系,這個關鍵性的問題得到解決了,今后國家預防腐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定會取得成功。

關鍵詞:國家預防腐敗;關鍵性問題;監督;新機制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確立了一系列新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并奠定了堅實基礎。經過黨和人民的共同努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正如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回顧十六大以來的工作時指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成效明顯”。全國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是認可的,國際社會對我國的反腐倡廉也給予了積極的評價。2007年5月31日,黨中央批準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成立,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首任局長。這一舉措又是黨中央的英明決策,對于鞏固執政黨地位,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維護廣大人民利益的根本利益有著重大的意義,標志著我國預防腐敗和治理腐敗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注重預防腐敗,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斗爭,仍然是我們黨和國家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筆者多年來一直關注思考國家預防腐敗以及應著力解決的關鍵性問題,現探討如下:

一、導致產生腐敗的根源和現象

從反腐敗實踐看,產生腐敗的根源主要是:教育不扎實,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得力,懲治不嚴厲。國家對地方部分官員個人的“經濟利益驅動隱秘性、官本位作風、官官相護行為”導致的腐敗現象和問題難以監管,國家監督腐敗的力度不能夠面面俱到。

黨在帶領全國人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城鄉社區、村委會,鄉(鎮)、街道辦,縣級以上的各級黨的國家機關、政府部門、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黨員干部和權力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勤政廉政(德、能、勤、績、廉)的管理,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以人為本”理念,一是依靠黨和國家的各項章程、紀律、法規、制度來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約束、監管,二是依靠地方各級領導干部自身素質、個人自我行為約束,達到勤政為民、清正廉潔,實現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目的。

自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以來,全國紀律檢查機關共立案677,924件,結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辦結案件),給予黨紀處分518,484人。對陳良宇、杜世成、鄭筱萸等極少數高級干部嚴重違紀案件,依紀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深挖并嚴懲被稱為黨內“大毒瘤”的各級腐敗分子,堅決懲處了以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等十幾位嚴重腐敗的省部級官員,其中王懷忠、鄭筱萸被判處死刑。這些舉措足以表明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引起了海內外的矚目。

但是,國家對地方一些官員的腐敗現象和問題的監督管理力度不能夠面面俱到。改革開放初期,只重視抓經濟建設和發展,忽視了廉政教育和腐敗現象的制約,遺留或感染于各領域行業的腐敗現象和問題有所抬頭,一時難以消除、根治,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依然存在,目前,不少領域仍然存在易發多發腐敗現象和問題,這是我國實際國情所導致和產生腐敗的重要原因。目前存在于不少領域易發多發的腐敗現象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黨性原則方面:有的地方一些領導干部不能很好地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不能按黨的組織原則處理黨政事務,脫離領導集體的民主集中制,不能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宣傳紀律、人事紀律、經濟紀律、群眾紀律、外事紀律、保密紀律等方面)和工作紀律,脫離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個別少數領導干部自釀的腐敗案件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

(二)公仆意識方面:有的地方一些領導干部背離了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忘記了自己是黨員和人民的公仆,沒有對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公正使用;工作中權錢交易,權權交易,行為失范,令不行、禁不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存在,嚴重損害了黨在群眾中的形象。

(三)行政決策方面:一些地方、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在經濟發展、項目報批方面涉及利益驅動的決策個人說了算,決策失誤;不能按照組織原則、紀律和制度科學民主決策,違紀違法現象和案件時有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屢禁不止。

(四)任用干部方面:有的地方一些領導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國家事業工作人員方面以權謀私,索賄受賄,買官賣官,任人唯親,不能任人唯賢,編織個人的關系網,不能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法》實行領導干部和公務員輪崗制,在工作中尋找靠山,拉幫結派,排除異己,搓傷了一部分有道德、能力強、想工作、作風正的干部的積極性;在國家征收義務兵(為國家盡義務,家長還要花幾千元甚至數萬元的錢把孩子賣給國家部隊)、軍隊院校錄取、部隊提干、士官轉志愿兵,乃至退伍軍人安置都存在索賄受賄,不給好處不辦事的腐敗問題,這些在社會上形成了極壞的影響。

(五)內部審批方面:有的地方一些黨政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財務管理、支出審批方面,嚴重違反管理原則和制度,主要領導權利失控,獨斷專行,以權謀私,揮霍國家和人民的財產、資源,弄虛作假、鋪張浪費現象仍然突出。

(六)項目資金方面:一些地方的經濟管理部門到上級跑項目、資金拿錢開路成為公開的秘密,拿回扣成為行業慣例;涉及到項目、資金方面,一些領導干部的腐敗的現象令人觸目驚心,并呈現數額大、涉及廣、職務高、團伙化窩案、公開又秘密群體貪污腐敗化的趨勢,貪污受賄動輒十幾萬、上百萬、千萬也顯正常。

(七)為民辦事方面:有的地方一些領導干部、權力部門的干部,長期在崗位權力嚴重失控,濫用職權,老百姓不給好處就不辦事情,公開索賄受賄,謀取私利,權力無人監督監管,視政府和人民的部門、單位為個人之家,為所欲為;截留、挪用、騙取國家用于基層農村建設和給群眾的政策性減免照顧、補助資金。一些公、檢、法、司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成為腐敗群體,越來越多的地方領導干部、公務人員知法犯法掉入腐敗泥潭。

(八)公款消費方面:有的地方一些領導干部公開帶頭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行賄受賄,拉攏關系,借會議、考察、培訓等各種名義,經常公款境外旅游、公款高額消費;公款吃喝一桌飯,百姓農田忙一年。有的單位鋪張浪費成風,講排場、搞攀比,辦公場所、辦公用品越來越高檔;調整新的領導崗位,新單位的配小汽車和司機不用,連個人原單位高檔小汽車和司機一同帶到新單位;上任就另行購買新車,專用小車越坐越豪華,影響及環。

(九)生活作風方面:有的地方一些領導干部道德淪喪,生活出入高檔酒店、夜總會和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特別是用公款消費娛樂、受賄賭博,找“三陪”、包“二奶”、養情人,把這花天酒地、紙醉金迷的生活視為很正常。其實這些方面生活腐敗是導致行賄受賄、索賄受賄,產生貪污腐敗問題的實質根源。

(十)廉政隊伍方面:一些地方、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個別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反貪污局、信訪局的公務人員,對過去國家倡導的“安定團結”、“維穩定”和現在的“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片面理解,在查處發現和群眾反映的腐敗現象和問題上,一團和氣,官官相護,相互包庇,通風報訊,打擊報復,出現廉政(隊伍人員)腐敗,問題沒有得到及時遏制,結果又助長了腐敗現象和問題。

在社會現實生活中,地方的一些部門和單位腐敗現象已占了上風,少數正直的干部、群眾面對腐敗行為和現象已無能為力。一些領導干部帶頭搞小腐敗的已是司空見慣,腐敗者自我感覺很正常;社會上也偏面認為誰腐敗誰有能力,腐敗漸漸被視為很正常,好的道德風氣被歪風邪氣壓倒,人的思想道德、社會風范水準被嚴重歪曲;天長日久,正是因為小腐敗助長了大腐敗,腐敗現象在中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影響,人民群眾敢怒不敢言,最終必然產生腐敗后患,釀成大禍導致大腐敗,這些腐敗現象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

二、當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

從黨的十七大召開,到現在黨中央、中紀委、監察部一直把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一)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優良的黨風是凝聚黨心民心的巨大力量。要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群眾路線,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多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堅持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

(二)中紀委監察部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征求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中央紀委、監察部為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12月14日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主持召開了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聽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專家學者們為反腐倡廉建設建言獻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會議并指出:黨的十七大創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概念,并將反腐倡廉建設同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并列為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體現了對黨的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進一步豐富了黨的建設的內涵、拓展了黨的建設的領域。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明確今后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目標和任務,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積極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發展。賀國強強調,我們要在看到黨的十六大以來,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取得新的明顯成效,同時也必須看到,由于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在短期內難以消除,特別是一些領域的體制機制制度還不健全,當前的反腐敗斗爭呈現出有利條件與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顯與問題突出并存的總體態勢,反腐倡廉建設任務仍然艱巨、形勢仍然嚴峻,我們必須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專門研究部署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2007年12月19日,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研究推進農業和農村發展工作的同時,又專門研究部署了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在對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形勢進行認真分析后指出,各級黨委要準確把握黨的十七大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的新要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四)賀國強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上發表新年賀詞。2008年1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上發表新年賀詞。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務落實,不斷開創各項工作新局面。還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發揚優良傳統、堅持與時俱進,加強學習、真抓實干、嚴格自律,切實做到對黨和國家無限忠誠,對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堅決斗爭,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關心愛護,對自己和親屬嚴格要求,真正做黨的忠誠衛士和群眾的貼心人,樹立紀檢監察干部可親、可信、可敬的形象。

這些又足以表明了我們黨遏制和消除腐敗堅定的立場和決心,怎樣才能進一步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更大成效,筆者認為,今后在我們黨和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事業中要把腐敗消除在萌芽狀態、就應該著力研究和解決預防腐敗的關鍵性問題。

三、國家預防腐敗應著力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目前,國家預防腐敗應著力解決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真正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如何實現監督的有效性,建立新的監督舉報機制和制度,在社會形成人人愿監督、敢監督、能監督的預防腐敗大格局,使各級官員不愿為、不敢為、不能為。應該加強人民群眾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公務人員的有效監督,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公務人員、公民個人的腐敗現象和行為倡導人民群眾監督舉報,建立健全人民群眾預防腐敗監督舉報機制和制度,是解決國家預防腐敗問題的根本途徑,真正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監督人民公仆的作用。

哈爾濱市委常委、紀檢委書記姜國文《積極探索有效預防腐敗的新思路》一文中講道:預防腐敗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切實把黨中央關于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一系列理論和方針貫徹落實到實踐中去,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有效預防腐敗的新思路。

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介紹說:“在2006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中,有46.2%來源于信訪舉報。”據了解,福建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案件,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武龍案件,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案件,就是根據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現象立案查清的。

筆者認為:我們黨和國家需要千千萬萬清正廉潔的骨干力量,來保證黨和國家機體、事業的正常運轉,現實中,若果將腐敗比喻為人之疾病,一個人身體患了小疾病,自身抵抗力強或者及時治療,很快就會康復;如果自身抵抗力差或者得不到及時治療,病情就會越來越重,最終危及到生命,腐敗現象也是如此。

革命導師列寧說過: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原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指出:加強監督、制約權力是防治腐敗的關鍵。要完善制約監督機制,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因之,目前國家預防腐敗應著力解決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是:應該注重加強人民群眾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公務人員、公民個人的有效監督,對其腐敗現象和行為倡導人民群眾監督舉報,建立人民群眾預防腐敗監督舉報機制和制度,是解決預防腐敗問題的根本途徑,真正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人民公仆的作用。

四、應盡快制訂《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

9月1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在監察部舉行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新聞會暨揭牌儀式上講到:“腐敗不僅發生在黨政機關、公共領域和公職人員中,也會發生在各種非公共領域、私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中;不僅出現在國內交往中,也會出現在國際交往中。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預防腐敗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做好的工作,在社會領域開展防治腐敗工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探索,通過深化改革,從源頭上解決腐敗問題;集思廣益,群策群力,逐步形成各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預防腐敗的良好局面;加強預防腐敗的政策研究,不斷創新和完善預防腐敗的各項制度,著力推動制度的落實,逐步實現預防腐敗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筆者也一直認為:國家預防腐敗要通過反腐倡廉、懲惡揚善,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把廣大干部群眾的發展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調動起來。

(一)制訂《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的理由。1、加強監督、關口前移,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要在強化監督上下功夫,重點加強對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特別是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

2、依靠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組織保證。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3、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和監督國家各個領域腐敗的積極性作用,到達全民重視社會腐敗現象和問題,共同理直氣壯的遏制和預防國家腐敗,促進社會和諧,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

4、國家預防腐敗應該注重加強人民群眾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公務人員的有效監督,對其腐敗現象和行為倡導人民群眾監督舉報,建立人民群眾預防腐敗監督舉報機制和制度,是解決預防腐敗問題的根本途徑,真正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人民公仆的作用。

5、要堅持改革創新的精神,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要求,切實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國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

因此,建立“人民群眾預防腐敗監督舉報機制和制度”,讓腐敗現象和行為,在今后能成為“老鼠過街道、人人喊打”的良好社會局面。這個關鍵性的問題解決了,預防腐敗、反腐倡廉工作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會取得更大的成效,我們國家一定會徹底消除腐敗!

(二)制訂《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的思路。鑒于上述理由,建議黨中央、中央紀委、全國人大、國務院、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能盡快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以下簡稱“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具體思路和建議如下:

1、根據我們黨和國家確立的一系列新的預防腐敗、反腐倡廉戰略方針,結合已經出臺的各項黨的章程、紀律、監督條例,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2005年1月頒發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預防國家腐敗,讓全體中國公民有義務和權利隨時監督舉報地方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權力干部、國家公務人員和公民個人、國家部隊軍官、士官、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公民個人”)在公務、社會活動中的腐敗現象和行為。

2、民主和監督是防治腐敗的有力武器。加強監督,既是嚴格要求,也是關心愛護,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監督。《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要明確將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公民個人的行為,包括工作、生活、作風行為均列入《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預防腐敗的監督舉報范圍。特別是國家公務人員個人在生活作風上,無止境的欲望享受和滿足是產生行賄受賄、導致腐敗行為和問題的唯一根源。

3、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公民(以下簡稱“人民群眾”)有權利和義務監督舉報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公民個人的腐敗行為和問題。

4、《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應明確受理人民群眾監督舉報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公民個人腐敗行為的部門,應該是:國家各級黨委的紀檢、監察、預防腐敗、檢察院、反貪局等部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

5、《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公民個人的腐敗行為和問題,隨時隨地有監督、建議、批評、控告、檢舉、舉報等的權利。建立健全受理人民群眾舉報違紀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6、《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應明確規定人民群眾監督舉報應實行實名制制度。監督舉報應該是個人,也可以為聯名(不限人數)。這樣可以解決匿名信舉報、上訪反映腐敗問題帶來的各級部門帶來的工作壓力問題,在腐敗案件的查處上不會出現陷害好人、漏網壞人的現象。

7、《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應明確規定人民群眾個人或者聯名監督舉報內容屬實,舉報人的腐敗法行為應當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和獎勵。具體明確法律保護和獎勵政策;對于惡意虛假舉報的行為必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8、《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應明確規定受理舉報的國家各級黨委的紀檢、監察、預防腐敗、檢察院、反貪局等部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對監督舉報要實行受理負責制,向監督舉報人明確給予查處承諾;對受理監督舉報的機關、部門或者公務員個人的不作為行為,要按包庇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9、《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明確對被監督舉報腐敗當事人的問題,必須由國家各級黨委的紀檢、監察、預防腐敗、檢察院、反貪局等部門嚴肅將查處,將查處結果給監督舉報人書面答復。根據腐敗行為和問題的程度大小應及時給予黨紀政紀處罰處分,問題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且將處理結果由媒體向社會公開、公示、曝光。

10、《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要重視解決被舉報人,受到權力保護、官官相護,打擊報復監督舉報人等違法亂紀問題。對出現上述問題的不法行為應實施采取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維護監督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對干預腐敗當事人案(事)件的領導或者保護傘(包庇人)也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明確《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制訂實施之日后,要嚴格予以執行,對監督舉報的腐敗行為和問題要從嚴查處、從重查處,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12、《國家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的制訂,應該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積極調動地方基層黨員干部,特別是市以下縣、鄉村、軍隊的連隊等基層普通黨員、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實現法律制訂的基礎性、廣泛性和有效覆蓋面。

五、對國家預防腐敗工作的探討和建議

建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大預防腐敗力度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要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能作用,切實抓好預防腐敗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和政策制定。建立預防腐敗的信息共享機制,分析識別腐敗高風險的領域和部位,推動建立反映廉政狀況的指標體系和預警機制,努力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預防腐敗工作。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堅持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需要;設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是貫徹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組織措施。根據國家預防腐敗的重大意義、主要職責和組織機構特點,對國家預防腐敗工作建議如下:

(一)設立地方(國家)預防腐敗機構

根據中央批準的“三定”方案,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由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任,副局長設兩位,其中一位由監察部副部長兼任,另設一位副部長級的專職副局長。國家預防腐敗局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日常工作。該辦事機構核定行政編制人(略)。同時,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又是中央紀委、監察部內設的預防腐敗室,由國家預防腐敗局專職副局長兼任中央紀委、監察部預防腐敗室主任。在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的體制下,這樣設置既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又可減少編制,節約行政成本。為此建議:

1、按照中央批準國家預防腐敗局機構的“三定”方案模式要求,及時設立地方(包括國家部隊)各級(省、地、市、區、縣)預防腐敗局。地方各級預防腐敗局與同紀委、監察廳(局)合署辦公,同為行政執法主體,應享有行政執法權。

2、黨中央、國務院今后能將地方(包括國家部隊)各級(省、地、市、區、縣)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劃歸黨中央、國務院直屬的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實行上下垂直管理,有利于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3、實行垂直管理后,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授予地方(包括國家部隊)各級(省、地、市、區、縣)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獨立的行政執法和腐敗案件查處權利,避免預防國家腐敗和反腐倡廉工作受到地方一些領導干部的非法行政干預。

4、全面實行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加強對派駐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經常性監督。將國家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的反貪污賄賂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應該劃歸同級或者(最好是)上一級黨的紀委領導,作為紀委的直屬派出機構,一并實行上下垂直管理。

5、機構經費實行中央財政統一供給。建立統一完整的干部的任命權、隊伍人員調配制度。這樣,全國的預防腐敗和反腐敗機構將會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便于加強對反腐敗斗爭的領導和工作指導。

6、建立完善各級(中央、省、地、市、區、縣,包括國家部隊))黨的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

敗局和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的的統一協調信訪新機制,依法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腐敗行為和問題,進行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面向社會設立專用的舉報網絡電話,鼓勵和提倡、獎勵實名制舉報。為人民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監督舉報腐敗行為信訪環境。

(二)國家預防腐敗的地方機構人員配備

根據國情,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對國家預防腐的地方機構公務人員配備應該注重:

1、對國家和地方(包括國家部隊)各級(省、地、市、區、縣)黨的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檢察院的反貪局等部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的公務人員,應實行“從基層國家各級黨政機關黨員干部中進行選調”制度。

2、按照地方各級(市級以上)黨的組織部門下管一級的原則,從基層國家各級黨政機關的中公開進行擇優選調勝任過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司法,經濟管理、審計方面工作(包括軍隊相關部門),有豐富的基層工作和社會經驗,當地人民群眾評議滿意的人員,被選調的人員由上級組織部門向社會公示選調結果,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國家還應該長遠考慮國家應該建立國家高等院校培養人才機制。(本文后面.國家預防腐敗的教育和培訓戰略論述)

3、要嚴把人員的素質關,選調的人員必須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廉潔自律、生活作風等各方面素質過硬,沒有違法違紀行為,熱愛國家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反貪局、信訪和反腐倡廉工作,愛崗敬業,能獨立勝任工作的選調進入地方各級黨的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局、檢察院的反貪局等部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的公務員隊伍。

4、被選調到地方各級黨的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局、反貪、信訪機構的公務員,黨齡必須在8-10年以上,年齡在30歲以上,在相關崗位工作10年以上,這樣能保持國家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反貪局、信訪機構等預防腐敗隊伍的震懾威力。

5、從中央到地方,對各級黨的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檢察院的反貪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的公務員實行高薪養廉,人員經費由中央財政統一保障;建立嚴格的人員職位升遷、異地交流、回避、獎懲、處罰等制度,確保國家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反貪局、信訪機構隊伍機體的純潔性。

6、國家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反貪局、信訪機構等地方機構的人員配備,能按照以上各項條件外,還應該從基層選調一部分其他非黨公務員,參與國家預防腐敗工作,非黨人員應達到3%左右,建立國家民主的統一戰線。

7、對各級黨的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反貪污局、信訪局要更加嚴格工作紀律,特別是辦案紀律,對不適合在這些崗位工作的公務員,要堅決調離,違紀違法的要嚴肅查處。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反貪污、信訪機關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大干部輪崗、交流和培訓力度。

(三)國家預防腐敗的宣傳教育和社會輿論監督

國家預防腐敗工作還應該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建立專門的新聞媒體,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和社會輿論監督制度。

1、從中央、省、市電視臺、廣播電臺應開辟設立《國家預防腐敗》電視、廣播頻道;中央到省(省級市)創建《國家預防腐敗報》和《國家預防腐敗》雜志,各級電視、廣播(頻道)、報社、雜志社由同級黨的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共同統一領導管理,開辟設立和創建預防腐敗專門的新聞媒體,發揮新聞媒體監督的作用。

2、各級國家預防腐敗專門設立的電視、廣播(頻道)、報社、雜志社等新聞媒體機構歸由各級(包括國家部隊)黨的宣傳部門(中央、省、地級市)和同級黨的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直接領導和管理,業務工作受上一級同行業新聞媒體的指導。

3、各級國家預防腐敗專門設立的電視、廣播(頻道)、報社、雜志社等新聞媒體機構的人員配備,可原則參照“國家預防腐敗(局)地方機構的人員配備”的要求和條件,從行業和基層的在職人員中選用選拔調配。

4、各級國家預防腐敗專門的電視、廣播(頻道)、報社、雜志社等新聞媒體,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本著“以預防國家腐敗為主、全面加強廉政教育的戰略方針”,主要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反腐倡廉的法規制度;新聞媒體要堅持黨性原則,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

5、國家預防腐敗、廉政建設要緊密圍繞中央紀委、監察部2005年1月頒發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精神,大力宣傳教育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方針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看待反腐敗斗爭的形勢。宣傳教育主要以黨政部門的領導干部為重點。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大力推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

6、各級國家預防腐敗專門的電視、廣播(頻道)、報社、雜志社等新聞媒體,要注重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權力公職人員的預防部門和廉政意識教育,使每個公民都能認識到腐敗現象和職務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在全社會形成巨大的輿論壓力。

7、國家預防腐敗(專門)的新聞媒體除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等媒體最大限度對社會的職務犯罪行為和腐敗現象進行宣傳教育外,建立健全新聞制度,適時通報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加強對熱點問題的引導,及時對各種職務犯罪行為和腐敗現象進行報道、曝光。

8、全國其他各級黨報黨刊、電視臺、電臺要開設廉政專欄或專題節目。同時,加強預防腐敗腐倡導廉政的網絡建設,國家和各地開設《預防腐敗廉政建設》網站、專欄,正確引導網上的社會輿論監督,注重對互聯網站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管理。

9、各級國家預防腐敗的報紙、雜志可免費發送到國家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權力公職人員。還可以經常性地制作黨風廉政教育和職務犯罪、預防腐敗的宣傳短片、包括相關的國家預防腐敗知識,印制成各種光盤、小冊子等免費發放,做到使國家預防腐敗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10、國家預防腐敗(專門)設立的各級電視、廣播(頻道)、報社、雜志社等新聞媒體,網站,同各級(中央、省、地級市)黨的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設立的反貪污賄賂局,以及國家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人民群眾信訪機構,應該加強工作的統一協調,建立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行為信訪機制,倡導社會、全民共同對國家預防腐敗的監督和治理作用。

(四)建立國家預防腐敗領導責任制和宣傳監督員制度

根據“國家預防腐敗局不直接承擔各部門各單位業務范圍內的預防腐敗工作”的原則:

1、按照黨的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實施辦法,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體制和工作機制。只要堅持黨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就能鞏固和發展全民全面反對和防止腐敗的良好局面。

2、國家地方各級預防腐敗新機制的建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腐敗行為法》的制定后,應該建立地方各級(包括國家部隊)主要領導預防腐敗責任制,對部門和單位出現的腐敗問題實行否決“一票制”,這樣我們的國家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成為世界“廉政大國”。

3、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公民個人出現的腐敗行為和現象,根據腐敗行為人的問題,相關主要領導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給其更嚴格的黨紀政紀處理,或者免去主要領導的職務。

4、建立地方各基層的“國家預防腐敗宣傳監督員”職責制度,也是國家預防腐敗一個積極可行有效途徑。“國家預防腐敗宣傳監督員”應由地方各級(包括國家部隊)黨的國家機關、政府部門、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群眾民主推薦、選舉各個方面素質高、原則性強的人勝任,國家應給“國家預防腐敗宣傳監督員”授予一定的反腐倡廉政策宣傳教育和監督權,給予相應的報酬或補助;國家財力允許,可以逐步給地方各級配備專職的“國家預防腐敗宣傳監督員”。

5、“國家預防腐敗宣傳監督員”的主要職責:一是隨時監督國家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公民個人出現的腐敗行為和現象;二是對上述人員出現的腐敗行為和現象及時給國家預防腐敗機構反映情況;三是專門對人民群眾開展進行反腐倡廉政策和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國家預防腐敗專業機構后備人才的培養戰略

我們國家要從長遠性、戰略性的角度考慮,對國家預防腐的各級機構的后備公務員應該實行高等院校培養制度:

1、國家應制定長遠規劃,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央團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解放軍的各政治學院,以及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師范、政法、公安大學(院校)、青年干部學院(團學)開設“國家預防腐敗”或者“國家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專業,學制為本科四年。今后,還應該制定設置碩士生、博士生的培養計劃。

2、按照計劃逐年從高考中嚴格選拔德、智、體全面合格的優秀青年,錄取到上述院校的專業學習,也可以選拔以在崗位工作的優秀公務員,為國家各級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局、反貪污賄賂局和信訪部門定向培養德才兼備的國家預防腐敗、反腐倡廉后備干部人才。

3、高考入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后以見習公務員可作為地方各基層的“國家預防腐敗宣傳監督員”,先分配到地方基層縣以下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辦、社區、村委會工作鍛煉1-3年。

4、進行工作考核,根據個人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安排分配到國家各級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局、反貪污賄賂局和信訪部門,專門從事預防腐敗、反腐倡廉公務工作。

(六)國家預防腐敗的教育和培訓戰略

國家預防腐敗應該建立實行各級黨校、干部學院、行政學院、解放軍政治學院定期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1、國家應制定中長期預防腐敗和反腐倡廉教育培訓規劃,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地方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地級市(以上)黨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校、鐵道部黨校、解放軍的各黨校、政治學院和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干部學院,以及地方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行政學院常年開設“國家預防腐敗和反腐倡廉教育培訓班”。也可作為每個公民腐敗現象行為人的“廉政教育基地”。

2、對國家和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職人員每年定期進行國家預防腐敗和反腐倡廉教育和輪訓。對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的腐敗現象行為人進行廉政教育。

3、對國家各級紀檢、監察、預防腐敗局、反貪污賄賂局和信訪部門的正式公務員每年定期進行預防腐敗和反腐倡廉政治素質教育、業務知識輪訓。

4、對地方各基層的“國家預防腐敗宣傳監督員”定期進行反腐倡廉監督、政策宣傳的業務教育、培訓和指導。

總書記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開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點,當前要下大氣力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必須進一步抓好領導干部教育、監督和廉潔自律;第二,必須進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處;第三,必須進一步抓好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工作;第四,必須進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創新。我們只有依靠人民群眾和發動群眾,隨時隨地時監督舉報地方一些部門和單位發生的腐敗行為和現象,有效地遏制和杜絕國家腐敗問題的發生;更重要的是需要國家預防腐敗在發展中的機制創新。這些關鍵性的問題期盼能夠得到解決,我們黨不斷通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新體系,國家預防腐敗和反腐倡廉工作會取得更大的成效,達到徹底消除腐敗目的,為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