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會工作現狀及對策剖析論文
時間:2022-02-06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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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鄉鎮工會是我國工會領導體制中最為基層的地方工會,處在工會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對基層,服務職工群眾,屬于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是工會工作創新發展的基礎和保證。本人現就本鎮工會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應采取哪些對策加以解決與大家作一探討。
關鍵詞:鄉鎮工會問題與對策探討
近年來,由于各級黨委的重視,鄉鎮工會工作有了較快的發展。鄉鎮工會工作環境不斷優化,組織網絡不斷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整體工作水平不斷提高,服務大局、服務職工的作用不斷呈現。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鄉鎮工會工作中目前依然有一些較突出的問題存在。
1存在問題
1.1認識淡化,氛圍難形成
據筆者了解,目前在部分同志(特別是領導)的思想意識中,對加強鄉鎮工會工作,仍存在模糊認識。一是認為工會工作是群團組織,一般性的問問就可以了;二是認為重視工會工作會影響招商引資、影響投資者積極性;三是認為非公企業建立工會沒有必要。
1.2力量弱化,人員難到位
由于認識淡化,工會工作的氛圍欠濃、環境欠優。目前,在鄉鎮一級從事工會工作的力量比較弱化,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兼職過多;二是變動頻繁;三是能力欠缺。少數鄉鎮對工會干部配備欠嚴肅、欠認真,安排從事工會工作干部有的是“臨時工”,有的是“編外人員”,編制未落實,職級未明確,同時對工會干部思想教育、業務培訓重視不夠,有的對上級工會組織的工會干部活動及相關業務培訓也關心支持不夠,使相當一部分同志難以勝任目前工會工作需要。
1.3保障薄弱,活動難開展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鄉鎮工會活動不正常,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缺經費。絕大部分鄉鎮工會無賬戶,上級工會收取的經費不足,回撥到鄉鎮的工會經費很有限,加之本鄉鎮安排的經費缺口較大,使鄉鎮工會活動經費無保障,無法正常辦事,無法開展活動;二是無時間;三是無設施。部分鄉鎮工會干部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必要辦公設施,加之人手少,基層工會同志或職工來鄉鎮工會辦事或反映情況常常吃“閉門”羹。保障措施薄弱,導致鄉鎮工會活力缺乏,面大量廣的基層工會特別是非公企業工會檢查督促服務就更少,造成工會工作“急在縣市,松在鄉鎮,空在基層”。
2對策建議
解決目前鄉鎮工會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筆者建議,要采取以下對策:
2.1統一思想認識,擺正工作位置
鄉鎮在我國現行行政體制中處于最基層,是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具體組織者,是國家政權的重要基石。中國歷朝歷代都十分重視“縣治鄉派”的組織形式。1954年我國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正式確定鄉鎮地位至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近年來改革開放深入,市場經濟的建立,招商引資及項目建設的推進,城區大量企業退城進園步伐的加快,鄉鎮企業數快速增加。據上級工會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我省有75%的中小型企業和51%的職工隊伍已聚集到鄉鎮、街道。在縣(市)可轄區域,鄉鎮企業數和職工數已占到全縣(市)的80%以上。鄉鎮在成為經濟建設主戰場的同時,其工會組織協調勞動關系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因此,加強鄉鎮工會工作是促進經濟發展,加快全面小康建設進程的現實需求;是夯實基層工會工作基礎,服務廣大職工、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承辦好“黨政所需、職工所急、工會所能”等重要工作的迫切需要。建議各鄉鎮黨委要認真學習領會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在去年中國工會十五大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充分認識鄉鎮工會在團結帶領廣大職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等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充分認識加強鄉鎮工會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自覺地擺正位置,將工會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一同布置,一同檢查,一同考核;要加強《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中國工會十五大精神的宣傳,大力宣傳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歷史地位和突出貢獻,推動全社會認識工會、了解工會,努力營造工會工作的良好氛圍;要重視加強對鄉鎮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企事業負責人尤其是非公企業主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大家認識到鄉鎮工會擔負著團結、引導、教育基層職工群眾參與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職責,其工作做好了,就是為黨委、政府分憂,從而真正從思想上重視工會、行動上支持工會、工作上關心工會,推動工會工作健康發展。
2.2配齊配強人員,強化具體領導
建議縣(市)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進一步明確鄉鎮工會干部的編制、職數及職級,督促鄉鎮要按規定配齊配強工會干部。建議鄉鎮黨委要把政治素質高、職工口碑好,熟悉企業發展,熱心做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熱愛鄉鎮工會的同志選配到工會工作崗位上來。工會數和職工數較多的鄉鎮要設法配備1-2名工會干事。對專職工會干部的編制,要設法在現有鄉鎮干部編制中調劑,無法調劑的,可通過招聘的辦法予以補充;對擔任鄉鎮工會主席的領導同志要督促其經常過問工會工作,參加工會活動,幫助解決工會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妥善分工專職工會干部的工作,使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工會工作,開展工會活動。要嚴格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辦事,保證工會干部隊伍的穩定,選配的工會干部至少能任滿一屆(3—5年),無特殊情況,任期內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要征得縣(市)總工會同意,使其履行協管的職能。
2.3健全工作制度,提升整體水平
一要建立黨委定期聽取工會工作情況匯報制度:每年至少兩次聽取工會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會工作中的問題;二要建立工會工作列入對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年終考核,并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三要建立健全政府與工會聯系會議制度,每年可就1-2個專題,提請鄉鎮政府召開聯席會議予以解決;四要建立健全鄉鎮工會定期活動及自身建設的相關制度,促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行職能,定期開展活動,并加大對基層工會工作的指導服務,檢查督促;五要建立縣(市)總工會對鄉鎮工會干部的業務工作指導、表彰激勵、經費回撥等制度。要采取集中辦班、上門指導、現場觀摩、會議交流等舉措,加強對鄉鎮工會干部的業務培訓,使其適應工會工作需要;要安排縣(市)總工會人員定期深入鄉鎮工會,實行面對面指導,相互切磋,共同探討開展工作的思路;要健全對鄉鎮工會工作檢查考核制度,加大激勵力度;縣(市)總工會應通過檢查評比、逐項打分,憑實績排名次,引導大家爭先進位,形成你追我趕、爭創一流的工作氛圍。要加強工會會費收繳,加大對鄉鎮工會經費的回撥力度,增加回撥數額,同時要增加縣(市)、鄉鎮財政對工會的經費支持,幫助完善辦公設施。要設立工會經費專門賬戶,重視對工會經費的審查監督,實現工會經費的專款專用,為鄉鎮工會開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以上所提建議意見,還只是外部的因素和條件,要使鄉鎮工會有發展,還需要從事鄉鎮工會工作的同志不辱使命,不負眾望,勤奮努力,扎實工作,運用好黨委、政府賦予的資源和手段,通過自己勤勞的雙手和辛勤的努力,贏得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對工會工作的重視,贏得機關行政、事業、企業負責人對工會工作的支持,贏得廣大工會會員對工會工作的關心,如此這般,鄉鎮工會工作一定會有一個大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文選》一二三卷、《科學發展觀重要論文摘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