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依法行政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20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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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管理的范圍很廣,內容很多,管理的方法具有多樣性、復雜性、靈活性,這是作為行政管理的主體—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工作性質和要完成的使命決定的。作為權力機關決定的任務的執行者,必須在千頭萬緒的管理活動中主觀地快速地作出決定并付諸實施,尤其是對市場經濟的管理。因此,容易發生違背管理原則的行為,而認真、正確地依法行政則是減少管理失誤的一種有效手段。
行政管理的內容十分龐雜,從國務院到基層政府,從宏觀決策到微觀管理都應受法律控制。市場經濟運行中的行政管理如果離開了法律控制,健全的市場經濟體系既無法建立,也難以正常運行。
首先,宏觀上的行政決策必須有法律控制。作為行政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功能的行政決策,尤其是宏觀上的行政決策對市場經濟是否能正常運行至關重要?;仡?1屆3中全會以來,我國重大的行政決策多數是正確的,這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得以順利進行,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但也有失策。如在一定時期對農業的基本建設的投入與發展缺乏應有的重視,造成連續幾年農副產品增幅不大或停滯,廣大的農村市場難以快速形成;國民經濟投資過大,與社會產出的比例失調,是物價上漲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因此,行政決策必須科學化,即是說其決策要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符合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和目前利益結合的原則,符合客觀規律。行政決策決定于少數決策者的意志,這種主觀意志作出的決定是否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除了決策者將其決策建立在對信息系統提供的信息加以認真核實,對掌握的第一手資料和咨詢系統提供的各種論證進行比較、鑒別、在權衡得失的基礎上選擇最佳方案之外,還要考慮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確定決策的具體內容及措施,尤其是依法決策。
計劃管理是行政決策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前實行計劃經濟,由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直接調控,調控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要有計劃,但與計劃經濟不同的是國家通過計劃經濟活動實行宏觀間接管理。管理的手段除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之外,也包括行政手段,有些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的本身也是法律手段。宏觀上的計劃管理貫穿于行政管理活動的始終。其實,計劃本身就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種控制手段,一種控制標準。
以價值規律導航是市場經濟運行共有的屬性。價值規律容易引發投資生產的盲目性,因此,運用法律手段對國民經濟發展實行宏觀汁劃調控避免重大失誤更顯得重要。只有依法制訂計劃、實施計劃,保證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他較大城市的宏觀計劃指標的基本完成,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的運行、發育提供最基本的物質保障。
其次,市場經濟的運行也需要微觀上的行政管理。如果說運用計劃、投資、金融、稅務等法律法規實行國家對市場經濟的間接調控十分必要,那么,市場運行中,尤其是商品交換中,運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場也不容忽視。無序的市場不能發揮市場經濟的優勢,不可能使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因此,以商法、市場法、合同法、交易法、價格法、股票法、股票交易法、反不正當竟爭法、反暴利法等規范竟爭者的行為,以法行政保護竟爭者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成為正常市場秩序形成的有力保障。行政管理的主體如利用手中的職權參與“官倒”,以地方保護主義、行業保護主義去處理交換中發生的糾紛,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職權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行政行為不僅不能保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相反破壞了市場經濟,必須制裁,只有嚴格依法行政.才能控制上述現象的發生。二
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在管理中如果有意或無意地不顧或者忽視法律的約束,必然造成失控。如何克服法律失控,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是需要認真研究并加以解決的問題。
首先,必須增強行政干部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我國有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行政管理憑長官意志的習慣根深蒂固,至今仍存在嚴重影響,依法行政觀念的形成需要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新中國建立后又在一個t[J當長的時期內實行計劃經濟,國家對經濟的千預方式是直接的行政管理,習慣于以長官意志辦事,法制觀念淡薄;目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階段,行政干部尚不習慣以法行政管理市場經濟.因此提高行政干部的行政法律意識,樹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觀十分重要,具體的說,就是要使行政于部理解既依法享受國家和人民給于的一切待遇的權利,又必須依法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的義務;按照法律規范設定的權利與義務及其界限去開展行政管理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既要大膽行使自己的職權,又不能越權行政。
其次,必須進一步加強行政立法,嚴密行政法網,不因無法可依而產生失控。黨的11屆3中全會以來,我國制定的行政法規數童很多,但相當多的法規已和市場經濟不相適應,有些調整市場經濟急需的法律法規尚未制定,因此.應由原法規制定機關認真審核原法律法規,過時的及時廢止,雷同的合并,矛盾的調整,沒有而又急需的應盡快制定。為了使決策失誤降到最低限度,應制定重大決策和計劃制定的程序法,并在各大中城市建立決策的咨詢機構協助政府行政機關決策;制定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干部的獎懲辦法,鼓勵行政干部在法律范圍內創造性地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及時依法制裁違法亂紀者,徹底改變好壞不分、懶勤不分、能庸不分的現狀使行政管理充滿活力;重要的行政法要進行全方位的、配套的立法,不僅使遵守和執行主體明確、依據明確,而且有檢查、監督的保障;加強地方行政立法,使各地的依法行政對市場經濟的管理更符合本地區的實際狀況。
再次,加強法律監督。行政管理容易產生隨意性,法律失控的現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微觀管理,往往不是失之過寬,就是失之過嚴。為了使法律這一劃一的標準對行政管理加以有效的控制,必須加強法律監督。行政管理涉及面廣,僅僅依靠某一方面的監督不可能達到有效的控制,必須建立并健全包括國家機關內部和社會監督在內的、縱向監督與橫向監督交錯滲透的法律監督網絡。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對有關的社會組織與公民的監督形成縱向行政法律監督。檢察機關、監察部門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各黨派、社會團體、公民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上述監督仁體之間的相互監督.新聞媒介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形成橫向行政法律監督,其中又以權力機關、檢察機關、監督部門為監督核心,加強法律監督網絡首先必須有完備的監督法律,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如審查、補充、完善或制定法律法規確認的主體地位、職能、權利與義務及監督程序;審查、補充、完善或制定法律法規確認各監督主體監督權行使辦法。其次在黨的領導下,協調各監督主體,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能,保證行政管理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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