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行政單位內控對策綜述

時間:2022-05-14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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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行政單位內控對策綜述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是現代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建立完善而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對加強單位經營管理,保護單位財產安全,保證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等具有積極推動和促進作用。時下,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正越來越受到重視,如雨后春筍,在各大中小企業,不斷被建立健全。而行政事業單位,由于長期以來均以財政、審計等外部監管為主,內控管理尤顯乏力。隨著一系列財政改革措施的施行,諸如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報銷等,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強化專項資金監管、規范財務核算有了新的突破。但與此同時,一些強有效的監管措施也在行政事業單位悄然撤退,如我縣實施的委派會計制度,已開始由專項資金較多的行政事業單位轉向重點工程項目,這勢必要求,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現今行政事業單位尚存財務收支無法有效控制,超預算嚴重,大量違規違紀事件的暴發等問題,內控管理的乏力可謂一大禍首,內控管理薄弱的原由,主要表現如下:

(一)管理層和業務層內部控制認識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單位領導在思想上對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現實必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直接限制內控管理制度的建設。不少行政事業單位由于業務簡單,單位領導就認為沒有設立財務內控制度之必要;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因領導重抓業務,輕財務管理,忽略了制度的執行,將內控制度束之高擱,等同虛設。二是部門負責人和業務科室財務意識薄弱,常以手續繁瑣,影響了辦事效率為由,抵觸和拒絕內控制度實施,不配合財務監管,致使內部會計控制無法落到實處。三是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很多干部職工錯誤地將財政的部門預算控制和國庫支付監管等同于內部控制,認為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單位內部甚至可以不需要財務核算,更別說內控管理了;以上種種思想,直接制約了行政單位內控管理的加強。

(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不少行政事業單位用一般財經規章制度代替一些專項經費的管理制度,僅對其開支范圍、標準加以限制,規定財政資金使用的方向,并不能解決單位資金的實質安全性。部分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將內部控制面覆蓋到單位的所有人員和各業務環節,會計內控制度是有了,財務部門也在實施了,但相關的業務部門的內控制約機制則相對缺乏,致使財務部門無法掌握一線業務準確信息,也就無從控制和監管。甚至個別小單位,由于本身業務簡單,財務核算也較簡單,根本沒有內控制度,將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不相容職務均由一人擔任。從而導致內部會計控制工作薄弱、賬目混亂、財產不實和數據失真。

(三)財務人員素質不夠專業,包括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素質低下。現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大多數是從其他非會計崗位轉崗而來,由于缺乏相應的后期培訓,自主學習能力差,加上缺乏學習交流,業務能力不強,造成記帳隨意、手續不清、差錯頻繁以及會計資料嚴重缺失等問題。同時,由于人員編制之故,會計人員缺乏,一人多崗,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及經辦人沒有很好的分離,相互之間缺少制約和監督。也有少數會計人員違反會計職業道德,不履行會計監督職責,發生少列收入或截留各種現金收入、公款私用、私設小金庫等貪污挪用舞弊行為,從而直接影響會計工作質量。

(四)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控制措施不夠有力。表現為預算編制不科學,執行預算不落實,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近年來,新政策不斷推出,工作計劃不能及時具體化,致使預算編制內容未能細化。目前部門預算的編制一般仍根據當年財政狀況、上年收支實績、預算單位自身的特點和業務進行核定,大部分都還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預算支出達不到逐筆進行核定的要求;二是預算執行剛性不夠。預算的計劃性、科學性不強,預算調整追加較為頻繁,資金使用缺乏預見性,削弱了預算的約束控制力。總體看,單位缺乏全員參與,預算體系不健全,內部沒有按組織結構對財政部門預算進行分解細化,沒有對各科室人員的責任進行預算約束,例外審批過多,缺乏預算調整和考核機制,其結果往往是總量超預算。

(五)財經紀律執行不夠嚴密,監督約束作用不夠明顯。目前,就本縣而言,審計部門審計范圍也限于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計,且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諸如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私立小金庫,違規發放福利,甚至挪用公款,逃避監督。相關部門往往對事不對人,只求整改,而無相應的處罰,嚴重削弱了執法力度,從而難以形成規范有序的外部監督體系。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建設乏力,受人員編制所限等因素,人員缺乏,或形同虛設,有的單位甚至沒有審計機構,更別說內審人員隊伍建設。這樣勢必造成內外部監督機制弱化,使內部控制作用難以有效發揮。綜上所述,加強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設和有效執行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對此,筆者僅在此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對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建設提出以下建議:

(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強對單位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的財經法律法規和內控制度建設培訓,增強單位負責人的內控管理意識,以取得他們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肯定和支持,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單位領導只有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才能認真地去組織人員立制度、抓落實,內控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落實。同時強化責任風險意識,建立重大支出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健全了財務公開制度,接受單位成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全面清理整頓單位原有的各項管理制度、辦法,依照《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明確單位自控的重點和目標。內容應包括:(1)崗位責任分工控制。對于不相容職務,必須進行分離負責,不能由一個人同時包辦兼任,使經濟業務在處理時,有關人員能夠互相制約、相互監督。(2)財務審批制度和加強對會計業務程序的控制,。建立重大支出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已經發生的業務必須按照會計控制的要求及時、正確、全面反映和記錄,并進行復核,保證會計信息的正確及時和完整。(3)預算控制。規范單位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的編制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4)財產保護控制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制定資產購置流程、定期開展財產清查,并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實施資產的使用、處置、調撥管理;(5)加強收費票據管理控制,規范現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分離的管理辦法,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單位必須明確規定審批方式、審批權限、審批程序以及審批人員的責任;(6)財務分析控制,結合預算執行控制情況,開展自我檢查、評價。

(三)加強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培訓。通過有針對性地開展會計繼續教育、單位內部實行不定期組織業務知識培訓以、個人業務自學和開展兄弟縣市單位財務人員業務學習交流等措施,開展業務能力考核并貫以獎懲,從而不斷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以適應內控管理之所需,為內控制度的實施提供人力資源保障,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實施。

(四)加強外部監督力度,財政、審計部門應該強化對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通過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掌握各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狀況,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行政事業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對于內控制度建設存在嚴重缺陷甚至發現重大問題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應嚴格懲處。總而言之,內部控制建設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行政事業單位處領導、業務科室和財務部門共同參與完成。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建設應顧全大局,妥善進行,可以成立領導小組或者專門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設計、實施等日常工作。加強對單位內部關鍵控制程序和環節的有效監督。此外,為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單位還應建立相應的約束激勵機制、績效考核機制,并且認真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