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軟環境建設的安全生產論文
時間:2022-09-18 1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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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的必要性
從全國安全生產現狀來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相關政府部門遵循有計劃的市場經濟發展這一前提,已出臺了一系列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條文和行政規章,取得了顯著成效,具體表現為伴隨著經濟總量的穩中有升,事故發生的絕對量和相對量指標逐年下降。2002—2013年隨著GDP的增加,全國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逐漸下降,相對指標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企業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煤礦百萬噸死亡人數自有統計數據開始也呈下降趨勢,2013年這三個指標較2005年分別下降了82.3%、60%、89.8%,從總體上看,我國的安全生產狀況趨于好轉。但是,從單年生產安全事故分布統計來看,工礦商貿企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中,除其他企業綜合指標外,煤礦企業、建筑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居于前兩位。加之工礦商貿企業重特大事故較多,造成的傷亡和經濟損失較大。所以,雖然我國安全生產狀況已得到了顯著的改善,但是仍不能忽視事故高發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頻發、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這一亟待解決的問題。從區域經濟發展面臨的安全生產問題來看,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中建筑業、煤礦業占有重要的比例,雖然各省市安全生產狀況有所好轉,但是仍然存在有個別行業事故高發、安全生產事故經濟損失較大的全國共性問題。以河南為例,“十一五”期間,全省共發生各類事故85775起、死亡17766人,比“十五”期間減少150262起、13957人,分別下降63.7%和43.9%,但是仍出現有2008年10月濟源市克井鎮馬莊煤礦透水事故致使18人死亡3人失蹤,以及2009年9月,平頂山市新華四礦瓦斯爆炸事故致使76人死亡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了嚴重的經濟社會影響。另根據楊賀的空間異質模型分析及納入空間效應的中原經濟區縣域經濟增長計量模型分析,認為“礦業發展水平、工業化水平對中原經濟區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而政府支出卻與經濟增長負相關”。這表明,因法律環境、政治環境、社會環境等軟環境問題造成的政府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沒有產生既定績效水平,高事故率、高死亡率、高損失嚴重影響了中原經濟區的經濟持續發展。所以,我國經濟建設在基礎設施等硬件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的同時,在安全生產領域需要逐步提高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水平,逐步縮小政治、社會、經濟、法律等軟環境與經濟發展需求間的巨大差距。
二、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缺乏民主性、透明性
立法是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的前提條件,公開、透明、民主又是保證立法能夠有效反映市場參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史普博認為政策是“管制者和有關的市場參與者之間互動過程的產物”,強調了立法公開、民主參與的重要性,并提出聽證會制度這一民主參與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但是還無針對立法民主性的明確規定,致使聽證會這一保證市場參與者實現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無法有效開展。同時,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嚴重不足,無法有效規范規制者與企業、消費者的溝通渠道。安全生產的法律環境建設存在諸如法律制訂、修改落后于安全狀況,法律條文的規定缺乏實際操作性等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落后,管理者執法不力
在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發展的新環境使得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在內的許多政府職能監管領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管理體制落后問題。同時,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存在機構主體不清、職能不明,基層監管機構設置不規范,交叉重疊,“越位”“缺位”等問題。我國各地區各省市原本捉襟見肘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的投入,由于監管者本身職業素養較低、工作效率低下,監管機制落后等原因更呈現出嚴重不足,直接導致安全生產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無法有效實施,無法有效保護從業者的自身健康和職業安全。
(三)市場主體非法牟利,行為不規范
在缺乏相關完善的法律法規,缺少社會監督的情況下,市場主體即各生產企業勢必會出現企業利益至上,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及減少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情況。各種健康、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最終要作用到生產企業才能產生應有的績效。加大政府層面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完善監管體制只是改善安全生產軟環境的方法之一,更重要的是企業作為行為主體對安全生產監管政策的努力實現。然而在中原經濟區的建設發展中,存在少數生產企業雇主無視國家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將獲取超額利潤作為企業的最終目標,用減少安全設施投入、降低污水處理費等各種方法降低成本。同時,經營者以各種尋租手段降低違法風險,獲取非法利益,阻礙了我國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監管的有效實施。
(四)專業人才供給不足,社會重視程度不夠
人才環境作為軟環境建設的核心內容,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在安全生產領域,專業人才供給不足,使得安全生產技術無法得到有效推廣。社會普遍存在對現有人力資源重視不足的問題,人才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尊重人才的社會環境,吸納高層次專業人才能力不足。同時,一線生產員工缺乏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及技能培訓,對部分高危職業的從業危險認識不足,間接上助長了用工企業在追求超額利潤的過程中對安全生產相關投入的漠視,不利于改善現階段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
三、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的路徑選擇
從我國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入手,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改革經驗,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改善我國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現狀。
(一)完善相關領域的立法工作
改革開放后,安全生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是與現實需要還有很大差距,重要領域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給執法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在實際工作中,中原經濟區安全生產的立法工作要注意:第一,區域經濟發展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中央、各省市的各項規章保持一致,對已實施規章存在矛盾的地方,在科學判斷后進行修改或者廢除;第二,強調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在擬制訂法律法規之前對該領域進行綜合調研,加強審批過程中的可行性評估;第三,強調立法過程中的公眾參與,積極推行立法過程中的聽證會制度,廣泛聽取相關專家、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最終目標為“通過法律規制,實現權利資源的最優配置,從而實現權利資源使用價值在質上的極優化程度和量上的極大化程度”。
(二)深化監管體制改革,提高監管者素質
執行是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的關鍵,權責明晰的監管體制、專業有素的監管隊伍、獨立專業的監管機構是安全生產各項政策執行有力的重要保證。改革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多頭管理,明確各執行機構的權責問題,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是西方國家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經驗。我國各級行政機構改革要堅持這一改革思路,從人員任命、經費管理使用上保持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從而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的利益爭奪問題。同時,監管者自身的素養和專業素質對安全生產監管實施有重要影響。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規制過程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公眾———政治委托人、政治委托人———規制者、規制者———被規制企業這樣三層委托關系”。實際工作中,諸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綠色GDP生態指標考核制等問責制就是激勵和約束監管的一種有效方式。我國的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也應積極探尋有效的方式方法,激勵和約束監管者的執法行為。
(三)強化制度建設,約束市場主體的生產行為
傳統的監管方式是靠政府強制力的“外在施壓”措施,往往監管成本高,且難以取得預期效果。要想從根本上約束市場主體過度追求超額利潤的行為,應逐步引入多種監管措施,結構合理的市場激勵措施可以增強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內在動力,督促他們實現自我約束,積極運用創新和技術變化以實現政府部門安全的各項規定。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及時向公眾有關生產安全、產品安全、環境質量等方面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公開度,使消費者、從業者等社會公眾能夠根據自身利益采取行動。(四)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重視人才培養從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現狀來看,中西部地區缺乏優越的區位優勢,專業人才呈現出人力資本絕對數量的不足。而東南沿海地區近年來出現的“用工荒”也凸顯出其專業人才的相對數量缺乏,所以從全國來看,人才引進、人才培養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工作。具體來看,人才培養要推進地區發展就要把人才作為關鍵因素加以重視,努力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專門人才和創新人才,建設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人才隊伍,開創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新局面。在安全生產領域以鼓勵勞動和創造為根本目的,加大對人才的有效激勵和保障,加強對一線員工的安全培訓,切實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作者:張曦單位:新鄉學院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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