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農業稅制及借鑒

時間:2022-03-27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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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農業稅制及借鑒

法國的有關農業稅制

在法國,農業稅制并沒有設置成獨立的稅種,而是散布在各個相關的稅種中,涉及農業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

1.法國實行大范圍的增值稅

在法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僅包括工業、商業、服務業和自由職業者,還包括農業,即所有法國境內有償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經營活動都應當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相應地包括從事上述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即包括自然資源采掘企業、制造加工企業、商業批發和零售企業、建筑企業、提供勞務的企業、同經濟活動有直接關系的自由職業者,還包括農業企業和部分農場主。課稅對象是從事采掘業、工業、商業、農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所獲得的增值額。稅率共有四種:基本稅率17.6%;低稅率7%;高稅率33.3%和“零”稅率。農產品主要按基本稅率或低稅率計征。免稅規定包括:一是徹底免稅,即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二是一般免稅項目,主要包括某些農產品的銷售、特定舊物的販賣、有價證券的交易等等。對于免稅環節,一般都確定在商品的最后一個環節——零售環節上。課征方法有:稅款扣除法;核定征收法;簡化的據實征收法;據實申報的征收方法。農業納稅人每季度只繳納上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的1/5。年終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每年申報一次。

對于每年應繳增值稅稅額低于3500法郎的免征增值稅,農業納稅人年收入在30萬法郎以下的免征增值稅,但也可以自行選擇繳納增值稅。因為農民生產要購買機器、肥料、種子等,這些都包含增值稅。農民如選擇按增值稅辦法的繳納就可以扣除這部分稅款。城里的商人喜歡到實行增值稅辦法的農民那里去購買東西,這樣稅款可以扣除。

2.包含農業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

在法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一切自然人和特定的法人。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為納稅人的凈所得總額,應稅所得總額包括下述各項凈所得之和:工商業利潤、地產收益、農業收益、工資所得、特定公司成員的報酬、自由職業所得、流動資本收益等。其中,農業收益為自耕農、分成農、佃耕農以及農場主經營所獲的農業所得、山林所得以及培育樹苗、蘑菇、養蜂、飼養家禽、養殖(魚、牡蠣等)所得。農業收益應稅所得的確定有兩種方法,納稅人可任意選擇其中一種:一是協商征稅,即由稅務部門根據每個經營種類歷年的總收益,減去必要費用,協商決定每單位平均收益,再按照每公頃平均收益額乘以經營面積計算出應稅所得;二是據實征稅,即在征稅年度中,就總收入減去經營上必要費用及折舊費后的實際收益征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具體見下表:

課稅所得額級距稅率%

0-256100

25610-5038010.5

50380-8867024

88670-14358033

143580-23362043

233620-28810048

288100以上50

法國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其稅額的計算是按家庭系數來確定的。所謂家庭系數制是法國于1954年實行的一種按總所得征稅的方法,其基本內容是將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全部加在一起,然后按家庭成員的系數劃分為若干份,每份納稅義務乘以系數就是該家庭應納稅額。家庭系數確定的一般原則是:大人為1,小孩為0.5。但根據各人的狀況不同,也有所不同。家庭系數制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充分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

法國個人所得稅采取申報納稅和協商納稅兩種課征方法。對于納稅人不能正確申報其納稅收入的,采用協商征稅法,比如:農業應稅所得由稅務檢查人員決定,農業納稅人每年定期向稅務檢查官提出記載被雇人和助手的人數、支付的報酬、使用車輛情況等情況的申報表,檢查官據此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納稅人按期交納稅款。

3.對農業有優惠的公司所得稅

在法國,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中,農業納稅人主要有:各種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社、公共團體、其他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征稅對象為各公司和法人的應稅毛所得減去費用后的余額。如工商業利潤、經營農田、林地獲得的收入等。公司所得稅實行單一的比例稅率33%,并實行完全估算制,不論是估算分紅利潤還是保留利潤都適用。但對公共團體和其它各種團體的農林業收益按24%的減輕稅率征稅。公司所得稅只對在法國國內經營的企業所實現的利潤征收。而農業合作信貸銀行、農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組織的收益,免征公司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實行預交制,納稅人須按上年度稅金總額的90%作為本年度預交公司所得稅稅額,分四次預交。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我國農業稅制的借鑒

隨著我國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和農村非農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經濟正迅速地向市場經濟轉變。農業稅制改革,既要從現實出發,又不能局限于既有現實;既要考慮產業特點,又不能脫離國民經濟整體。借鑒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現行農業稅制改革比較理想的方案是:取消相互脫節的農業各稅,將其分別并入相應的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和資源稅中,建立以增值稅、所得稅為主體稅,消費稅、資源稅與之相配套的雙主體稅制體系。具體說:

1.實施大范圍的增值稅并以消費稅與之配套調節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推行大范圍的增值稅,實施對農業部門流轉額的稅收調節。依照“區別對待,簡化征管”的原則,對農業部門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課稅對象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所獲得的增值額(全部銷售額減去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后的余額)。納稅人為農林特產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收購人為扣繳義務人。對農林特產品稅中的農產品按17%的基本稅率課征,對部分收入過高的土特產品先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進行調節,比如:對人類健康有害的煙葉等;改革后稅負顯著下降的產品,如毛茶等;貴重或非生活必需品,如海參、鮑魚、干貝、燕窩等等。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的,銷售,應改變一律免稅的做法,按低稅率課征。為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應對農業投入物實行免稅以體現對農業生產的扶持和優惠。某些農產品的銷售,年增值額在一定限額以下的,在零售環節免稅。實行核定征收法,納稅人每季度只繳納上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的1/5,年終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每年申報一次。

對農業部門的流轉額同樣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既體現稅收的中性原則和公平原則,又便于農業生產者扣除購買農機、化肥、農藥種子時已交增值稅,還便于工商業生產者購買農產品時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以利于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并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2.開征農業所得稅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開征較為規范的農業所得稅。課稅對象為農業收益和地產收益即納稅人來自農業部門的全部凈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用綜合所得稅制,把各項凈所得綜合計稅,應稅所得按農業實際收入扣除生產成本、費用,再加以必要的政策調整后確定。納稅人為所有在農業部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的確定應著重考慮農業稅的稅負水平,農民的負擔能力、調節功能發揮等因素,對個人以一定時期內的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為免征額,實行累進幅度較緩的超額累進稅率;對農業企業實行統一的比例稅率。課稅方法采取申報納稅和協商征稅兩種辦法。對于納稅人不能正確申報其納稅收入的,采用協商征稅辦法即納稅人提供有關所得資料,由稅務人員核定應稅所得。該稅可并入統一所得稅制,作為相對獨立的計征項目。

對農業部門的所得額,開征統一的所得稅,既能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又能對農村納稅人的農業收入和非農收入都進行調節,減輕偷漏稅現象,緩解個人收入的過分懸殊,實現社會公平目標。

3.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

農業稅制的改革應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土地使用稅,歸入資源稅類。稅制設計可遵循“農業用地的總稅負低于非農用地的總稅負,優等地的稅負高于中等、劣等地的稅負”的原則進行。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為使用土地從事生產、開發利用的行為,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計稅土地面積全部依據土地詳查的結果。納稅人為使用土地從事生產、開發和利用的單位和個人。稅率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對將農業用地或耕地轉為非農業用地的,均一次性課征土地使用稅,其稅率應比現在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對非農業用地實行稅負為重的原則,以4-5倍的幅度提高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負。針對土地使用者從土地上因肥力和位置不同而獲得的級差收益,應制定相應的差別稅率對農業用地進行課稅。對從事山地、荒地、灘涂等開發性生產的項目,可給予一定時期的減免稅收;對貧困地區、劣等耕地或因受自然災害而減產絕收的應該減免稅收;對達到征稅條件,超過免稅期限的新墾和復墾耕地,及時調整農業稅收任務。

開征土地使用稅,可以保護極度稀缺的耕地資源,控制濫占、濫用土地的行為;還可以調節不同土地使用者的級差收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從而調節土地使用行為,促使土地使用者合理、節約使用土地。

總之,從長期來看我國農業稅制體系與工商稅收體系相一致,既有利于我國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體現稅收中性原則;又有利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發展的需要,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還有利于我國稅制與國際慣例的接軌,促進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