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與財政制度變遷

時間:2022-07-18 0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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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政制度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財政制度是指財政分配關系、財政分配原則及財政管理程序的總合,而狹義的財政制度是指財政預算制度和財政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則。分析財政監督財政制度運行時所運用的是狹義的財政制度概念。財政制度由統收統支制到分稅制的轉變,由完全的預算管理,到預算內與預算外制度并列,再到建立綜合財政管理制度,都是財政制度發生階段性轉變,即財政制度變遷的具體表現形式。財政監督的直接效用之一,就是通過規范財政程序,約束財政人員行為及分析財政資金效益,降低財政制度的成本,使其凈收益最大化。我們說財政監督具有發現新制度的功能,是指一旦財政監督的邊際成本過高,長時間超過了財政制度的邊際成本,就說明財政制度存在嚴重缺陷,需要向更加合理的制度變遷,比如幾年前當預算外行為沖擊預算內時,以“三查”為主要措施的財政監督其成本也是巨大的,甚至難以為繼。

一、引論

財政監督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般是從財政監督的對象考察的。即財政監督首先約束政府人員主要是財政人員的行為,要求其嚴格按程序和規章制度辦事。其次是監督財政資金的支出。使用及其效益。這主要是從財政監督的外在作用方面說明它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實際中財政資金的效益往往是很難估量的,財政人員只能按程序或按規定用途分配資金,財政監督依然存在而且日益增強。如果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行為非常規范,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是很容易測量的,財政監督依然會存在,這是因為財政監督存在的根本原因不在別的,而是因為它作為財政制度的內在機制,影響著財政制度運行和變遷效應。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經濟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經濟結構和水平也有顯著提高。在不斷變化的宏觀經濟環境中,財政制度也在演進,即從計劃經濟的建設財政向市場經濟的公共財政變遷。一方面是經濟環境的巨大變化,財政制度和制度環境之間取得這樣長期均衡的內在因素之一,就是財政監督起到了無以替代的調整作用。

因而有必要從財政監督與財政制度關系的方面,去考察財政監督存在的內在原因及其作用方式的變化,這樣有益于看清財政監督機制對財政制度運行的保障機制,并進而發揮財政監督對財政制度變遷的客觀作用,及時促進公共財政制度的建成。

二、財政監督方式變化與財政制度變遷

財政制度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財政制度是指財政分配關系、財政分配原則及財政管理程序的總合,而狹義的財政制度是指財政預算制度和財政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則。分析財政監督在財政制度運行時所運用的是狹義的財政制度概念。財政制度由統收統支制到分稅制的轉變,由完全的預算管理,到預算內與預算外制度并列,再到建立綜合財政管理制度,都是財政制度發生階段性轉變,即財政制度變遷的具體表現形式。

財政制度變遷是由內外兩方面的因素決定的。一方面是制度環境變化作用的結果,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的變化,決定了財政作用方式和財政結構的變化,這種變化必然導致政府分配格局的變化,從計劃財政到公共財政的轉變就由這個原因造成的;二是政府經濟角色的變化,政府從微觀經濟的直接組織者轉變成宏觀經濟的調控者,每一級政府成為同級資源的配置者,需要掌握相應的財力,分稅制就因應而生。可以說,政府角色的變化也是經濟體制變化的產物。因此,制度環境變化對財政制度變遷起了決定性作用。

在二者之間,財政監督起著反應和調節的作用,使二者在更高的水平上達到均衡。這一點從預算管理制度變遷上看得最為清楚。計劃經濟時期,幾乎一切財政資金均由預算內安排,支出要嚴格與宏觀計劃和企業計劃相符合。財政監督職能表現于對計劃制定和實施的約束。改革開放之后,中央放權于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預算外資金范疇形成,并一度與預算內資金并駕齊驅。由于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支配權的增大,財政監督主要任務就是檢查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向,測量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證了地方與企業的自主權,又保障了財政制度的運行。

但是隨著預算外制度的拓展和制度外行為的增加,財政監督的壓力增大,不得不采取突擊性措施來補充監督力量,比如存在多年的“三查”措施。如果沒有財政監督有力控制作用,財政制度運行會由于預算內預算外制度的矛盾而受阻。在公共財政框架內,預算外制度被納入綜合財政,以及被全面的預算制度取代,財政行為需要日益規范,財政過程需要法制化,這樣,財政監督從針對具體細節,轉變到健全財政制度、優化政府服務程序,提高公共財政的宏觀效益上來,與政府宏觀調控的角色相符合。

三、財政監督的發現功能與財政制度變遷

財政制度運行要耗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它們的總合構成財政制度的成本,其中包括決策成本、組織成本、監督成本以及服從成本。財政監督的直接效用之一,就是通過規范財政程序,約束財政人員行為及分析財政資金效益,降低財政制度的成本,使其凈收益最大化。我們說財政監督具有發現新制度的功能,是指一旦財政監督的邊際成本過高,長時間超過了財政制度的邊際成本,就說明財政制度存在嚴重缺陷,需要向更加合理的制度變遷,比如幾年前當預算外行為沖擊預算內時,以“三查”為主要措施的財政監督其成本也是巨大的,甚至難以為繼。這樣才有了后來的綜合財政制度。一旦當某一行為突破了固定財政監督的界限時,就必須進行制度創新,將制度外行為和現象納入穩定的財政監督之中。可以說,沒有財政監督的發現功能,就沒有財政制度的合理變遷。

在建立公共財政制度的過程中,財政監督的這種發現功能也很明顯,公共財政與原來計劃財政比較起來,收入范疇和支出范圍、結構都有顯著變化。公共財政范圍更廣了,財政監督范圍也會擴大,但是財政監督成本必須維持在原來的水平,公共財政制度的凈收益才會有所提高。這就要求財政監督的方式和重點發生變化,同時對于公共財政的格局變化又有作用,也就是發現更合理公共財政制度的作用。比如由于競爭性國有企業點多面廣數量大,財政對其監督的成本也不小,如果財政監督只對非競爭性企業進行監督,即會降低監督成本或提高了監督效應,即財政監督也會對財政支出范圍有約束作用。

四、財政監督的信息功能與財政制度變遷

除去財政行為的外部性,財政行為本身也需要財政監督,這源于財政組織內部可能存在的機會主義行為,制度經濟學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指違背規則的隨意行為。機會主義行為在組織內的效應是傳遞錯誤信息,增加組織內部的認識成本和摩擦成本。這也是財政部門存在內部監督,其他部門有時自動請求監督的主要原因。比如一個組織由于存在大量的機會主義行為,信息變得復雜,負責人收集和整理全部信息以及發現問題的成本很高,這就需要財政監督介入約束機會主義行為,使負責者得到全部信息,便于進行評估和決策,因此,財政監督在很大程度上是內生性的,是一個組織存在的必然約束機制。

由于機會主義行為而導致的信息不完全抑制了政府部門的效益,因而精簡機構,減少層次,使信息盡量完全,就十分必要。政府部門的人員一般是理性經濟人,即在保證政府職能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兼顧個人利益。當機會主義行為達到一定界限時,影響到每一個人的根本利益,政府人員自身需要財政監督來維持財政制度的運行。當財政監督的外生性與內生性同時作用于對象時,就更有利于某一財政制度運行良好,當外生性與內生性嚴重失衡時,即財政監督長期只是外部的強制要求時,機會主義盛行就會阻礙某一財政制度的運行,或者說財政制度變遷的時候到了。

其實財政監督的信息功能只是監督的一個正外部性,是客觀上為被監督者提供了比較真實全面的信息,為組織制度的改進創造條件。組織制度中的機會主義的負外部性——降低信息的真實可信程度,被財政監督的這一正外部性所壓制。財政制度變遷途徑就是通過將制度的外部性轉變為內部性,用更新的制度來克服外部性,提高整個制度運行的效用。

五、重視財政監督制度內生性的意義

從理論上,財政監督制度的內生性,首先說明了政府行為也滿足經濟學的有限理性假設。由于政府人員是社會資源的支配者,他們的價值就是地位、支配力及個人收入的綜合,就是追求一種滿足程度,而不是個人收益的最大化,其次就是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存在潛在利益的一致性,存在著使財政制度運行成本最少的可能性,以及財政制度變遷成功的可能性。

同時,在實踐中,由于存在財政監督內生性的一面,財政監督的范圍和方式就被基本限定了。選擇財政監督的方式,就要考慮到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存在潛在利益一致的一方面,主要監督財政程序是否公開公正,財政規章制度是否合理與健全,財政信息是否完全等方面,目標是要為被監督者提供一個透明的環境,使其很容易得到遵守制度的潛在收益,機會主義行為定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克服。當然財政監督也存在外生性一面,這是由于政府中的個人偏好不同所致,那么就需要展開財政監督,以檢查和約束個體行為,兩者結合起來就是平常我們講的要檢查制度建設及遵守制度的情況。

隨著公共財政范圍的日益擴大,政府人員所支配的社會資源也會增多,在個人偏好中社會地位的成分會增加,財政監督的內生性會有所增強,這樣在設計財政監督制度中要更加關注內生性的影響,督促建立更加規范政府組織和公務制度,創造適宜政府人員遵守或執行的規則,使財政監督以較小的成本保障財政制度的運行和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