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財產權稅法保護論文
時間:2022-08-24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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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边@就在憲法的層面上規定了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但是憲法規定的權利與現實生活中所享有的權利并非一回事,也并非可以輕而易舉地實現二者的轉換。憲法權利的落實必須通過具體法律的規定與實施。
現代社會對于私有財產權進行剝奪的最經常的方式是稅收,當然,這種剝奪是一種合法的剝奪,也是具有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的剝奪。因為人民需要國家提供公共物品,而國家本身并不進行生產,因此,提供公共物品的資源必須由享受公共物品的人民來提供。稅收就是人民享受公共物品所支付的價格。用德國著名稅法學家霍姆茲的話來講,就是“稅收是文明的對價”。
雖然稅收是必要的,但是,并不是任何形式的稅收都是合理的、合法的。因為稅收本質上是對人民財產權的剝奪,因此,必須經過人民或者人民代表的同意。而人民同意的方式就是由代表民意的議會通過法律的形式來規范稅收的基本事項,如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稅目和減免稅等。這一原則被稱為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的最高原則,也可以稱為稅法的“帝王條款”,它是稅收具備形式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最有力武器。古代帝王大都是橫征暴斂的,人民包括處于統治階級的貴族、宗教人士等對付國王任意剝奪私人財產權的基本手段就是稅收法定,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1689年的《權利法案》,美國1776年的《弗吉尼亞權利法案》、1787年的《憲法》,法國1789年的《人權宣言》所確立的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稅收法定原則。正是稅收法定原則才使得私有財產權獲得切實保障,并最終實現了封建經濟向資本主義經濟的過度以及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
議會立法征稅也并非可以恣意妄為,也必須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存權保障原則。這一原則在稅法中具體化為最低生活費不課稅原則,即國家征稅不能觸及維持納稅人最低生活水平的最低生活費,否則就侵犯了納稅人的生存權,而生存權是現代社會普遍承認的基本人權。稅法中體現最低生活費不課稅原則的制度很多,特別體現在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額制度,即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先將維持納稅人基本生活的費用予以扣除。稅法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還規定了贍養老人的扣除、撫養子女的扣除、醫療費的扣除、教育費的扣除等等,充分保障了納稅人的生存權。我國稅法所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制度、消費稅中對于日常生活用品不征稅制度等都是稅法中保障納稅人基本生存權也就是基本財產權的制度。
在現代國家,稅法既是國家征稅之法,也是納稅人權利保護之法。它在表面上是剝奪納稅人的財產權,但在實質上,它是保護納稅人財產權的重要法律。因為政府必須“依法”征稅,沒有法律依據,政府不能征稅,否則就是違法和違憲,美國1894年的所得稅法就曾被聯邦最高法院宣布違憲而無效。這樣,稅法就保障了納稅人的財產不被政府任意剝奪。同時,稅法中的最低生活費不課稅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等,則保障了納稅人的財產不會被議會肆意剝奪,國家征稅必須是“有利”、“有理”和“有節”的。
在西方發達國家,雖然死亡和納稅被視為人生不可避免的兩件大事,但是人們并不害怕死亡和納稅。因為,對于前者而言,有上帝來保護他們,使得他們死后可以進入天堂;對于后者而言,有稅法來保護他們,使得他們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時,不用擔心他們的財產會被政府任意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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