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與轉型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3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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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產生的不利影響正越來越突出。在這種形勢下,適時推出增值稅轉型改革,對于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保證經濟穩定與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這一現象,論述了增值稅類型的基本內涵及增值稅轉型的可行性,并提出了若干建議與措施,探索新一輪增值稅改革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稅制改革
1增值稅類型選擇的實踐現狀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根據稅基寬窄的不同,增值稅可分為消費型、收入型、生產型三種類型,按照國際慣例,在計算增值額時,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允許把當期購買的固定資產價值在當期全部予以抵扣;收入型增值稅僅允許扣除當期轉移到產品價值中的那部分固定資產,而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任何固定資產價值,世界各國實施增值稅都必須面對增值稅類型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對增值稅類型的選擇是由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歷史等復雜因素決定的。目前世界上采用增值稅的國家中,大部分采用消費型增值稅,使用生產型增值稅的只有中國和印度尼西亞。
從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在稅率相同的情況下,生產型增值稅收入最多,消費型增值稅收入最少;從鼓勵投資的角度看,消費型增值稅效果最好,生產型效果最差。而我國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中,出于抑制通貨膨脹和保證財政收入的考慮,選擇了對投資課以重稅的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起到了其應該發揮的作用,保證了十多年來外國的財政收入的穩定,促進了經濟的增長,然而,長久以來,生產型增值稅也一直是束縛企業更新改造和技術升級的重要障礙。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全民啊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主要表現在稅基的縮減,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增值稅轉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業的現金流,提高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增強企業自我發展的能力。
2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首先,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不僅是稅負公平原則的充分體現也是增進企業活力,克服現階段外部環境不利因素,保證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增值稅轉型試點首先是被作為支持東北振興的優惠政策而加以運用的,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03]11號),決定在東北地區“三省一市”的八個行業實行試點增值稅轉型。2007年7月1日起,我國繼在東北地區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之后,又在中部六省的26個老工業城市、12000多戶企業進行了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至2007年底,共為這些企業抵退增值稅34.5億元,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擔負著支持東北振興、中部崛起與探索完善增值稅制度的重任,終極目標是為今后進一步在全國推進增值稅轉型、建立規范化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積累寶貴經驗。同時,使之由一種優惠政策轉化為一種制度安排,以體現稅收的中性原則。真正實現納稅人稅負公平。縱觀國內外的增值稅實踐,只有實行全面抵扣的消費型增值稅,消除重復征稅,才能真正體現增值稅的公平及中性,保護納稅人權益。
其次,于2009年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型已經具備了充要條件,存在良好的進行轉型改革的土壤。
第一,財政狀況的改善為增值稅轉型提供了可能。生產型增值稅的稅基最大,其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轉型后由于稅基減除了固定資產價值,將會造成財政收入的急劇減少,據財政部測算,如果僅允許把新增固定資產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國家財政將減少收入200~400億元;如果允許將原有的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將減收800~1000億元,轉型使財政面臨收入減少的風險,這對國家財政來說是一個不小的壓力。但從另一方面講,減少的財政收入又可得到部分彌補,①增值稅轉型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計入成本,納稅人的成本費用降低,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企業所得稅將增加,這樣,減少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可以得到彌補,②我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經濟增長加快,財政狀況逐年好轉,統計顯示,2007年我國財政收入累計完成51304.0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543.83億元,增幅達到32.4%,從財政收入總量的結構來看。稅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2007年全國稅收收入完成49442.73億元,比上年增收11806億元,增長31.4%,稅收占財政總收入比重為96%。自1998年以來。稅收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1.82%上升到2007年的20%。財政稅收連年大幅增收,為增值稅的轉型提供了物質基礎。
第二,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為增值稅轉型提供了可能,近年來,隨著我國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強,稅收制度的完善和計算機網絡的普及,特別是“金稅工程”及“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CTAIS)”的逐步到位,使得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消費型增值稅相對于生產型增值稅來說,稅款抵扣業務更加復雜,征管難度更大,要求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經濟信息具有充分的監控能力,要求稅務系統征管力量對商品流轉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為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提供了可能。3增值稅轉型路徑研究與探索
有效推進全國范圍內的增值稅轉型,應當適應各地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的實際,做出逐步而徹底的改革,具體說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改革策略上可實行分步走,在行業方面,先在一些稅負較重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行業如高新技術產業和交通、電力等基礎產業推行消費型增值稅,待時機成熟后,再推向重復征稅矛盾不很突出的郵電通訊、金融保險業以及面向消費的餐飲、旅游業等;在地域上,可先在國有企業最集中、生產型增值稅弊端最突出的地區進行,如目前的東北三省和中部地區的試點,為今后全國的增值稅轉型推廣提供寶貴經驗,此舉能使稅收政策與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相協調。
其次,將現行的“增量扣稅”改為“全額扣稅”,具體操作中。可采取分段計算、逐步過渡的辦法,即設置一個合理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標準。一方面,對標準額度以下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允許直接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一次性從企業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無須考慮新增增值稅及欠稅抵減因素;另一方面,對標準額度以上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則繼續采取增量抵扣辦法,在計算抵減新增增值稅及欠稅后仍有余的予以退稅,不足的則留待以后年度抵扣。這種分段計算的操作辦法,既可適當照顧中小企業的實際困難,又能將當期固定資產進項抵扣的稅額控制在財政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從中部地區和東北“三省一市”的試點情況看,在抵扣方式上,中部采用的是增量抵扣的辦法,東北地區則在增量之外辦理增值稅抵、退稅;從抵扣力度來看,中部地區小于東北地區,原因在于財政減收和對經濟的影響問題,中部地區幅員遼闊,影響面較大,退稅會影響到投資反彈及調控導向的問題,因此,抵扣方法只能穩步推進,這樣的經驗可用于今后的全國推廣。
第三,適時開征新稅種。為了彌補增值稅轉型后的財政收入缺口,要加大稅費改革力度,適時開征財產稅、社會保障稅、遺產稅、環境保護稅、資本利得稅等,促進財政收入的增長。
第四,強化計算機征管,運用現代先進的網絡技術,計算機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要創造條件,加強計算機聯網建設,從而加強計算機聯網稽查,稅務部門應該繼續重視和加強計算機的征管和稽核,進一步加快“金稅工程”建設,早日實現稅務信息化管理。
總之,在全國穩步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可以消除重復征稅,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的扭曲,有利于稅負公平,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并且符合國際慣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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