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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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歷程
出口退稅制度是中國商品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個專項制度,它有一個形成和發展過程。建國以來出口退稅制度的發展主要經歷四個階段。
1,改革開放前的出口退稅政策表現:不成型與不穩定
由于當時中國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下,進出口產品的征免退稅,尚未形成比較完整系統的專項制度,并且受當時國家對外經濟政策和外貿管理體制、財政體制影響,變動較為頻繁。經歷了1950開始實施,1957年廢止,1966年又恢復實施,1973年又停止執行的過程,因而稅收對進出口貿易發揮調節的功能受到限制。
2、1979年到1993年問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逐步建立與完善
改革開放后,國內有效需求不足,為了拉動國內生產總值,必須擴大對外貿易規模,以國外市場需求拉動國內需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和探索,希望確立一套相對完整的進出口稅收制度。財政部同有關部門,為外貿企業逐步走向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軌道創造了條件,把“進口征稅、出口退稅”的原則作為基本內容寫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稅條例(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之中。從1984年10月1日起全面實行進口征稅、出口退稅制度。1988年和1989年又針對出現的漏洞,對出口退稅制度進行了完善:一是在地方設立進出口稅收管理機構,二是建立出口產品退稅管理辦法。1985—1992年先后作出一系列補充規定,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系統的進出口稅收制度。
3、1994年到1999年間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出口退稅率調整頻繁
1994年中國實行了全面的稅收體制改革,對出口商品實行零關稅政策,繼續堅持“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原則。但由于我國征稅力度不夠等原因,出現了出口退稅負擔過高的現象;1995年出口持續高速增長更增加了這一矛盾,為此國務院曾兩次下調出口退稅率。1997年后的金融危機,中國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使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優勢減弱,對外出口增長幅度放慢,為此,我國兩次對出口退稅率做出調整,對部分出口商品退稅率提高了兩個以上百分點。
4、2000年后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重點進行退稅結構調整
進入21世紀,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對外貿易快速增長,而出口退稅欠稅的問題目益嚴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04年我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改革,使用了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對于退稅率也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將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7%、13%、11%、8%和5%五檔,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也降低3個百分點左右。2007年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降低了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退稅率,出口退稅率結構調整為17%、13%、11%、9%和5%五檔。
(二)我國近三次重要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情況
在二十多年的時間里,我國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多次改革,如1988年出口產品零稅率、1994年的新稅制、1998年后提高出口退稅率等。近些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特別是對外貿易擴大和加入世貿組織,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更加頻繁,而每次的改革都有著其深刻的經濟背景和深遠影響。這部分分別從背景、主要內容和效果三個方面重點分析1998年、2004年和2007年三次重要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1、1998年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的背景、主要內容及效果
(1)1998年出口退稅政策改革背景
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周邊國家紛紛宣布本幣貶值以應對危機,而我國中央政府堅持承諾人民幣不貶值。雖然這一政策堅定了投資者的信心,但這樣做卻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出口訂單減少,部分已經談好的合同沒有簽訂。一些國家的客戶以東南亞國家貨幣貶值為由要求我國企業降低出口價格。周邊國家貨幣貶值,使我國外貿企業面臨更激烈的市場競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出口增長緩慢。
(2)1998年出口退稅政策改革主要內容
金融危機后,我國承諾人民幣不貶值,1998年1月1日,中國決定將紡織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兩個百分點,其出口退稅率從9%增加到11%。并連續三次提高出口退稅率,變為5%、13%、15%和17%四檔。使綜合退稅率達到15.5%,幾乎接近征稅水平。
(3)1998年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效果
三次提高出口退稅率使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在各國經濟出現蕭條的時期,我國對外出口保持穩步增長。在別國貨幣持續貶值的情況下,人民幣承受住了不貶值的壓力。中國政府在危機中展現出了較強的應對危機的能力,中國經濟在危機中經受住了考驗,同時中國也為世界經濟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
2、2004年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的背景、主要內容及效果
(1)2004年出口退稅政策改革背景
這次改革其背景可以歸結為以下兩點:首先,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要求人民幣升值,人民幣一直存在升值壓力。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特別是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日益成為世界制造工廠,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的企業將生產轉移到中國,或者這些國家企業不再生產而是從中國直接進口他們不具有競爭力的產品,這使得這些國家由制造型經濟向服務型經濟轉變。在此過程中,發達國家的制造業企業工會向本國政府施加了很大壓力,要求人民幣升值,削弱中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因此,美國等發達國家多次向我國政府施加人民幣升值壓力。其次,由于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模式,我國出口規模逐年增長,相伴隨的便是出口退稅規模的擴大。在這次出口退稅改革之前,我國的增值稅為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在此基礎上的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這樣就給中央財政帶來巨大壓力,拖欠企業退稅現象嚴重,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累計應退未退稅額,2001年底為1,440億元,2002年底為2,477億元,2003年底到達2,770億元,出口企業對出口退稅制度的不滿情緒日益高漲,這嚴重打擊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影響我國的商品出口。可以說出口退稅機制的問題已經比較突出,改革勢在必行。
(2)2004年出口退稅政策改革的主要內容
2003年10月13日,國務院正式宣布對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四點。①對出口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平均出口退稅率下調3個百分點。②加大中央政策對出口退稅的支持力度。從2003年起,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稅。③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別負擔。④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
(3)2004年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效果
新出口退稅政策實施后,欠退稅問題初步得到了解決,加快了退稅速度和企業資金的周轉速度。2004年,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共辦理出口退稅4,200億元,比2003年增加了2,161億元,包括償還2004年以前發生的欠退稅2,004億元。例如,江蘇開元國際集團在2004年年初,出口退稅掛賬9,602億元,到6月份已基本退完,使企業資金緊張的矛盾得到緩解。同時,中國政府一直在被迫使人民幣緩慢升值,降低出口退稅率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呼聲得到一定的平息。
3、2007年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的背景、主要內容及效果
(1)2007年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背景
快速增長的外貿出口仍然是此次出口退稅政策改革的重要原因。外貿順差增速過快是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據海關統計,2007年1至5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為8,013億美元,同比增長23.7%。其中,出口總額4,435億美元,同比增長27.8%:進口總額3,578億美元,同比增長19.1%;出口增幅高于進口增幅8.7個百分點,累計順差857億美元,同比增長83.1%。隨著貿易順差的擴大,貿易摩擦發生頻繁。美國、歐盟、日本等我國主要出口大國對我國出口產品設置多種貿易壁壘,實行反傾銷等手段以限制我國產品進入其國內市場,我國國際貿易環境變得惡化。人民幣升值壓力一直存在,并伴隨貿易順差而進一步加大。我國出口的產品中相當一部分是初級產品和資源依賴性產品。初級產品的出口獲利低,資源依賴性的產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也不高,而且環境損害很嚴重。初級產品和資源依賴性產品的大量出口使得資源消耗過大加劇了資源短缺,形成物價全面上漲的壓力,而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也使我國必須面對改變出口產品結構的現實。
(2)2007年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主要內容
我國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①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②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③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出口退稅率結構由原17%、13%、11%、8%和5%五檔調整為17%、13%、11%、9%和5%五檔。
(3)2007年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效果
本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體現了我國控制外貿順差、緩解國際貿易摩擦的決心。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我國相關出口商品的成本將會增加,從而會對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由于這次在政策設計時采取了“有保有壓”的區別政策,釋放了國家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出口商品結構的明確信號。有利于引導企業減少“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減少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從而引導企業調整投資方向,避免盲目投資和產能過剩。
三、近三次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比較
(一)近三次改革的特點
分析比較以上三次出口退稅政策改革,可以找到其各自不同的特點。
1、改革原因
1998年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其誘因是亞洲金融危機,為了保持人民幣不貶值同時保持中國經濟的發展勢頭,必須促進外貿出口。兩次提高出口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使出口產品因人民幣不貶值而失去的價格優勢重現,增強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2004年出口退稅改革由國內外因素共同引起。國內出口退稅拖欠問題嚴重,要求改革的呼聲四起;國外有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傳統的出口退稅政策已經不能解決當時的國內外矛盾,改革成為必然。2007年的改革基于我國不斷擴大的貿易順差及其引起的貿易摩擦。過高的貿易順差意味著我國經濟過分依賴國外市場,所承擔的風險與不確定因素增加。近些年來,我國與主要出口國的貿易摩擦迭起,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非關稅壁壘被屢屢用到我國出口產品上。此時改革出口退稅政策已經十分必要。
2、改革側重點
1998年的改革是中國政府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特殊背景下采取的特殊的手段與對策。提高出口退稅率以達到促進出口,防止經濟萎縮的目的。而2004年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不僅改變了出口退稅機構,而且調整了出口退稅的責任人。之前我國的出口退稅由中央一力承擔,地方不需負擔,而且增值稅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享受,這樣就形成了征稅方和退稅方不統一的現象。隨著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巨大的退稅額使中央負擔過重,拖欠退稅的現象日益嚴重。為此2004年改革后,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別負擔。對截至2003年年底累計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2007年的出口退稅改革,進一步將重點改為調整出口退稅的結構,對于高新技術產品和低污染環保產品采取提高出口退稅的扶植政策。
3、改革力度
與此前歷次調整相比,2007年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力度和范圍都是空前的,被列入調整“大名單”的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共有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稅被取消。
(二)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改革的共性
1、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從中國的經濟實情出發,以擴大對外貿易,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為根本目的
從改革開放前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與世界經濟脫軌,到改革開放后國內內需不足需要開拓國際市場,以外需帶動內需,再到21世紀中國加入WTO后成為世界工廠,對外貿易迅速發展,我國出口退稅政策也經歷了從時斷時續,到建立相對完善的出口退稅政策發展外貿出口,再到出口退稅政策結構調整以促進我國出口產業調整的改革歷程。可以說它們都有著相同的發展軌跡,出口退稅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擴大對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
2、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革是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
出口退稅政策主要通過出口退稅率來發揮其對出口的調節作用,而出口退稅率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上下浮動。在金融危機時,為了鼓勵出口需要提高出口退稅水平,一旦危機的影響消失,過高的出口退稅率就不再適合,必須回落到正常水平以維持正常的進出口貿易。當出口增長過于迅速且出口產品結構不利于我國經濟持續發展時,降低部分高污染、高能耗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可以傳達政府產業結構調整的信號,引導企業投入到附加技術高,污染小的產品生產中去。
3、出口退稅政策改革是通過實踐不斷完善的過程
政策在實施前雖然經過無數專家的反復推敲與大量數據模擬,但實施后仍然會遇到許多不可預測的變化與風險。只有不斷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才能建立完善健全的體制,因此在新的問題顯現出來后能夠及時采取措施尤為重要。出口退稅政策亦是如此。2004年出口退稅政策改革將中央承擔所有出口退稅改革為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正是因為在政策改革前中央負擔過重,欠退稅現象嚴重,導致出口企業積極性受挫,直接影響出口貿易。但改革后,出口地外貿公司向外地收購產品出口時,這些產品的生產環節的增值是繳納在生產地的,其中這些地區也分享了部分增值稅收入,而出口地企業享受的出口退稅則要由出口地政府負擔百分之二十五,這就是所謂的出口地政府為生產地企業的出口產品生產、為出口產品生產地的經濟發展“買單”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出口地政府很可能會采取這樣的對策:鼓勵外貿公司收購本地產品出口,鼓勵生產性出口企業從本地購入原材料和半成品加工后出口,或者要求外貿出口企業對外地生產的產品實行出口,將出口退稅任務轉嫁給生產地政府。這些政府博弈都會扭曲出口企業的市場行為,破壞外貿經濟秩序。出現了生產地征收產品的增值稅,由出口地負責退稅,收稅地政府與退稅地政府不統一的現象,造成沿海出口大省入不敷出的局面。有些地方要求出口企業采購本地原料和產品,造成地方保護主義逐漸嚴重。這些新的問題已經被一些專家重視并正在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法。
4、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革只能以全局利益為主,不可能完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要求出口退稅政策是政府為了促進出口而采取的一項措施,是宏觀調控的工具,因此不可能體現所有人的利益與意志,總會帶有偏向性。因此每一次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革總會保護到大部分人的利益而損害另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突就會導致新的問題產生。2007年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降低低附加值,高污染、高能耗產品的退稅率,這一改革必然損害了出口這些產品的企業的暫時利益,但這從長遠看這一調整是利于國家經濟發展的明智之舉。
5、出口退稅政策改革必須以確保出口退稅給付及時的基礎上,否則就形同虛設,無法發揮該政策的調控作用
出口退稅政策將生產環節征收的間接稅退還給出口者,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市場。如果出口退稅未能及時給付就相當于商品仍以含稅價格參與競爭,則失去了出口退稅的意義。
6、出口退稅政策也要走可持續發展盼道路,這符合國際發展的總趨勢,也有利于中國經濟的長久發展
出口退稅政策作為促進對外貿易的重要稅收手段,必須立足于全國經濟,制定長遠目標,謀取長遠利益。要區分政策性調整與體制性調整,構建穩定、可持續的出口退稅機制。不宜依靠短期的、相機抉擇的政策性安排解決長期的制度問題。出口退稅體制的調整應當與財政體制改革相互協調,共同推進。
四、總結與啟示
出口退稅政策是我國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提高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調整退稅結構有利干引導出口產品結構的調整,從而促進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改革,具有多方面意義。有利于調動企業特別是外貿企業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積極性;有利于調整出口貿易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財政和經濟運行的風險隱患,緩解國家財政的壓力;有利于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沿海與內地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調動中央和地方發展出口貿易、加強退稅管理的兩個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外貿和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革總是有其特定的經濟背景,必須立足于中國經濟實情,以促進中國可持續發展為基礎,不能脫離實際;每一次的改革都是為了解決當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制度本身的不足和實行后新暴露出的問題。中央政府要根據出口退稅政策理論,借鑒國際實踐經驗與國內實踐經驗,找到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革路徑,發揮出口退稅對出口的促進作用和對中國產業結構的調節作用,創造對外貿易的新輝煌和實行現中國經濟的新飛躍。摘要:出口退稅政策在我國實施后經過了多次改革,對我國的商品出口起著關鍵的作用。自從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聯系日益密切,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對外貿易發展尤為迅速,出口退稅政策如何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更好地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和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改革路徑必須立足于我國經濟的實際情況,確保退稅的及時給付,并有利于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中國出口退稅出口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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