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實施有效財政機制擴大就業論文
時間:2022-05-04 08:41:00
導語:當前實施有效財政機制擴大就業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目前就業狀況分析;當前我國財政政策在促進就業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諧社會背景下擴大就業的財政政策選擇及實施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就業結構的變化、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和發展,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就業形勢的變化、我國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促進就業的財政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偏低,就業的財力保障不足、以需求拉動型為主的財政政策,使得創造長期性就業崗位的能力下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財政政策的負效應可能被擴大、轉型時期的制度性障礙降低財政政策對就業的促進作用、實現擴大就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穩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實施有利于創業型就業的財政支出政策、加大對勞動密集型產業及行業的稅收扶持、財政應加大社會保障支出力度等,具體請詳見。
一、我國目前就業狀況分析
(一)就業結構的變化
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和發展,勞動力要素的流動,我國就業結構包括就業的城鄉結構、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勞動力由農村向城鎮轉移,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轉移,由國有企業向非國有企業轉移。從就業的城鄉結構看,2006年與1978年相比城鎮就業比重由23.7%上升到37.1%,上升了13.4個百分點;與此同時,鄉村就業比重由76.3%下降到62.9%,下降13.4個百分點。從就業的產業結構看,2006年與1978年相比第一產業就業比重由70.5%降到42.6%,下降了27.9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就業比重由17.3%上升到25.2%,上升了7.9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就業比重由12.2%上升到32.2%,上升了20個百分點。從1997年起,第二產業加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超過了第一產業。從就業的所有制結構看,2006年與1978年相比,國有單位就業比重由78.3%下降到22.7%,下降了55.6個百分點;城鎮中各種非國有單位的就業比重由21.7%上升到77.3%,上升了55.6個百分點。從1998年起,城鎮中各種非國有單位的就業比重超過了國有單位。
(二)就業形勢的變化
從就業形勢來看,我國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據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城鎮需要安排的就業人口大約是2400萬人,可是市場上能夠提供的就業崗位大約只有1100多萬個,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就達到了1300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任務十分繁重,我國尚有1億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要逐步向非農領域轉移。按照“十一五”規劃目標要求,“十一五”期間規劃實現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4500萬人,每年需要轉移就業900萬人,就業再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擴大就業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財政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從公共財政角度出發,應以財稅政策推進就業,實行有利于創業的財政支出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綜合配套政策。
二、當前我國財政政策在促進就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促進就業的財政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偏低,就業的財力保障不足。我國當前的財政政策對就業的支持力度過低,且法律制度約束力不強,并帶有明顯的隨意性。我國歷年促進就業的財政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不僅偏低,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導致公共就業服務質量難以有效提高,從而使再就業行為短期化,社會保障沒有足夠資金作為保證,而且保障的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造成“三條保障線”與再就業政策銜接效果不佳,尚未形成良性互動機制。
以需求拉動型為主的財政政策,使得創造長期性就業崗位的能力下降。我國從1998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來,擴大了社會投資,對經濟增長起到推動作用,同時促進了就業,其中,1998-2004年,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累計創造就業崗位750萬個。但靠GDP拉動的就業彈性系數卻在逐年降低。“九五”期間平均就業彈性系數為0.13,“十五”期間下降到0.11,經濟對勞動的吸納能力降低,主要原因之一是現階段我國的產業結構正逐漸由勞動密集型進入資本密集型。但是財政政策沒有對就業需求結構性變化進行及時有效的調整。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財政政策的負效應可能被擴大。財政政策對就業的影響不僅是正效應的,而且也有負效應,如果實施不當,則會對就業政策產生較大的逆效應。例如,由于財政投資政策對私人投資有“擠出效應”,政府的投資在充分就業時鼓勵生產能力過剩的國有企業投資,長期完全擠占私人投資,使整個社會投資水平下降,以致就業量下降。財政政策對就業的負效應又會因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過度放大,這樣財政政策的功效大大降低。
轉型時期的制度性障礙降低財政政策對就業的促進作用。要最大化發揮財政政策對就業的促進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制度環境、健全的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信息市場、技術市場等。我國處于制度轉型時期,勞動力市場的地區性分割,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高昂的轉移成本剝奪了勞動力市場的弱勢群體的就業機會;信息市場的不完善無法為求職者提供充分的求職信息。制度不規范導致隱性就業、非正規就業大量存在,工資價格無法真實反映勞動力市場的變化,降低財政政策對就業的正效應。
三、和諧社會背景下擴大就業的財政政策選擇及實施
(一)實現擴大就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擴大就業歸根到底要靠經濟的發展。但是,不同的經濟的結構對就業的拉動能力是不同的。要制定并實施有利于擴大就業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模式,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充分發揮財政政策促進就業的效應,提高對就業的拉動能力。注重加大對有利于擴大就業的產業發展的財政投入,在新建項目立項的同時,充分考慮到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以經濟發展帶動就業增長,實現就業增長和經濟發展雙贏。制定并實施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傳統服務業的財政稅收政策措施,增加就業崗位。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進一步拓寬就業空間。鼓勵勞動者自主就業和創業、鼓勵靈活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改進就業服務和強化職業培訓,努力拓寬就業空間。同時,增加并提前分配下撥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建立實施“以獎代補”的新機制,為各地落實政策、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穩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
要樹立起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思想,統籌做好城鄉勞動力就業工作。通過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和多種經營,拓展農村的就業領域,實現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進一步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實行政府搭臺、市場推動、信息引導、規范服務,加強輸入地與輸出地、用人單位和培訓機構的協調配合,大力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有效配置。組織開展部分城市春運期間企業用工信息調查并及時,引導進城求職農民按需有序流動就業。切實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著重解決好拖欠克扣工資、勞動環境差、職業病和工傷事故頻發等突出問題。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城鄉就業一體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機制,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三)實施有利于創業型就業的財政支出政策
我國從根本上解決就業的關鍵還是要鼓勵投資,鼓勵創業,促進就業。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攬,但是政府要鼓勵投資、鼓勵創業、鼓勵自我就業,及時給予相關政策。政府應通過制定寬松的政策、降低稅負率,減少行政管理環節來促進就業,而且要轉變就業觀念,要樹立通過創業來解決就業的觀念。
要推動就業工作,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就要實行有利于創業的財政支出政策,設立專項資金,對創業活動財政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是創新創業的主體,也是吸納城鄉就業的主體。但在成長初期,由于缺少資金支持,很多中小企業都在建立的前幾年因資金鏈斷裂,嚴重“失血”而倒閉。這一問題不解決,創業就得不到根本保障,以創業帶動就業也就無從談起。為了幫助中小企業創新和創業,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專項基金,尤其是推動地方政府創業基金的設立、完善和發
展。就世界發達國家情況看,各國財政促進就業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在目前面臨較大就業壓力的情況之下,也應努力增加財政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再就業的支出,提高財政對再就業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再就業資金的投入。另外,國家應大力發展高新技術,通過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從而提高商品的銷售量,增加就業。
(四)加大對勞動密集型產業及行業的稅收扶持
1.運用財政稅收政策促進第三產業發展以增加就業。我國的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吸納勞動能力較弱。據統計,2006年,我國產業結構第一、二、三產業比例為11.8:48.7:39.5,而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為70%左右,如美國75.3%、日本68.1%、韓國55.1%、法國72.4%。可見,在發展第三產業問題上,我國仍然大有潛力可挖,同時第三產業從業人員較少,難以滿足現實需求。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第三產業是最能吸引勞動就業的產業。就等量的資本投入來看,每投資100萬元,輕工業創造700個就業崗位,重工業能創造400個就業崗位,而第三產業能創造1000個就業崗位。所以政府通過制度建設和財政政策,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提高第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的比重與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通過財政政策支持第三產業的發展,尤其加快零售業、餐飲業、生活服務業等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信息產業、咨詢業、文化服務業,非正規教育服務業、體育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的產業。在保證質量和競爭力提高的前提下,促使第三產業對就業的吸納能力不斷地增強。
要加大對國家鼓勵的生產性服務業、農村服務業等薄弱環節以及與自主創新、節能減排有關的服務業的稅收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有關促進服務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進一步擴大扶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營業稅政策和鼓勵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試點范圍;對生產性服務企業自營出口產品按現行政策實行出口退稅;對服務業企業購置符合國家鼓勵項目規定的高技術設備,按現行進口稅收政策執行。為落實新稅法中規定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的認定范圍,一些重點鼓勵的“高新技術領域服務業企業”,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2.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促進中小企業、個體經濟的發展,擴大就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獲得了迅猛發展。據有關統計,到2006年底,在全國各級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創造全國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鎮就業人口。中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特別是對增加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現行稅制和稅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要積極穩妥地推進稅制改革。除企業所得稅外,加快統一其他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的改革,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要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改進稅收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著力提高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意識,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納稅服務環境。
(五)財政應加大社會保障支出力度
我國社會保障的財政轉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相對國外較低,有時財政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甚至被人挪用,所以政府應加大社會保障支出的力度,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監管,促進社會保障物質基礎的質和量的提高。通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合理確定保障標準、保障制度。財政支持也應由單純保障基本生活向促進再就業轉變。
參考文獻:
1.李春暉.實施積極就業政策,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中國財政,2008
2.王立奎.淺析再就業的難點與對策.中國就業,2006
- 上一篇: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習心得感想
- 下一篇:救助站黨員責任剖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