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并提升創新能力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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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兩稅合并后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有了很大變動。兩稅合并給我國內資企業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挑戰。針對兩稅合并對內資企業的影響,本文從企業自身以及政府兩方面提出了應對措施。
【關鍵詞】兩稅合并機遇發展對策
2007年3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邁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199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開始施行,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制度并存的所得稅制模式形成,在這個稅制模式下,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大約只有內資企業的一半。具體來說,內資企業稅率為33%,而外資企業的稅率為24%和15%,這對利用外資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導致了內外資企業的競爭不公平。兩稅合并后,內資企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良機。
1兩稅合并簡介
兩稅合并的核心內容就是將內、外資企業逐步實現“四個統一”: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和規范了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
兩稅合并前,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名義上為33%,但國家鼓勵外資進入經濟特區、開發區、開放區和西部地區,在這些地區投資的外商企所得稅都有不同程度的稅率優惠,優惠稅率分為15%、24%不等,符合特定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業的惠。兩稅合并后,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取消了兩免三減半和再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內外資企業同等對待。
新稅法采用了產業優惠政策為主,地區優惠政策為輔的方針,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所得稅優惠。對于在新稅法頒布之前已經設立的企業,新稅法給予五年的過渡期,使原本享受稅收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
2兩稅合并對內資企業的影響
兩稅合并給內資企業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帶來了良好的發展機會,同時也帶來挑戰。
2.1兩稅合并為內資企業帶來的機遇
(1)兩稅合并降低了內資企業實際稅率,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中國的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別實行兩套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制,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大大低于內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內外有別,不利于內資企業的發展,不利于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兩稅合并前內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一般是33%,兩稅合并后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較大幅度降低內資企業所得稅稅負,提高企業稅后凈利。內資企業適用稅率大幅降低,費用扣除標準也大大放寬。稅負減輕后,內資企業可運用節余大量資金,加大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創造更大價值,或者加大科研經費支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或追加環保、節能等設備的投資,提升企業社會形象。新稅法的施行有利于內、外資企業在同一平臺上開展公平競爭。
(2)有利于中小企業進一步做強做大。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規定適用20%的照顧性稅率,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增強經濟活力。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稅收成本,使省下來的資金用于品牌建設和產業升級,保障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走上良性循環軌道,從而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新稅法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按企業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從而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利于風險投資盡快回收,減少投資風險,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3)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新稅法規定,對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行150%加計扣除;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新稅法提出實行企業研發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這些對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加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起到了激勵作用。?
(4)兩稅合并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稅基,提高企業稅后利潤。
兩稅合并后降低了內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內資企業的計稅工資制度取消。舊的稅法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這就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新稅法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也就是說,合理的工資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廣告宣傳費等在內都應該在稅前據實扣除。減少了所得稅的稅基,從而提高企業的稅后凈利。這一點對高收入行業的凈利潤影響很大。
2.2兩稅合并為內資企業帶來的挑戰
(1)中小企業被并購風險增大
兩稅合并普遍增加了外商的稅負,使內外資企業在稅收上享受公平的待遇,但在優化外資結構上,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力度還不夠,沒有出臺針對外資新建企業的稅收優惠,或者針對外資并購優勢企業加重稅收負擔的措施。
外商在選擇是新建企業還是并購企業時要考慮很多因素,其中稅收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在兩稅合并前,新建企業和并購已有企業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所以拋開其他因素,在考慮企業擴張是采用新建企業還是并購企業方式時,稅收上的優惠起到很重要的決定因素,有時新建企業要比并購企業少交稅,這使得新建企業有與并購企業抗衡的資本。而兩稅合并后,兩者在稅收上差異不大,新建企業沒有了稅收的優勢,而并購企業在市場開拓、生產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使外商更看好并購企業而非新建企業,由此導致并購熱潮持續升溫。對于我國中小型企業來說,特別是在外資競爭力比較強的行業的中小企業,如果自身不抓住機遇,被外資并購的可能性大為增加。
(2)高技術行業企業競爭更加激烈
新稅法規定國家對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行業和資本密集型企業仍實行15%的優惠稅率,目的是繼續保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步伐,推動我國產業升級換代。這同時會吸引外資從勞動密集型行業向高新技術行業流動,加劇高新技術行業的競爭。對于高新技術行業企業來說,特別是國內技術不占優勢的高新行業企業,其面臨的市場競爭會更加殘酷。
3兩稅合并后內資企業發展對策分析
新稅法的實施,對內資企業來說是一個機遇也是一個挑戰,如果不能抓住這個機遇快速發展,則有可能被市場所淘汰。同時作為政府部門也需要出臺、調整相應的政策,為內資企業,特別是高科技內資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3.1企業應對策略
新稅法實施蘊涵著很多新的機遇,能否充分利用政策來發揮企業的自身優勢,這就要看企業能不能抓住這些機遇加以充分利用。因此,內資企業應當重視新稅法新條例,揚長避短,使其成為企業發展壯大的助推器。
(1)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業創新能力
新稅法規定,對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行150%加計扣除。內資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一條款,加大科研資金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核心技術,縮短與國外企業的技術差距,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這一點對于高科技行業企業來說尤為重要。
(2)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
新稅法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也就是說,合理的工資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廣告宣傳費等在內都應該在稅前據實扣除。這為企業提高員工工資、福利待遇,增加員工培訓費用,提高員工整體技能水平,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供了可能。
(3)重新規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第一,從對納稅地點的籌劃轉移到對產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性質的籌劃上。企業應及時分析市場供需要求,不斷制定中長期研發計劃和預算,有計劃地編制研發報告,以形成一定的產業發展體系;完善硬件和軟件環境,設立和完善研發機構,引進或培育研發人員,為企業今后的產業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第二,加強自身基礎工作,從而為納稅籌劃創造基礎性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聘用符合規定的特定就業人員,其所支付的工資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取消了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無疑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或殘疾人員。第三,利用新辦企業優惠政策進行避稅籌劃失靈,企業必須重新分析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改變自身的發展方向。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不再對新辦企業進行稅收優惠,而是鼓勵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科技、勞福、環保、安全生產以及公益事業等具體方面的細化,即要求企業“穩中求進”,而非依靠不斷的重生以求合理避稅。企業應從發展的角度去考慮,將發展技術創新和環境保護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向之一,加強科研開發、技術改造以及采用高新技術等。
3.2政府配套策略
(1)適當加重外資企業并購內資優質企業的稅收負擔。
為了使內資中小企業能夠成長起來,盡可能參與國際競爭,防止內資企業外資化,還可對外資企業并購優質內資企業時加重其稅負。如稅率統一為25%,則可在稅前抵扣額或其他方面加以限制,與《反壟斷法》相配合。通過稅收加大并購成本和并購后的運營成本控制外資并購熱潮,短期來說這為內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幫助,長遠來說可以控制跨國強勢資本掠奪性地占領我國市場,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給予新建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
為了保證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適當保護剛剛起步的民族企業,并且防止市場過度集中,可以不分內外資企業地給予新建企業以稅率、稅前抵扣等優惠。給予稅率上的優惠可以設置一個時間期限,給新建企業一段緩沖時間,幫助中小企業成長。鼓勵新建企業經營國家鼓勵經營的項目,給予抵減項目優惠。
總之,兩稅合并為我國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我國企業應該適時抓住這個機遇,充分利用兩稅合并帶來的優勢快速發展,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在市場競爭中搶占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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