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問題芻議論文
時間:2022-12-09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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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激勵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途徑。然而,目前我國激勵自主創新稅收政策存在立法層次不高、優惠方式欠科學、優惠力度偏小、功能缺陷等方面的問題。為此,必須從稅收政策體系著手,規范自主創新稅收立法,完善所得稅制,建立鼓勵風險投資、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進一步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的建設。
關鍵詞: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自主創新的內涵
自主創新是指通過研究與開發,創造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它包括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模仿創新。原始創新是指通過完全自主的研究與開發,創造出從未有過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集成創新是指通過對已有的技術的集成(組合),創造出一種新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模仿創新是指在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創新,創造出新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技術創新成功的標志是技術創新成果的商業化實現。
技術創新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更需要一定的技術基礎。三種不同類型的技術創新形式,適宜于具有不同經濟基礎和技術基礎的創新主體。一般地說,與技術基礎與目標技術的差距愈大,實現原始創新的難度愈大,所需要投入資金愈大,而獲得引進技術相對容易(因技術輸出阻力小),進而實現模仿創新的可能性愈大,資金投入量也較小。因此,對科技政策的制定者來說,必須對其所轄地區總體技術水平有一個準確把握,明確創新激勵導向,以制定合理的技術創新激勵政策。具體要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合理選擇技術創新策略。企業技術創新策略的選擇必須符合企業實際。技術創新通常有率先型策略、追隨型策略、吸納型策略、合作型策略、創新孵化型策略、能力移植型策略、產業協作型策略等。以上不同類型的策略對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模仿創新三種自主創新類型的適用程度也是不盡相同的。
重視技術擴散的效用。在現代社會中每個企業的技術進步絕不是孤立的,它們之間的關聯就是技術擴散。社會總體技術進步必須依靠技術擴散。技術擴散是技術的傳播過程,是創新技術采用者通過各種途徑從擴散源處獲得創新技術,同時獲得技術能量補充,然后通過消化吸收進而再創新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所有創新技術的采用都會獲得技術進步,技術擴散面愈廣,社會總體技術進步程度愈高。因此,技術擴散必定促使社會總體技術進步。
加強對自主創新稅收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稅收政策是指稅收主權國為實現一定的社會、政治或經濟目的,通過制定傾斜性的稅收政策法規來豁免或減少經濟行為或經濟結果的稅收負擔措施。
當前,世界呈多極化發展的新格局,世界各國都不斷謀求在高技術、尤其在高端產業方面的領先優勢。高新技術產業已成為這些國家帶動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而運用稅收經濟杠桿調整產業,促進科學的發展和技術的創新,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謀求經濟全球化條件下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已成為各國共識。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技術的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在我國“十一五”以及更長時間內都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國家剛剛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中,都明確提到運用稅收政策激勵自主創新。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在稅收政策功能作用深刻的認識,預示著稅收政策將在更多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然而,我們也應充分認識到,運用稅收政策促進自主創新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必須科學地設計政策措施、實施范圍和實施步驟,使政策切實可行,并落到實處。
我國運用稅收政策激勵自主創新的現狀及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一直高度重視自主創新,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針對自主創新中的實際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激勵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推動高科技產業化,特別是外資和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縱觀整體稅制結構和我國自主創新稅收政策,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激勵自主創新稅收政策制訂的立法層次不高
激勵自主創新稅收政策在各種稅的稅法、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的規定都不是很多,且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更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依據經濟的發展狀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變化以通知、規定等形式下達的,缺乏系統性、完整性。況且,這種通知、規定由于不能廣泛、有效的進行宣傳,而有些稅收政策的條款規定過于簡單,彈性甚大,給稅收政策的操作實施帶來一定的難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效用的發揮。
(二)激勵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方式欠科學
1.激勵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單一。目前,我國激勵自主創新能力的稅收政策主要是采用稅收直接減免,優惠方式單一。稅收直接減免固然有操作簡便,易為納稅雙方把握等優點,但它屬于短期行為,對自主創新能力的增強缺乏有效持續的激勵。況且,稅收直接減免作為一種投資后的鼓勵,引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效用不顯著,且容易引發稅收流失。
2.激勵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力度偏小,且有失公平。尤其是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和高科技產業方面支持力度不夠。例如,我國為了鼓勵企業加強研發活動,對盈利的工業企業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數增長達到10%(含)以上,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在稅前扣除外,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稅所得額。我們認為,為了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增長幅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多數國家的做法。然而,這種優惠只限于盈利在一定規模的企業,大大縮小了優惠范圍,對于非盈利企業或盈利但研究開發費用的增長未比上年超過10%的企業,顯然是有失公平,容易引發人們誤解為稅收歧視,并可能會導致其陷入“虧損─不能得到稅收優惠─缺乏資金投入、技術投入─虧損加劇”的惡性循環。
3.激勵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對象針對性不強。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激勵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是以企業為主而不是以具體的項目為對象。這種稅收優惠規定使得一些企業的非技術性收入也享受了稅收優惠待遇,造成稅收優惠泛濫,而且使得一些經濟主體的有利于技術進步的項目或行為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造成稅收優惠政策缺位,最終降低了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應。
(三)現行增值稅制中的稅額抵扣不徹底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高新技術產業比一般加工產業的資本有機構成高,其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術產品成本的絕大部份,但這些投入,以及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能抵扣,這就導致了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偏重。顯然,這種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適時進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妨礙企業技術裝備進步。更重要的是,它還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重復征稅。況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時,不能實行徹底退稅,從而削弱了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挫傷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四)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功能缺陷
現行企業所得稅制都實行33%的比例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3%),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收優惠條款多,實際執行差異甚大,造成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負不盡公平合理。例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對新辦內資高科技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只能二年內減免企業所得稅。事實上,許多高科技企業是難以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因為高科技項目從研究開發、批量生產,到開辟市場,其周期一般較長,大多要超過二年。另一方面,我國執行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也存在著一定的功能缺陷。具體表現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特區,區內企業和區外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盡相同,其弊病越來越為明顯。在區內有些企業,并不是高新技術企業但也能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而某些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卻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五)需要稅收政策扶持的領域存在著政策真空
1.稅收政策設計沒有考慮到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發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的特點是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然而,在稅收政策設計上卻忽略了其風險性。事實上,高新技術產業在自主創新中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開發風險和技術流失風險等,而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只是對企業技術開發的新產品所帶來的利潤予以一定的稅收減免,對企業用于科研開發的投資以及開發過程中可能的失敗,在稅收政策上沒有給予更多的考慮。
2.激勵自主創新稅收政策缺位,高技術開發資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嚴重。近年來,我國的投資規模是有所減緩,但總量還是在不斷的加大。相對來說,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明顯不足,自我發展資金積累能力低,在技術密集程度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巨大差距。20世紀90年代大部分OECD成員因高技術產業研發投資強度超過20%,而2001年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僅為5.1%,各個領域均比發達國家落后很多。以電子信息產業為例,2002年我國在電子信息產業領域投入研發資金約為137億元(16.5億美元),不及一家跨國公司。
運用稅收政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建議
在國家剛剛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綱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中,都明確提到運用稅收政策激勵自主創新。這充分說明黨和國家對稅收政策功能作用有了全面深刻的認識,預示著稅收政策將在更多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然而,我們也應充分認識到,運用稅收政策促進自主創新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必須科學地設計政策措施,實施范圍和實施步驟,使政策切實可行,并落在實處。
(一)加快稅收法制建設
我國現行的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是通過對一些稅收法規的某些條款進行修訂、補充形成的,散見于各類稅收單行法規或稅收文件之中,且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長期穩定性。為此,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法》,從總體上考慮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以及相關的財稅政策,制定專門的《財政激勵自主創新政策法規》、《稅收激勵自主創新政策法規》。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勵的自主創新及產業標準;明確財稅優惠政策的目標和具體受益對象以及相應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強對自主創新稅收優惠的管理與分析評估。
(二)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對從事自主創新的企業給予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不應按所有制性質,也不應按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確定優惠標準。即不論內外資企業,也不論企業是否有盈利,對符合自主創新企業條件的研究與開發,在初始年度都實行據實稅前列支。
2.加大企業對自主創新投入的稅收優惠。為了激勵企業對自主創新投入的長期穩定增長,可以考慮按近幾年來的平均數計算增長基數,從激勵企業對自主創新投入持續增長的目的出發,只要近5年的平均投入比為每年增長10%以上,均可按150%的比例扣除,當年不能全部扣除的余額結轉下年抵扣,辦法可參照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的做法。
3.實行加速折舊辦法。明確規定用于自主創新活動的新設備、新工具可以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辦法;還可考慮對技術先進的環保設備、國產軟件的購置和風險資本的投資實行“期初扣除”的折舊方式,允許在投資當年能扣除50%-100%,以利于提高投資回收速度,促進自主創新產品的市場形式。
4.建立健全自主創新企業的稅收政策體系。為了與世貿組織規劃相適應,需注意實現稅收優惠范圍內特定高新技術產業向高新技術企業轉變,從支持產品向支持競爭前技術研究轉變,使高新技術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并重,改變過去以區域為標準確定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范圍的做法。
(三)對高新技術產業實行增值稅轉型
我國已在東北地區試行增值稅轉型并取得一定成就與經驗,可以考慮在高新技術產業試行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即在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中,可對購進固定資產支出額進行抵扣,也可充分考慮高新技術研究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的行業特點,同時允許抵扣外購的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和技術設備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金,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企業加入科技研究與開發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同時,企業研制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重點開發的高技術含量、高市場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創匯且對本省乃至全國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新產品,其繳納的增值稅可依據不同情況給予一定“先征后退”的照顧。
(四)建立規避投資風險的稅收政策體系
高風險是制約企業擴大自主創新投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們認為,應在稅收法規中制訂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風險投資,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1.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并允許費用列支。即允許企業特別是有科技發展前景、自主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按其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基金,以彌補科技開發可能造成的損失,并規定科技開發準備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用于研究開發、技術更新和技術培訓等,對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應補繳稅款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2.制訂有關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風險投資,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對風險投資公司將資金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并對其實行較低的所得稅稅率;對法人將資金投入風險投資公司獲得的利潤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居民將資金投入風險投資公司獲得的收入免征或減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將資金投入高新技術獲得的利潤若再用于高新技術投資的,不論其經濟性質和所有制形式,都退還其用于投資部分利潤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
(五)健全稅收優惠體制
眾所周知,市場的競爭,實質上是人才的競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的建設,說到底也是人才與技術的競爭。因此,稅收政策應推動包括學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員工培訓等多種形式教育的發展,制定鼓勵民間辦學、社會捐資辦學的稅收政策,對社會各界向教育培訓機構和科研機構的捐贈準許不受最高捐贈限額的限制。提高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鼓勵企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的稅收政策。同時,稅收優惠政策適度向個人傾斜,進一步修訂個人所得稅政策。在基礎扣除方面,充分考慮現代家庭對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等,鼓勵個人加大對教育的投資和多種途徑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公務員之家
(六)依靠關稅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運用進出口稅收政策支持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逐步從對進口整機設備的優惠,轉變到對國內企業開發具有自己知識產權產品、裝備所需的重要原材料、關鍵零部件的優惠上來;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國內制造業的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逐步縮小內外資企業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進口稅收政策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環境保護等符合科學發展觀的領域中去;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加大對國家鼓勵產業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領域的投資;鼓勵外商投資的加工貿易企業,將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產環節轉移到我國并轉型升級。
參考文獻:
1.崔文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投資風險.財經問題研究,2004
2.王國鋒.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問題及其發展思路.中國科技論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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