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探當今我國稅收收入管理體制建構

時間:2022-01-25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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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當今我國稅收收入管理體制建構

摘要:稅收收入計劃管理作為我國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時調動各級稅務部門組織收入的積極性,促進征管水平的提高,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收入的大幅增長以及客觀環境的發展變化,稅收收入計劃管理中的弊端也日益顯現。本文通過對我國現階段稅收收入計劃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

關鍵詞:稅收收入計劃管理經濟增長依法治稅

稅收收人計劃管理是稅務機關為保證稅收收人計劃的實現,對稅收收人計劃的編制、分配落實、執行情況的分析檢查和考核、收人統計預測以及經濟稅源調查、稅源監控等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活動所進行的綜合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稅收收人計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對于加強組織收人工作,更好地完成稅收任務,推動整個稅收工作的開展,具有重大意義。就我國目前而言,由干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人們法治觀念尚待加強,稅收執法環境欠佳,稅法不完善,征管體制弊端及稅務人員自身素質等原因,取消稅收收人計劃顯然不切實際。我國應在稅收收人預測和監控的基礎上建立涵蓋經濟、稅制、征管等多方面的稅收收人管理體系。稅收收人計劃要制定得科學合理,才是明智之舉。

一、我國目前稅收收入計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編制方法不科學

從稅務機關內部計劃的編制來看,過去很長時期內稅收收人計劃編制一直采用基數加因素的方法(即上年基數乘增長系數加減特殊因素)。這種方法比較簡便,確定的計劃指標也具有較好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其缺點主要是由于基數與依照稅法可能取得的稅收收人不完全吻合,系數主要考慮增加稅收收人的要求,未充分考慮經濟總量與結構的變化,特殊因素考慮的不全面、不準確,使得所確定的計劃指標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依法征稅的結果存在較大差距,造成實際稅收制度對法定稅收制度的背離,扭曲了稅收政策,也造成了稅收管理的畸形發展。

從稅收收人總量的編制來看,自1994年“利改稅”以來,我國每年稅收收人計劃的安排一直是財政預算的重要內容。預算的安排主要是由財政部制定,考慮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經濟增長和財政支出的需要。由于缺少納稅人方面的基礎資料,未充分考慮各地稅源現狀,稅收收人計劃與實際稅源相差較大。

(二)稅收收入計劃考核缺乏科學性

長期以來對稅收收人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以是否完成稅收收人任務作為惟一標準。這種方法對干確保稅收收人,保證財政預算雖然有積極意義,但是由于稅收收人計劃本身在編制方法和計算依據等方面存在著不科學、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僅用稅收收人計劃完成情況這一指標作為衡量標準,難以準確考核各級稅務機關組織收人工作的情況,甚至會帶來負面影響,不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質量。另外現行的稅收計劃考核辦法不能正確引導人們認真分析研究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能更好地鼓勵人們向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細型管理轉變,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轉變的工作方式進行積極探索。

(三)稅收收入計劃管理未能有效地與依法治稅相結合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立足點和靈魂,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本質上并不矛盾。但在現實中由干存在對稅收計劃認識的偏差,在稅源充裕之年稅務機關考慮來年稅收計劃的完成,壓減當年的稅收基數,有利于為來年稅收任務打造一個較低的平臺;而在稅源較緊的情況下,少數征收單位往往通過征收“過頭稅”來完成稅收任務。這樣就使稅收收人計劃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這種方法使基層稅務部門在工作中要么淡化了“依法治稅”的治稅理念,要么弱化了稅收任務的剛性。

二、改革和完善稅收收入計劃管理體系的幾點設想

(一)改革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方法

1.優化稅收收人計劃的編制方法。根據經濟稅源的實際情況采取“綜合因素法”,即以上年基數參考GDP增長比例,同時認真考慮稅源變化、稅收政策調整、產業結構變化、地方稅種增長特點、GDP增長、市場變化、稅收虛增及不可預測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稅收收人計劃。可以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研制各種稅收收人計劃編制方法的操作軟件,并賦予各綜合因素或各編制方法以不同比例的權數再加以調整,得出切實可行的稅收收人計劃并且此計劃為彈性計劃而非指令性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遇有上述因素的突變可隨時調整,使稅收收人計劃建立在科學、可靠的稅源基礎之上,與依法治稅最大限度的吻合。

2.實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核算的稅收收人計劃管理體制。我國稅收計劃管理可實行財、稅分別核算。財政部可根據所掌握的稅源情況及財政支出需要,參考稅務機關意見編制預算。國家稅務總局首先接受財政部預算方案,努力確保完成。同時根據各地稅源狀況、征管水平編制出分地區稅收計劃,匯總得出全國稅收計劃,并按自身制定的計劃考核各地完成情況,逐月與財政部預算中的稅收收人完成進度進行比較分析。若存在差異,查找出原因報財政部。若因經濟中客觀原因而非稅務機關征管造成財政預算與稅收計劃差別較大,財政部可將預算調整方案報人大常委會進行審核,決定是否修改。由此產生的財政支出缺口應通過緊縮支出、發行國債或其他途徑解決,而不是將組織收人任務強加于稅務機關。此種方法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追加稅收收入計劃產生的負面效應,保證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獨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計征。

(二)建立以考核稅收征管質量為主的工作考核制度

改革稅收收人計劃考核制度的目標,應由考核稅收年度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轉移定位到依法治稅、應收盡收上來。上級考核驗收工作時,要把嚴格稅收執法、嚴格執法程序放在首位,既要考慮稅收收入計劃的完成情況,更要考核執行政策和征管質量情況。按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七率”(《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辦法》中規定考核的指標為登記率、申報率、人庫率、滯納金加收率、欠稅增減率、申報準確率和處罰率,簡稱“七率”。)嚴格考核征管質量,以科學合理的稅收收人計劃促進依法治稅和征管質量的提高。另外,還應改革稅收收人計劃考核制度的主要內容、基本條件和方法,及考核制度的預期效果。

(三)完善稅法體系,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納稅意識。不斷提高征管水平,為依法治枕創造技術條件

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適應改革的需要不斷完善稅法體系,這是依法治稅的制度條件。在此基礎上通過宣傳使征納雙方明確,完成稅收收人計劃任務是以稅法為依據的。強化依法治稅的宣傳,為依法治稅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提高征管水平一方面要注重稅務干部隊伍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培養,另一方面要不斷探索實現稅收征管手段的現代化途徑。一支高素質的稅務干部隊伍和科學管理手段的有機結合,是依法治稅的必要前提。

稅收收入計劃管理離不開稅收計劃分析、稅收會計、稅收統計工作的配合。加強稅收收入計劃管理還應改革稅收收人計劃分析簡單化的局面,改革現行稅收會計制度,完善我國稅收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對納稅估算能力的研究并建立科學嚴密的預測體系,廣泛開展有效的應用預測。綜上所述,稅收收人計劃管理目標不是簡單地以組織收人為中心,而是從經濟與稅收的內在關系出發,依法治稅,利用稅收收人預側技術和納稅能力估算結果,制定科學的稅收收人計劃,利用現代稅制、征管體制和綜合考核體系,以獲得稅收收人最優化,實現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