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物流業稅收的研討
時間:2022-04-13 0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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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從事綜合勞務項目的物流企業來說,現有的營業稅制存在稅目的設置對應不夠明確、稅率不統一、計稅依據規定不一致、不同規模物流企業發票不一致等問題。在完善物流營業稅過程中,對目前物流企業營業稅制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克服現有物流企業營業稅存在的重復課征、計稅依據不明確、發票管理等問題,是調整和完善現有物流企業營業稅制可行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物流企業;營業稅問題;完善措施
1引言
近年來,物流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正在快速發展,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加速器。物流業是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根據實際需要實施有機結合的活動的集合,作為生產性服務業,已成為我國的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但是物流稅制的不完善,物流企業偷稅漏稅、稅負過重、稅負不公平等問題,阻礙了我國物流業的進一步發展。
物流稅收一直是物流企業關注的焦點。我國政府各有關部門本著為物流行業構建有利政策環境,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原則,在稅收方面已做出了許多有利于物流企業發展、壯大的改進。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在我國物流稅收政策上有著劃時代的意義。但我們要認識到試點企業都屬于物流各領域的領先企業,屬于高端受惠群,整個物流行業的稅收還存在諸多問題。
2物流企業營業稅制的現狀及問題
2.1物流企業營業稅制的現狀
物流業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各種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來,目前仍以物流相關行業分別歸口管理。在體制上,涉及商務部、國家發改委、鐵道部、交通部等多個部門,存在著條塊分割、部門分割、重復建設等種種問題。從物流企業的稅收政策角度分析,在我國現有的稅收政策中,也沒有對物流企業專門的界定。近些年來,國家為了體現對物流企業發展的傾向性扶持政策,針對物流企業以外包形式提供物流服務等特殊物流業務相關的稅收新規定也在“國稅發”等相關規定中有所體現。但是,稅收政策主要仍是根據物流業所呈現的運輸業、業、倉儲業、流通加工業、配送業和信息業機械地加以分割,涉及運輸、倉儲、貨代、聯運、流通加工和信息業務活動的相關稅收規定分別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條例中體現。自1993年國家頒布《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來,特別是對聯運、分包、貨代等業務的營業稅計稅依據、發票使用管理作了調整,使得我國物流企業營業稅制取得了一些成果:①征收效率高,稅收成本較低。②為現代物流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③征管形式轉向增值稅管理模式。
2.2物流企業營業稅存在的問題
2.2.1物流企業稅負過重
我國現行的物流業的稅收政策是: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歸入:“運輸業”稅目,稅率為3%;倉儲業歸入“服務業”稅目,稅率為5%;兼營不同應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否則從高適用稅率。這些稅目看上去并不高,但是要把他放在物流行業上看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物流企業微利行業,毛利只有4%~5%,稅后利潤只有1%~2%,顯然3%、5%的二檔營業稅率相對較高。倉儲行業由于其利潤低、稅率高而表現得尤為突出。
稅負過重另一原因是重復納稅現象比較突出。近年來,在我國本土物流企業快速增多的同時,大量國外物流公司也紛紛進入我國,使得我國物流企業競爭日趨激烈。在這一大背景下,物流企業為了取得競爭優勢,紛紛將精力放在自己的核心業務上,而將非核心業務外包。但是,在現行的物流稅收政策下,除試點企業外的廣大普通物流企業,還是按服務業收入征稅。而實際上物流企業還需要支付給其他如倉儲企業、運輸企業較大比例的費用,只賺取差價收入。這樣造成了重復納稅,增加了物流企業的負擔。
2.2.2各環節稅率不統一
按現行政策規定,運輸、裝卸、搬運等交通運輸業的營業稅率是3%,倉儲、配送、等倉儲業的營業稅率是5%。
現代物流業務是綜合性的整體服務,一項物流業務往往涉及多個不同的物流服務項目,不同的服務項目界限不明,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況,難以明確劃分不同的稅目稅率。
2.2.3物流業務營業稅目界定不明確
我國的營業稅條例按照不同行業設計了不同的稅目,以此設計高低不等的比例稅率。這樣的稅率設計在行業分工日益精細的情況下,不僅計算簡便,而且稅負也比較合理。但是對于物流業務系統化發展的情況,這樣的稅目和稅率設計,不利于企業綜合物流業務的開展。因為,在這樣的稅目設計下,企業要分開核算不同應稅業務,按照不同稅率繳納營業稅,否則,不能分開結算收入,運輸業務收入,運輸業務收入就不能享受差價納稅和低稅率納稅的規定。物流企業結算的收入如果分開核算,分別取得的收入的話,就不能統一開具發票收取價款。這對一項業務既含有運輸業務又含有倉儲業務和其他業務的企業來說,其經營活動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2.2.4沒有統一的物流專用發票
目前,在我國沒有統一的物流發票,存在公路運輸業、公路裝卸搬運、水路運輸業、水路運輸服務業、聯運行業貨運、租賃業、服務業等不同種類多行業發票。更嚴重的是,其中只有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根據2006年8月1日施行的《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的規定,必須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全國統一的發票。而其他行業發票至今還沒有統一的格式和標準,一些發票使用量和規模較大的企業,還可以由企業自行設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印制。這樣不利于物流稅收的統一與監管,不利于實施針對物流企業的專項稅收政策,同時也不利于以一體化為方向的物流企業的發展。
3完善物流企業營業稅的措施
3.1從低采用統一營業稅稅率
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對物流各環節采用不同的營業稅稅率,這有背于稅收公平的原則,同時,3%、5%的稅率對利潤微薄的物流企業而言也相對較高。特別是作為物流一大基礎業務的倉儲業務從高采用5%的稅率,這不利于物流企業自身的積累和提升。鑒于當前我國物流業的情況,應降低物流業的稅收,物流各環節統一從低采用運輸業3%的稅率,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自我積累能力,促進物流各環節協調發展。同時,這也有利于稅收公平。
3.2專設物流業稅目,統一開具物流業發票
在營業稅具體稅目中,增設物流行業稅目。統一開具物流業發票,無論物流企業提供的是何種物流業務,也不論物流企業是否屬于自身有無運輸業務和運輸工具,物流始終都是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的中間環節,也是增值稅征收鏈條的中間環節。由于我國對勞務項目征收營業稅的一貫性,在沒有把勞務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時期,也不能因此導致增值稅納稅鏈條環節的中斷。所以,在規范物流業市場準入的基礎上,所有物流企業都應享有開具專用運輸發票的政策,并準予接受物流業務按照運輸費用一定比例抵扣增值稅進項納稅。
綜上分析,目前物流企業營業稅的規定,在稅目的設置、計稅依據的確定和發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需要進一步調整和改進的地方。當前,物流企業稅收政策處在試點調整的過程中,表明國家對物流行業的重視,對物流業務涉及稅收問題的改進必將有利于現代物流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也有利于物流企業和接受物流業務的企業稅負承擔的合理性。
目前對物流行業征收的營業稅,起稅負基本與其發展水平相適應,但相應于現有的物流多樣化一體化的業務活動,現有的營業稅相應稅目的設置存在對應業務化分不夠明確、一體化物流業務營業稅稅目難以確定、計稅依據規定不一致、不同規模物流企業發票管理不一致等問題,從物流業本身來說,營業稅的課征簡便易行,所以,對目前物流企業營業稅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克服現有物流企業營業稅存在的重復征稅、計稅依據不明確、發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是物流行業對稅收政策的集中反映,調整和完善現有的物流行業營業稅具體政策措施,必將大力推動現代物流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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