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規章思索
時間:2022-04-15 08:58:00
導語:推進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規章思索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中科技創新的生力軍,稅收政策是激勵廣大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存在諸多問題,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明顯不足,需要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經驗予以完善,包括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法律、加快推進增值稅改革、增加所得稅中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豐富鼓勵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以及提高稅務機關服務效率和征管水平等。
[關鍵詞]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在市場經濟中,自主創新的主體是企業,而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又是這一主體中最為活躍和最富活力的部分。鑒于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中所發揮的突出作用,目前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政策的開發與設計,其中在技術創新環節給予中小企業科學、合理、系統的稅收激勵政策,成為最為通行和有效的做法,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能有效地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與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提高他們的創新能力。
一、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風險投融資的稅收激勵力度較弱
我國現行稅制中與中小企業風險性創業投資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激勵力度較小;同時由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具有高風險性,因此其創新活動較難得到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而政府通過直接財政補助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效果又不明顯。這就需要在全社會科學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建立一個以高新技術產業或技術創新活動為投資主體的風險投融資體系,通過增強稅收優惠力度,鼓勵更多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從而保證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活動中能獲得充足的資金支持。
2.鼓勵人力資本投資的稅收政策缺乏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針對科技人才的技術獎勵免稅門檻較高,科技人員只有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國家政府、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以及按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才免交個人所得稅,而對省級以下政府與企業頒發的科技進步獎則征收個人所得稅;另外,我國現行稅制對技術人員的創造發明和成果轉讓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導致科研成果轉化率降低。總之,由于對科技人才的稅收激勵嚴重不足,使得中小企業在成長發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勵機制,難以調動科研單位和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不利于促進個人人力資本投資,進而也不利于我國科技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3.企業所得稅制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不足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對科技創新的激勵政策側重于產業鏈下游(成果轉化期)、引進先進技術及應用技術研究等方面,而對研發環節(尤其是研發前期和中期)、基礎理論研究以及新技術消化吸收等方面的稅收激勵力度較小。例如,現行稅制給予生產設備投入和技術引進的優惠幅度、限制條件及獲取優惠的成本等方面都優于創新性研發。這些政策雖然對擴大高新技術產業規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這種政策激勵作用下,企業的重點自然側重于引進技術和生產高新技術產品,而對關鍵研發的投入則相對不足,同時也會導致生產線的重復引進和中間產品、配套產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的開發能力不足等問題。
二、發達國家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
在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和信息化的過程中,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從稅收政策上給予持續的扶持與激勵是西方發達國家稅制優化變遷的重要內容。
1.美國
美國新技術革命與產業特點的深化,使得某些行業更適合于中小企業而不是大型企業經營,新技術的快速發展為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據統計,從20世紀初到70年代末,美國有一半以上的科技發展項目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進入90年代以來,美國更有大約75%的技術創新活動由中小企業完成;隨著經濟社會進入網絡時代,在科技信息資源的挖掘與利用方面,中小企業已經趕上甚至超越大型企業,其反應靈活的優勢在市場競爭中得到了更好的體現。為此,美國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激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
(1)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實現的資本收益,實行稅率減半的優惠政策,按14%征稅。
(2)新購進的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使用年限如超過5年,其購入價格的10%可抵扣當年的應納稅額。
(3)允許小型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或特別折舊制度。
(4)地方政府普遍對新興的中小科技企業減免一定比例的地方稅稅額。
(5)激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科研力度的政策:如果本納稅年度通常的研究開發費用超過前3年的平均發生額,那么其超過部分的25%免予征稅;如果中小企業從事的是基礎研究,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的65%作為非征稅對象免予計稅,同時企業的研發費用增長額可以沖減當年稅額。
2.日本
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該部法律是政府給予中小企業各方面政策支持的基本法律。該法同樣對于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了強有力的稅收政策支持,例如減免法人稅、固定資產稅及所得稅,同時根據不同情況在消費稅繳納、節約能源等方面提供了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1)對于試驗研究費用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的中小企業以及創業時間未滿5年的中小科技型企業,減收6%的法人稅或所得稅。
(2)為鼓勵中小企業新技術投資,規定給予相當于購置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規定。
(3)對于從事新技術與設備投資從而節約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業,在設備折舊等方面給予較大的稅收優惠。
(4)中小企業為提升自身研發能力而購買或租借的機器設備,在使用的第一個納稅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舊,或是免繳7%的所得稅金。
3.法國
法國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的80%以上,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的健康與快速發展,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科學合理的稅收激勵政策,其中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主要有:
(1)建立了“研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規定如果中小企業當年的研發投資額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那么研發投資增加額的50%可以抵免公司當年企業所得稅額。
(2)中小企業以專利、發明或工業生產方法等無形資產進行投資所獲得的利潤增值部分,可以延遲5年繳納稅款。
4.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政府為了刺激中小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和提高研發能力,專門制定了研發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150%扣除的稅收政策。
5.加拿大
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但不包括建筑物支出)的20%可以抵免當期應納稅額,未抵免完的部分后7年內可繼續抵免;對上年應稅資產不足1500萬加元、應稅收入不足40萬加元的小企業,對其用于研發支出的第一個200萬加元,全部返還,其他經常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則返還40%。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發達國家激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特點:
(1)非常重視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持。各國政府所采取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之中,基本上都含有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一些措施,并且這些措施作為稅收調控的主要手段,政府能夠一以貫之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補充和調整,既體現了國家宏觀調控的基本導向,又與時俱進,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2)稅收激勵針對性強。眾所周知,資本和知識密集是技術創新的基本特征,雖然中小企業善于發現市場需求,經營靈活,創新意識強,但因為它在人才、資金和技術等方面有著自身難以逾越的障礙,會出現市場失靈的問題,其技術創新活動必然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為了解決這一困境,各國政府普遍采取了有針對性的稅收激勵政策,從而盡可能降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風險,為中小企業順利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清除障礙。
(3)激勵政策相互配合。各國激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涉及所得稅、流轉稅、財產稅等多個稅種,并且各稅種能夠相互配合與強化,發揮出合力,已經基本形成各自作用明顯又互為補充的稅收激勵政策體系。
(4)激勵方式多樣。各國政府普遍制定實施了多種多樣的稅收激勵方式,例如減免稅、加速折舊、費用扣除、投資減免等,并且各種方式優惠力度明顯,規定詳細具體,可操作性強。
三、促進我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
1.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法律
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保護,并形成了相對獨立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逐步制定和實施了若干有關技術創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這對推進我國科技進步和企業技術創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我國現有的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基本上是通過對原有稅收法規某些條款進行修訂與補充而形成的,散見于各類稅收單行法規或稅收文件之中,缺乏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門法律法規。所以,從經濟法制化的角度看,我國應當盡快建立關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法律體系。
2.改革增值稅以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目前我國原有的生產型增值稅正在全面轉型,在這一轉變過程中,首先,應盡快對中小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其抵扣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促進技術型中小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力度,從而帶動我國整體產業結構調整;其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應適當降低,兩種納稅人身份的劃分無疑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小企業的投資積極性。所以,應進一步淡化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標準,即不管企業規模大小,只要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經營場所固定,能遵守國家各項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報送稅務資料,都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3.增強所得稅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力度
首先,在公平稅負的基礎上,為增強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稅收優惠的重點應從對企業優惠轉向對具體研究開發項目的優惠;其次,通過對中小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給予稅收減免優惠,鼓勵中小企業吸收無形資產投資,提高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再次,應加大對高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力度,比如提高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轉讓與技術服務方面取得的收入,按應納所得稅額進行一定比例的減征。另外,允許中小科技型企業按高于一般企業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從而減輕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創新型人才的培養。
4.增強促進創業投資的稅收激勵力度
為持續提升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水平與能力,政府應切實了解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需求與環境,科學制定和完善與國家產業政策相協調統一的,真正有利于中小企業成長和創業投資事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嚴格監督落實有關風險投資的優惠政策,鼓勵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進行投資,并科學制定和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對于將科技創新項目收益再投資于其他科技創新項目的,政府應給予免稅或退稅優惠;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貸款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支持。
5.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簡化辦稅手續,實行辦稅流程公告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批類減免稅,應嚴格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批管理,盡可能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同時,要加強與科技、經貿等部門的聯系和溝通,了解技術開發項目備案確認情況。對已向科技部門備案、未申報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應及時跟進,幫助其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對確有技術開發項目,但未向科技部門備案的,也要從實際出發,本著服務納稅人的原則創造條件妥善落實好相關政策。此外,要做好對中小企業創新的管理:一是實行科技創新項目立項登記制度,增強對科技項目的跟蹤管理,確保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真正用于科技創新事業;二是建立科技創新稅收優惠特別申報機制,防止企業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研發支出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建立對科技創新成果的驗收與鑒定制度,對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成果,取消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
主要參考文獻
[1]樊增強.日本歐盟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政策的比較分析與借鑒[J].現代日本經濟,2005(1).
[2]楊紹媛.我國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及其評價[J].涉外稅務,2006(6).
[3]劉軍.完善稅收政策促進自主創新[J].稅務研究,2006(8).
[4]中國稅務學會學術研究委員會第一課題組.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研究[J].稅務研究,2007(4).
- 上一篇:淺談殯葬業發展稅收制度
- 下一篇:會議酒店發展現狀與建議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