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財務分層管理的建設及改善
時間:2022-10-12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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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層管理是指公司財務是分層的,即財務管理的主體及其相對應的職責、權力是不同的。企業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分離管理,以更好地實現財務管理職能,這是公司制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效模式。財務的分層管理是針對公司制企業而言的,這主要是因為在獨資或合伙的企業組織形式下,所有權主體和經營權主體基本上是合二為一的,具有不可分性,企業的財權自然也具有不可分性。而在公司制的企業組織形式下,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三者就瓜分了企業的全部財權,也就是說,企業的財權就分屬于不同的財務主體,而每一個財務主體為維護其自身利益,必然要行使其自身的管理權利,這也就是企業財務的分層管理。財務分層管理理論的體系構建如下:
(一)出資者財務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財產權與所有者的財產權相分離,企業所有者“外在于”企業,但資本所有者仍然是企業決策的最終來源,即企業經營行為的最大決策歸根到底是由所有者決定或認可的,而且現代企業的“資合”性質也使得最大所有者擁有最大的決策權。一般情況下,明智的所有者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但享有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等有關所有者權益變化的重大財務決策,這也是所有財務的權利基礎以股東及股東大會決議名義直接行使的對公司財務事項的管理。主要包括兩各方面:一是履行出資者的基本義務,按期足額的繳入資本。二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依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領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參加或委派股東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提出建議或質詢;依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二)經營者財務
以董事長和總經理為代表的管理層,行使對公司日常財務事項的決策權和重大事項的制定權、執行權。具體包括: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并擬定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公司的債務和財務政策、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擬定公司的重大收購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秘書,決定其報酬事項;委派或更換全資子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委派、更換或推薦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股東代表、董事、監事;決定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置等。
(三)財務經理的財務
財務經理財務是較低層次的財務管理,是具體操作性財務,注意日常財務管理,其著眼點主要是企業資金的營運問題,特別是現金的流轉問題。在強調所有者的財務約束和激勵、經營者的財務決策和協調的同時,我們并不否認財務經理財務在企業財務分層管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因為所有者財務的最終目標要通過經營者的財務決策和協調來具體實現,而經營者財務的決策和協調又要通過財務經理和財務人員的具體操作來落實,財務經理的財務是注重日常財務管理,是經營者財務的操作性財務。根據外國經驗和我國的具體情況,財務經理的職責可規定為如下幾項:現金管理;信用管理;籌資;負責利潤的分配;負責財務預測、財務計劃和財務分析工作。
實施財務分層管理的重要作用如下:
其一,出資者財務在治理結構中的激勵與約束作用。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公司經營者的約束是通過出資者的財務約束及資本市場、經理市場、銀行機構等多種約束機制的共同作用,實現兩權分離條件下對公司經營者行為的控制,保證出資者的根本利益。其中財務約束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出資者財務以確保出資者的資本安全和增值為財務目標,凡是經營者的行為有可能損害、減少資本權益時,都應得到必要的約束,凡是有可能維護、增加資本權益的經營行為,都應得到必要的激勵。另一方面,通過設計各方面相關指標,來約束經營者為了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出資者利益,導致資產流失、低效或無效經營的行為建立企業財務監督機制。在實踐中,委托的權限很難界定,出資者的財務管理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不足,強化了這一約束行為,使得出資者在管理過程中,既不能干預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權,又必須維護出資者的資本權益。因此,出資者要對經營者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約束首先必須從財務管理的顯形指標入手。
其二,經營者財務在治理結構中主導地位和紐帶作用。在兩權分離條件下,企業獲得了法人財產權,使得企業經營者擁有對資金運行的直接控制權,而這種控制權的獲得就使得企業成為獨立的財務主體,經營者財務在企業財務中處于主導地位。這種經營者財務和出資者財務的分離、以及經營者財務在企業治理中的主導地位在“經理革命”的浪潮中得以進一步體現。因為經理革命的完成,牢固地確立了企業經理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核心地位,原始出資者難以再染指企業財務決策,企業的法人產權越來越由經理人員全權支配和處置,法人財產日漸脫離原始產權而獨立化。這種變化意味著經營者財務主導地位的確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進而達到出資者權益最大。無疑,這一目標要通過經營者對資金運作來實現。經營者對資金運作內容不僅包括企業內部的財務問題,而且也涉及到企業在商品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的財務運作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涉及到財務經理財務運作的原則和方法,是出資者財務所不及的,也是財務經理財務所不能相比的。因此,在公司結構治理中,沒有成功的經營者財務管理,有效的出資者財務管理就變得毫無意義,而沒有經營者財務統籌規劃,財務經理財務就變成一盤散沙。
其三,財務經理財務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性工作。出資者財務的最終目標要通過經營者的財務決策、組織和協調來具體實現,而經營者財務的決策和協調又要通過財務經理和財務人員的具體操作來落實,財務經理財務是企業財務中不可缺少的基礎性上作,是作為經營者財務的操作性財務。其管理的對象是現金流轉,具體的目標是現金性收益最大。因此,財務經理財務是企業所有財務活動的基礎和起點,它一般涉及到現金管理、籌資、信用管理、利潤分配、財務預測、計劃等工作,是公司治理中基本物流和價值流信息的主要來源,是保證其他財務活動正常進行的前提和條件。
二、我國公司財務分層管理存在問題及成因
本文將我國的公司財務分層管理體系分為:出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這三個層次的內容在整個企業治理中各有側重,但它們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即實現股東財富(企業價值)最大化。但是現在的大多數企業對于企業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不是按程序和科學方法進行決策,而是靠經理的一句話,在決策后,執行部門也不按科學的方法去具體的計劃和控制,由企業的經理行使了應由出資者和主要經營者行使的財務管理權,他們在管理企業時主要考慮經營者的利益,而不顧出資者的利益,更不顧債權者的利益,致使企業財務處于失控狀態。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沒有解決好財務管理權
目前企業財務的管理權沒有全部回歸企業,主要表現在國家對國有企業還是依社會行政管理者的身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進行管理,而不是以企業出資者的身份,針對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管理,特別是承擔責任方面還是大包大攬。
(二)存在權責不清、管理不到位的現象
在計劃經濟下,國家控制了企業的財務管理大權,企業只有最低層次的財務管理權。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為了使政企分開,明確了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有些人就誤認為企業具有的權利就是經理的權利,特別是在承包經營責任制下,國家幾乎完全放棄了作為出資者應對企業行使的財務管理權,而由企業的經理行使了應由出資者和主要經營者行使的財務管理權,他們在管理企業時主要考慮經營者的利益,而不顧出資者的利益,更不顧債權者的利益,可企業的責任卻要國家來承擔。這實際上就是從出資者控制企業財務管理這個極端,走到了經營者控制企業財務管理權的另一個極端。
(三)管理層次之間互相脫節、管理不科學
由于在企業財務管理層次之間權責不清、力量不足和管理水平低等原因,使企業財務管理的決策層與執行層嚴重脫節,主要表現為對企業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不是按程序和科學方法進行決策,而是靠經理的一句話,在決策后執行部門也不按科學的方法去具體的計劃和控制,致使企業財務處于失控狀態。如當前大多數企業財務管理部門主要工作僅是借新債還舊債,而在有效地使用資金上卻不能發揮作用。相對而言,那些經營管理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的企業,財務管理各層次之間基本上分工明確、緊密配合、科學管理,財務管理部門不僅能為決策層發揮參謀作用,還能對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的管理,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存在著“監督難”與“激勵難”兩大難點
根據西蒙的“有限理性人”假設和泰羅的“經濟人”假設,在公司內部,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作為人都是“經濟人”,他們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本能,從而導致公司委托人與人之間在目標函數上的不一致。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作為“經濟人”,同時也僅具有“有限理性”,在決策過程中他們的行為往往偏離經濟學假設所設定的最優行為模式,這種偏離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影響到公司所有者的資本安全與增值,并且由于信息不對稱,公司所有者很難對人實施有效監督。為此,完善財務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是構建公司財務分層管理機制應著重探討和解決的兩個關鍵環節。
三、完善企業財務分層管理的對策
財務分層管理體系不僅涉及到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科學、有序,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所有者、經營者和企業內部包括財務經理在內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之間的利益制衡關系。為了使“三個層次”之間能夠有效地協調與配合,應完善所有者財務的約束機制,確立經營者財務的主導地位和對財務經理財務的合理定位。所以應采取如下對策:
(一)明確管理層的權利和責任劃分
各管理層的權利和責任劃分必須依法進行,為提高公司管理層決策效率,多數公司的股東大會將應由自己行使的一部分權力授權給董事會,如一定金額內的投資決策權、增資擴股權等,往往存在授權過當的情況,因此,對各財務分層管理部門的權責的量化,首先必須堅持依法劃定。即按照《公司法》規定屬于股東大會權力范圍內決定的事項,不能以章程或其他方式劃入董事會的權力范圍,二者的權力是原始的、法定的,是不具有可授權性。其次要有利于調動各管理層參與財務管理的積極性。企業財務分層管理是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客觀要求,各企業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企業財務進行科學的分層管理,保證決策科學性和高效率,調動各方面參與理財的積極性,
(二)確立經營者財務的主導地位
在公司制企業的組織形式中,由于“兩權分離”的客觀存在,導致企業運轉是建立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與受托責任的基礎上。所有者對于其資本保值增值的要求,是通過所有者財務包括約束和激勵兩種方式,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者,而這種約束和激勵對于企業資金運動的影響則是間接的[13].也就是說,所有者財務管理是確保資金運動所帶來的增值能夠表現為出資者權益的增加,而這種資金運動是否能夠增值及增值幅度的大小則取決于經營者對于資金運動的直接控制。顯然,沒有成功的經營者財務管理,有效的所有者財務管理就毫無意義。通常所有者同時采取監督和激勵兩種辦法的結合來協調自己與經營者的目標。
(三)對財務經理財務的合理定位
在強調所有者的財務約束和激勵、經營者的財務決策和協調的同時,我們并不否認財務經理財務在企業財務分層管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而這種重要地位通過其在企業財務體系中的合理定位來體現。所有者財務的最終目標要通過經營者的財務決策和協調來具體實現,而經營者財務的決策和協調又要通過財務經理和財務人員的具體操作來落實。因此,作為企業財務最低層次的財務經理財務同樣是企業財務分層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作為經營者財務的具體執行性財務的財務經理財務,注重的是日常財務管理。財務經理財務的定位是財務經理在企業組織中的地位所決定的。
(四)解決“監督難”、“激勵難”的主要途徑
具體如下:
(1)完善公司財務監督機制的主要路徑。首先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市場監督功能。資本市場的一個很重要的市場功能是通過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來產生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從而對人的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市場約束,美英模式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主要依賴于資本市場的市場監督功能來有效監督、約束人行為。現階段,我國資本市場的監督功能在約束人方面并未發揮多大作用,鑒于此,相關各方應以股改和新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加快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定價機制、發行與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法律保障體系等基礎性制度建設,為穩步推進資本市場監督約束功能的充分發揮創造條件。其次要切實落實監事會專職監督職能。監事會是公司內部依法履行監督職能的專門機構,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級,是完善公司財務監督機制的關鍵一環,但目前普遍存在著監督功能弱化的現象,理應引起各方關注,否則會本末倒置、抓不住重點。應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健全監事會組織機構、完善制度建設。設立專職監督部門,并在公司財務部門設置審計服務部,對董事會、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完善監事會內部監督準則和監督工作流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第二,配備專職監事。監事非專職,或僅為掛名監事,再加上個人素質等因素的制約,難擔財務監督重任。第三,提供必要的經濟保障。監事薪酬和監事會日常辦公費用應由股東大會予以明確,而不是受控于董事長和總經理。第四,進一步探討和完善外部監事制度。通過以上主要措施的貫徹實施,真正使監事會樹立起專業的權威性和獨立的權威性,讓監事們不再發出“雖有行權意愿,無行權環境”的無奈感慨。
(2)健全公司財務激勵機制的主要對策。首先應科學合理地設計公司人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和薪酬計劃。國內外成功企業的運作經驗表明:人薪酬計劃設計的合理程度以及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設計的科學程度對人行為會產生直接影響,最優化的設計方案必須將人的個人利益與公司績效緊密結合起來。我國公司普遍存在著人薪酬計劃模式不合理、結構不完善、總水平欠考慮、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等問題,削弱了對人的激勵效果,為此,我們應遵循科學合理、易于操作的設計思路來確定人薪酬計劃的結構和水平,同時建立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導向、以經濟增加值和企業戰略目標為主線、以平衡記分卡為主要參考、以業績合同為表現形式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
其次應注重精神激勵的作用。精神激勵的作用是巨大的,如日德式公司對人的激勵多以榮譽、地位、使命感等精神激勵為主,他們的經營績效仍然值得稱道。就目前來說,公司應重點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增強人對公司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實現自身價值的自豪感、貢獻公司與社會的成就感、得到公司與社會承認和尊重的榮譽感,從而激發他們認真履行財權的潛能和熱情。最后要建立嚴厲的懲罰制度。以上所述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均屬正激勵范疇,作為激勵的另一種類型——負激勵卻常常被人們所忽視。當人在理財活動過程中偏離公司財務管理目標時,應及時采取強有力的制裁來抑制這種行為的蔓延,以達到迅速糾錯的目的。第一,建立和完善經理人市場。公司監督機構一旦發現人未認真履行職責時,應果斷免除其職務,并立即從經理人市場上挑選可替代人選。同時,健全的經理人市場也可對人的理財行為取向形成強大的外部壓力。第二,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等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對人可能發生的各種違規行為做出明確界定,并規定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直至委托—關系的解除和終止,情節嚴重的,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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