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公共政策中公民的參與
時間:2022-01-21 1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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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公民參與的問題研究
雖然自20世紀90年代,公民參與理念已傳入我國,開始影響我國公共政策的制定。但是目前我國政策制定過程卻還是呈現一種“內輸入”的特點。例如2012年3月周口市政府“平墳政策”的出臺,沒有舉行任何的聽證會以及意見征求。其政策一出臺就遭到了眾人的唾罵,這項政策的執行也只能靠強制力。此案例引發了眾人對中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問題的思考,我國現階段的公民參與在其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足。1政府方面1.1政府對公民參與的認識存在誤區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項民主制度,是行政民主的要求,但是從效率角度來講,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卻會使公共政策出臺的過程更加的緩慢,在一定程度上也會不利于自己私利的實現,因此一些政府部門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就盡量避免公民參與,公民參與因此就形同虛設。以河南省周口市的“平墳政策”為例,此政策的出臺并未舉行聽證會,也就是說此項政策的出臺并未征求公民的意見。1.2政府的信息公開制度不完善在公民參與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只有公民對公共政策的相關信息掌握的足夠充分,才能發揮自身參與政策制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目前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的轉型期,各方面的民主機制還不是很成熟,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有限,存在著政府所提供的信息與公民想掌握的信息不對稱,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透明度不高等現象。這種信息公開制度的不完善的弊端,從信息源上阻礙著公民參與效能的發揮。1.3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公民參與的概念和理念在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廣泛傳入我國,雖然國內學者對此問題的關注度在不斷增加,我國政府在公民參與的機制、路徑和方式等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嘗試,但是目前國內還沒有形成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具體表現為:一是法律過于抽象化和理論化,對公民參與的具體制度、程序和方式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關于公民參與的制度規定也僅限與各類規范性的文件,尚未實現體系化和規范化。在公民參與機制比較成熟的發達國家都有公民參與的專門法律,例如:《信息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公民參與法》,而我國在這方面幾乎接近于空白的局面。2公眾方面2.1公民參與的主動性、自覺性較低公民參與還處于轉型過渡期,由于多種歷史和現實因素的影響,大多數公民的經濟收入不高,文化程度有限,沒有參與的意識,或者有意識但不知道怎樣參與,缺乏參與的信息和渠道,作為政策參與主體的公民在一段時期內將不可能作為成熟的參與者出現在政策制定的政治舞臺上。2.2公民參與制度化水平較低,組織化程度不高在我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度化水平比較低,參與的組織化程度也不高。公民可以通過個體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也可以通過一個組織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與公民個人微薄的力量以及狹隘的利益相比,通過一個有效的組織來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對公共政策的產生和執行都會產生更加有效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公民參與的組織化程度不高,社團組織的發展也是參差不齊,并且具有很強的依附性,在利益表達上很容易被一些利益集團所控制,這些都嚴重影響著我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度和熱情。3公民參與路徑有限、暢通性差公民參與途徑的多樣性、有效性以及暢通性是保證公民參與權和提升公民參與度的必要條件。公民參與在我國發展還不夠成熟,尚未形成健全的體制,這就不能有效保證公民參與的權利,另外公民參與的路徑也很有限,不利于激發公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聽證會是公民參與的一個比較常見的途徑,但是,目前聽證會也經常只是走一下過程,并沒有發揮到實質性的作用。人民代表也是公民參與的另外一個比較常見的途徑,但是,目前還存在“代表們不具備代表性”的現象,這嚴重地影響和阻礙了公民利益的表達。總體而言,公民參與的渠道和途徑還很有限并且暢通性也依然較差。
2提高公民參與程度的路徑探析
公共政策事關公眾的利益,必須接受公眾的檢驗,一個保守的政府、一種封閉的體制難以使公眾認定的社會問題進入政策議程。政府體系應當是以一個開放的狀態,積極主動的接受公民的意見、建議,以追求公共利益為原則,確保每項公共政策都能最大限度的實現公平公正和公眾利益最大化。因此,促進公民參與的改革勢在必行。1向參與型執政理念轉變,積極引導公民參與現代政治民主所需要的不是全能的政府,而是服務型的政府,積極聽取公民的意見,重視公民所表達的利益,為公民服務是當代政治民主所必需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雖然處于社會的轉型期,但是在民主政治的建設上仍不能放松,不僅要把全能政府的理念向參與型執政理念轉變,更需要政府主動加強與公民的信息溝通,積極引導公民參與,探討多樣性的科學性的公民參與方式。有意識地培養出一批值得公民信賴和參與的公民自治組織,完善民間自治組織的管理制度,提高公民參政的組織化程度和參政水平。2建立健全公民參與的制度和機制“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想公民參與健全地進行,政府就應當健全和完善公民參與的制度和機制,引導和規范公民參與行為。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不僅給予公民表達自己的利益的權利,同時也讓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能照顧到各方的利益,使政策制定過程更加的民主化和制度化;公民參與行為要想有序地進行,就必須的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公民參與制度、規范和程序,使公民在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行為有章可循;適當的激勵途徑更能使公民積極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來,為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做出自己的貢獻,同時也使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更加的科學化和民主化。3提供多樣化的參與渠道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政治民主化進程的推進,公民了解政治動態的途經不斷增多,公民政治素質不斷提高,公民參政議政的政治意識也越來越強烈,對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參與要求日益增強。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形態的轉型期,公民參與意識和參與要求的增強與現有的參與條件不足和參與路徑有限就會產生摩擦,出現某種張力,阻礙我國政治民主化的發展進程。因此政府要創造公民參與的有利條件、開辟公民參與新途徑,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為公民提供更多的參與機會和路徑,盡量滿足公民的需求。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渠道著手:進一步健全大眾傳播媒介的組織機構;政府行政官員下基層“微服”走訪;設立專員進行民意調查等。4規范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公民參與方面專門法律的缺失,是造成我國公民參與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因此出臺具有針對性的專門的法律就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在制定專門的法律時,不能追求理論化,而要以具有可操作性為主要目標,使公民的政治權利的行使有法可依。同時規范和完善我國的民主選舉制度,保證選舉過程透明和民主;規范我國的信訪制度,為公民提供有效的利益表達方式;完善我國的聽證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健全公共政策制定的監督問責機制,對公民負責。5公開信息,堅持信息完備原則信息是政策規劃制定的基本依據,公共政策的信息是影響公共政策質量的關鍵因素。政策規劃制定實際上就是一個信息的輸入———處理———輸出的過程。信息越真實、越全面、越準確、越及時,公共政策的科學性就越強、社會公眾的接受度就越大、最終的執行力度就越大。因此,政府在公開政策信息的時候要堅持透明原則,在征求公民意見的時候更要保持來自公民的信息的真實性。6增強參與意識,發揮公民監督作用公民參與的主動權還是掌握在公民的手里,政府在為公民參政議政提供了便利的同時,公民自身也要增強參與意識,積極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同時發揮公民參與的監督作用。公民要利用好手中的選舉權,選出值得信賴的人大代表,代表自己表達民意;對于關系民生切身利益的,公民要積極參與發表自己的民主意見,關注政府部門舉行的聽證會,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公民也要監督政府有沒有按著政策的原本宗旨進行,如有發現背離原有的宗旨,要及時向上反映。
3結語
公民參與不足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政府的努力,轉變執政理念,為公民提供參與的路徑以及法律保障,同時也需要公民積極的參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政府和公民在政策制定中的良性互動,確保公共政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才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執行效率,也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
作者:劉春環單位:武漢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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