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發展論文

時間:2022-02-23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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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發展論文

慈善事業是指建立在社會捐贈基礎上的社會救濟事業,它是一種有組織的、民間的、群眾性的互助活動。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

一、深刻認識慈善事業對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作用

目前,慈善作為一項事業正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著獨特的功能和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慈善事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中國的發展進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轉型關鍵期。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這個關鍵時期,往往是產業結構快速轉型、社會利益格局劇烈變化、政治體制不斷應對新的挑戰時期。在社會出現新的利益分化的情況下,更需要新的社會整合方式和新的社會團結,來凝聚人心和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所以說,要把發展慈善事業提高到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的高度來認識。

(二)慈善事業有利于促進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和諧發展

目前我國城鄉之間發展差距較大,東、西部區域發展不平衡,各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西部鄉村和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落后,慈善事業為改善貧困鄉村和西部地區的初級教育、初級衛生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如希望工程實施以來,累計接受海內外捐款25億多元,改變了260萬名貧困學子的生活道路,資助援建的11266所希望小學中,80%的學校和受助生分布在西部貧困地區。

(三)慈善事業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方面

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四個方面所組成,共同支撐著社會保障體系這座大廈,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影響大廈的穩定性,不利于社會和諧與發展。慈善事業主要來源于人們的自愿捐助,其資金和財物不是直接來自社會生產和再生產環節的必要扣除,受惠者不以進入生產過程就業為前提,它是富者和一切有能力捐助者在慈善心驅使下的自覺行為,困難群體是其主要的受益對象。因此,它是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重要補充。

二、我國慈善事業面臨的發展機遇和突出矛盾

(一)發展機遇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對于促進社會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中國當代社會發展的走向來審視,慈善事業正面臨著極為有利的發展機遇。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為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深厚的經濟基礎。慈善事業作為一種對他人的愛,它的產生和發展要求行為人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同時社會也要存在一定的貧富差別。中國經濟經過多年的財富積累,居民手中掌握的經濟資源已相當可觀,而貧富差距的擴大也是不爭的事實,2006年末,我國的基尼系數已達到0.45左右。人心向善,經濟發展,在善良愿望和政府政策的促動下,富裕的社會成員中會有一部分人希望通過慈善捐助社會弱勢群體。越來越多的人不僅對慈善事業開始了解、關注和參與,而且他們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實力來關照社會慈善事業,這無疑為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2.國家高度重視慈善事業,為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條件。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幫助,而且離不開黨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近幾年來,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有關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規范體系。盡管這些法律法規還存在著許多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但黨和政府這種試圖通過法律法規規范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使其走上法制化軌道的努力,對慈善事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3.人們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為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文化條件。慈善事業在中國社會正逐漸被公眾認可和接受。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等中國傳統的慈善價值觀正在恢復和光大;救助社會弱勢群體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正逐漸成為社會共識;通過人道關懷體現社會自我價值等開始成為人們新的思維和行為方式。這些對于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幫助弱勢群體提供了重要的社會文化基礎。

二)突出矛盾

隨著個人和社會的財富日漸豐富,慈善捐贈已成為民眾奉獻愛心的重要形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1.慈善事業的國家壟斷機制是制約慈善事業發展的典型瓶頸。我國慈善領域的壟斷,已成為行善的障礙。目前只有中華慈善總會等7家慈善機構是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只有它們獲得了政府的特別許可,有權開出可以得到政府財政部門認可的捐贈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難以保證“善有善報”,阻礙了慈善事業的發展。此外,我國的慈善機構都有政府機關為其主管部門,慈善機構的理事會由政府機關推薦、任免。這就導致慈善機構具有“準政府”性質,難以實現慈善事業的專業化,難以成為真正的慈善活動主體。慈善事業的壟斷不破,就難以營造善有善報的機制,更難以有效調動全社會行善的激情,慈善事業也就難以快速長大。

2.慈善事業發展所需的專項法律

法規尚不健全。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慈善事業促進法”。尚無規范慈善組織的實體內容的法律法規,包括對慈善組織的性質定位、慈善事業運行的政策規范、監督機制及機構組成等方面,即使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往往也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難以真正落實。慈善事業的進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融投資、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不少意愿進入者只能駐步觀望。慈善事業的發展長遠來說依賴于第三部門的整體進步,并且和私有產權及其轉讓與繼承、企業財產的轉讓與捐贈、國家稅收征管及財政轉移支付等一系列國家重要制度息息相關。因此,完善慈善事業的法律框架是一個長期的任務。

3.慈善機構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比較弱。目前我國的慈善事業還沒有真正形成穩定的善款籌集和增值渠道,慈善資金勸募方式單一、數量少,救助面窄,慈善事業的獨特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出來。2006年,222家企業的捐贈總額為20.7236億元,平均捐贈936萬元。中華慈善總會統計,目前每年收到的捐贈大約75%來自國外,15%來自中國的富人,10%來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組織的專項調查顯示,全國上千萬家企業里,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慈善捐贈。我國人均捐獻款一度僅為0.92元,不足人均GDP的0.02%,志愿服務參與率僅為全國人口的3%。我國的慈善事業在普及性上還有較大差距。

三、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對策

中華民族具有深厚的慈善文化傳承?,F在黨和政府提出發展慈善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慈善事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春天?,F階段應當采取以下對策,加快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1.完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建設。加快慈善事業發展,首先就是要制訂相應的法律。在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礎上,結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等兩部法規,盡快研究和制訂《慈善事業促進法》,從法律的高度對我國的慈善事業進行定位。通過立法,把我國慈善事業的性質、地位、原則,慈善機構的登記與組織、管理與運行,慈善事業的進入、評估、監管、退出以及公益產權界定和轉讓、融投資等從體制上完整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通過完善法律,進一步完善有關的政策,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

2.完善社會捐贈免稅減稅政策。對慈善事業的社會捐贈實行免稅減稅政策是激勵社會力量對公益事業的投入,鼓勵先富幫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公益性、非營利性慈善組織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要進一步完善這些政策措施,簡化程序,為捐贈人辦理免減手續提供規范、便捷的服務。

3.企事業應增強參與慈善事業的社會責任感。推進企事業增強社會責任感,有利于發展社會慈善事業。企事業應把參與慈善活動作為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潛在市場,將慈善行為與企業發展目標有機地聯系起來,可以提高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建議政府鼓勵企業聯合發起設立慈善基金會,將慈善工作作為長期項目來運營,增強企業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發展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

4.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樂善好施、扶貧濟困、慈心為人、善舉濟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新時期新階段,我們要將傳統的慈善文化在繼承中發揚,在發揚中豐富,納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部署和規劃,圍繞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宣傳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宣傳新形勢下慈善事業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法規,宣傳新時期慈善事業的先進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傳播慈善文化,弘揚慈善精神,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慈善事業的社會氛圍。

5.加強人才的培養,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目前我國從事慈善事業的專門人才十分緊缺,應大力推動慈善從業人員的培養工作。加強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設置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采取有效方式,輪訓現有的慈善工作者。不斷豐富他們的專業知識,提高他們的工作技能。在大專院校設立相關專業,培養慈善事業專門人才,為社會輸送有專業特長的慈善工作者。鑒于國際發達國家慈善組織眾多,善款充裕,經驗串富,聯系廣泛,我國慈善組織應加強與國際知名慈善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在合作與交流中注重研究它們的服務宗旨、服務對象、服務方式和服務規則。定期與之聯合舉行國際性勸募活動,向國際社會募集資金,促進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