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儲備體系實踐研討論文
時間:2022-05-03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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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存在的問題;發展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我國城市國有土地產權制度變革的衍生物、土地儲備制度是政府加強壟斷城市土地供應的新的政策工具、土地儲備運作主體界定不清、全國各地一般都建立土地儲備中心作為土地儲備的實施機構、土地出讓傾向于高端住宅、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土地出讓作為這一行業的起始點正在起到關鍵性環節作用、土地儲備的收益分配及征用補償機制不健全、建立一個以政府為核心,土地管理部門為紐帶,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土地儲備管理機構、健全土地儲備收益分配和補償機制、采取多種土地儲備形式,降低風險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土地儲備制度在政府調控土地市場,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土地儲備制度在我國建立和實施的時間較短,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
關鍵詞:土地儲備制度;問題;對策
一、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我國城市國有土地產權制度變革的衍生物。1987年9月,深圳市政府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第一塊土地使用權,開創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先河,成為我國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革命性標志。隨著改革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的深入推進,1996年,上海市成立中國第一家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一上海市土地發展中心。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指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
土地儲備制度是政府加強壟斷城市土地供應的新的政策工具,通過土地儲備制度,可以確保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有效控制土地供給,防止多頭供地;有利于企業改制解困,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高效合理配置存量土地;土地收購后,進行開發和整理,使一些規劃不合理,環境較差的土地得以再開發和再利用;出讓后的土地升值,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增值。
二、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存在的問題
1土地儲備運作主體界定不清。
從目前來看,全國各地一般都建立土地儲備中心作為土地儲備的實施機構,明確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儲備中心的管理機構,形成了政府與土地儲備機構之間的委托關系。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城市土地發展中心一個部門的工作既要代表政府制定收購儲備計劃并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又要參與到企業運營過程中,與開發商共同經營土地,便產生了政府部分官員的“尋租”行為。
2土地出讓傾向于高端住宅。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土地出讓作為這一行業的起始點正在起到關鍵性環節作用。同前,部分城市住宅價格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卻飛速上揚,部分城市的土地儲備機制運作過程中,存在單純追求土地高收益的傾向,居民房價收入比例超過國際標準3至5倍,引起中國大部分低收入利益群體的強烈不滿。
3土地儲備的收益分配及征用補償機制不健全。
土地儲備中心在征購、回收土地時,需要對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進行一定的補償。由于補償標準很低,導致很多郊區農村的農民出現了耕作無地、就業無門、保障無路的“困境”,拉大了城鄉之問的差距和矛盾。
三、發展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對策
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發展必須圍繞資源配置、激勵、約束、風險保障等方面。
1建立一個以政府為核心,土地管理部門為紐帶,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土地儲備管理機構,制定科學的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保障政府對城市土地資產的有效經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2健全土地儲備收益分配和補償機制。土地收購價格評估應堅持權利和利益相結合、收購價格與安置補償費分離、綜合協調等原則,采用市場比較法、剩余法、收益還原法等方法進行價格評估。
3采取多種土地儲備形式,降低風險。為了彌補土地儲備資金缺口,可采取實物儲備、紅線儲備、信息儲備的方式,對城市存量土地跟蹤調查,再依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儲備方式,以降低土地儲備的成本,避免土地儲備投資過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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