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體制改革對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9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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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流通體制的現狀與主要問題
(一)政府干預強化多元化流通主體之間的不平等競爭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流通體制,國有商業一統天下,幾乎對所有產品實行統購包銷、計劃分配、層層調撥,產品按固定產地、固定渠道、固定價格、固定銷地進行流通。伴隨著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商品流通渠道突破了原來的部門分割、縱向分配、內外貿脫節和排斥非國有商業的格局,形成了多成分、多形式、多樣化的市場結構。國有商業、集體商業、聯營商業、外商投資商業、私營商業以及個體商業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流通企業在共同競爭中穩定發展。
但是,流通領域計劃經濟的痕跡仍未完全消除。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一直充當著管理市場的全能角色,承擔了主要的經濟管理職能。在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以后,由于歷史原因,政府的經濟職能并沒有完全取消,而是大量保留于市場之中。特別是在流通領域結構調整和加入WTO以來,各地出現了許多政府導向的國有及國有控股流通企業重組和兼并,形成了一些大型的流通集團,而對處于弱勢群體的中小流通企業的支持力度明顯不足。這些大型的流通集團不僅享有優越的政策優勢、政策資源,違背市場機制優化配置資源的規則與要求;而且繼續強化了國有流通企業與多元化流通主體之間的不平等競爭。
(二)政府對流通領域的調控方式仍然帶有運動式特點
二十多年的流通體制改革一直以強化流通企業所有制的多元化和轉變經營方式為主,原來所有制單一的流通企業逐漸走向股權多元化,有些甚至成為公眾上市公司。流通領域的經營也由原來的以單店經營為主,變為以連鎖經營為主。但是政府對流通領域的行政管理方法仍然與計劃經濟如出一轍。流通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乃至政府主管部門)對流通企業的管理仍保留著明顯的計劃經濟的痕跡,在商品質量監督上,存在著對國有商業較嚴、對非國有商業較松的情況。政府對流通企業的扶持或干預也主要針對國有企業,運動式的檢查、自上而下的工作部署等等主要對象都是國有企業,而對外資企業則采取相對寬松的政策,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渴求健全的法制來保護。
由于管理方式仍以行政干預為主,政府對市場的管理和調控仍然有死角。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往往采用行政手段,“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改革商業體制后,從放開價格,放開經營開始,讓看不見的手推動市場發展,但是政府對流通領域的干預效果明顯的是國有企業,而對數量眾多的非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小流通企業和外資流通企業作用效果不明顯,市場上假冒偽劣現象屢禁不止,雖然政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的有針對性的檢查和治理活動,能起到短期管理效果,但管理成本高,管理效果難以持久穩定,運動過后制售假劣行為又依舊流行。
(三)流通管理體系尚未全部實現中央與地方統一
“十五”期間,商業管理體制有兩次重大改革,中央級的流通行政管理機構的規模不斷縮小,而功能不斷完善。
2000年底國家國內貿易局撤銷,職能并入國家經貿委,實現了“工貿結合”。2003年初根據十屆全國人大的決定,國務院組建商務部,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商務部的成立打破了我國內外貿分割管理近五十年的局面,在中央政府層面首先完成了內外貿領域的統一管理,對促進我國流通領域的發展意義重大。但是地方政府的流通管理機構并未與中央機構保持同步的變化。
從各地機構設置情況看,當前我國已有29個省市在組織形式上實現內外貿一體化,這些省市都成立了商務廳(局),其所屬城市一般也成立了商務局,與商務部上下機構設置對應統一。其余地方政府流通管理機構尚未實現內外貿管理機構統一,這些地方流通管理機構分成三大類,一類是主管內貿的機構與外貿機構仍然沿襲原商業部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的機構設置形式,如重慶市設有商委和經貿廳;一類是仍然保留已經撤銷的原國家經貿委的體系,如遼寧省設有商業廳和外經貿廳;第三類是保留原國家經貿委的體系和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的體系,設置經貿委和外經貿廳,如江蘇、江西、上海、廣東等8個省市就是按照這種方式設置的流通管理機構。
(四)多數行業協會組織機構帶有明顯的“二政府”色彩
目前我國的商業行業協會基本可以達到組織機構齊全,協會章程明確,開展活動正常,會員入會自愿,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要求。但是多數行業協會并不是企業自發組織,而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據行政命令建立的。有些行業協會甚至被作為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政府部門分流人員的“過渡組織”,負責日常工作的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科室負責人兼任,加之一些行業協會沒有單獨的辦公場所,經費也很少,辦公場所和部分經費還是由相關政府部門提供,協會工作受政府部門干預制約較多,在職能定位上也多偏重于為政府服務。
有些自下而上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欠發達地區行業協會的數量很少,且作用發揮不明顯。同一地區的行業協會發展也存在不均衡現象。如商貿服務業中洗浴、美容美發協會等偏多,而這些行業協會規模小,影響力不大。
濃烈的行政色彩,必然會影響行業協會的經濟職能,多數行業協會難以真正反映企業的問題和要求,難以成為規范行業發展、反映行業問題的行業領軍組織。
(五)較低的會員覆蓋率影響行業協會服務功能的發揮
一般行業協會都實行會員制,即只對行業內加入協會的會員企業負責,對不加入協會的業內企業不負責,也難以負責。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中國百貨商業協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等是當前流通領域中比較大的行業協會。其中,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涵蓋了零售、餐飲、服務等行業中主要的本土和外資連鎖公司及重要供應商。中國百貨商業協會是從事日用百貨消費品流通、生產、服務以及科研文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或企業聯合組織組成的全國百貨行業的社團組織。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是物流與采購行業中的綜合性社團組織。但是,當前不少流通領域的行業協會會員企業數量不足所在地業內企業總數的一半,有的行業協會甚至更少。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協會作用發揮還比較有限,有些協會職能重復交叉,骨干企業既要參加本地的行業協會,又要參加企業家協會、民營企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精力和會費負擔較重,參與協會的積極性不高。雖然各行業協會都有定期的簡報和協會刊物,及時向會員企業提供政府的決策信息,但是由于會員覆蓋率較低,影響了流通行業協會的代表性和服務功能的發揮。行業自律等措施對整個行業的約束力也較弱。
進一步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管理對象由國有企業為主轉向所有流通企業
商品流通業是市場化程度發展最快的行業,作為商品流通業的主管部門勢必處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沿。因此,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必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明晰和確立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的產權關系,政府不再以直接資產所有者的身份管理企業。進一步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由政府行政管理向行業管理轉變。
各級商業主管部門特別是縣區的商業主管部門要打破國有和非國有、直屬和非直屬這兩個界限,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在允許的范圍內,也應通過契約形式實現。流通行政管理機構要從單純研究國有流通企業發展轉為研究全社會流通企業的發展,以保障商品流通領域實現公平競爭。建立規范、透明的流通主體資格管理制度,對行業中各種經濟成分的商業流通主體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逐步實現對全社會流通企業的管理職能。
(二)管理方式由行政管理為主轉向行業管理為主
要進一步完善商品
流通法規體系,強化執法監督機制,設立行業管理部門,并通過不同層次的商會、協會來承擔原政府行政管理的職能,在流通領域實現由政府行政管理為主向行業管理為主轉變。一方面,政府部門要積極創造有利于行業組織成長的體制環境,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能,中央政府負責流通政策的制定和解釋,對地方政府進行政策指導,地方政府負責具體流通業務的管理,特別重要和敏感行業的流通業務需要報中央政府審批,以維持社會治安,提供社會服務,保證交易自主公正。凡是市場能做到的,政府就不必代勞。另一方面,加大對行業協會的改造力度,加強行業協會的自身建設,健全協會的機構建設和運行機制,使其能夠真正代表會員利益和行業利益,促進流通業的行業自律。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在農村,要建立起多種形式、專業化的農產品流通協會,并在地方政府指導下組建各種專業技術協會,并以某一種產品或某一種產業為紐帶發展專業合作社。
(三)管理手段由行政干預為主轉向以規則制定為主
轉變政府職能,由管理企業的經營活動,轉向管理市場交易規則。政府主要從宏觀的角度,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對流通領域進行間接管理,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市場需求,優化商品儲備管理和總量平衡,建立高效有序的市場調控機制,形成適應市場經濟和商品流通業發展的新的管理體制。根據市場經濟規律落實政府與行業協會的各自定位,政府制定“競賽規則”。根據重要商品的特性和政府調控的需要,確定從事特殊商品流通的市場主體資格,采取資格認證、許可證、特許經營等多層次、規范、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實現公平競爭。政府應排除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側重于抓好流通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工作,加強政策和信息引導。建立宏觀調控體系,包括調控的制度、手段、方式和執行系統。確立公平競爭的規則,限制非正當交易,防止過度競爭和過度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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