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農民工利益結合論文
時間:2022-06-07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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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服務型政府在促進返鄉農民工再就業中面臨的問題;服務型政府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中的價值取向;服務型政府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中的行為規范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服務型政府的作用必須是彌補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不足、“服務型政府”是我國地方政府和學術界首先提出并在某些地方實行、農民工大量失業返鄉,這對農村的治理和發展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培訓缺乏針對性與效用性、對鄉鎮企業的創辦與補助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對農民工創業項目缺乏專業的服務與指導、服務型政府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問題中應該堅持以人為本和社會公平價值取向、構建基層服務體系,為農民工就業與創業提供良好的環境、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民工的再就業與創業解除后顧之憂、規范農村合作組織的建立,為其地位合法化提供法律和制度的支持、改革農村金融體系,為農民工的創業提供信貸支持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農民工問題的解決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因此,服務型政府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問題中應該堅持以人為本和社會公平的價值取向,并從財政、信息、技術、政策等方面為返鄉農民工的再就業或創業提供支持和服務。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農民工再就業價值取向行為規范
自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把農民置于市場的作用之下,使農民作為市場的主體獨自承擔市場風險,而缺乏對農民的引導、必要的溝通與思想教育,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失去了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慣有的干預與保護,顯得不知所措。金融危機背景下農民工大量返鄉是市場作用失靈的體現。因此,服務型政府的作用必須是彌補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不足,建立一種市場與政府相互補充與協調的雙軌制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服務型政府的價值取向與行為規范。
1服務型政府在促進返鄉農民工再就業中面臨的問題
“服務型政府”是我國地方政府和學術界首先提出并在某些地方實行,而后被中央采納的一個概念。2004年,總理在中央黨校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專題研究班結業式上發表了《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講話,第一次提出要“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為宗旨并承擔服務責任的政府。從經濟層面上來講,政府的存在是為了糾正“市場失靈”。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根據國家統計局農民工統計監測調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萬人。其中本鄉鎮以外就業的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4041萬人,占農民工總量的62.3%;而政府對此現象一直缺乏關注和引導,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農民工大量失業返鄉,這對農村的治理和發展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但又對政府使用和管理農村人力資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針對此危機,政府為促進返鄉農民工再就業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到目前為止,這些政府行為都存在著相應的問題。
1.1培訓缺乏針對性與效用性
全國大部分地方政府在2008年的返鄉農民工大潮后都進行了相關的針對農民工的技術培訓,比如說水電工、焊工。另外,部分地方對于返鄉農民工當中愿意讀中專的年輕人給予一部分補貼,以鼓勵他們再次接受教育。這個措施有利于提高返鄉農民工的素質。但農民工所受的文化程度不同,興趣愛好不同,之前就業崗位性質不同都導致培訓難以因材施教,缺乏針對性。另外缺乏健全的培訓和效用評估機制,如培訓費用的預算與使用缺乏公開性,降低了培訓的效用性。
1.2對鄉鎮企業的創辦與補助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
鄉鎮企業的發展對農村經濟起重大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各大鄉鎮都積極鼓勵鄉鎮企業的發展。金融危機以來,部分地方政府對于吸納返鄉農民工的鄉鎮企業采取了財政補貼的辦法,積極吸引投資者。地方有鄉鎮企業的,則采取財政補貼或減免稅收的辦法鼓勵鄉鎮企業吸納當地農民工。
但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其績效目標和自身經濟利益缺乏對鄉鎮企業應有的監督與約束,縱容其侵犯農民工的權益和損害當地人們的利益。使政府的實際目標偏離了理論目標,導致官與民爭利和藏富于官的現象。
1.3對農民工創業項目缺乏專業的服務與指導
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勵返鄉農民工回鄉創業,如:對返鄉農民工的創業給與一定的資金補助、為其免息或低息貸款、降低稅收等。農民工在外打工時學到了很多管理和其它技能,也積累了一定的資金和經驗。對于這些創業條件成熟的農民工給與小額貸款和降低稅收的支持,并在其創業之前對其進行創業方面的知識培訓。在瀏陽市,申請創業的農民工向創業富民辦交創業申請,經過審查、面談合格后予以批準,并按照其項目給與不同數目的小額貸款的支持。
但由于政府缺乏對農民工創業項目的專業培訓與指導,以及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不健全,導致農民工雖有創業熱情但缺乏創業行動。另外政府缺乏對各金融機構風險防范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和健全的幫助與支持,降低了其對農民提供貸款的積極性和可靠性。
因此,服務型政府應建立一種市場與政府相互補充與協調的雙軌制運行機制。市場是一雙無形的手,它必然導致很多人忽視它的信號,特別是農民工,他們沒有受過很高的文化教育,難以辨別與他們的利益緊密相關的市場信息,也難以承受市場所帶來的風險,所以服務型政府應該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和創業提供農民工所需要的信息服務、資金、知識、政策等幫助與支持,促進政府自身利益與農民工的利益更好的結合。
2服務型政府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中的價值取向
所謂價值取向,是指某一價值主體(可以包括個人、社會、群體、階級、政黨、民族、國家乃至整個人類社會)根據一定的價值觀念或價值標準所作出的行為抉擇的目標指向,它是在價值主體經由價值評價對現實存在的可供選擇的價值目標取優舍劣、取大棄小的基礎上的意向行為。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問題中,必須轉變傳統政府的管理方式和價值取向,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現行官僚體制下基層政府和村干部只是因循守舊地實施管理,忽略社會發展和變化所帶來的問題,不能充分的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解決社會出現的新問題。
服務型政府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問題中應該堅持以人為本和社會公平價值取向。
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要求政府應該充分認識到農民工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農民工提供服務的時要充分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為返鄉農民工在再就業和創業提供各種支持和幫助。政府提供服務要滿足人的發展,考慮到農民工再就業后的發展潛力,為其繼續教育提供各種途徑。
社會公平的價值取向要求政府公平地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以縮小區域差距和城鄉差距及貧富差距。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的時候要以促進社會公平為價值取向,農民工在社會中處于弱勢群體地位,不能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如子女教育在城市中受到限制。因此,政府要進行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為地方自主創新地履行其職能提供相應的財權和事權,并為地方行政績效設立一個科學的評估體系,把社會公平的理念體現在基層服務中。
3服務型政府在解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中的行為規范
基于上述價值取向,為促進返鄉農民工再就業和創業,政府應當充分了解返鄉農民工的特點和需求,正確地認識到農民工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正確地認識到合理地解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和創業問題對于社會其它矛盾如貧富差距過大、城鄉差距過大、留守兒童等問題解決的作用,把政府自身利益與農民工的利益相結合。
3.1構建基層服務體系,為農民工就業與創業提供良好的環境
農民工就業與創業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這是由于農民工所受的教育水平所決定的,因此政府要構建一個適合農民工和農民需要的服務模式,必然要求轉變現行基層政府人員的工作模式實現政府創新,即不斷采用新的方法和技術,以提高政府工作或服務的效率,實現政府的工作目標。
這種模式的構建要求政府首先要了解返鄉農民工和再就業農民工的現狀及需要,對農民工的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登記管理。
第二是要健全基層人才引進機制,隨著社會的發展與變化,基層的管理工作也越來越復雜,傳統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經不能合理地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另外,社會問題的復雜化、多樣化、變化性、相關性使得基層管理需要高素質的人才。最近幾年來的選調生和大學生村官工程對基層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引進機制和管理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基層人才引進目標沒有完全實現。
第三是要建立基層服務體系的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考評制度,基層政府與人們群眾直接接觸,其工作績效和工作方式直接關系到人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領導與群眾結合的考評制度有利于實現政府的自身利益與農民工的利益相結合,使政府緊密聯系群眾。
第四是農民工籍貫所在地的政府工作人員和農民工就業地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相互建立信息交流與合作機制,緩解兩地政府的管理壓力。
3.2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民工的再就業與創業解除后顧之憂
中國的經濟發展現狀是城鄉二元制結構,城市與農村發展的差距表面上是經濟發展的硬件上的差距,實質上是各種管理機制等軟件上的差距,如社會保障機制和醫療保障體系。目前我國在農村建立了農村合作醫療,但缺乏對返鄉農民工需求與農民工現狀的考慮。由于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機制,農民工必須準備大量的資金以供子女學費和醫療費,所以占中國總人口70%的廣大農民工和農民不僅消費水平很低,而且缺乏創業的積極性。由于廣大農民工和農民對經濟發展的瓶頸作用,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對經濟的發展極為重要。
對于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應該按照其需要分步進行,如養老保險及子女受教育保險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應該放在第一位。第二是要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與覺悟,政府在實施之前和實施中都要做好相應的思想工作,對農民工進行思想教育,以提高農民工對社會保障體系的認識度。
3.3構建知識和技術推廣模式,為農民工的再就業和創業提供知識和技術支持
信息和知識經濟時代使得信息和知識成為第一生產力,而信息在當今時代的重要作用使信息管理成為政府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社會事物的復雜化也對政府管理人員的文化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服務型政府要促進農民工收入的提高和農村的發展就須構建一個知識和技術的推廣及信息傳播模式,以適應農民工的需要和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這種模式以政府為主導,一是充分利用高校和社會科研的成果及吸納社會的技術下鄉;二是鼓勵用人單位對農民工進行技術培訓和教育,內容由政府、農民工和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確定,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共同培養的機制;三是建立政府與高校共同培養的機制,充分利用高校的各種資源。同時充分利用現代的媒體優勢,成立專門的電視節目宣傳農民工所需的創業、就業等的理論知識,或出版專門的書刊以便農民工學習和研究;政府應該定期選拔農民工按其興趣和需要進行分期分類的培訓。另外,政府還要成立專門的咨詢機構,以指導農民工創業和就業。
最后,要對此模式制定一個健全的考核機制,使這種模式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不斷完善。以確保政府的行為符合農民工的需要。
3.4規范農村合作組織的建立,為其地位合法化提供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小農經濟的傳統經營方式及目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都沒有使農民認識到組成利益集團的重要性。農民工的數目雖然龐大,在工作中普遍存在不等價的交換關系,但他們缺乏組成利益集團以維護自身利益和權益的意識。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工必然意識到以自身利益為基礎建立一個團體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我們暫且把這種團體稱作農民工協會。
農民工協會的建立有利于擴大農民和農民工參與社會事務的范圍,實現組織成員中的自我管理,民主決策,更好地維護和實現組織成員之間的利益。作為服務型政府應該為農民工協會的建立提供相應的指導與信息服務,給與其相應的法律地位,使其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規范化、高效化、法制化。
3.5完善公共財政管理法律制度,促進公共財政管理的科學化
公共財政的管理目標一是穩定,二是發展,三是實現社會公平,在返鄉農民工當中存在很多的不穩定的因素,而不完善的農民工雇傭制度也使社會中出現了很多勞資沖突。城鄉差距過大和貧富差距過大嚴重影響了社會的正常發展與社會的穩定,因此,促進公共財政管理的法制化與科學化勢在必行。
過去幾十年,公共財政過多的向城市傾斜,加上農產品與工業品的剪刀差,使農村出現了“積貧”的狀況。針對我國實際情況,服務型政府的公共財政管理也應該服務于社會公眾,以促進社會公平為目標。
3.6健全有關農民工勞資關系的制度,為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據調查,87%以上的用人單位沒有按此規定雇傭農民工。不僅如此,農民工的工資低、工作環境差也是他們工作的一個特點。
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是農村大量的勞動力剩余,使農民工的供給大于需求,加上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所從事的工作絕大多數是單純的體力勞動,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政府為了自身的績效目標和經濟利益,使政府和其工作人員的利益高于農民工的利益,缺乏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和管制。由此可見,傳統的政府工作目標和工作方法明顯地違背了國家意志,成為間接侵犯農民工利益的幕后人。
因此,服務型政府取代傳統的管理型政府是適應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需要,她以公民為本位,強調服務、溝通、教育,而不是單純的行政命令。服務型政府的構建還必須有健全的公民參與機制,在制定雇傭農民工制度過程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農民工代表。
3.7改革農村金融體系,為農民工的創業提供信貸支持
針對農村的發展不能僅僅靠政府的財政預算和支出,基層政府應該立足于農村現有的資源,挖掘農村的發展優勢和潛力。作為服務型政府應該建立多種融資渠道為農村的發展和農民工的創業引進發展資金,包括當代金融機構和社會其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投資和貸款,建立規范的農民工信貸制度,為其創業提供相應的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民工的創業發放小額貸款,并幫助其建立一個科學的貸款風險防范和風險補償機制,由政府專業人士對農民工的創業項目進行評估和指導,以提高農民工創業的成功率和經濟效益,促進政府服務的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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