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立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制度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5-31 1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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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不斷推向深入的過程中,監督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基本政治法則之一。過去人大的監督,主要是人大代表對“一府兩院”以及由常委會任命干部的監督;各地在人大工作中,普遍感覺到對監督主體之一——人大代表的監督還是空白,加強對人大代表的監督,試行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制度已經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就是代表向選民或選舉單位口頭或書面匯報執行職務的情況,回答他們對代表工作和活動的詢問,并由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進行評議,提出建議、批評、意見,督促代表發揚成績,彌補不足,更好地發揮作用。從實際情況看,目前還存在一些代表執行職務不夠、發揮作用不明顯的問題,與人民的要求有一定的距離;相當一部分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和人大意識還不夠強,不善于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通過人大代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很多選民往往對代表在履行職責上的所作所為知之甚少,因此,加強對代表的監督,做好代表述職評議工作,是做好當前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環節和當務之急。
一、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客觀要求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社會主義民主,是全體人民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享有當家作主的權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就是要始終把人民當家作主作為出發點和歸宿,立足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從根本上都要為人民謀利益。發揚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基本內容,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不斷發展的根本動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順利推進了政治文明建設。新時期,我們嘗試加強對代表的監督,試行代表述職評議制度,是創新代表工作,充分發揚民主的體現,是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有效舉措之一。
二、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是貫徹落實憲法和法律的具體行動
組織代表述職評議是一項實施法律的工作。憲法總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同時,選舉法、代表法也對代表接受選民的監督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選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代表法也有類似的條文,第四條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第五條規定:“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這些規定是代表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并接受評議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三、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是提高人大及其常委會整體工作水平的需要
各級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和組成人員,是人民政權的基礎,他們參政議政水平的高低,能否認真積極地履行職責,能否正確、充分地發揮好權力機關的作用,直接關系到人大及其常委會整體工作水平的高低,關系到能否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代表述職和對代表開展評議,填補了監督代表的真空,也能促使代表進一步努力學習,提高素質,自覺履行職責,從而形成整體合力,進一步推動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
今年八月,我市在虞山鎮進行試點,對該鎮第三十五選區選舉產生的一位鎮人大代表開展了述職評議,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由此看來,對代表的述職和評議是深化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民主意識和人大意識。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選民匯報工作,接受選民的監督評議,是把選舉代表和監督代表的權力有機統一,能夠使選民認識到自己選出的代表就是為人民服務的,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代表參政議政,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真正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人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得到日益增強,這就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加快民主政治建設進程起到了推動作用。
二、有利于提高代表工作的實效,密切代表與選民和選舉單位的聯系。代表向選民述職、把人大代表履行職責、執行職務的情況選民面前和盤托出,使選民進一步了解代表的權利、職責和義務,知曉代表工作的成績與不足。這樣,選民就有了監督的權力,廣大群眾從代表的述職評議中,體會到人民當家作主的意義。在評議中,選民滿意的代表就會得到擁護和支持,意見和建議同樣會鞭策和激勵代表繼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從而克服那種對代表“選誰都一樣”和“一選了之”的觀念。
三、有利于增強代表的法律意識、履職意識、學習意識、自律意識和民本意識。實踐證明,代表述職評議的過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代表職責教育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教育,增強代表使命意識的過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人大功能日益強化,代表肩負的任務也越來越重,如果沒有勤奮的工作,認真地履行職責,與時俱進,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就難以滿足選民對代表的要求,辜負選民的希望和重托。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代表也要牢固樹立“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意識,當好人民意志的表達者,人民權力的行使者和人民利益的維護者;要在平時嚴格要求自己,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公道正派,光明磊落,恪盡職守,勤政為民,才能受到選民的擁護和愛戴。
建立和實行人大代表述職制度,是加強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作用的有效形式。同時,它又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一個全新的課題,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只能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前進,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是要加強宣傳,提高選民和代表對代表述職工作的認識。人大常委會要把加強宣傳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提上議事日程,使廣大選民和代表對代表述職加深理性認識,增強參與對代表述職評議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要盡快制定相關規定,明確代表述職評議的操作規程和組織步驟,使代表述職評議有據可循、有章可依。
二要積極開展代表活動,為代表履職創造條件。人大代表述職評議開展得好,關鍵要讓代表“有職可述”,使選民“有事可評”。這就要求人大常委會組織好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要使代表活動級級有人管,層層專人抓。要根據本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有計劃地組織代表開展調查研究,或者根據常委會的工作安排,參加視察或執法檢查,從而使代表工作充滿生機和活力,使代表個個成為政治生活中的積極分子,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是要在工作中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處理好述職和評議的關系,既要組織述職對象作好述職報告,又要組織好選民的評議;二是處理好述、評成績與述、評不足的關系,既要述職者述好、述績,更要述不足、述問題,既要求評議者對述職對象評好、評績,更要求評不足、評問題;三是處理好述職評議與落實整改的關系,衡量一次代表述職評議活動取得的成效,關鍵要看述職評議后的落實整改情況,要把對整改情況的跟蹤反饋作為十分重要的環節,抓住不放,一抓到底,防止述職評議流于形式或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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