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電力市場探討
時間:2022-09-24 0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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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區域電網電力市場,將促進“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省級發電市場的充分發育,從而形成電網商業化運營,是提高電力工業和社會效益的有效措施。
建立區域電網電力市場,將面臨許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例如市場模式設計、市場交易方式;電價機制、及其調控;轉供,開設輸電通道;期貨和現貨合同等問題。本文僅就區域電網電力市場模式設計及其相關問題,予以探討。
一、建立區域電網市場已具備前期條件
1、電廠具備良好運行狀態
改革開放以來,電力系統的發電企業先后經過企業整頓、升級、雙達標、創一流等階段性重點性整治、改造、提高和創優工作,電廠的設備水平、安全環境、人員素質、科技手段、管理能力和效益實力,得到全方位總體提高,發電設備處于穩定可靠、環保效能的良好運行狀態,已能滿足區域市場的需要。地方投資主體的電廠,亦參照了上述做法。
2、電網基本框架已構筑
最近幾年,隨著西電東送戰略部署實施步伐的加快,以及首批電源、電網項目的順利進行和相繼投產;同時,各省市“城鄉兩網”改造的預期完成,更好地提高了電網輸、送、受電能的整體功能。至2000年底,全國220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總長度分別為:500千伏25910千米、330千伏8524千米、220千伏l22597千米。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網骨架已形成,提高了區域聯網能力。
3、五大集團資源配置相當
“五大”發電主體,同等參與市場“公平、公開、公正”競爭。5家發電集團公司的資產規模、質量大致相當,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區域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均不超過20%,平均可控容量約為3200萬千瓦,權益容量在2000萬千瓦左右。為五大集團參與競爭,提供了“透明、公開”市場平臺。
4、有良好的區域網間輸送技術與市場條件
隨著西電東送項目實施,跨區聯絡線建設的加快,省市際交易和區域交換電力能力提高。尤在當前電力供應趨緊的形勢下,區域內和大區聯網效益作用更為顯著。同時,隨改革的深入,要求打破省際壁壘、開放市場等行政措施的配套,更為建立區域性市場奠定了市場基礎。
5、高峰負荷錯時性
各大電網根據發展形勢和用電需求預測,為保證用電站可靠和持續性,均作出高峰負荷錯時性按排。如華東電網,2003年高峰時段至少錯峰340萬千瓦。這種錯時性按排,不僅有效地緩和了高峰用電,還為區域電力市場中省際間負荷的互劑,提供了交易平臺。
6、有模擬或競價電力市場的經驗
早在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前,不少省、市結合經濟責任制考核,就推出了以指標考核為主體的內部模擬電力市場,其實質內容除技術支持系統原因,不能實時交易結算外,其它基本具備市場要素雛型。1998年始,浙江、上海等試點省、市建立發電側電力市場,研究和制訂并實時運作,取得了成功經驗,為建立區域電力市場奠定了市場的硬件、軟件基礎;同時培訓了市場運作人員隊伍,增強了競價上網意識。
綜上所述,當前開展區域電力市場試點、建立工作,時機已基本成熟。
二、區域電網電力市場模式框架設計
1、區域電網電力市場主體:區域電網電力市場主體是區域電網公司、省網公司及直接準予進入區域電網的獨立發電公司。
2、區域電網電力市場結構:約束參與和自愿參與相結合的結構模式。省網公司必須參與,獨立發電公司自愿參與并取得準入資格。
3、區域電網電力市場特點:區域電網電力市場的運作和調度,由區域電網公司本級的電力市場交易中心負責操作。該中心應依據市場交易規則,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市場運作。
結算中心設在區域內各省、市電網公司所在地。
區域交易中心和省網結算中心,都接受同級電力監管機構的監管。
4、區域電網電力市場性質:主要表現為:它是有多個購買者市場,購買者可以是電網經營企業,也可以是準入的獨立發電公司(主要是處在區域接網處的電廠,購進電量作為轉供電量向鄰域市場上市);它是一個批發市場,電量成交在多個購買者之間。市場初期,不直接向大用戶售電;市場后期,先采用省網公司集中購售、加收過網費的模式試點直供;后逐步開放,向大用戶直接購電。
5、區域電網電力市場競價模式:
5.1設計區域電網電力市場競價模式的指導思想:
從我國區域電網的現狀出發,引入競爭機制,在省網電力市場“競價上網”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交換電量的競爭力度,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激勵電網經營和發電企業強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上網電價。
借鑒我國建立省網級電力市場的運作經驗,區域電網電力市場競價模式為:多個購買者+差價合約多個購買者:指代表所有電力用戶,統一收購市場競價上網電力的區域電網公司;指需要進行電力交換的區域內各省網公司和國家級獨立發電公司(如三峽發電總公司)。
同時,多個購買者自身,通過各自區域內同級電力市場,向發電企業競價購電。
區域市場組建初期,可以是區域電網公司統一上網電量的購售。
差價合約:指買賣雙方的一種期貨合同。用于抑制現貨市場價格波動、過大引起的金融風波。
5.2交易種類:現貨交易和合同交易。
5.3競價電量份額:建議采用全電量競價上網;部分電量按市場清算價結算,部分電量按合同價結算。市場初期,建議按市場清算價結算的電量比例不超過20%,以后視市場發育情況逐年遞增,直至全部。
5.4市場價格機制:與競價電量額度匹配。前期采取過渡電價:市場賣方報價,滿足需求的系統邊際價格為市場清算價;合同電量按合同價。同時根據區域市場規則要求,規定市場上限價格。市場后期,全電量完全競價,取消合同價后,以一部制電價結算。
5.5交易方式:
5.5.1現貨實時交易,指交易當日二十四小時內。
5.5.2期貨日前交易,指交易前一日二十四小時內。
5.5.3期貨合同交易,指合同期有效期內。
6、建立電價調節庫;
在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形成聯動機制之前,上網機組競價產生的差價部分資金,由電力監管機構負責監用,用以規避電力市場價格波動、市場管制時段等產生的風險。該資金的使用,應以國家電監會規定規范、透明操作。
7、區域電力市場的輔助服務:
進入區域電力市場的所有發電機組,都有義務承擔電力系統的備用、調頻、無功、黑啟動等輔助服務。市場初期,對實施輔助服務的機組,建立合理的按上網電量計算的補償機制;中期,可對備用和調頻等輔助服務,初步建立競爭性服務市場;市場遠期,則可進一步完善競爭性服務市場。
8、區域電力市場的電力監管機構:
按照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相關規定,設立區城電力市場的監管機構。
三、建立區域市場配套的相關措施
在建立電力市場的過程中,如何使得建立的電力市場,既促進電力工業高效率、高效益發展,又保證電網高度安全可靠,同時達到改革的預期目標。這個問題是至關重要的,矛盾的焦點在打破省際壁壘與統一調度上。
1、制定區域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運營規則
在總結省級電網“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經驗基礎上,結合省級發電市場規則和監管辦法的實踐經驗,制訂《區域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區域電力市場監管辦法》等市場運作必須具備的約束性文件,確保區域電力市場的正常運營。
2、建立區域電力市場交易調度中心
具體負責區域電力市場交易運作與調度,市場信息,履行市場監管機構授予的其它職能。
3、建立和規范區域電網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是應用計算機、量測和通信技術,把市場規則的具體執行計算機化的支持系統。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滿足“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在省級發電市場支持系統基礎上,研制和開發區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
結合實踐,建議采用浙江省網“預調度+實時調度的電力系統運作模式”,作為區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的雛型模式。按《區域電力市場運營規則》編排交易程序。
4、理順電價機制、促進電價改革
將電價劃分為上網電價、輸電電價、配電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同時盡快制訂發電排放的環保折價標準。
四、其他需同步研究的問題
建立區域電力市場后,現有的管理模式和管電職能隨之發生變化。在建立區域電力市場試點工作中,我們要加以重點研究。
1、網調與省調在市場中的功能定位
網調與省調進入市場電力交易平臺的主體,分別是區域公司電力市場交易中心、省網公司電力市場交易中心。兩個交易中心分別主持兩個交易平臺,同時分別向上一級電網或其它同級電網電力市場,歸口提交本網電力交易標的。
兩級調度的其它職能不變。
到進入完全競爭階段,上下級電網交易中心應是單純的供售電契約關系。
涉及電網系統安全等調度指令,仍需網、省兩級調度按規程嚴行。
根據電網統一調度的原則,在網廠分開后,為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網調與省調,對電廠應繼續按電網現有規定和《區域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加強調度運行管理。
2、缺電風險和歷史遺留問題的研究
2.1電力體制改革后,原網、省公司行政管電職能已分別移交同級經貿委,但區域、省網公司仍要協助政府主管部門“三做好”,即做好電力建設的規劃、發展建議工作;做好相應的技術咨詢服務工作;做好同級電網缺電預案,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決策服務。
2.2區域、省網公司有職責搜集電力市場信息,研究電能價格波動規律,及時根據市場供需關系的規律性變化,及早提出彌補缺電風險的建議,供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2.3慎重、規范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針對“一機一價”、“一廠一價”等涉及歷史定價的狀況,要區別不同投資主體、機組經營期限、合同電價等情況,既慎重又規范地予以妥善處理。既要兌現承諾,又要結合電力市場建立和運作的實際,還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分期分批解決此類問題。
3、管理模式與市場模式的協調
進入區域市場運營后,網、省兩級電力(網)公司的職能與其相應的企業管理模式,亦將隨市場模式重新整合。但管理職責界面的劃定應與建立區域電力市場相適應。建議在市場過渡階段,在管理模式與市場模式的協調上,尚需協調和磨合。參照浙江電網電力市場的作法,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3.1關于市場運營機構問題。區域電力市場進入試運后,要明確市場運營機構。在現“網公司電力調度通訊中心”上加掛“某某區域電力市場交易調度中心”名稱,增加承擔市場交易職能。
3.2關于年度合約電量的預測、計算、分解與調整職能。此項工作由區域電網公司計劃與規劃部門履行適宜。
3.3關于購電合同的準備、修改、簽約及發電市場的實時與合同的財務結算職能。此項工作由區域電網公司財務與產權部門履行適宜。
3.4關于電力市場的前期培訓工作。此項工作涉及到市場運作機構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建議由網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牽頭為宜。
3.5關于電力市場及成員間非交易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工作。此項工作,主要是為廣大市場成員提供一個交流情況、反映市場運營意見的工作平臺。可以根據區域電力市場規則要求,成立專門的(兼職或專職)電力市場聯絡協調工作小組。參照浙江省網電力市場的實踐經驗,該小組可掛靠于網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內。
鑒于各區域網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同,還可以有其他模式上的協調和可供選擇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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