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殯葬行業探討
時間:2022-10-21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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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本文從公民責任的視角探討了中國殯葬行業存在的問題,借鑒“企業公民”理論設定了殯葬單位的公民責任框架,在“行業持續發展、社會和諧文明”的目標下,提出了中國殯葬的發展戰略及其指導思想,并闡述了中國殯葬的發展戰略具體的實施綱要。
【主題詞】企業公民公民責任殯葬發展戰略
一、企業公民概念與殯葬單位公民責任框架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殯葬事業的發展,殯葬行業出現了國有事業單位、民營資本興辦以及外資聯合興辦的多種形式殯葬企業(以下統稱為殯葬單位)并存的現狀。2006年統計數字表明,非國有殯儀館(火葬場)已占現有殯儀館(火葬場)數量的7%左右,非國有經營性公墓占整個經營性公墓數量的42%左右。中國殯葬行業市場化程度在逐步提高,但殯葬市場秩序尚不完善,通過不法手段獲取利益的事情屢見不鮮,殯葬消費者對于殯葬單位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存在著很多質疑,甚至不信任感。這些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是學界、主管部門和殯葬單位,都只站在特定的角度,關注的大多是其中的一個側面,所以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難免有所偏頗。那么,有沒有一種理論,可以理順各個層面的糾纏,全面準確地廓清殯葬單位的相關爭論,給殯葬單位一個科學的綜合定位呢?
筆者認為,“企業公民”理論及其多維的指標體系,可以成為殯葬業和殯葬單位進行綜合定位的理論基礎。公民責任的理論和實踐對殯葬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殯葬具有特殊的意義和重要的作用。
(一)企業公民的理論
1.企業公民
“企業公民”(CorporateCitizens)被波士頓學院企業公民研究中心定義為:一個公司將社會基本價值與日常商業實踐、運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為方式。企業公民的核心價值觀是:企業的成功與社會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關,因此,它會全面考慮公司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包括社會(社區)、客戶、供應商、雇員和自然環境等。
2.利益相關者框架
加拿大克拉克森(MaxB.E.Clarkson)認為,沒有利益相關者企業就不能繼續經營。美國卡羅爾(ArchieB.Carroll)把利益相關者定義為:“在企業經營和決策過程中具有權利、索取權或利益的集團或個人”。對于利益相關者的界定,有不同的說法。卡羅爾認為利益相關者包括業主、顧客、員工、社區、競爭對手、供應商、社會激進分子團體、公眾等8種。克拉克森認為包括員工、股東、顧客、供應商、公共利益相關者和企業本身等6種。2004年,企業公民委員會在設計“中國100位優秀企業公民排行榜”時,考慮到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把利益相關者界定為所有者、員工、顧客、供應商、政府、公益事業和環境等7個。
3.企業公民社會責任金字塔
不管如何劃分利益相關者,學界一致認為,企業對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一個由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或人道)組成“社會責任金字塔”(Pyramid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其中,經濟責任是所有責任的根基;其次是法律責任,即企業必須遵守法律,因為法律是判斷一種行為是否被接受的社會規則;再次是道德責任,即企業有義務正確、公正和公平地對待利益相關者、避免或者最低限度地傷害利益相關者;最后是慈善責任,即企業必須做一個優秀公民,向社會貢獻自己的財力和人力,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卡羅爾特別強調這四項社會責任是一個整體,不可偏廢。
很顯然,用“社會責任金字塔”可以消除中國學界和企業界對殯葬行業定位的誤解。
(二)殯葬單位的公民責任框架與綜合定位
1.企業公民評價活動的中國實踐
2005年,《21世紀商業評論》在中國率先推出“中國最佳企業公民”行為的評選,無疑是有益的探索。本次評選從公司治理和道德范疇、社會公益事業、員工權益保護、供應鏈伙伴關系、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這六個方面評價企業公民的行為。從此,企業公民作為一種新的指導理念,成為成功企業的新標準。中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家和公眾接受了這一理念。
2.殯葬單位的公民責任設計
從公民責任的視角來看,一個成熟的殯葬單位發展的方向或追求的目標應該是與公民責任對接。殯葬單位通過自己的經營行為,在葬的功能上實現處理遺體、保護環境的目標,在殯的功能上實現文化傳承與生命教育的目標,在促進殯葬行業健康發展的同時,改善員工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使所有利益相關者和全社會受益。
借助近年來中國的企業公民實踐的評價框架,結合中國殯葬業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可以把中國殯葬單位的公民責任設計為:
□對政府和所有者的責任:主要包括對中國殯葬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經濟效益的持續增長;經營中的業務創新;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水平;對殯葬遺體處理功能和生命教育功能的綜合把握等。
□對員工的責任:主要包括員工安全計劃、員工幫助計劃、員工技能發展培訓計劃、就業機會均等、生育福利保障、薪酬公平等。
□對環境的責任:火化技術創新、減少污染物排放、使用清潔能源、減少能源消耗;殯葬方式創新,節約墓葬用地等。
□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主要包括員工志愿者活動、慈善事業捐助、社會災害事件捐助、發起設立公益基金會等等。
□對供應商與合作伙伴的責任:主要包括對殯葬用品供應商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與殯葬中介的互動發展,防范腐敗賄賂等交易中的道德行為準則問題等。
□對消費者的責任:主要包括嚴格的質量控制方法,對喪屬滿意度的評估和對喪屬投訴的積極應對,對有質量缺陷的產品和服務給予補償等等。
二、公民責任缺失對殯葬行業發展的影響
(一)公民責任缺失造成了殯葬史上行業的不足
殯葬業是反映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殯葬業自身的運行模式,標志一個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水平。從新中國成立至今,中國內地的殯葬運行模式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各有不足的發展階段:
1.剛性行政管理主導階段:20年代50到70年代末
建國初期,政府出資興辦殯葬事業單位。主要的做法是由政府撥款五萬元、五畝地、五個人或八萬元、八畝地、八個人建成“三五館”或“三八館”。這些殯葬單位是集殯葬管理和殯葬服務于一身、以行政管理為主的殯葬事業單位,是完全不同于舊社會的殯葬服務形式的單位。當時,其殯葬管理上的主要任務是開展殯葬改革,與此相對應的服務形式是火葬場、火葬殯儀館、骨灰堂(墓園)等等。荒野、簡陋、黑煙囪是這些殯葬單位的真實寫照。
這一時期,政府掃除了舊時代的迷信殯葬形式,提倡火化火葬,以革命的形式樹立殯葬新風。但是,一些傳統的殯葬儀式也被當作迷信受到破壞,政府對殯葬管理采取的是剛性的行政管理為主導。
2.從行政管理向經營服務轉型階段:20世紀80年代到20世紀末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步伐,國家興辦的殯葬單位在編制上屬于事業單位,但在運行模式上開始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型逐步走向經營服務型或完全的服務型單位過渡。大部分地區國家不再向殯葬事業單位投資,殯葬事業單位逐步走向自收自支的發展模式。殯葬管理與服務仍是集于一體,但與以前偏重行政管理不一樣,殯葬事業單位將行政管理和經營服務并重,同時把殯葬管理的功能和殯葬改革的任務寓于服務中。
民政部門主管投資運營服務,為了解決好“生老病死”中“死”的問題,國家實行了喪葬補貼政策,但涉及的面較窄。國家發放喪葬補貼,體現了責任政府的一種姿態。可是,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制,這一政策未能推廣到所有人。由于人們歷來殯、葬并提,導致了殯葬不分,在殯葬費用的設計上,出現了一部分人享受喪葬補貼、但很多人連基本安葬費用都落實不了的情況。
3.管理與服務功能分離階段:二十一世紀以后
二十一世紀初,隨著殯儀館等級館的評定工作的推進,政府大力提高辦喪服務環境,發展殯葬技術,提高了服務水平。1997年國務院出臺的《殯葬管理條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框架下,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體制弊端日益突顯。為了解決裁判員和運動員不能集于一身的問題,政事分開運動在殯葬業轟轟烈烈地展開了。殯葬服務單位重新定位。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能不再與服務職能同時存在。私營殯儀館、墓園等形式的殯葬經營單位逐漸增多,于是,事業性質和私營性質的經營型殯儀服務單位同時為殯葬服務主體。
殯葬行業實行政事分開的這些年來,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管理與服務于一身的弊病,但實質上并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由于大部分地區殯葬管理部門沒有得到政府財政支持,很多支出依然依附于殯葬服務單位,所以殯葬管理與服務沒有真正分開,很多殯葬事業單位依然承擔著政府的職能。
綜上所述,無論是哪一個發展階段,我們的殯葬單位都存在著各種明顯的不足。殯葬行業的各種問題,都來源于殯葬單位公民責任的嚴重缺位。殯葬行業運行多年來的作用與貢獻不容忽視,但是,社會(社區)、殯葬消費者、供應商、員工和自然環境等等利益相關者也同時受到了相當程度的利益損害。
(二)公民責任缺失造成了當代殯葬行業發展思路的困惑
中國殯葬行業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面對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因公民責任缺失,在發展方向問題上出現了困惑,主要表現在思想認識上的混亂:
一是沒有明確界定殯葬服務的基本功能和核心價值。多年來,殯葬服務只是完成了葬的功能,殯的功能開發的遠遠不足,沒有起到撫慰喪屬哀傷的作用,沒有真正關注不斷變化的群眾核心需求,忽視了殯葬行業的人文關懷的公民責任,沒有發揮文化傳承和生命教育的功能。
二是殯葬行業市場化還是公益化一直爭論不休。追求經濟效益還是追求社會效益,沒有設計出一個適當的把握尺度。要追求市場化,又沒有相應的資質體系和監管機制;追求公益化,又沒有配套的扶持政策和福利制度。
三是對殯葬市場的蛋糕究竟是要做大還是不要做大沒有結論。目前,政府主管部門的主張是“厚養薄葬”,這是符合國情的,但認真思考發現,“厚養薄葬”中似乎缺少了對“殯”的詮釋。一些學者從生命哲學的角度,提出要提供人性化、個性化的殯葬服務,這無疑會把殯葬市場做大。但是,做大之后,各種規格的喪葬儀式,是否會異化為群眾攀比的工具?一些人在殯葬儀式上的炫富,是否會強化公眾的仇富心態,加劇社會不同階層的矛盾?這些無疑是政府要考量的問題。但是,行業的發展需要市場大盤的增加,很多問題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引導來解決,因噎廢食只能是自釀惡果。殯葬市場的大環境十分不利,
公民責任缺失帶來的殯葬發展思想上的混亂,導致的直接結果是殯葬市場的混亂:多年來殯葬行業一直處于“壟斷”、“暴利”“大發死人財”的指責中;國有事業單位轉變為企業的道路沒有探索成功;有些地區擅自興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壞了生態環境;有些喪事活動影響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行政許可法》的出臺,民營資本大量涌入殯葬行業,私營殯儀服務隊伍越來越壯大,國有、民營殯葬單位由于在不同的體制框架下,出現了很多監管上的不公平;一些民營殯葬單位受利益驅動,甚至打著國有事業單位的幌子,欺騙殯葬消費者,搶奪尸源,惡性競爭的事情時有發生。消費者把憤怒指向國有事業單位,損壞了國有事業單位的形象,擾亂了殯葬市場秩序,為和諧殯葬的構建設置障礙,影響的是整個殯葬行業的發展
三、公民責任下的殯葬單位發展戰略
根據上述公民責任框架,殯葬單位確定發展戰略的指導思想應該是:以行業持續發展、社會和諧文明為目標,把殯葬單位建設成為依法開展殯葬業務、積極保障所有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事業單位和企業,通過對人的遺體的人性化處理,來達到保護環境、撫慰喪屬、傳承文化、開展生命教育的目的;通過不斷的業務創新、技術改革和管理升級,來提升單位競爭能力和員工發展能力;通過和供應商、中介的互動發展來保證行業健康發展;通過參與公益活動來踐行對社會的回報。
和諧社會需要和諧殯葬,和諧殯葬呼喚優秀的具有公民責任的殯葬單位。結合我們對殯葬業現有缺失的分析,比照殯葬單位的公民責任框架,筆者特就殯葬單位如何構建戰略目標、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如下綱要性對策建議:
(一)建立全新的行業運行模式
設計新的行業運行模式,分立公益性非盈利機構和經營性殯儀服務機構。把遺體運輸、冷藏、火化等基本業務交公益性非盈利機構執行,費用由政府補貼;其余業務在有經營資質保障的前提下進行市場化運做,由經營性殯儀服務機構提供,價格實現市場定價、監督審核。嚴格控制開設新的墓園,現有墓園實現年限所有和重復使用制度;啟動殯葬費用社會保險機制,個人生前逐年支付費用,預定殯儀規格和種類,去世后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啟動殯葬慈善捐款機制。各市開設殯葬基金,基金由經營性殯儀服務機構的稅收、個人殯葬福利險和社會慈善捐款構成。殯葬基金由專業機構經營,保證基金成比例良性遞增。出臺《中國殯葬法》,完善殯葬法律體系和地方殯葬法規。
(二)加大殯葬業務中文化傳承和生命教育的比重
倡導“厚養薄葬”,提出做好“殯”的新理念。創新追悼會的程序與模式,撫慰喪屬傷痛。重視對死者生平與貢獻的整理,為喪屬保存優良家風。創新葬式和祭拜方式,打造文明風尚。改善墓園環境,修建藝術陵園及名人紀念館,建立生命教育基地。
(三)開展哀悼輔導和居喪干預
建立以專業專職人員為主、社會志愿者為補充的哀悼輔導和居喪干預人才隊伍,開展相關業務,打造殯葬服務高端品牌。
(四)幫助員工持續全面發展
圍繞組織的核心價值觀創建一種強勢的組織文化。有條件的區域中心級殯葬單位以國家從業標準為參照,培養員工隊伍的個人和專業能力,不能讓員工離開本單位本行業就失業。將道德關注納入員工績效度量指標中。支持員工參與決策。確保員工安全計劃、員工幫助計劃的全面執行。確保員工生育福利保障和薪酬公平。鼓勵員工積極參與社區活動。
(五)完善業務渠道,完成業務優化升級
與醫院、養老院等合作,承擔臨終關懷的社會責任。創新與殯葬中介合作方式,拓寬業務渠道。集中精力做好細分市場,完成業務優化升級。穩固本單位在區域內的戰略地位,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我國的很多企業正在超越原始資本積累時期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而進入一個嶄新的“企業公民”階段,追求著企業與社會的共同發展。如果自覺成為踐行公民責任,不是僅僅完成經濟責任一項指標,而是滿足社會的各種期望,建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對于立志于發展中國殯葬的殯葬單位來說,將會以較小的投入獲得極高的市場美譽度而獲得回報,推動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