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成本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05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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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成本研究論文

一、引言

財務上將成本的概念定義為對象化的費用,即圍繞某一成本對象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合計。但成本是個廣義的概念,我們在研究成本問題時,往往是站在企業主體的立場看企業內部成本,由此形成了如采購成本、生產成本、銷售成本等概念,從企業內部成本管理、成本控制的角度看,形成了如固定成本、變動成本、可控成本、不可控成本、邊際成本、機會成本等概念。國有企業是如此,民營企業也是如此。站在企業主體的立場看企業的外部成本,由此會形成企業社會成本的概念。對于企業的社會成本,理論界研究的較多的是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問題。對民營企業發展的社會成本問題,因民營企業的經營機制,承擔社會和政治功能不同于國有企業,對這一問題則研究很少。

1960年,科斯寫了《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他的社會成本概念的重要意義,在于揭示“交易成本”的存在。按科斯的觀點,社會成本就是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私人成本會等于社會成本,但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不是真實的世界。科爾內從整個國民經濟出發,把社會成本定義為“一切涉及社會個別成員和集團的負擔、損失、痛苦、犧牲或辛苦的現象”。這些現象一部分可以用貨幣來度量,但也有一部分涉及到心理的感受,是無法用貨幣來度量的。他認為對社會成本的考察可以從四個方面:(1)生產的內部實物投入,即生產成本;(2)外部成本,它并不直接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在企業或非營利機構的賬目上,如隨生產能力利用的提高,事故可能增加,工人健康可能惡化,對環境的破壞可能加劇等等,為防止這種狀況對生產的影響,要有一些“預防性”開支,這就是外部成本的內部化;(3)社會的分攤成本,如政府機構的經費支出;(4)反映大量經濟現象的人們的意向、滿意度和普遍感覺,一種是邊際遞減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利用低水平相關的失業以及可能伴隨的犯罪、暴力和自殺,另一種是邊際遞增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高利用度相聯系的其他領域的“瓶頸”、“短缺”以及對社會消費的負面影響,前面所說的生產成本、外部成本和社會分攤成本,也都是邊際遞增的社會成本。

思考科斯、科爾內的社會成本觀,來研究我國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問題,對認識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發揮積極作用。

二、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區別

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其成本按發生的原因,可以劃分為因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方面原因而引起的內部生產經營成本和因承擔社會責任等社會原因而引起的社會成本兩種。它們的共同特性是:成本的承擔主體都是企業,它們都必須通過企業的收入來補償,成本的發生直接或間接與企業收入相聯系,直接聯系是指成本耗費必然帶來收入的形成和實現,而間接聯系是指如果沒有這種成本的支出,或者會使企業收入減少,或者會使企業的其他成本上升,從而最終降低企業的收益水平。盡管社會成本與生產經營成本都是企業成本,但兩者又存在明顯的差別,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一種企業必須支付而且企業愿意支付的成本,屬于一種剛性成本;而社會成本則是一種非自愿的,帶有一定彈性的成本。從社會成本的非自愿性與企業行為的關系看有兩種情形:一是相關成本,即成本的發生與企業行為有一定的關系,但企業不愿承擔這種成本支出。這種成本通常是因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如對環境污染,產品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等,因而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所致,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必要成本支出;二是無關成本,就是這種成本與企業行為毫無關系,而是社會的一種單純強制,如本應由政府財政負擔而強制分攤給企業負擔的成本。

2、從民營企業這一成本主體看,無論是采購成本、生產成本、銷售成本,都有明確的成本歸集對象,都是在企業所控制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其發生的時間,支出的數額通過企業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可以控制,因而生產經營成本是一種可控成本。而社會成本的發生,有的與企業的經營行為有關,有的無關,沒有明確的成本計算對象,成本的變動也無規則,從而導致對這種成本變動難以預計。再者,社會成本的發生過程大多存在于企業外部,只是以成本付出的結果而為民營企所承受。這樣,企業既不存在可以控制和調整的成本發生過程,也無法調整成本數量、支付時間等,社會成本大多與企業成本控制或管理的努力或績效無關,因而社會成本是一種不可控成本。企業或社會不能以社會成本的增加或減少衡量企業成本管理的業績,社會成本具有不可考核性。

3、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能夠與其收入相配比,確定企業的損益。生產經營成本與企業收入形成直接聯系,有投入才有產出,支付生產經營成本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收入,生產經營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而社會成本不能與企業的收入直接配比,社會成本大多與企業收入沒有直接聯系。社會成本的支付在企業收入不變時,單純地增加企業的總成本,在社會成本不支付或少支付時,或者會影響企業的總收入,或者導致其它成本的增加,結果都會使企業效益減少。企業只有支付成本的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

4、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能夠準確計量,在對每種生產經營成本進行計量時,有明確的成本計算對象,如材料采購成本的計算對象是采購的材料,產品生產成本的計算對象是生產的產品,成本支出有詳細的賬簿記錄,因而企業能準確地計量生產經營成本。但社會成本計量具有模糊性,因為社會成本對象類屬邊界和性態認識具有不確定性,企業的有些社會責任的外延堆以界定,所以它的不確定性更為突出,只能做到相對準確。再者社會成本所涉及內容的特殊性,決定其計量形式的多樣性,除了可以用貨幣反映各項社會成本外,還可以采用實物指標或指數,甚至用文字來說明企業對社會所做出的貢獻和所造成的損失。

5、像其他企業一樣,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計量方法單一,主要是采用歷史成本法,而社會成本的計量方法則是多樣化。具體可采用:(1)歷史成本與主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例如企業為解決環境問題而購買的環境處理設備,即可按歷史成本計價,但企業生產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卻無法客觀地衡量其價值損失,這時可采用主觀估價的方法。這個方法要求人們對受損害的不同數量或不同質量水土的環境對象做出估價,以合理確定賠償數和相應的治理費用;(2)機會成本法,例如,企業排污對附近山區林木造成了損失,該企業在調查損失的價值時,可能有兩個方案:其一是給受害者賠款;其二是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使損失減少,如果受害者寧愿要求企業采取治理措施而不愿接受賠款,那么,這就意味著企業造成的損失已超過賠款數;(3)間接評價法,當某項社會成本或社會效益無法直接決定時,可以通過間接估計有相等效用或犧牲的項目的價值來確定。(4)社會公正法,企業生產對社會的損害會受到社會各方的譴責,有時會通過法律手段來裁決,這種公正判決企業賠償數可以作為社會成本的量度(5)預防成本法,企業用為預防對社會造成損害而采取控制措施所耗費的資金來衡量社會成本的方法。等等。

三、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相剝離的前提下,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超越了以往企業只對業主負責的范疇,強調對包括業主、員工、消費者、社區、客戶、政府等在內的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最基本的是企業的法律責任,包括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不違背商業道德。在高層次上是企業對社區、環境保護、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支持和捐助。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它既是民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理念,又是民營企業用來約束企業內部包括供應商生產經營行為的一套管理和評估體系。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不同于其他的技術標準,它超越了以往企業只是強調技術性指標,只是把賺取利潤作為惟一目標這樣的傳統理念,而更強調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注重生產過程中人的健康、安全和應該享有的權益。民營企業社會責任還強調企業對消費者、對環境和社會的價值,注重企業對社會的貢獻。

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主要原因是民營企業對外部環境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所致。這種責任可歸納成兩方面:一是對自然環境的責任。主要指企業在經營范圍內對自然資源的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以維護生態平衡的責任。為處理廢水、廢氣、廢渣,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稀缺資源的耗用,以及對生態環境治理提供的服務和捐贈等。二是對社會的責任。包括:(1)就業責任。例如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招募錄用和技術培訓,以及職工福利的改進等。(2)社會保障和教育責任。例如對文化、科技、教育、體育以及慈善事業的支持和捐贈等。(3)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責任。(4)提供社會積累和消費基金的責任。(5)其他責任。例如與外單位的協作和售后維修服務責任。對這兩方面的社會責任的承擔,是形成民營企業社會成本支出的主要原因。

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履行社會責任給企業造成的機會損失。作為一個經濟人的民營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經營的主要目標,在收入一定的水平下,要想獲得更多的利潤,必然要降低成本,包括生產經營成本和社會成本。生產經營成本與利潤的直接關系自不必說,社會成本雖然與企業的收入沒有直接聯系,但社會成本的支出始終會影響到民營企業的經濟利益。要達到此目的,民營企業就有存在不履行社會責任的經濟理由。目前民營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體現在生產生活條件、生產安全、職業中毒、加班、勞動關系緊張、員工基本權益保障等方面。具體主要體現在:

1、無勞動合同。很多民營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員工在遇到如職業病、欠薪、辭退等問題需要投訴時,找不到任何憑據。根據有關調查,有些民營企業老板為了逃避員工職業病造成的法律責任,他們采取三個月換一批員工,這樣以來,當員工的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發作的時候,他們已經離開了原來的企業,又沒有任何憑據,給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的認定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2、勞資糾紛問題。在一些民營企業中,勞資糾紛經常發生,如辭退員工經濟補償糾紛、勞動工資問題、社會保險問題等。

3、生產安全問題。一些民營企業中,業主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生產安全措施不足,職工生產中接觸一些有害物質防范措施不夠,影響職工健康,導致職工中毒、工傷、死亡事故時有發生。

4、超工時勞動問題。在一些民營企業中,加工生產企業最普遍的問題,也是最難以解決的問題。中國加工生產企業的工時問題從國際勞工組織的網站上都可以看到很詳細的資料。在趕制訂單的季節,有些企業的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加班工資非常低,嚴重違反勞動法。有些企業實工人實行計件制工資,他們采取把計件的單元價格壓得很低的做法,使工人不加班就完不成當天的任務。而且,從賬面上看就沒有加班工資,從而逃避了加班工資的問題。

5、社會保險問題。以養老保險為例,民營企業職工參保的比例普遍較低。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對一些企業的職工的實際人數都沒有掌握,企業也不愿意對政府透露,就是回避購買保險的問題。

6、婦女權益保障問題。一些民營企業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做得很差,一些企業,只要婦女一旦懷孕,就逼迫她離開,這樣,企業就逃避了婦女三期保護的問題。所以,很多企業說他們沒有這方面的問題。有些工種明明有毒,卻讓年輕的女孩子去做,結果使她們出現中毒,染上職業病,導致婚后生育畸形。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由跨國公司在其生產供應鏈上推行,所以,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問題影響最大的是對外加工貿易企業和出口企業,特別是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做貼牌生產的民營企業,涉及到電子、紡織、服裝、制鞋、玩具、工藝品這六大行業。因為這些企業主要是以勞動力密集型為主,在生產條件、生產安全、員工的職業健康和權益保障方面問題比較突出,許多生產安全事故、職業中毒、員工權益受侵害的事件都發生在這些企業。有些民營企業因達不到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要求而被停單,從而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這種情況,原本是想節約一些社會成本,但不履行社會責任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機會損失,這是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一個延伸。

四、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控制

對于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控制,首先必須要明確一個觀念,控制社會成本并不是一味地強調節約,降低社會成本,而是規范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職責的行為,規范社會成本的支出責任,使民營企業都處在一個健康有序市場經濟環境中公平競爭。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看起來是民營企業自身的經營理念和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但是,民營企業也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發展和運作的。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完全是靠企業家自身的覺醒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會的基礎和各種社會運動的推動發展起來的。但是在我國,目前既缺少市民社會的基礎,又缺乏社會運動的推動,在這樣的條件下,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動就顯得更為重要。目前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主要是通過跨國公司的審核和評估在供應商中推進,政府基本上沒有介入,在目前缺乏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基礎和各種社會力量的情況下,其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政府的引導和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實際上是種有效手段,它有利于樹立一個民營企業的良好形象,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從長遠看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控制社會成本,規范社會成本支出:

1、完善控制社會成本的制度機制。成本與收益之間存在著一種逆向關系,即在總產出一定時,成本增大意味著收益減少,而收益增加則表明它是由成本節約和成本利用效率提高而帶來的結果。對于這一關系的假定和認可,使得個人或企業在逐利欲望的驅使下,竭力探尋降低成本和擴大收益的活動路徑,進而使自己的行為盡可能傾向于“收益預期大于成本支出”的理性假設。但在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個人或企業所進行的“成本明顯大于收益”的活動,同樣被看作是具有經濟人“理性”意義的行為。因為,在社會經濟環境中始終存在著易于被經濟人“搭便車”的公共領域,所以這里就隱含著使成本被推卸和逃脫,以致轉嫁給他人或社會的可能。問題在于,如果這種可能一旦成為現實,成本與收益就會脫節,并且不表現為兩者之間的逆向關系。于是,在總產出一定時,一方面個人或企業的收益會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社會的成本可能被成倍地擴大。由此看來,成本約束制度的薄弱和松懈,其后果將是導引個人或企業把關注成本最小化的焦點都集中到了最大可能地推卸和逃脫成本的策略上來。

成本有可能被推卸和逃脫是創設成本控制制度的重要根源。在不斷推進市場化的進程中,人們越發注意到了制度對于控制社會成本的重要性。因為,這種制度機制的創設及其不斷改進和完善,對于增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誠然,這種社會性意義表現為:人們在成本控制制度的規范下可以調整微觀層次對處理成本與收益關系的行為和態度,進而演繹出社會宏觀層面的變化和結果,以達到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和質量的目的。成本控制制度之所以對社會經濟高效率產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義,關鍵在于它能夠對民營企業這一經濟人試圖推卸和逃脫成本的強烈欲望進行有效的抑制和克服。

2、從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的力度,使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與國際接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角度去控制社會成本。要從公司法的總則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強化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是強化民營企業的守法行為,使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生產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在遵守國家各項法律的前提下創造利潤,為社會作貢獻。在西方發達國家,對任何一個企業的評價都是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方面,經濟指標僅僅被認為是企業最基本的評價指標,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有多種多樣,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商業道德》、《財富》等都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評價體系。所以,跨國公司都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實現企業好公民形象的條件,并且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有明確的計劃、有專門負責部門、有一定的經費保障、有可操作的規范化的管理程序。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超越我國勞動法、生產安全法和社會保障法的范疇,甚至有很多標準都低于勞動法的要求。地方政府執法與客戶審核的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客戶往往是聘請第三方審核員進行審核評估,他們審核的過程非常仔細,而且每一次都要求要調查工人,了解真實情況,動真格的提出意見,不留情面。如果企業不認真對待審核員提出的整改意見,審核幾次都不合格的,就有可能被停單,甚至取消訂單。強化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的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管,才能有效控制和規范民營企業社會成本。

3、樹立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有些民營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往往缺乏社會責任意識,不把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當作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一味地壓低勞動力價格,延長勞動時間,降低勞動力成本,所以才導致了將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被政治化為所謂的勞工、人權問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本身是一個經濟領域和社會層面的問題,只有改變民營企業家的經營理念,真正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改善員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才能徹底將企業社會責任肆意擴大到政治領域,意識形態化的企圖。一些大的跨國公司在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把人的價值看作高于利潤,在人與生產安全、成本、利潤發生沖突的時候,總是把人的價值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以人為本”。而在一些民營企業里,把產品、利潤看得很重要,而不把工人的生產安全當一回事,在這些老板的眼里,產品和利潤遠遠高于工人的價值和人身安全。重視員工的利益,“以人為本”去經營企業,實際上有助于增強企業的向心力,也是控制社會成本的一項有力舉措。

4、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的經濟職能特別是投資職能趨于弱化。此時,應適時地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轉到為經濟活動創造有利外部環境、克服市場經濟不良后果方面。對于在市場經濟改革中受到較多沖擊的社會成員和群體,如失業者、貧困人口以及在市場經濟中缺乏一技之長的低文化水平和低技能的社會成員,政府應當承擔起扶助、救濟、指導、培訓的職責。為此,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向這部分人提供社會保障,并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強提高保障程度,擴大保障范圍,讓廣大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這既有助于降低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又可以使社會價值趨于同一,使社會的凝聚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