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5-27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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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簡要闡述了企業集團及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內涵,以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意義。并針對企業集團仍然存在的問題,試著提出了完善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若干措施。
關鍵詞:企業集團財務控制利益交易費用
一、企業集團及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基本概念
現在企業集團不僅是企業的集合體,更重要的是要能夠“團”在一起,形成一個能夠統一指揮協調的有機整體體。從這個角度出發,半緊密層企業和松散協作型企業與其他企業關系并不密切,難于服從集團的統一指揮,從整合的角度講,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集團包括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這樣更符合企業集團的內涵。
目前,對于企業財務控制的界定有三種觀點:財務計劃實現論、財權制度安排論、財務控制新論。結合這種三種觀點,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財務控制的定義為:以董事會為主的財務控制主體,在一定的環境下,采取一定的方式最終使資本運動相財務控制目標發展。相應的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內涵為:以集團公司為主的財務控制主體,在給定的環境下,采用一定的方式是集團資本運動鏈沿著集團公司財務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發展。
二、完善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意義
1.對于企業集團的意義
(1)實現財務協同效應。財務協同主要有籌資協同效應、投資協同效應等。籌資協同效應是企業集團的籌資能力遠遠大于成員企業籌資能力的總和。(2)節約交易費用。單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籌集債務資金時,需要尋找債權人與債權人進行談判簽約,違約訴訟處理等。發生一系列交易費用。而且企業集團對成員企業資金的籌集與投放進行統一的控制,按照統一的資金安排計劃,調劑成員企業資金的安排計劃,節約了交易費用。(3)增強了財務風險抵抗能力。
2.對其他利益集團的意義
(1)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財務信息被稱為資本市場的血液,是整個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的基礎,企業只有提供了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才能吸引投資者,從資本市場獲得資源。同時,企業集團的上市子公司的健康發展,可顯現資本市場的投資價值,夯實資本市場的市場基礎,加強企業集團財務控制建設,有利于財務控制系統的完善,而完善的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系統是保證財務信息的質量和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2)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系統的不完善使得集團內上市子公司的大股東很容易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欠付上市公司大量貨款等等。一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之后,新任大股東不是花精力搞好公司的生產經營,而是把上市公司當成了提款機,想方設法掏空上市公司的資產。完善集團財務控制系統,可以規范企業集團成員間的關聯交易,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三、企業集團財務控制存在的問題
1.預算制度形同虛設。我國目前企業集團的預算控制相對薄弱,預算往往流于形式。一些企業集團即使制定了預算,也缺少對預算實施過程中的監控。2.資金管理散亂,使用效率低下。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內部多級法人資金分散占用現實的矛盾已成為現階段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中最突出的問題。3.控制、監督、考核不力。事前控制乏力,事后審計監督走過場,缺乏可行的考核辦法。4.財務控制缺乏全過程和一體性。5.財務與會計職能不分,機構設置不規范。四、加強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若干對策
1.建立并完善財務控制體系。建立并完善財務控制體系是有效實施財務控制的基礎。
2.實行預算控制,建立財務信息網絡系統。預算控制是指企業通過編制全面預算,對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控制,以實現其既定的經營目標的一種管理活動,它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企業集團可根據自身規模的大小,子公司的組織結構等進行預算控制。
3.加強責任人員管理,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具體做法如下:(1)加強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內部控制監督,建立企業重大決策集體審批等制度,以杜絕個別負責人獨斷專行、胡做非為。(2)加強對職能部門的控制監督,建立部門之間相互牽制的制度,以杜絕部門權限過大或集體徇私舞弊。(3)加強對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的控制監督,建立關鍵崗位輪崗和定期稽查制度。
4.設立資金結算中心,加強資金控制。為了促使集團內部資金的合理流動,發揮資金的整體教益,企業集團可設立資金結算中心。資金結算中心是集團母子公司實施資金控制的重要保障,通過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把分布在各個銀行賬戶上的沉淀資金集中起來按照統一決策,統一對外籌資和融資,統一對內調劑資金,統一辦理結算業務,有償使用,有借必還的市場法則進行運作,使企業分布在各個環節上的資金都能得到最佳的利用,通過內部挖掘,解決資金供應緊張的矛盾,同時也可把閑置資金降到最低限度。
5.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加強審計控制。企業集團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子公司所存在的問題,增強內部控制意識,發揮內部管理強有力的控制監督作用。對子公司進行內部審計,應重點集中在對其重大的投資項目,財務收支情況等資產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能否保值增值等資本運作的有效性的審計上。
6.擇時實行財務、會計機構的分設。按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實際,企業集團的財務與會計機構理應分設。凡涉及資金計劃、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方面的業務,應由財務部門負責;凡涉及經濟信息處理、指標核算、分析、考核、審計等方面的業務,由會計部門負責。集團財務與會計機構分離后,應建立相應有效的互通信息的渠道。財務管理應以會計部門提供的會計信息為主要依據,其制定的各項政策、財務管理過程和分析結果應及時向其他部門通報,以滿足有關部門的管理需要,并接受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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