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7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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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派制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會計委派制是在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普遍滑坡、嚴重虧損,財務監督弱化,會計信息失真,國有資產被嚴重侵蝕的背景下提出來的。從1998年初起在全國部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了會計委派制試點。

據財政部統計,截止1998年末,全國共在105個地(市)、404個縣進行了委派會計主管和財務負責人的試點工作。從試點的情況看,企業在經營機制、領導人員素質、財務監管及經濟效益等方面都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會計基礎工作和服務監督,加強了會計服務功能和目標責任制管理。但總的來看,其試點效果仍不盡如人意。大多數企業的主要會計要素的核算存在偏差,近九成企業的會計報表失真,國有資產不實,會計委派制真正的作用體現在何處,不能不令人深思。可見,會計委派制并不是解決企業會計監督問題的靈丹妙藥。

一、會計委派制不適應的具體表現

從會計委派制實施的效果看,可以說并沒有達到人們對它的預期。隨清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企業環境的進一步變化,會計委派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還將不斷顯現。那么會計委派制是否真正適用于當前國有企業呢?筆者從以下五個方面加以探討。

1.會計委派制與轉變政府職能不相適應。現行會計委派制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會計監督的獨立性問題,但其管理體制仍然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運作模式,分所有制、分行業管理,范圍有限,只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雖然能夠解決國有企業會計監督的部分問題,但其他類型的企業依然委托和依靠行業主管部門治理,隨著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管理職能逐步削弱,以及無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越來越多,特別是國有股份不占控股地位的企業增多,會計委派制將面臨不適應的問題。

2.會計委派制與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和完善不相適應。游著改革的推進,非國有經濟如鄉鎮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得到較快發展。會計委派制仍重對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進行委派,忽視了對非國有企業經濟單位的會計人員管理,不利于全社會整體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不利于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壯大,與國家總體調整趨勢不一致。

3.會計委派制與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不相適應。財務會計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在企業管理體系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現行會計委派制沒有給委派人員和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創造必要的條件,沒有相應的法律細則加以保護,因此該制度只具有臨時性。由于各地實行的委派制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委派人員及會計人員往往無法抵制來自各有關方面特別是單位領導的行政干部預,會計信息仍然出現大面積失真的情況。

4.會計委派制與加強法制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

1999年修訂后的(會計法),雖然對日有企蟲。會法委。派作出了規定,但與有關法律仍相矛盾,而且并沒有相應的保證條款。當前委派會計人員執法艱難,會計監督很難收到實效,加上會計委派制目前處于試點階段,各項規章制度各地差別很大,執行起來隨意性大,因此效果大打折扣。

5.會計委派制與健全市場機制的要求不相適應。健全市場體系,必須有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會計委派制只能有限地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還不可能得到全面根治,不利于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會計委派制局限性的原因剖析

會計委派制的實施與當前國有企業現狀有以上許多不適應之處,從客觀上講是受當前社會經濟環境的制約,但其實施效果不理想則與其固有的缺陷分不開,我們應從深層次上尋我原因。由此可以看出:1.會計委派制在法律依據上的矛盾。就美國的情況看,由于美國實行的是競爭型市場經濟,公有企業少,生產資料私有制是美國市場經濟的基礎,政府不主張干預經濟,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較弱,政府不直接領導和管理企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所以會計委派制對其并不具有意義,美國實行的是自我管理型的會計管理體制。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公有制占主導地位,政府在資源配置中占主導地位,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對國有企業委派會計人員進行監督是恰當的。但從法律角度來尋找依據,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委派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依據的是我國《公司法》的有關條款,1999年10月國家又專門修訂了,《會計法》,其中第36條規定:“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與《公司法》達到了一致,便會計委派制有了法律依據。但是仍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廠長有權“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的規定相矛盾。因此必須相應修改有關法律,否則不利于會計委派制的實施。

2.委派主體不當。各地會計委派制的委派方大多不一樣,但無論是國資部門、稅務部門、財政部門還是紀委,顯然都不能作為最后委派會計的主體。一般來說,會計機構和人員是企業組織機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會計委派制的委派主體應是企業的股東大會。對行政單位和國家機關實行的政府委派,在目前環境下可以運作,這種委派由國資部門或財政部門作為委派方是不恰當的。因為國資部門和財政部門只是國有資產的代表,在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容易導致一些關系的扭曲,不利于會計委派制的實施。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今后應逐步創造條件,實現委派主體由政府向企業股東大會轉移。

3.委派對象不一致。這里的核心問題在于,委派對象是所有會計人員還是財務總監。委派的對象不同,委派制實施的效果就會有差異。目前所謂的會計委派,只是對一個單位派出一名會計主管或財務負責人,而不是對全部會計人員進行委派。從理論上說,派去的人員代表國家利益,而其他大多數會計人員是企業的人,主要代表企業利益,長此下去,兩者之間無論在業務上還是在領導關系上,必定會發生矛盾,極不利于會計委派制長期貫徹實行下去。

4.委派中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主要涉及到無法在契約中明確規定的人的行動選擇。在實行會計委派制時,作為委派人的財政部門,事實上與被委派人形成了關系,具體體現在財政部門對委派會計的任命和職權的限定上,因此不可避免存在道德風險。這樣會形成作為國家財產者的企業管理當局,與作為國家會計監督者的委派會計兩者之間的博弈。由于委派制的固有缺點,在沒有有效的機制保障委派會計履行相應職責的情況下,委派會計將一直處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存在委派會計與企業管理當局勾結在一起作弊的動因和基礎。

5.委派的成本問題。從經濟學上分析,任何一項新制度的采用,都必須相應地分析其投人產出之比。如果花費很高的成本,并沒有收到相應的效益,那么這項制度至少是不經濟的。會計委派創的成本主要有三項,一是委派會計的工資、費用;二是道德風險成本,即委派會計不認真履行職責而造成的信息虛假或經濟損失;三是機會成本,即如果不委派會計而節約的成本。由于在會計委派制試點中委派會計來自不同部門,花費的成本因此是不同的。相應地,由于實施會計委派制產生的效益體現為:一是避免的直接經濟損失;二是節約的信息成本,包括因派遣人員避免的會計報表虛報等。由此可見,會計委派制的成本和效益是很難量化并進行比較分析的,實踐中也很難尋找微觀資料數據加以證明,因此這樣一項成本效益難以預計的制度,在試點中的效果不佳也在所難免。

上述分析表明:在現行法律和制度環境下,會計委派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其具體目標也難以實現。目前試行的會計委派制,只是當前管理體制及企業財務環境下的過渡方案和權宜之策。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重點應放到構建新型的會計人員職業化管理體制上來。基本思路是:培育會計職業市場,運用法律和市場手段促進會計職業化改革,在企業中逐步實行職業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