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現狀及路徑

時間:2022-02-23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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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現狀及路徑

摘要: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紀頭二十年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目標,十六屆三中全會專門就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做出了具體部署。這必然要對政府的管理提出更高層次的要求。不僅如此,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也對我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只有順應潮流,棄舊創新,徹底轉變行政意識和行政方式,實現政府管理創新,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趨利避害,才能更好地發展自己。

關鍵詞: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的必要性

1.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當今世界是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時代,各國為了吸引資金、技術和人才推動本國經濟發展而進行著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表面上看是國與國之間的經濟競爭,但其背后是政府管理方式、機制、職能與效率的競爭。我國加入WTO,直接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競爭更加激烈。在這種競爭中受到壓力最大的是政府。對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來說,如何應對人世后所帶來的變化,及時轉變職能是當前的主要任務。而政府職能轉變實際上就是政府管理創新,只有通過政府管理創新,才能真正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為本地區經濟活動的主要組織者,應從實際出發,結合本地區的特點,按照世界貿易規則,有效地行使自治權,積極推進政府管理創新,調整政府職能,提升政府能力,以適應環境的新變化和新的挑戰。

2.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六大以來的一系列決策表明,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我國政府管理模式的創新,已經進入了高層政府的決策議程。而我國民族地區在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換代等方面與我國發達地區相比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仍然存在著市場開拓力弱、經濟向外度低、資金人才短缺、所有制結構調整滯后等諸多問題。所有這些方面決展過程來實現,必須依靠政府強有力的推動功能,加速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實現經濟的高速增長。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職能較最初有了相當的改善,但總體來說,適應市場經濟變革的步伐仍然很緩慢。從實際情況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過去和現在始終強調“穩定”的職能,維護政治秩序仍然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職能的—個重要特點。而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必須盡快實現政府管理模式的轉型和創新,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把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

3.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是提高政府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政府能力是政府組織為完成職能規范的目標任務所具有的維持自身穩定存在和發展、有效治理社會的能量和力量的總和。提高政府能力要求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倉I撕要以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建設—個能有效執行決策、治理社會的有能力的政府為最終訴求。而面對新形式、新任務,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其自身的建設中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伺題,如政府職能不到位,對經濟的干預不恰當;政府的管理方式陳舊,監督無力;政府運行機制不協調,決策機制不完善;行政程序和行政行為規范化程度低,行政透明度不夠等等諸多問題。所有這些要求民族自治自治地方政府重新定位政府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角色,進行角色轉變,實現政府管理的創新。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在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身的建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認識不到位

受傳統思想定勢的束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的整體思路沒有太大的突破,仍然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理念上,缺乏思考問題的新視角。首先,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內涵認識不夠清楚,只是停留在感性認識層面,還沒有上升到理性的高度。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的越細越好,干的越多越好”的傳統的觀念沒有徹底改變,缺乏服務觀念、效率觀念、競爭觀念、創新觀念。其次,“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不少人認為只有做官,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生價值,才能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不僅這樣,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有些領導干部沒有擺正黨的領導地位和全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關系,居功自傲,高高在上,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群眾的主人,這樣必然弱化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2.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管理創新帶有典型的“轉型”的特征

社會的運行、經濟的發展、政治的進步都需要體制的保障和推動。當前,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場經濟體制、民主政治體制、政府管理體制都不是很完善,不能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影響了地方政府施政能力及經濟改革的順利進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其特殊的政治、經濟、民族、宗教、歷史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進入兩難窘境。—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為當地經濟活動的組織者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政府管理創新。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為各種現實利益關系的集中代表,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某些陳舊的制度格局,阻礙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其中民族自治自治問題的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關系的改革是最具有復雜性和敏感性。不僅如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甚至在某些部門和領導干部利益化的驅使下,其行為出現失范現象,不能真正把政府為市場服務的職能落到實處,阻礙了政府管理創新。除此之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還要受到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市場發育程度低等因素的影響,具有“轉型”的特征。

3.政府管理方式滯后

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是全能政府,社會的力量非常薄弱。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得到了成長的機會,但是政府權力依然很大,這直接導致了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在民族自治地方這種現象更加明顯,我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現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從實質意義上講,仍然主要是以權力導向型管理為特征的,這種管理方式強調行政命令,注重直接管理并且隨意性大,沒有預期。也就是說在管理方式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采用的更多的是行政專制和經濟處罰的手段,而且是白上而下的單向管理,沒有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民主法制為基礎的變向回應型社會管理體制。不僅如此,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的管理由其經濟發展的特殊性決定其一直處于半封閉狀態。政府信息公開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度都很低。政府活動的神秘性導致了公眾對政府的隔膜感,阻礙了公眾對政府活動的監督,從而也產生了政府的專斷和隨意性。

三、實現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的對策

1.轉變政府管理理念。樹立“服務政府”的理念

同志在談到政府職能時曾說:“管理就是服務,我們把政府變成—個服務型的政府,為市場主體服務,為社會服務,最終是為人民服務。這充分說明我們必須對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管制型政府加以徹底的變革。

實現政府管理理念的轉變應該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要增強行政管理創新的緊迫感,走出“全能政府,無所不能”的思維誤區,樹立“有限政府”、“責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務政府”的理念。其次,樹立以人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在我們國家,政府及其官員不是社會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公仆,其職能是為社會和人民掌好權,是利用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為人民服務。這就要求我們摒棄過去的官本位的思想,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通過公民廣泛的民主參與的方式來改變長期以來官管民的官本管理模式,實現民管官的民本管理模式,來改變長期以來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的微觀的、直接的管理模式,實現對經濟生活的宏觀的、間接的管理模式。同時通過切實的民主監督,使政府及其各級官員能夠樹立社會主義的權力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辦好事。最終把政府變成—個為社會服務、為市場主體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服務型政府。

2.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真正行使好自治權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由其行政管理活動的特殊性決定,除了擁有與一般地方政府相同的行政權力以外還擁有《憲法》和《民族自治自治法啶的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個十分重要白勺:行政管理職能就是認真貫徹落實這種自治權,特別是行使自治行政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基本上得到了貫徹落實,但仍然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所以我們要真正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就必須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實現和確保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使自治行政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活方面管理的自主權。只有這樣做,才能使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職能具有規范性和強制性,才能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職能的行使有強有力的保障,才能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創新落到實處。

3.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有限政府”、“服務政府”

黨的十六大第一次將政府職能歸結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四個方面。這_新的政府職能體系的提出,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必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盡快實現由無所不管的“全能政府”到有所舍取的“有限政府”的轉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要想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能力,首先要從過去強調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維護政治秩序的政治職能向實現民族自治地方更快發展的經濟社會職胄酵專變。其次,要逐步放棄微觀經濟管理職能,逐漸退出市場,放松對社會經濟事務的管理和公民私人事務的管理,騰出更多的精力,更多地為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同時建立起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體系和社會服務職能體系,理順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實現“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的轉變。

4.改變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實現“權威政府”到“能力政府”的轉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創新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管理方式的創新,即從傳統的“善政’,走向現代的“善治”,最終建立—種廉潔政府、透明政府、效能政府、責任政府和法制政府。這就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改變傳統的以權力為導向的,行政權力高度集中的“善政”式管理方式,走向現代的“善治”。實現“善治”要從以下幾點做起。首先,實施規則導向型的管理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規則導向型的管理方式,避免由領導者個人喜好和價值趨向決定行政事務的現象的發生,做到政府權力運作的依據、程序、過程的公開,開放,能夠讓公眾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得知政府事務,并通過有效途徑參加政府事務。同時建立各種社情民意的反饋機制,建立社會公眾聽證制度,專家論證制度,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最終為民眾提供一個無處不在的、高效率、具有高品質服務的政府。其次,增強政府的責任意識,使政府的權力、責任、義務統一起來,積極推進問責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從而使行政權力的運作納入規范化、有序化的軌道,便于社會公眾的監督。最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造政府運作的方式和流程,打破時間、空間和部門分割的限制,著力構建電子政府,實施電子政務,積極改進傳統的以審批為主的管理方式,在大幅度精簡審批項目的基礎上,下放審批權限,大力削減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限和責任,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審批過程中更多地采用認可、登記備案、行政指導等柔性間接的管理手段。

綜上所述,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由于受其特殊的政治、經濟、宗教、歷史文化的影響,其行政管理有—定的特殊性。這就要求我們在實現政府管理創新時必須結合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因事因地因時制宜地實現自治地方政府的管理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