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企業安全監督管理的思考

時間:2022-09-02 0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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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企業安全監督管理的思考

QHSE管理體系是Quality、Health、Safety、Environmental,即質量、健康、安全、環境目前,一些企業由于缺乏對責任制履行過程的監督,對安全生產工作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各類隱患的“滋生”和發展。對此,筆者認為,企業應積極建立現代化的安全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具體來說,包括以下7方面:

第一,企業及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可與企業、單位HSE管理者代表為同一人)。

安全總監應向企業負責行政的領導負責,對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同時,在重要作業施工現場、關鍵生產裝置和關鍵施工作業項目派駐安全監督,并賦予他們安全執法監督的權力和職能。

第二,企業及企業所屬單位應設置安全監督(理)站。各企業應根據專業性質不同,在企業或企業所屬二級單位設立各專業安全監督(理)站,在業務方面接受上級安全部門指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關鍵施工作業項目以及重大危險施工項目來說,除應接受業主派駐的安全總監或安全監理外,承包方還應同時派駐內部安全監督,或由項目組從監督(理)站聘請安全監督。

第三,企業基層單位(車間、隊)的安全監督,可由安全總監委派,或基層單位從相應專業的安全監督站聘請,相應安全監督的業務管理與考核應歸口于上一級監督主管部門。

第四,安全監督機制在運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許多問題,甚至遇到各種阻力,因此安全監督人員在工作中,要不斷學習和吸收先進的監督管理經驗,研究工作方法,立足“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在運行HSE管理體系的同時,還要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HSE監督體系,理順和強化HSE的監督制度,促使企業的HSE業績不斷提升。

第五,企業應協調處理好監督與管理的關系,堅持“行政一把手作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管安全總監一職是否由主管安全的領導擔任,還是由同級負責人兼任,管理和監督這兩方面的責任必須要明確,實現監督和管理職責的分離。同時,企業各級行政領導,應充分認識到,設立安全總監,并不是把安全責任推給安全總監(監督),而是為了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和貫徹HSE方針有所監督。

第六,企業應完善安全監督溝通協調與異議處理。安全監督機構和現場監督人員應建立與被監督單位的工作溝通和協調渠道,例如,可通過會議、座談和情況通報等方式,讓監督與被監督雙方互通工作信息,協調雙方的各項工作。同時,如果需要其他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的,安全監督機構(人員)應當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當然,企業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也應予以相應的支持和配合。另外,當被監督單位或者人員對安全監督結果產生異議時,應有權力向安全監督人員所在監督機構提出復議。復議結果如仍有異議,則可向監督機構所在單位的安全總監申請裁決。

第七,企業應完善安全監督工作的檢查與考核。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安全監督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檢查、考核,通常來說,每年對安全監督人員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業績考評,并應根據監督工作的業績、現場表現與專業水平等考核結果,評定監督人員資質并兌現獎懲。對監督業績突出的安全監督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反之對于監督業績不良的安全監督人員,給予相應的懲處。同時,企業應至少每年對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業績進行一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各類資格評定、年度考核的依據,對嚴格履行職責、工作表現突出,或者在保護人員安全、減少財產損失以及預防事故中取得顯著效果的安全監督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反之對于在工作表現不良的,則應給予相應懲處。

作者:薛銀亮 單位:中國石油大港油田第六采油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