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應著眼于“三農”問題
時間:2022-02-12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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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是農村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通過城鎮化,可以實現人口、土地等資源的合理配置,并取得集聚效益和規模效益。從實際出發,我國的城鎮化應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正確處理人口與土地的關系,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
目前我國城鎮化的三種主要方式從要素空間轉移的角度來看,城鎮化既是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轉化的過程,也是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轉化的過程。人口的非農化和土地的非農化,構成了城鎮化的兩個主要方面。按人口非農化和土地非農化的先后次序來劃分,目前我國城鎮化有三種主要方式:先人口非農化再帶動土地非農化的方式。這是在城鄉發展過程中,農民或為追求城市良好的生活環境,或因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或為生活所迫而外出打工等原因引起的人口自發遷移活動。這種方式簡單易行,也最為普遍。在我國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的情況下,這種方式將長期、廣泛地存在。但其缺點十分明顯,如分散性、自發性、盲目性等,大量寶貴的土地資源也因此處于閑置狀態。
先土地非農化再帶動人口非農化的方式。這是在開發區建設、企業用地、交通建設等過程中,由于非農征地而引起的。這種方式在國內開發區熱、房地產熱浪潮中非常流行。它在推進城鎮化的速度方面作用明顯,但也容易導致城鎮化建設千篇一律,容易造成耕地資源的浪費。
人口非農化和土地非農化同時進行的方式。這是在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伴隨著非農產業的發展和不斷聚集,人口和土地也同時向非農產業、向城鎮聚集的經濟社會現象。這種模式雖然遵循了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但速度比較緩慢,難以適應我國加快城鎮化發展的要求。
城鎮化的關鍵在于正確統籌人地關系
正確選擇城鎮化道路,關鍵在于正確統籌人地關系,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土地資源的最大效益。人多地少是我們的基本國情,是形成城鎮化決策的根本依據,也是正確選擇城鎮化道路的根本依據。上述三種城鎮化方式在我國將長期存在。要避免城鎮化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人力資源、土地資源浪費,就必須通過制度創新來明晰地權,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不斷完善勞動力市場和土地市場。
在穩定和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上,確保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相對獨立、完整與清晰。我國現行的“雙層經營體制”,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為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創造了條件。有人以為,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實行土地私有制。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從一些發達國家的土地產權流動來看,其主流是使用權(租賃)而非所有權。我國土地產權的改革,一方面是要穩定承包制,保證農民對土地承包權的長期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多種形式,并不斷規范和保護土地經營權、繼承權、抵押權、入股權、轉讓權、收益權、處置權等各項權益。
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民在城鎮化過程中利益受損,說明在征地過程中沒有尊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農民未能獲得以市場價格為基礎而確定的補償費。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除了要確保農民的土地財產權,還應探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模式,逐步在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實行城鄉統籌,實現城鄉保障一體化。
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完善土地市場。在農村,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低,這都損害了農民的利益。應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改進當前農村的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土地一體化管理。通過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確保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權利,充分保證農民利益。健全和完善農村土地市場,積極探索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形式,規范農村土地轉讓、交換等制度,促使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
培育和完善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統籌城鄉就業。統籌城鄉就業,實現城鄉勞動力市場統一管理,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就業的社會管理成本,減少農民進城就業的成本,從而促進全國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應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勞動力市場的管理機制,清理對農民進城就業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亂收費問題,為農民進城擇業提供最大限度的幫助和支持。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