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進程中的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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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化進程中的問題與對策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制約因素對策 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推進農業向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轉變的重大任務,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10多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已經取得了長足發展。不少地方的農戶在龍頭企業帶動下,圍繞某種農(副)產品的生產和深加工,形成了集經科貿、種養加為一體,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當地的主導產業和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大幅度地增加了農民收入,調整了農村產業結構,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以河南為例,到2003年底,河南省符合農業部統計標準的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達4620個,其中年產值千萬元以上的企業達50多家。在龍頭企業帶動下,各地按照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的原則,圍繞龍頭企業,建立了新鄉、安陽等優質專用小麥生產加工基地,黃河灘區、豫東平原等優質畜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全省與龍頭組織建立相對穩定購銷關系的種植基地達3746萬畝,飼養基地養畜量3957萬頭、養禽量2.42億只。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戶687萬戶,占全省農村總戶數的34.6%,平均每戶農民年增收811元。農民人均出售畜產品現金收入,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的貢獻率高達60%。

但是,必須看到,目前我國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水平還是很低的。一方面,與國外農業相比,我國農產品的商品化率、農業生產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另一方面,就我國農業生產與工業生產相比,其商品化和市場化程度也是很低的。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必須具體分析農業產業化面臨的制約因素,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對策和措施。從目前來看,應著重從實現規模經營、培育龍頭企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關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優化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外部環境等六個方面著手。

1.規模經營問題

1.1規模約束已成為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瓶頸”

規模經營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基本條件。但是,我國廣大農村在實行了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土地被分配到一家一戶手中分散經營,農戶也就被束縛在土地經營上,從事著包括種植、養殖等在內的多種生產經營活動。據統計,河南省有1836萬個農戶[1],平均每個農戶經營的耕地僅有0.43公頃[2]。就是在這么細小規模的土地上,平均每個農戶卻經營著5種以上的農產品[3]:既要種植各種糧食、蔬菜,還要種植一些油料、藥材等。此外,農戶家庭還要從事養殖、加工、運輸等多種經營活動。

農戶經營規模小,農村分工分業程度低,規模經濟效益就難以發揮出來。不僅如此,這種“小而全”的經營方式,還給農業產業化經營帶來了許多困難:

1.1.1賣難。農產品零星分散,形不成批量,收購成本高,大戶不愿收購,小商販又坑人壓價。這不僅打擊了農民商品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也阻礙了農產品商品化率的提高,制約了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

1.1.2買難。由于生產經營規模小,農民所需的化肥、農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難以成批購進,而零星購買的價格又往往很高,這直接增加了農業生產的成本,加重了農民負擔。同時,一些不法商販趁機兜售“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事件接連不斷。而由于農民受到的損失是分散的,一般數額較小,在受到坑害時往往狀告無門,或息事寧人,故此,農民利益成為犧牲品,而小規模經營則成為滋生“假冒偽劣”和坑農害農事件的溫床。

1.1.3實行機械化難。由于規模細小分散,有機器也派不上用場,只好以手工勞動為主。剛實行承包制時,不少地方把原來已有的大型農機具拆分變賣,就是明顯的例證。近年來,一些具備機械化耕作的地方,機械化水平并不高,實際上主要是受分散經營的制約。

1.1.4采用新技術難。由于農戶經營的分散性,科技人員難以上門輔導,一家一戶也請不起專家來上課。這是目前農業產業化發展中遇到的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它限制了農業勞動者科技和文化素質的提高,限制了科學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難以有新的提高。

1.2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實現土地規模經營

1.2.1導致規模經營難以擴大的體制性原因,在于現行的土地經營方式

雖然我們把現行經營方式概括為“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但事實上,統一經營的層次在大多數地方有名無實,而分散經營不僅是基本的、而且也是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經營層次。在當前農村市場經濟比較落后的情況下,土地是農戶獲得衣食溫飽的基本的和主要的來源。這樣,農戶就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不從事生存所需的多種生產經營活動。

要實現規模經營,就必須實現分工細化和生產專業化。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首先克服體制上的障礙,即完善土地經營方式。

1.2.2在穩定土地承包制基礎上,實現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

首先,必須繼續堅持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這不僅是黨的既定方針,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制度問題,關系到8億農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農業基礎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土地制度的變更必須慎之又慎。從現狀看,我國農業產業化也正是在實行了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生產積極性空前提高的基礎上才迅速發展起來的。如果土地制度的變更引起農民生產積極性下降,那將得不償失。

其次,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基礎上,允許并促進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要在堅持自愿、有償的原則下,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使土地逐步集中到一部分種田能手手中。《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樣做有三大好處:一是土地經營權的適當集中,有利于實現土地規模經營;二是能夠使那些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擺脫土地的束縛,集中精力干好外邊的工作,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三是能夠防止土地棄耕拋荒,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應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土地流轉辦法,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河南省許昌市、漯河市等一些地方出現的土地“反租承包”,為實現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他們的做法是:允許農戶把自己承包集體的土地再轉包給其他的農戶。其特點,一是這種轉包是在原有的承包集體土地的基礎上進行的;二是根據自愿原則,由農戶自行決定是否轉包、自行選擇承包方;三是以規范的合同形式,明確界定轉包的期限的長短、轉包金(即租金)的高低、轉包方和承包方的變更與繼承等事項。

2.龍頭企業問題

2.1龍頭企業發展面臨的制約因素

龍頭企業是“千家萬戶”農民與廣闊大市場相聯接的橋梁和紐帶,龍頭企業的狀況直接影響乃至決定著農戶走向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但目前,大多數地區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競爭能力弱、帶動能力差。

龍頭企業發展緩慢,主要是遇到以下因素的制約:

2.1.1資金不足。目前,農產品銷路不暢,加工利潤低,企業效益難以提高。在這種情況下,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合理途徑,應該是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實現農產品的差異化,從差異化中取得利潤。而要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資金不足。在企業缺乏自身積累、地方財力不足情況下,企業很難實現規模擴大和技術改進,也難以實現產品的差異化。

2.1.2信息不靈。一般的龍頭企業無力進行市場調研和信息搜集,加上大多數農村信息化發展滯后,中介組織缺乏,使企業對市場行情和供求變化趨勢不敏感,這表現為市場上過剩的產品仍源源不斷地被生產出來。

2.1.3人才缺乏,市場開發和經營管理落后。目前,龍頭企業普遍缺乏知識型、科技型人才,這直接導致了企業發展后勁不足。有相當多的企業是家族式管理,使企業發展缺乏持續發展能力。

2.1.4四是不合理負擔沉重。盡管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取消各種不合理攤派,但仍有一些地方把這些攤派由明的改為暗的,由硬的變為軟的,企業有苦難言,又不敢得罪有關部門,只好照交不誤。久而久之,企業不堪重負,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紛紛停業破產。

2.2通過多種途經扶持龍頭企業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要積極為龍頭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促進龍頭企業的發展。

2.2.1必須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緩解資金的緊張局面。一是各級農行要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二是財政應拿出支農周轉金和農業開發資金以及各農業職能部門掌握的資金向農業產業化傾斜。三是允許龍頭企業多途徑、多形式籌集資金,同時把現有的資金管理好、利用好。四是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模大、實力強、帶動能力大的龍頭企業實行主辦銀行制度,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界限進行資產重組和企業兼并,適當提高被兼并企業職工的分流比例,以減輕龍頭企業的包袱。

2.2.2要重點扶植和培育一批骨干龍頭企業。農業部出臺的對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定期監測和動態管理的辦法已經實施多年,效果明顯。各省、市也應該對省級和區域性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定期監測和動態管理,提出明確標準,實現優勝劣汰。要按行業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衡量標準,可以包括企業規模、帶動能力(帶動農戶數量)、產品質量、是否促成了一個產業、與農戶聯系緊密程度、以及發展前景和潛力等。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要在財政、信貸及其它政策方面予以重點扶持。

3.農民組織化問題

3.1提高組織化程度,是農民共同抗御市場風險、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

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農戶成為市場活動的主體。但處于分散經營狀態下的小農戶難以抗御市場風險,也就難以成為市場主體。從我國現狀看,占總人口60%的8億農村人口是由2億多個農戶組成的,這些分散經營的小農戶,無力影響市場供求和市場價格,難以預料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更無力承擔市場變化帶來的風險,這使他們成為市場經濟中的“弱勢群體”。另一方面,政府沒有力量也不可能通過救助的辦法對數量如此龐大的“弱勢群體”進行扶持。正是如此,長期以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經濟遠遠落后于城市經濟。

實踐中產生的農民之間的互助合作,能夠把分散的農戶結合成為一個整體,使農民能夠依靠整體的力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在合作經濟組織中,農民之間能夠形成明確的專業分工,他們能夠統一組織對市場信息的搜集處理;統一組織農產品的銷售;統一組織農用生產資料的供應;可以依靠整體的力量進行市場談判和交易合同的簽訂等。總之,分散的“弱者”能夠在合作經濟組織中依靠合力而成為強者,合作經濟組織成為農民共同抗御市場風險的有效載體。因此,農民之間的合作被稱為獨立于市場和政府之外的“第三種力量”。

而且,農民之間互助合作,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條件和保證。只有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了,共同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農村市場經濟才能向前發展;建立在市場經濟發展基礎上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才能向前發展。

3.2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當前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一個重要任務

應該承認,近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很快,并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也應看到,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還存在規模小、輻射帶動能力弱、經營管理不規范、運行機制不健全,甚至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等問題。以河南為例:進入2004年,作為一個擁有7000多萬農村人口的農業大省,農民專業化合作組織只有8473個,覆蓋農戶183萬戶,僅占總農戶數的10%左右。除了還有38%的農戶處于龍頭企業的帶動之下外,還有52%的農戶處于分散經營、各找市場的狀態,他們還未能從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獲得任何利益。

必須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揮其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作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支持農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則,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注意總結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實踐經驗,充分發揮其組織農民的作用,使農民真正變成市場競爭主體。四川省“支部加協會”的工作模式[4],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有益探索,也是一種有效的專業合作經濟的組織形式。“支部加協會”是在黨的領導下,以農戶為基礎,以產業為依托,以專業協會為載體,以富民為目的,通過支部抓協會、協會帶農戶,讓干部經常受教育、使農民長期得實惠的一種新的工作模式。目前,四川省鄉村兩級共建立各類專業協會26877個,覆蓋了全省49%的行政村;協會會員達到125萬人,帶動了289萬多農戶,占全省農戶總數的21.5%。“支部加協會”的工作模式和組織形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比較好地解決了支部、協會與農民三者之間的關系,符合當前廣大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順應了農民群眾致富奔小康的強烈愿望。這一做法,不僅適用于中西部地區,也適用于東部地區,具有較為普遍的推廣價值。

4.農企關系問題

4.1農企關系“兩張皮”現象及其癥結

發展農業產業化,毫無疑問地,就是要使農業成為整個市場經濟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最終是為了增加農民的收入,改變農村的落后面貌,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顯然,在龍頭企業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產業化組織形式中,龍頭企業肩負著雙重的責任:既要保證企業自身利益的實現,又要能夠帶動農戶,并讓利于農。河南金粒麥業公司每收購1公斤小麥,向農戶返還3分錢的做法,為龍頭企業“讓利于農”開了先河。

但是,大多數的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關系還沒有理順,利益糾紛時有發生。一方面,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的關系多是簡單的買斷關系,企業與農戶簽訂穩定的購銷合同的只是少數,與農戶結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的就更少。在這種關系下,企業很難做到“讓利于農”,農戶也就很難分享到農產品加工增值的好處和流通環節的商業利潤。因而在某種產品市場需求旺盛,價格看漲的情況下,農民不愿把產品賣給加工銷售企業,而打算直接上市銷售;而當某種產品銷售不暢,價格下跌時,加工銷售企業又不愿按協定價格從農民手中收購農產品。這種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利益關系“兩張皮”的現象,既損害了農戶利益,也影響了企業利益,制約了農業產業化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在一些企業與農戶結成緊密利益共同體(主要是通過合同方式)的產業化組織中,雙方的利益關系也沒有完全理順,這大多數表現為合同本身不規范,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并不明確。一旦出現利益糾紛、訴諸法律時,或者因為這種契約不合法而招致農民利益受損,或者由于涉案金額過小、類似案件過多而無暇顧及。農民利益得不到切實保護,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就會受到很大影響。

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利益關系“兩張皮”現象的深層次原因,在于農業產業化系統內外之間矛盾,即系統外市場機制與系統內“非市場安排”之間的矛盾。在系統外,龍頭企業和農戶都是各自獨立的利益主體,都要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在系統內,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又存在一種“非市場安排”:即要求龍頭企業向農戶返還利潤、對農戶實行低償或無償服務、按內部合同保護價格收購農戶簽約產品等。在當前龍頭企業獲利并不豐厚的情況下,這一點是很難做到的。況且,這種“非市場安排”本身與市場機制是有矛盾的。

4.2完善投入機制,并多途徑形成合理的農企利益關系

4.2.1完善投入機制。要解決農企關系“兩張皮”問題,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完善投入機制,即通過一種外在力量的注入,使系統內外的利益關系的失衡轉變為平衡。這種外在的力量,就是政府的財政投入,即通過政府向龍頭企業發放補貼,使龍頭企業向農戶支付的“利潤返還”得到彌補,保證龍頭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失。同時,農戶的利益也得到了保證。這是一種“雙贏”之舉。

這就需要國家調整財政分配格局,增加支農資金比重。這種調整不僅應該,而且迫切。長期以來,我國靠剝奪農民、犧牲農業發展起來了城市工業,建立了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現在該是“反哺”農業的時候了。而且,如果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不僅農村經濟難以發展,城市經濟也將失去發展的基礎和支持條件。

4.2.2多途徑形成合理的農企利益關系

應通過多種途徑,引導龍頭企業同農民形成合理的利益關系。一是要通過建立生產基地,培育和發展龍頭企業,使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形成穩定的購銷關系;二是要采取一些鼓勵性政策,如政府補貼,引導龍頭企業“讓利于農”,使農戶真正分享到農產品加工增值的好處和流通環節的商業利潤。三是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使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關系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針對目前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合同契約關系不規范、不完善的狀況,也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首先,要通過宣傳教育,提高農戶和龍頭企業的法制意識。其次,引導農戶和龍頭企業簽訂規范的合同契約。合同契約應明確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農戶有責任按照龍頭企業的要求,保質保量向龍頭企業提供農產品,保證龍頭企業有穩定的貨源;而龍頭企業則要向農戶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按規定價格收購農產品,并根據雙方協商返還部分農產品加工的附加值和流通中的利潤。第三,大力發展農村公證等社會服務事業,監督和保證合同契約關系的規范化。第四,各地區應根據當地實際,適當調低經濟糾紛案件的法律調解數額,保證小額交易中的經濟糾紛案件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處理。第五,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辦事效率,保證有關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5.農產品質量問題

5.1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形勢十分嚴峻

農產品質量是農民增收的載體,也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根本。但目前,一些農產品的質量不能適應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甚至不能保證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由于長期以來單純追求生產數量、追求自給率,使農藥、化肥、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量急劇增長。特別是近年來,大棚蔬菜、反季節菜在全國各地興起,封閉式大棚內蔬菜密集栽培,加上溫度高,蟲害會迅速蔓延,所以菜農往往超量噴灑農藥。為了錯過季節提早上市,往往施用高激素、高營養素,使作物超常生長。在畜禽、水產食品的養殖中,用藥更是花樣繁多。過去甲魚自然生長7年才上餐桌,現在用性激素乙烯雌酚催長,7個月就速成送進了廚房。更有一些利欲熏心者,不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非法生產。國內發生的因食用有毒農產品而引發的人畜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

研究證實,人類常見的癌癥、畸形、抗藥性及某些中毒現象均與食物中的有害殘留有關。有關專家認為,越來越多的婦女更年期紊亂、孩子性成熟加快、男人生育能力降低,是由于人們吃了用激素喂養出的畜肉、生長素催長的魚蝦、農藥噴灑過的蔬菜所致。他們甚至憂慮地指出,我們的身體正被一些食品毒害,當毒素在身體中積累15-20年后,我們最終將因無藥可治而死亡。

5.2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必須從多方面入手

5.2.1建立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加快制定農產品質量標準,加快無公害農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圍繞優質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生產,加快建設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農業科技園區要按照標準化示范區的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開發出的農產品必須達到或超過無公害質量要求。

5.2.2健全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監測是促進我國農業由數量型、粗放型向質量型、集約型轉變的迫切需要,也是發展農業產業化、建設現代農業的需要。要添置必要設備,完善檢測功能,依法開展質量檢測。

5.2.3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逐步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并重點進行改造、整治和污染控制,使基地真正達到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環境要求。

5.2.4推進全程質量控制。要根據農產品的特殊性要求,在生產、加工、運輸、儲藏等環節上全程監管和控制,保證農產品的質量。要努力探索農產品經營的新機制,轉變經營理念,鼓勵、支持農產品經營企業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建立相應的質量制約和追溯機制。

6.外部環境問題

6.1政府服務存在錯位、不到位及政策不配套等問題

農業產業化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指導和協調等外部環境。但長期以來,一些地方的政府在為農業產業化提供服務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6.1.1服務錯位。一些地方政府求成心切,在沒摸透本地實際、不了解市場行情的情況下,違背農民意愿地做出決策,搞“拉郎配”,或強令農戶改變經營品種、經營方向,結果是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業產業化發展失去了內在動力。如,某縣為了使本縣成為全國的“小辣椒基地縣”,決定全縣每人種植2分地的小辣椒。在執行過程中,一些鄉、村還出現了毀麥種辣椒的強制行為。后來,小辣椒市場形勢陡變,每斤價格由5-7元下跌到2-3元,給農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6.1.2服務不到位。某山區鄉從80年代開始就多方籌資,連續多年購來核桃樹、杜仲樹、山楂樹等樹種,分發給農戶種植。但由于種植分散,每戶只有三、五棵,農戶懶得栽種,更懶得管理。如今十幾年過去了,當年的投入卻沒有見到應有效益。如果一開始就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的話,也許不會出現這種結果。

6.1.3政出多門,缺乏必要的協調和配套措施。如,2004年3月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播出的某地違背有關規定,在本鎮的三級公路上設立多處收費站,使外地的車輛進不來,本地農民生產的韭菜運不出去,給農民造成了很大損失,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發展。

6.2.明確政府職能,充分發揮“指導、協調、服務”作用

要解決上述政府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首先明確政府在農業產業化中的職能和作用。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政府的職能是進行宏觀調控,作用是為農戶等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協調和服務。這是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機制所決定的。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的經濟運行機制是“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企業帶動農戶,農戶自主決策”。這就決定了政府的職能是在宏觀上進行調控,為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政府不是市場主體,也不是市場主體的“婆婆”,因而,政府不能直接參與市場經營活動,也不能對農戶的市場活動進行直接干預。

必須依據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府職能和作用的界定,規范政府行為。政府要為農業產業化發展“創造條件,規范環境”,使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中央和省級政府應從宏觀上加強指導,制定有關的政策,搞好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制定宏觀發展規劃。省級各有關部門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綜合決策和協調。縣鄉政府主要是選好主導產業、確立主導產品,培育龍頭企業,建設好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推廣先進實用科學技術,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