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農村村委會選舉中存在的問題
時間:2022-05-26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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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民自治及其村民選舉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指導、為依據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了農村居民參與選舉村委會的民主權利。村委會選舉作為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基礎,對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然而實踐中仍存在著種種問題。我通過前段時間對成都市安靖鎮方橋村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的觀察,在看到基層民主得到發展的同時,也發現了村民選舉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本文通過運用所學知識對這些問題做出分析,嘗試性的提出了解決問題的途徑。
【關鍵詞】村民自治基層選舉公正利益
一、選舉情況概述:
方橋村位于位于安靖鎮的西北部,占地面積2800多畝,全村共有10個生產隊(社),總人口2600余人,其中,本地人口占80%以上,是一個典型的城郊村。
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方橋村舉行了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全村具有選民資格的選民有2235名,約占全村人口的85.7%,共選舉出村委會主任1名,村委會委員2名。此次村委會選舉的過程也經歷了幾個重要的步驟。
首先,上屆村委會在開始這次村民選舉的過程之前,專門成立了村委會選舉委員會,由上屆的村委會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負責籌劃和組織這次選舉活動的全部過程。
其次,經過村黨支部、各社的社長以及村民代表大會的推薦,以及一輪的村民代表投票,在初期的3名村主任提名人和6名村委委員提名人之中,最終產生了2名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和3名村委會委員候選人,并在2007年11月7日在全村范圍內張貼通知,對候選人的名單進行公示。
第三,經過一些列的準備工作,在11月22日,正式召開全村第八屆村委會選舉大會,經過近5個小時的村民投票,當場統計得票數,最終產生了新一屆的村委會主任1名和村委會委員2名。
應該說,方橋村比較嚴格的按照村民自治選舉的法規、程序和要求,同時,在相關負責部門的協調以及村民的積極參與下,此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比較順利的完成了,基本上選出了村民滿意,上級放心的新一屆村領導班子。這也體現了當前村民自治及村民選舉的進一步擴大和完善。
二、選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作為一名政治學專業的學生,通過3次前往方橋村實地觀察搜集材料,現場參與村委會選舉的現場流程,我深刻感受到了農村村民自治的巨大變化,但是,與此同時,我也在調查訪問的過程中發現了這次選舉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村民主動參與意識不強。就我們對當天選舉全過程的觀察,大約有60%的選民都是來了只匆匆的投一張選票,根本不在乎自己所選的人是否當選。后來,經過我從一名姓李的中年女子口中得知,她今天是幫家里其他3個人一起來投票的,對最后誰能當選并不很在乎。經過和她的談話,我發現她來投票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按村里的事先規定,每個來投票的村民都可以領到10元錢的補貼,這也是大多數村民前來投票的最主要的原因;二是社長再三強調要來參加,而家里人又因為工作等原因不能前來,所以只能是一家人委托一個人為代表,前來投票。上述兩個原因,也是此次村民來參加選舉的主要原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后宣布投票結果的時候,由于時間已近中午,會場上大部分人已經離去,只剩下一些黨員和村民代表,并且主要以女性為主。所以從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十分積極,但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這充分說明村民在政治素質和思想觀念等方面還存在著制約這主要是由于歷史和現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民群眾的政治素質普遍偏低,許多村民不能充分理解民主的價值與意義,不能正確認知和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整體科學知識和文化水平偏低,制約了農民參與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實踐的能力。
2、選舉的過程不夠公開、透明。選舉委員會在此次選舉的工作過程中,從提名候選人到最終候選人的確定,基本上是上屆村委成員和村黨支部成員開會商討確定的,而更令人難以信服的是,最終提名的5名候選人中,上屆村委成員有2人,而他們也是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參與了候選人的最終確定。此外,在整個選舉之前,沒有對候選人做出詳細的介紹,只是將名字寫在黑板上,讓大家投票。對于這些現象,當天在場的大部分村民并不了解,由于全村人員復雜,有些甚至連候選人的名字和人都對不上,更別說了解了,所以投票時也就草草了事,不能真正選出自己信任的干部。這種現象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我國目前基層民主制度的不足之處,往往過分強調流于形式的民主選舉,而忽視了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中民主決策,民主治理,民主監督等其他三個方面,產生了“四個環節”脫節,導致了村民對選舉失去熱情,喪失了選舉的內在動力。
3、村民自身的利益是其投票的動機。村民在投票過程中對自身利益總是優先考慮的,選舉沒有利益動機,再高素質的人也不會為純粹的政治概念去投票,利益動機是選民選舉的決定性因素。也就是說,選出自己熟悉的干部,能否給自己帶來物質利益的滿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才是推動選舉向前發展的動力。親屬、朋友、熟人當選自己辦事方便,能得到更多的利益關照;本村民小組的人當干部,可以為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組辦更多的實事,為本組多爭取到一些利益,整個選舉過程利益主導的特征十分明顯。就從我們對當天在場的幾位村民的訪談得知,在同等情況下,總是會將選票投給自己比較熟悉的人,以換取自身的相對利益。
4、上級政府介入過多,影響選舉的公正性。首先,要肯定的是,上級政府的一系列積極行為,是換屆選舉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我們當天的實地調查訪談中,也遇到了安靖鎮政府的劉鎮長和鎮辦公室的吳主任,據他們介紹,他們是特地從鎮政府趕來,監督此次選舉的過程,保證其公平性。但是實際上,這給選舉也帶來了過多的影響因素,尤其影響村民當場填寫選票。眾所周知,鎮政府作為最基層的國家政權機構,對上向國家負責,對下面向百姓。對上負責主要表現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這不僅是基層政府的功能所在,也是鎮領導班子的政績所在;而對下主要是監督村干部管理好村任務,同時,由于鎮政府對下的許多工作要依靠村干部來完成,村干部人選的適合與否,對鎮的工作影響很大。因此,在換屆選舉過程中,鎮政府必然會或多或少地對選舉進行一些技術上的控制,例如,選舉委員會是組織本村選舉的核心機構,它應該通過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但在具體操作時這一程序并非執行得很嚴格,拿方橋村為例,其選舉委員會成員基本上是得到鎮上領導的認可,并不是村民投票產生;又如,在此次選舉中,專門設立秘密劃票間,但經過我們小組成員一上午的觀察,沒有一名村民是在秘密投票間投票,秘密投票間也就形同虛設了。選舉過程中的這些技術性操作,削減了競爭,使選舉結果與政府意志趨同。政府于村民自治而言,既是推動者,也是制約者。
三、完善農村村委會選舉的若干途徑
村民自治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即民主選舉(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委會干部)、民主決策(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問題必須由村民參與決定)、民主管理(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規制度,參與村中事務的管理)、民主監督(指村民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為實施監督)。在這四個方面當中,民主選舉最為關鍵最為重要。沒有了民主選舉,也就談不上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反之,只有做好了民主選舉,才能為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奠定基石鋪平道路。在農村生活實踐中農民已認識到,民主選舉是實行有效的村民自治的基礎。因此對于方橋村此次村民選舉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引起了我深刻的反思,同時,也嘗試性的提出了幾條完善農村村民選舉的途徑。
1、盡快提高選舉的規范性。選舉過程中存在的各種“暗箱”及違法現象都會極大地弱化村民的主體意識,造成村民較弱的政治參與感,從而產生較低的政治參與行為。因此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立法工作,制定相應的可操作性強的基層選舉實施條例;村級要制定各具特色的選舉方法,規范選舉程序、選舉方法;并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努力讓廣大村民知道村委會民主選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法。
2、訓練和提高村民的民主素質。在與村委會選舉制度實施相關的行動者中,村民是最主要的,因為他們是村委會選舉制度實施的主體。因此有必要利用多種途徑加強對村民民主素質的訓練和提高:通過發展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培育他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和平等觀念等;通過宣傳和教育,使他們加強對民主選舉的認識,逐步熟悉民主的原則、規范和程序;通過民主選舉的實踐,積累民主經驗,提高他們的參與技能。
3、理順鎮政府和村民自治主體的關系。正確理解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指導、支持和幫助的關系。鎮政府要在充分尊重村委會自治權的基礎上,認真履行職責,強化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明確村委會鎮政府的協助關系。同時也應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領導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能力。
四、總結
選舉所體現的是政府與廣大民眾對民主理念的認同,是邁向民主化前景的一種努力,或者說是一種姿態。經過這次親身對農村基層選舉的實地觀察和訪問,以方橋村為一個縮影,使我對農村基層選舉的現狀有了一定認識,也對我國農村村民自治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同時,這次切身的感受,有助于我把相關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情況更好的結合,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從而在以后的學習中更好的運用。當然,由于所學知識的有限,對于我的分析,尚且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將在以后的生活中不斷學習,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認識水平!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村委會選舉中的若干問題解讀》摘自《楚雄師范學院學報》2007年10月張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