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05-31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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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發展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呼聲日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而我國現今農村養老保障仍存在著覆蓋面狹窄、保障水平低、管理體制差等諸多問題。重視并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對于深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盡快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減少社會沖突和矛盾,為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管理體制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就是要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要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保障是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現今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卻呈現出明顯的“二元化”結構,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人為地把大量農村人口阻隔在農村,使得農村人口養老保障形勢更為嚴峻。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于“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于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相關的調查顯示,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全國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到了社會11%的社會保障,在縣城以下集體單位的1000多萬職工和2000多萬城鎮個體經營者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二)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挑戰

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我國無論是社會制度的變遷、家庭結構的變化還是生活方式的改變中都始終保持著傳統式家庭關系: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代代相傳。大量資料調查顯示,在我國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他們主要靠配偶和子女照料。而改革開放后,特別是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成為我國農村主要的家庭構成模式,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80年代后的獨生子女,面臨著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2)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給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內地農村人口大量向經濟較發達的城鎮流動,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3)隨著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較低

事實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項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存在著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嚴格,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繳費和實施的使用三權分離,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過程更加順利,使基金的運營更加暢通;但就我國現行的農村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卻是管理、繳費和實施使用三權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擠占、挪用、貪污、揮霍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現行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從現狀來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規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并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為中心的正規保障。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人均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大量農村人口離開土地涌入城鎮的原因,使得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弱化。根據中國國土資源公報,2002年全國可耕種的土地面積12593萬公頃,666個縣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的國際警戒線以下,而且正以平均每年300萬~400萬畝的數度遞減。其次,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難推廣普及。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面對著農村老年群體的不斷擴大,老有所養的問題日益突出,已經不再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相適應。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土地政策,發揮土地保障的實質性作用

由于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的這一特殊國情,要全面建立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就我國目前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來看,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當前,農民的養老保障最重要的確實就是確保農民的土地保障,土地保障也是農民最基本的保障,因此,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障政策來保護農民的土地資源——農民的“命根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也正探索把土地作為一種社會保障來入股等一些新機制,如建立“純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純粹的農民(純農民)是指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可以為其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原則上所有的農民都有義務參加社會養老保障,同時其養老金制度必須適合他們的特點和需要,以土地生產出來的農產品換保障的方式建立純農民養老金制度是現實可行的。所謂“產品換保障”,是以產品換保障機構為中介,直接以指定農產品繳納保費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方法。指定農產品以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為主要對象,各地區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實施產品換保障的農產品。產品換保障機構是在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機構基本功能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增添產品換保障功能改造而來的,其主要職能是促使農產品向貨幣的轉換,并將轉換后的貨幣作為建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費。

(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監督體系

農村養老保障監督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是農村養老保障制衡機制的主要組成部分,農村養老保障機構的建立是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監督體系的前提與基礎。農村養老保障的監管是指各有關方面對養老保障經辦部門的管理過程和管理結果進行評審、鑒定,以達到養老保障政策的落實與目標的實現,確保各有關方的合法權益,提高養老保障管理效益。主要包括:(1)主要監督國家制定的各項養老保障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等貫徹執行情況,同時對養老保障各項基金收支、投資與管理過程進行監督等。(2)依法定期對養老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及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在法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詳細的審計結果,以增加透明度。(3)由參加養老保障的各方受益主體組成社會監督機構,如農民代表大會等,依法對農村養老保障的事務執行與管理過程實施全方位監督,包括有關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并定期(按月)將工作情況與監督結果向農民公布。

(三)實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市場化”運營

農村養老保險實行市場化運營,就是由符合規定的市場法人,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專門組建政策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公司,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國家給予政策扶持和優惠政策,保險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積極開拓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引導農民投保。可以斷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市場化運作,將會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兩個積極性,比單靠政府大包大攬,責任會更為明確,其效益也會更好,一定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走出一條新路來。從過去一段時期的實踐和經驗總結可知,走“政府定政策、市場化運營”的路子,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也符合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實際。現階段我們應繼續鼓勵和加快這項工作的進程,除了制度創新還須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原則和現行政策進行適當的改革和調整,應該改變原來農村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原則,必須考慮給予一定的投入(可以分步實施到位),實行與城鎮養老保險一樣的由“國家、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以逐步消除或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實現資源相對共享,體現社會公平,切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四)建立嚴格高效的養老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機制

在養老保障基金的籌集上逐步建立省、市、縣、地方和個人多方位一體化的籌資模式。加大各級財政扶持力度,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讓農民看到實惠,得到實惠,才能調動農民的投保積極性。并采取個人、鄉鎮、縣、市、省多方共同籌資的結構形式,即個人交納一部分,鄉鎮、縣、市、省級財政分別拿出一部分,作為補充養老保險資金,明確各方的合理籌資比例,多方籌集養老保障金。此外,在具體交納地點方面,應采取屬地原則,即按照戶口所在地交納養老保險,以便于農村流動人口養老保險的交納和管理,對農保基金應采取縣級、市級共同管理的辦法。目前,遼寧省農保基金主要由縣一級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容易導致地方政府干預、挪用資金、不能專款專用、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情況,造成一定的風險。為保證農保基金的專款專用,應采取至少兩方共同管理的方法,如縣級和市級共同管理,互相監督,定期核對、審查,確保農保基金的安全。

三、小結

我國現擁有8億多農民,加快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農村的經濟結構和農民生活方式都發生了改變,農村勞動力的流動與轉移,農村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小型化的趨勢等,都決定了農村傳統的以家庭保障為主的保障方式已難以為繼。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要與我國的實際國情相結合,要與現實的財力、物力和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著眼于農村面臨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中國人口老齡高峰到來之前切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推進到一個嶄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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