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行政職能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8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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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行政職能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鄉鎮政府是我國政府行政體制中最基層的行政機關,現在我國在加強政府職能建設過程中,都把側重點放在了縣級以上的政府建設,而且基本忽略了鄉鎮政府,這級直接面對基層,直接面對廣大農民群眾的一級政府建設。而現在由于社會轉型期固有的利益沖突,特別是在經歷了連續多年的農民收入下降、農民負擔在減輕聲中加重之后,我國農村基層各種矛盾呈急劇增長勢頭,各種信訪案件大量增加,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很低,甚至惡性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直接危及社會穩定。產生這些問題有目前政府建設體制上的原因,也有社會轉型的原因,還有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原因。鄉鎮政府就成了這些問題的“處理者”,也是上級各項方針政策的“執行者”,辛苦自不言說。但是,也還要承受各種各樣的壓力。

鄉鎮干部位居前沿,承擔著繁重的穩定與發展的任務。我作為一名鄉鎮干部,對此有一點膚淺的體會。就是想通過此文,談談這方面的體會和想法。

本文從鄉鎮的歷史沿革談起,以鄉鎮政府行政職能如何發揮為主線,試論了鄉鎮政府的職權職能,分析了目前我國鄉鎮政府所面臨的和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了鄉鎮政府職能發揮的思考。

關鍵詞:政府、鄉鎮政府、鄉鎮政府的職權及職能

應通過改革鄉鎮領導體制、加強鄉鎮機構改革、下放縣級部門權力于鄉鎮的辦法,加強鄉鎮政府建設。同時,鄉鎮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以農民增收為出發點,“還權于民”,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充分發揮好新形勢下的鄉鎮政府行政職能。

政府是指國家為實現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國家機關的總和,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各級行政機關就是各級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鄉鎮政府是我國是最基層的地方人民政府,是我國行政機構鏈條中的基層行政機關。

我國鄉鎮政府的歷史沿革

鄉鎮建制的歷史可追溯到我國古代的戰國時期,那時在縣以下就設有鄉、里,設有野司寇、鄉正、伍侯等官職,秦始皇統一中國后,確立了郡縣為地方行政體制。但在縣以下,也設有鄉、亭、里等機構,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鄉設有秩,由郡任免,掌管一鄉。漢承秦制。隋唐時期,縣以下為里,設里正,里以下設鄉。置耆老,管理日常事務。元代縣下設里、社,為社會自治組織。明清時縣下為鄉,設鄉長、縱觀古代行政歷史,雖然,縣以下設有鄉或里等機構和朝庭命官,但鄉并非一級行政權力機構,而是縣級政權的派出機構或自治機構。直至近代,鄉級才逐漸深化成一級行政建制,為基層行政單位。民國時期,縣以下設有區或多,鄉設鄉公所,設有鄉長1人,鄉丁和辦事員若干人。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中,領導農民在農村建立了鄉級政權,由鄉蘇維埃主席或鄉長和工作人員若干人組成鄉政府機構,鄉級政權為革命根據地的基礎政權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鄉級人民政府為我國的基層人民政府,所謂的“基層政權”,即主要是指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和鄉人民政府,新中國的鄉級行政體制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即:

(1)建立鄉人民政府階段(1949--1979);

(2)實行化階段(1958--1982年);

(3)恢復鄉級人民政府階段(1982至今天)。

從1982年開始,我國對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政社分開,全國農村普遍恢復和建立了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我國共有鄉鎮56481個,其中鄉42417個,民族鄉1980個,鎮12084個,鄉鎮干部編制數為136.2萬人,實有人員為350萬。我國鄉鎮管轄人口平均1.5萬人。河南、山東兩省大鄉較多,一般5萬人左右,多的超過10萬人。

(二)鄉鎮行政體制的特點

鄉鎮是我國農村基層政權組織,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落腳點,是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直接領導者和管理者。同時,它又是把一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要求傳輸到國家政權組織中去的第一道入口。鄉鎮的地位和作用,使鄉鎮管理體制具有了自己的鮮明特征。

1、執行性。鄉鎮人民政府既是我國基層政權機關--鄉鎮人大的執行機關,又是我國行政體制的最基層行政機關。它既要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又要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還要執行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即鄉鎮黨委的指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都要通過鄉鎮行政機關來貫徹執行,并具體落實到廣大人民群眾中去,因此,鄉鎮行政管理具有明顯的執行性。

2、綜合性。鄉鎮行政區域是我國最基本的獨立行政單元,“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根據組織法的規定,鄉鎮人民政根據鄉鎮人大通過的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管理本行政區域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因此,鄉鎮行政體制及其功能具有明顯的綜合性。

3、直接性。鄉鎮行政機關為我國最基層的行政組織,它沒有下屬行政組織,直接同人民群眾打交道,其管理方式具有明顯的直接性。鄉鎮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言論與行為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聲譽。威信,關系到黨群關系,干群關系,關系到黨和國家政權的生死存亡。榮辱興衰。

4、非完整性。鄉鎮行政體制不象中央、省、市、縣那樣功能完備、機構齊全。雖設立了許多與上面有聯系的對應機構,但許多機構往往只有一名工作人員,一機構多功能,一干部多職務的現象十分普遍。而且黨政、政事、政企也難以分開。因此,鄉鎮行政體制具有明顯的非完整性。

我國鄉鎮政府的職權和職能

鄉鎮政府的職權是依法具有的權力,這一權力由法律規定,且與鄉鎮所擁有的職位是相一致的。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從法律角度規定了其行使的職權:(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決定和命令;(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利;(4)保障少數民族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5)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政府職能與職權有一定區別,政府職能就是在一定時期內,在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的過程中所負有的職責和作用。其應承擔以下基本職能:管理職能、教育職能、服務職能、分配職能、專政職能。

鄉鎮政府是國家設在最基層的一級政府,直面黎民百姓。目前,鄉鎮政府在新的發展時期如何發揮作用,對于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職能是對其自身職責、任務和功能的高度濃縮。市場經濟呼喚鄉鎮政府轉換職能。我們作為鄉鎮干部就應對鄉鎮政府的職能應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和準確的定位。

一是引導發展農村經濟職能。我國入世后,入世后,消除了關稅“壁壘”,國外低價高質的農副產品大量涌入,而且由于進口關稅極大降低,大大減少了這些農副產品進入我國的成本,其進入我國市場的銷售價格將大大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這必然會造成我國農副產品“賣難”。因此,鄉鎮政府引導農民積極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已迫在眉睫。這是當前鄉鎮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二是市場培育職能。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增強市場的輻射能力,形成與外地大市場相銜接的網絡,為農民增收架設“金橋”,是鄉鎮政府的首要職能。目前,多數鄉鎮市場功能還顯得很單一,與產業化的要求還很不適應。今后,一是要進一步提升完善市場功能,廣辟流通渠道,為把農民的“物”變成“錢”提供優質服務;二是要引導農民進入市場,鼓勵發展以農民為主體的農產品銷售隊伍,清除各種關卡和亂收費,保證農產品銷售暢通無阻,推動產業化健康發展;三是打破地域封閉,培育大市場,搞活大流通。

三是基礎設施建設職能。基礎設施建設是改善投資環境,是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需要,它是一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首先是要大力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增強農業抗御災害的能力。其次是包裝整合小城鎮建設資源,提升小城鎮建設功能。

三是科技服務職能。科技知識是廣大農民致富的“金鑰匙”。基層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廣泛傳播科普知識,組織一批明白人、科技愛好者、回鄉知青成立農民科普協會,健全科普網絡,有針對性地舉辦農民培訓班,傳播實用技術。建成一批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戶,讓農業科技成為他們致富的“靈丹妙藥”。

四是引導發展生產職能。鄉鎮政府要勇當“掌舵人”、“導航者”,因村、因地制宜,調查研究,把脈號診,幫助各村出點子、找路子、想法子,引導村組干部轉變觀念,增強素質,及時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為農民解除后顧之憂。產前服務主要是給農民提供先進技術、優良品種、優質農資和水、電、路等必備的條件;產中服務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及時對農民進行技術指導,深入田間地頭幫助農民解決生產難題;產后服務主要是市場的引導問題,解決農副產品的銷售問題,買難賣難問題,深度加工問題。

五是公共事業管理職能。鄉鎮政府不僅擔負著一方經濟發展的重任,而且還擔負著地方事業發展重要職責,負有對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公開事業的服務管理職能。

鄉鎮政府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鄉鎮政府處在我國政府管理體制的末稍,尚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鄉鎮政府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其“角色”難當

鄉鎮政府、黨委、鄉鎮人大按其職級來說,都是同等職級的。但從我國政治體制來說,在實際工作中,鄉鎮政府既要接受鄉鎮黨委的領導,也要執行鄉鎮人大的各項決議。從決策機制上看,所謂鄉鎮決策是指鄉鎮人民政府將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上級機關的指令與本地實際相結合,制定目標,按照程序作出決策,從決策的現實看,鄉鎮黨委是鄉鎮的決策主體,它決定著鄉鎮的重大問題(如人員分工、人事安排、中心工作)。鄉鎮重大決策一般通過兩大會議作出,一是黨委會議。凡屬黨內兼職的行政干部以黨委付書記和黨委委員的身份參加會議,然后以行政干部的身份落實黨委會的決定。其二是黨政聯席會議。黨政會議表面上由黨政干部聯合作出的決定,由于交叉任職。這個會議實際上可以看作是黨委擴大會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但它只能是通過一年一次的代表仗參與決策,而且基本上是流于形式。鄉鎮政府是鄉鎮人大的執行機關,根據組織法,行政組織沒有全體會議和黨務會議這種權威決策形式,鄉鎮長會一般是布置具體工作的。可見,鄉鎮政府成了黨委的執行機關。

2、黨政兩個“一把手”,不利于領導核心的形成

鄉鎮黨政存在兩個“一把手”,使鄉鎮工作在實際運行中造成很多矛盾。如,隨著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全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是作為政府的職能來說,經濟工作是政府的主要職能。大量的具體工作都是由政府來完成的。那么作為鄉鎮黨委如何實施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在實際工作中很難把握好,要么造成黨委包攬政府工作過多,不能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政府領導有意見,要造成政府權力過多,不尊重黨委領導,黨委無法駕馭局面。這兩種情況的發生,往往都是造成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的矛盾。為什么目前縣市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不得不采取組織措施進行調整。這種情況的發生一方面與領導干部本身的思想政治素質有關系,需要對領導干部加強黨性教育,加強顧全大局的教育,但是客觀上講,這也是一個領導體制不清,關系維處理的問題。

3、鄉鎮政府難以很好地處理好與鄉鎮人大的關系。

鄉鎮人大代表主要來源于基層的農民群眾,他們普遍是文化等各方面的素質不高,對如何真正發揮好其代表人民意志的作用,他們不完全清楚。把鄉鎮政府成員交由素質不高的鄉鎮人大代表選舉,很難完全作出公正的選擇。有的代表是帶著自己的情緒在履行其職責,甚至在選舉過程中拉幫結派,把其“集團”的代言人選進政府班子。而黨委書記卻由上級任命,在現實工作,他顯得比鄉鎮長更超脫,鄉鎮長還要時時考慮要接受人民的選擇和監督,雖然這有利于鄉鎮行政干部更好地走群眾路線,但其工作壓力是可想而知的。況且,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主要職能是由鄉鎮人大主席團履行職權。鄉鎮人大主席團一般都設一名常務主席,有的專訪還配備一名干事來主持工作,這名常務的安排一般是由于不適應黨委和政府工作出于照顧而任命的,所以主席團的作用發揮十分有限。而且有的地方人大主席團是形同虛設。再就是鄉鎮人大對政府的同級監督顯得蒼白無力。應該說同級監督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是一種最有效的監督形式。但是在目前,這種鄉鎮體制模式中,鄉鎮人大好象是鄉鎮黨政的一個工作部門,同級人大也是由鄉鎮政府的各級機構選舉產生的,由于地位不高,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缺乏強有力的監督。

4、條塊分割,鄉鎮政府職責權限不清

這不是一個新問題,“條”主要是指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設在鄉鎮的各種分支機構所擁有的行政管轄權,“塊”是指鄉鎮人民政府本身對鄉鎮行政區域應該擁有的行政管理權。條塊關系是指鄉與縣政府的各職能部門設在鄉鎮的分支機構在管理權上的權力和分配。目前,縣級有關部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達10多個,占整個鄉鎮的50%左右,而且大多掌握著一些有得可圖的職權。如公安、稅收、工商、電力、郵電、土地等部門在鄉鎮均有派出機構,這些機構都以鄉鎮為工作對象,在行政上雖明確是雙重領導,以塊為主,但這些機構除黨團關系在鄉鎮外,其它的人、財、物的權力和業務管理權大多都在上級部門,鄉鎮政府無權過問。這樣就造成了以下后果:一是鄉鎮責任大,權力小。鄉鎮政權是國家的基層政權,國家的各項工作都要通過鄉鎮來完成,鄉鎮干部形象地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鄉鎮政府責任重大。為了督促鄉鎮政府的各項工作,縣和鄉鎮簽訂了各種形式的目標責任書,加大鄉鎮政府工作壓力,以此督促鄉鎮政府完成任務,但由于以條條垂直領導為主體制大大削減了鄉鎮政府的管理職能,使鄉鎮政府難以難完成。二是塊塊無法約束條條。派出機構的人、財、物權大多在縣里,而且這些職能部門和鄉鎮是平級或者是級別更高的單位。鄉鎮這些機構的一些不合理做法無法管束和制止。三是不利于鄉鎮統一行政管理。各派出機構人員為了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總是強調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出臺一些特殊政策,結果造成政出多門,多個中心,難以形成合力。四是影響了鄉鎮干部和積極性。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和條屬機構人員存在較為嚴重的苦樂不均的現象,政府工作人員繁雜,待遇較差,而條屬工作部門工作輕閑,福利待遇比政府工作部門好得多,形成了互相攀比的現象,影響了政府干部的工作熱情。這種條塊管理的模式,雖然條屬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而鄉鎮干部不但要管自己份內的事,其他部門的事也要兼而管之。這樣做,表面上看好像有一定道理,但實際上恰恰說明需要對我們的管理體制加以徹底的改革。徹底解決條塊分割問題,使鄉鎮政府真正成為有權威、有活力、高效能的一級政府,使責、權、利統一起來,充分調動鄉鎮政府的積極性。

5、財政困難,經費缺乏保障。這是一個普遍現象

現在鄉鎮財政困難,債務沉重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問題。據有關資料統計,現在,作為中國基層政權的鄉鎮,全國鄉鎮政府總的背負著2000億元龐大的債務。絕大多數的鄉鎮都有數量不等的債務。就拿我縣來說,全縣每個鄉鎮都有沉重債務,少則500多萬元,多則4000多萬元。這些債務還不包括鄉鎮企業的債務。這不僅嚴重影響到中國鄉鎮經濟的發展和基層政權的建設,也嚴重威脅著國家的安全。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是過去脫離實際地搞了一些基礎設施建設或“政績工程”,由此背上沉重的工程欠款。二是前幾年不合實際地強行推行“普六、普九”,大搞學校升級達標活動,其結果留下了難以償還的教育欠帳。三是盲目加快鄉鎮企業發展,留下了大量企業貸款或工人的集資款和一些“夕陽企業”。四是1998年進行的“三金”清理整頓。關閉了各鄉鎮轄區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原存入這些合作基金會的各種存款則由所在鄉鎮全部負責清償,造成了鄉鎮政府債務成倍增長。這是鄉鎮債務的重要構成部份。五是由于資金緊缺,為了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進行學校各項建設,一些鄉鎮學校一般都采取了向各學生家長借款維持運轉的作法,現在這種借款政策取消后,為鄉鎮留下了一筆可觀的亟待償還的債務。這種狀況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造成了鄉鎮政府運轉難、保穩定難,政府在群眾中的可信度越來越低。,由于政府困難,對新的投資項目極少,老的項目又難以維持,稅源越來越少。同時由于政府困難,致使政府對農業等方面的投入越來越少,造成了農民增收越來越難,而且造成了很多地區經濟持續低迷,農民增產不增收,農民沒有生產積極性。

6、開展工作缺乏有效的手段

鄉鎮政府對農民在經濟上沒有制約手段,工作上又不能搞強迫命令,只能采取協商、發動、示范、服務等方式開展工作。因此,鄉鎮干部普遍感覺推動工作缺乏手段,農村工作越來越難干,壓力越來越大。一是工作壓力大。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系,已由昔日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改變為今天的指導與被指導關系,鄉鎮政府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這就意味著鄉鎮干部已不能像過去那樣對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采取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然而一些上級領導和部門卻忽視了這一變化,對鄉鎮政府仍習慣于計劃經濟年代的行政管理模式,致使鄉鎮干部工作壓力增大。二是生活壓力。實行鄉鎮財政包干體制后,鄉鎮干部的生活壓力越來越大。由于財稅任務要完成,有的地方鄉鎮干部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再扣除工作保證金和各種捐款,所剩無幾。由于財政困難,有的地方鄉鎮干部福利待遇中應發的部分如獨生子女費、降溫費、烤火費乃至普調后的增資部分不能到位。鄉鎮干部工作環境比較艱苦,雙休日很少休息。三是輿論壓力。由于諸多原因,鄉鎮政府給農民的少,向農民“索取”的多。作為農村基層矛盾的處理者和“索取”的執行者,鄉鎮干部不可避免地成了少數農民不滿情緒的發泄對象和上面追查責任的承擔者以及社會輿論的指責者。有的新聞媒體忽視了鄉鎮干部的主流和工作上的困難,片面報道鄉鎮干部的工作失誤或不足,使鄉鎮干部的形象受到影響,工作難度加大。

鄉鎮干部作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執行者,其生存狀況和現實表現如何,直接關系到基層政權能否正常運轉,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能否貫徹落實到位。上級有關組織和部門應當體諒和善待鄉鎮干部,通過深化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等途徑來為鄉鎮干部減壓,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7、政府信用缺失,干群關系緊張,鄉鎮干部處在各種矛盾的焦點上

政府信用缺失,是由諸如興辦并清理整頓“三金”、一些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或違法亂紀以及某些鄉鎮政府在土地承包上朝令夕改等原因造成的,嚴重損害農民合法權益;一旦出現惡性事故,某些地方政府則竭力封鎖消息、推卸責任、提供假情況甚至粗暴干預新聞采訪;統計報表、政績“摻水”以及熱衷于“花架子”工程已成公開的秘密……。鄉鎮政府本來是為農民服務的,但現在在農民群眾的威信和可信度越來越低,有的成了農民的對立面,這種對立狀況把鄉鎮政府和鄉鎮干部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政府信用與民間信用、商業信用有著不同的意義。其一,自然人以及商家信用缺失所造成的多半是私有利益的失衡,假如說受損方在追索利益時處在與施損人對等的地位,那么政府出現信用缺失,作為受損方的百姓在追索利益時則往往處于不對等、不平等的地位,因為政府擁有很大的公共權力。其二,自然人、商業伙伴一旦失信,人們在交往、商業合作中具有充分的可選擇性,而政府一旦失信,百姓對政府幾乎沒有選擇余地。其三,任何社會體制下,政府毫無疑問都應為民表率,假如政府信用缺失問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重塑社會信用機制幾乎是不可能的。

由于政府信用缺失,極易造成諸多熱點、難點問題以及一些不穩定因素,一般縣政府都采取了維護各鄉鎮社會穩定的責任均加在了各鄉鎮政府的辦法,把這件當作了“一把手工程”。一旦發生影響安全穩定的事件,責任均由鄉鎮承擔,輕則“揭帽子”、減“餉子”,重則進“籠子“。

鄉鎮政府應發揮好行政管理職能

根據以上對鄉鎮行政體制存在的問題和弊端的分析,是傳統體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難以避免的。解決這些問題,仍然需要在改革和發展中尋求出路。根據中央關于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方針以及我國農村工作的實際情況,在不違背《黨章》、《選舉法》及相關組織法的前提下,鄉鎮政府行政體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發揮好其行政職能:

1、大膽改革鄉鎮領導體制。鑒于鄉鎮這一級,它直接面對基層,面對廣大農民群眾,會遇到很多紛繁復雜的情況,因此必須要有一個高度統一、高效、能干的領導機構。相對于分權型的領導模式來說,需要一個相關集權型的領導模式。其目的就是在于保證決策的高度統一性和時效性。要減少領導職數,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黨委書記和鄉鎮長可以一肩挑,完全形成一個領導核心,這個人選應該是一個既懂黨務,又懂經濟,又能左右協調的一個復合性人才,但是這種人選很難確定,需要認真選拔和培養才行,鄉鎮黨委委員和鄉鎮政府副職也可以交叉兼職。僅此一項,鄉鎮領導的職數至少可比原來減少一半左右。也可以考慮鄉鎮黨委書記與人大主席團主席由一人擔任,因黨委和人大主席團都是由最高權力的賞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且鄉鎮的一切重大問題由學代會和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這樣既可減少鄉鎮領導職數,也便于鄉鎮各項工作更能協調統一。

2、下放權力,充分調動鄉鎮政府的積極性。鄉鎮工作面對千家萬戶,面臨千變萬化的市場,職責之大、責任之重不言而喻。為便于鄉鎮機關開展工作,解決好鄉鎮條塊分割,鄉鎮政府職責不清的問題,縣機關職能部門應當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權力下放到鄉鎮,把這些部門分設在鄉鎮的派出機構的事權、人權,財權下放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便于鄉鎮政府充分行使管理職能。縣機關部門和鄉鎮都要擺正位置,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互相支持,共同為振興地方經濟作貢獻。

3、加快發展是解決目前鄉鎮財政壓力的唯一途徑。發展經濟是最大的政治,各項政治工作都是為經濟工作服務的。現在經濟持續低迷,各種困難和矛盾呈出不窮,要解決目前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實現鄉鎮經濟新的振興,核心是加快發展。這是解決目前所有問題的關鍵。因此,鄉鎮要緊緊抓住發展這個主題,增強緊迫感和憂患意識,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抓住機遇,積極進取,促進鄉鎮經濟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在抓發展的問題上,我認為根據鄉鎮的實際情況,重點要抓好以下幾點:(1)要優化經濟結構。經濟結構是否合理,是制約一個地區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鄉鎮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要抓住我國入世等機遇,抓好結構調整。培育支柱產業,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一是抓好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努力提高二、三產業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的總要求,著力加強第一產業,優化提高第二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要推進科技長入農業,發展高效優質高產農業,發展有地方特色的項目和品種。要積極發展以工業經濟為的私營經濟的發展。工業經濟是鎮域經濟的重要支撐,現代代必須經過工業化這一步。現在政府投入發展工業經濟是根本不現實的,就是要靠政府積極引導,激勵一些業主來鄉鎮發展。要大力發展農副產品流通銷售、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改變目前許多鄉鎮三產發展滯后的局面。二是抓好產品結構調整。無論是一產,還是二產,都要努力尋找和開發適應市場變化、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場競爭力的新產品,創造良好的品牌優勢,以形成一鄉(鎮)一品、一村一業的格局,增強鄉鎮經濟的競爭能力。三是抓好組織結構調整。要依托一些的優勢的企業,通過改革、資產重組等方式,使鄉鎮存量資產向這些優勢企業轉移。四是抓好技術結構調整。要積極培養和引進農村實用性人才,指導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也要組織和引導企業重視和培養引進人才,搞好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2)搞好對外開放,努力招商引資。要實現鄉鎮經濟新的振興,解決目前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僅靠自身“內力”(自身投入)發展是很有限的,必須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借“外力”發展。要牢固樹立“人人、事事、處處”都是投資環境的意識,充分利用好各鄉鎮的區位和資源等優勢,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招商引資。招商引資要面向基礎設施建設、老企業嫁接改造、前景較好新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和第三產業。要堅持市場導向,大膽探索,勇于創新,趨利避害,突破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大膽推動以以個體私營經濟為主體的鄉鎮經濟的發展。(3)實施城鎮化帶動戰略,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加快城鎮化步伐,讓更多的農村富余人員進城是目前城市化很低的我國經濟發展過程的必然趨勢。鄉鎮政府可以采取出臺優惠政策,作好城鎮開發這篇文章,不斷擴大城鎮規模。同時改革戶籍政策,降低農民進城“門坎”,不斷擴大城鎮“容積”。通過這樣進一步活躍城鄉經濟,也可讓農村土地逐步向業主或經營大戶轉移,實現農村土地的規模經營,才能增加農業經濟效益。

4、以農民增收為根本出發點,轉變政府職能,集中精力搞好農業經濟結構調整。鄉鎮政府必須堅決地從直接從事的經營管理中退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這是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句名言,鄉鎮政府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對此,鄉鎮政府必須痛下決心,忍痛割愛,徹底從經營活動中淡出,把發展經濟的職能交給社會,交給企業,然后干自己該干的事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鄉鎮政府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應合理地補位,對農民的發展經濟中的事不能完全越俎代皰,應積極作好發動、引導、協調、服務工作。在搞好農業經濟結構調整上,我認為,鄉鎮政府重點要抓好以下幾點:(1)合理制定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鄉鎮政府一方面要堅定不移貫徹執行和穩定中央關于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另一方面要結合這些方針政策,結合各鄉鎮的實際,制定切合實際的農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發展規劃。要指導農民突出區域特色,形成合理珠種植、養殖、加工基地,實現規模型的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2)建立健全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一是信息服務體系。政府通過以市場供求預測為主的信息服務,幫助農民根據市場決定結構調整的方向的經營規模。二是技術服務體系。要通過科技人員下鄉和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形式,幫助農民推廣新品種、新技術以及搞好技術管理。三是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加工、銷售等服務體系。特別是政府應可能發展“訂單農業”,強化產銷環節的銜接。四是農副產品市場體系。這個市場的培育和建設是建立在農副產品規模發展、規模效益的基礎之上的。一方面政府要通過疏通產品銷售流通環節,積極活躍商品交易,培育起無形的市場。另一方面政府要想辦法投資建設有地方區域特色的商品交易有形的市場。促進農副產品能順利變成“錢”。(3)切實提高農業結構調整效益,減輕農民收入,增加農民收入。調整農業結構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增加農民的收入。農民收入增加啊反過來又會進一步調動農民參與結構調整的積極性,為結構調整提供新的動力。為此,第一,積極推進費稅改革,把農民負擔真正減下來。同時也可把鄉村干部從忙于收稅收費的矛盾中解脫出來。今后鄉鎮政府可以依法收稅,這樣,就可以把鄉鎮干部從收稅收費中解脫出來,避免與群眾直接對立,也可增加群眾信任度。第二,在農業結構調整中,鄉鎮不能借上項目之機,對農戶攤派,增加農民負擔。第三,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農民的關系。農民是農業結構調整的主體,應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擁有完全的自主權,種什么,種多少,怎樣種,都應由農民自己根據市場情況自己決策。政府主要對農民是提供政策、資金、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為農民自己進入市場創造條件。農民是否滿意,應是評價政府服務工作的重要尺度。任何代替農民主體地位的行為可放任自流、撤手不管的作法,都是不可取的。對確已證明市場前景好、效益明顯的項目,鄉鎮政府要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應主要通過示范、典型引路等方式引導農民,變“要我干”為“我要干”。

5、加強民主管理,搞好鄉鎮民主政治建設,推進鄉鎮民主化進程。鄉鎮政府必須積極推進鄉鎮政務公開工作,以規范鄉鎮政府的施政行為,加強對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密切農村黨群、干群之間的關系,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同時要加強村級組織建設,村級組織是鄉鎮政府的基礎和延伸,因此,要做好鄉鎮工作,必須抓好村級組織。在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夯實農村經濟基礎的同時,要配好配強村黨支部書記,也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培養和發展中青年黨員,為農村培養一批思想進步、觀念先進、文化素質較高的后備干部,。作為鄉鎮政府還要依法指導好村民自治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村民自治已成為全黨的一項大政策,《村委會組織法》是調整農村利益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鄉鎮政府必須樹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觀念和意識,幫助各村搞好農村制度建設,切實尊重和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要以民主、公開和法制為核心,以村級制度建設為重點,突出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政務公開、財務公開等“四民主”、“兩公開”,健全以村級組織工作制度、民主政治制度、經濟管理制度、社會事務管理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制度體系。

6.搞好機構改革工作,加強鄉鎮政府自身建設。一是要認真搞好鄉鎮機關機構改革,把鄉鎮機關富余人員進行清退,減少吃皇糧的人員。二是對鄉鎮機關的其他崗位,也要壓縮編制,實行機關黨政人員交叉兼職,一人多崗,兼職使用,大大精減人員。與此同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錄用、晉升和辭退制度,營造一個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對優秀的鄉鎮干部要及時表彰使用,對不稱職的鄉鎮干部及時進行辭退,缺編人員公開向社會招聘,從而形成一種“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生動活潑”的用人機制。三是搞好鄉鎮村組干部改革。大力削減村組干部職數,原則上村級干部由七職減少為三職,組干部由三職減少為一職,并且實行兼職兼薪。這樣可以大大減少人頭經費的支出。在干部的選拔上突出選拔農村經濟型、科技型人才進班子。四是切實轉變鄉鎮干部工作作風。從鄉鎮干部本身來說,雖然多數還是好的,但也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例如,有的不思上進,有的貪圖享受,有的向群眾吃喝拿要,個別的甚至腐敗墮落,跌入犯罪的泥坑。對于這些問題,決不能馬虎了事,而要通過教育、誡勉和辭退等辦法,促進鄉鎮干部改進作風,弘揚正氣,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做一個稱職的鄉鎮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