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論文
時間:2022-02-22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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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為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興起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一批科技型農業企業興起,有力地推動了科研與經濟的有效結合。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體制及傳統觀念的制約,加之人才、資金等方面的困擾,農業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還存在以下問題:
1.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有待于完善
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與農業知識創新體系、農業技術創新及其相關的機構和組織構成的網絡系統,主要包括農業企業、農業科研機構和大學。目前,農業科研機構與大學具有較強的農業技術開發能力,但是由于受內部傳統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其開發出來的技術往往難以形成有效的技術供給;而農業企業有很強的技術需求,但技術開發能力比較弱。
2.農業科技企業創新意識不強
目前,我國農業科技企業大多數處于創業成長期,技術積累和經濟實力較弱,加之一些企業家的短期行為和技術外部性特點等因素的影響,農業科技企業普遍存在著技術創新意識不強的問題。
3.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風險管理力度不夠
技術創新是現代農業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也是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而技術創新是一項高風險活動,技術創新風險按階段劃分,可以分為決策階段風險、技術開發階段風險、生產階段風險和市場階段風險。面對這些風險,農業科技企業在技術研發組織體系及技術隊伍建設等方面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加之,政府對農業科技企業扶持不足,使農業科技企業難以應對技術創新風險。
4.農業科技企業創新能力不足
在西方發達國家,技術創新的主體是企業,而不是政府研究開發機構,因為前者的經費投入和經費使用均占絕對優勢。然而,在我國,企業沒有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一方面,從技術開發能力看,我國科技力量的2/3以上在企業之外,企業缺乏高水平的技術人才;另一方面,大中型企業設立專門技術開發機構的比例偏低,并且,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開發機構要么資金不落實,要么缺乏高水平的技術人才,要么沒有明確的技術開發方向,要么基礎條件薄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我國,技術創新的主體不是企業,而是企業外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
5.農業技術創新缺乏激勵
目前,我國企業技術創新水平不高,大多數企業的產品缺乏科技含量和競爭力。造成這種狀況除長期的計劃經濟的影響以外,缺乏有效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是一個重要原因。同時,技術創新的外部效應,技術創新周期和高風險等也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企業技術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農業企業也面臨著同樣的處境,其結果是企業輕視技術的自主創新,競相引入成熟技術,雖擴大了生產能力,卻未形成技術創新能力[①]。
6.現有的農業科技人才培養模式不適應企業技術創新發展的要求
創新人才是創新活動的主體。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科技人才的培養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研究輕開發的弊端,造成了其研發實踐能力較差,難以滿足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的需求。
二、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優化
根據我國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的實際,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有效運作必須有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及配套政策的支持。
1.完善農業知識產權制度
①在法律普及方面。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宣傳教育,建立一支適應國家農業創新體系建設需要的農業知識產權隊伍,增強全社會的農業知識產權意識。目前,農業知識產權審查、審判人才、律師人才奇缺,特別是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將是困擾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一大難題。因此,應大力發展農業知識產權教育事業,大力培養農業知識產權專門人才,提高靈活運用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策略的能力,促進農業科技工作更好開展、各學科更好發展。這是我國解決農業知識創新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協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同時要在全社會開展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重點結合典型案例宣傳我國現行的一系列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
②在司法方面。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司法隊伍建設。根據農業知識產權案件的專業性、技術性特點,要盡快培養一批專業法官,設立專門審判機構和專業法官集中審理農業知識產權案件。另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對案件所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進行鑒定,其途徑包括聘請農業技術專家擔任陪審員、委托專家組進行技術鑒定和走訪有關農業技術專家等。
2.建立合理的市場結構
不同的市場結構對技術創新的影響是不同的,促進技術創新的理想的市場結構是介于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之間的“中間程度競爭”的市場結構。目前我國農業技術市場化程度較低,不利于農業技術創新。如我國的種子行業是國有種子公司壟斷的市場結構,種子法律法規對農業科研單位、農業科技企業經營種子做出很多限制。因此,應建立合理的市場結構,以激勵農業科技企業進行農業技術創新。
3.建立由政府引導,以企業和社會力量為基礎的技術創新投資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是農業科技的重要投資者,而在我國目前財力有限,不可能大幅度地增加農業技術創新的投入的情況下,應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力量共同投資的多渠道、多途徑的投入機制。由于農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要盡快設立農業科技創新融資擔保基金,資金主要來自政府撥款、社會捐贈和定向募集等,啟動資金應以政府為主。同時,支持和引導高新技術項目從資本市場融資,推動農業高新技術的發展[②]。
4.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業技術風險投資機制
①要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要制定和實施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的扶持政策,在稅收方面給予減稅或免稅。其次,建立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保障體系。為鼓勵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應對投資者在投資中的經濟風險予以保險,為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再次,要規范資本市場,發展和完善支撐條件。
②發展農業風險投資公司,建立多層次的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體系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建立社會、個人、企業多方參與,并同國際接軌的我國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運作模式,引導民間的大量游資投向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籌資渠道的多樣性。
5.加大農業共性技術開發的政府扶持力度
共性技術是指在很多領域內已經或未來可能被廣泛應用,其研發成果可共享并對整個產業(而非個別產品或企業)或多個產業及其企業產生深度影響的一類技術。[51]共性技術尤其是農業共性技術有很強的共用性、外部性、基礎性和關聯性。開發農業共性技術往往投資大,外部性強,所以,一般農業科技企業不愿意進行農業共性技術開發。因此,需要政府通過項目引導,協調組織大學、農業科研院所及有關農業科技企業進行農業共性技術開發,項目應重點支持能夠對農業經濟發展起重大作用,并顯著提高農業產業技術水平的技術領域。
6.消除條塊分割的科技管理體制,促進產學研一體化
要通過整合大學和科研機構的科技力量,加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優化技術創新人才的資源配置。大力支持和鼓勵應用開發型科研院所進入企業或改制為企業,促進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其次,企業可以采用多種形式與大學和科研機構進行廣泛的技術創新項目合作;再次,加快創業中心、大學科技園區的建設和發展,重視科研中試基地、成果孵化基地的建設。此外,要改革農業高等教育體制,調整優化教學培養結構和方式,面向市場,加強培養農業科技創新所需的復合型人才。
參考文獻:
[1]芮正茂.發展農業科技型企業的思考及對策[J].科技和產業,2004,(10):50~54.
[2]解宗方.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的培育與成長[J].中國軟科學,2001,9: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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