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主體性

時間:2022-03-28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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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主體性

一、政治主體

政治主體反映了我國農民的政治地位,我國農民是國家的主人,而不是被治理的對象。在傳統的封建社會,農民從來就不是權力的主體而是客體,“民”在任何時候都是被憐憫的對象,“君”才是主宰。農民的利益和權益常常被侵犯和剝奪,因此造成了無數次慘烈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

20世紀我國革命的實質是農民革命,但它的性質是與傳統的農民戰爭完全不同。在《論聯合政府》中闡述了農民的政治主體地位:“農民——這是中國工人的前身。將來還要有幾千萬農民進入城市、進入工廠。如果中國需要建設強大的民族工業,建設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個變農村人口為城市人口的長過程。”

但是在相當長的時期里,從制度操作層面保證農民政治主體地位和作用的貫徹實行并不成功。體制長期存在,這是政社合一的經濟高度集中、政治高度集權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農村農民的活力受到了嚴重的束縛。

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政府廢除了制度,建立鄉鎮政府,開始籌劃鄉村社會的自治權,并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這是新時期農民確立政治主體地位的重大舉措。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確保農民主體的重要步驟。當分田單干把農民從體制中解放出來時,客觀上已經把的經營管理職能歸還給了農民。隨著經濟改革開放的發展,民間力量在農村經濟領域的主導地位的確立,從客觀上要求國家將鄉村公共事務的決策權、管理權讓渡給民間,20世紀80年代前半期還開展了村民自治、直選村主任的試點工作。1986年前后,中央還一度考慮成立農會,直接選舉鄉鎮長和鄉鎮自治的改革要求也提了出來。但是自20世紀80年代后期,農村“官權退、民權進”的步伐停了下來,有些地方甚至是背道而馳,官方權力大舉下鄉,鄉鎮政權機構大大擴張,農村經濟改革開放的成果遭到了巨大的損失,直接或間接導致了90年代農村的衰落。新農村建設時期,如何完善確保農民的政治主體地位和作用,仍然需要深入的探索和改革。

二、市場主體

我國的經濟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那么,農民也就應該是市場的主體,市場經濟離開了農村市場,離開了農民這個市場主體,將是不可想象的,市場化的改革也將是不成功的。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形成了“農村搞農業,城市搞工業”的二元格局,防止小農自發的資本主義走向,大搞“割資本主義尾巴”,農村市場極為萎縮,農民只能在農村從事農業,不能從事第二、三產業,更不能進城務工。沒有市場,農民就沒有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得到了承認。農業現代化的過程,就是農業商品化、市場化的過程。市場化,就是用市場來配置資源,通過市場來調動人的積極性,通過市場把整個經濟、整個世界、整個社會連在一起,建立廣泛的聯系,只有這樣才能發展社會化大生產。農業市場化,就是通過市場經濟把整個農村、農業、農民聯系在一起,把城鄉、工農聯系在一起,使農村、農業和農民融入整個社會,建立廣泛完善的市場體系。

新農村建設的精神是與市場經濟相通的,新農村建設的實質就是將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專業化分工不發達的、傳統觀念包袱重的傳統農村,轉變為現代商品經濟的、專業化分工發達的、以擁有現代觀念的新型農民為主體的現代農村。市場經濟要求高效率的、規模化的、集約型的生產組織形式。新農村建設要適應農業現代化的要求,不斷提高農村的市場化程度、提高農產品的商品率,要求農民由傳統的自給自足的個體勞動者變成從事企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和勞動的現代農業的經營者和生產者。

三、創造主體

農民在整個中國的歷史演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說:“在社會主義社會里,主要的社會成員是三部分人,就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農民是第一產業的主體力量,是我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自然是歷史的創造主體之一。

從國外的經驗看,農民積極主動的參與是農村變革的關鍵因素。韓國新村運動是一場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群眾廣泛參與的運動。農民乃至全社會的積極參與是新村運動取得成功的關鍵。政府雖大力支持新村運動,但并不包辦一切。上什么項目、項目的進展如何完全由農民自己選擇。新村運動的組織實施者是從農民中選出的“指導者”,而不是具有準公務員性質的“里長”(相當于我們的村長)。即使政府認為對農民有益的事情也要先征求農民的意愿,真正讓農民成為各項農村建設事業的主體,決不強制推行。因此,新村運動得到了農民的廣泛支持,1970~1980年,參加人數累計達11億人次(1970年韓國總人口才3200萬)。

在我國的新農村建設進程中,農民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這不僅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而且具有現實的可能性。

首先,從人口結構上看,農民占我國總人口的絕大多數,是我國最大的社會群體和生產群體,是我國社會結構的主體。這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我國改革開放繼續深入的基本國情,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農民的廣泛參與。

其次,農民為我國革命的勝利及國家工業化的起步做出了“很大貢獻”。我國的工業化是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僅有50美元左右的情況下啟動的,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實施工業優先戰略,通過擠壓農業來為工業化積累資金。據專家測算,1954~1978年國家通過“剪刀差”以不等價交換的方式從農民手中獲取了7140多億元的巨額資金。1978~1991年,剪刀差額累計已高達12329.5億元,相當于同期農業生產總值的22%。進入20世紀90年代,剪刀差還呈不斷擴大趨勢,每年差額絕對值都在1000億元以上。如果沒有農民的支撐,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就不會有今天的局面。事實上,也正是有了農民群體的奉獻和犧牲,我國才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可以說,農民對我國的工業化做出了巨大的歷史性貢獻。

再次,在改革開放過程中,農民表現了積極的首創精神,為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探索了前進的路徑。改開開放以來,我國農民表現了極大的歷史主動性和創造性。第一,創造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眾所周知,作為我國“第二次革命”的改革就是從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拉開序幕的,并由此帶動整個農村乃至城市的改革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對此,中共十四大報告已做出了充分肯定:“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第二,創造了鄉鎮企業。鄉鎮企業的起動和發展資金,主要是農業的積累,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農民創造的鄉鎮企業對我國現代化的意義也不僅僅限于農村。鄧小平指出:“農村改革中,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的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行業,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出。”第三,創造了勞動力市場和農產品市場。農民為了求生存、謀發展,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紛紛走出故土,告別家鄉,向東南沿海和城市進發,隨即出現了持續多年的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流動的“民工潮”。“民工潮”實際是對傳統戶籍制度、城鄉分割、區域封閉的社會經濟管理體制的沖擊,農民們正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創造出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創造出用市場來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新機制。第四,創造了股份合作制。80年代以來,億萬農民還創造了一種新型經濟組織形式——股份合作制。各行業、各類型的農民股份合作制聯合體正在全國雨后春筍般出現,有效解決資金與人力資源的結合問題,創造了新的運作機制。第五,創建了小城鎮。我國農村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把他們轉移至城市,是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要求。小城鎮的崛起,主要靠的是廣大農村鄉鎮自身經濟的積累和億萬農民自己的力量。農民在發展鄉村經濟的過程中,通過自身的實踐,證實了其為現代化建設的最基本的“創造主體”之一,有力地證明了我國最為龐大的社會群體——農民蘊含著很強的創造潛能,有能力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探路人。

四、價值主體

農民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參與及其為之所做出的貢獻,決定了他們也是現代化的價值主體之一。農民作為社會成員中的一項,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既是人類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也是現代化進程的客觀需要。現代文明的精神本質是一種主體性的精神。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創造了價值卻失去價值,工人的勞動產生了異化。而在我們國家,所有的勞動者,包括農民在內,既創造價值,當然也應該享受其勞動成果的價值。

當前在我國,讓農民享受到社會進化所帶來的成果,一個最直接的表征就是照顧和保護農民的利益。所以有學者指出,農民問題,千頭萬緒,根在一個“利”字。而利益問題,實質上就是一個價值問題,即政府如何對待農民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農民的創造主體作用的發揮程度,而且還影響著民眾與國家的關系狀況,乃至于民眾對現代化建設的態度問題。因此,能否正確擺好農民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價值地位,是決定著現代化能否順利進行并最終取得成功的關鍵。把農民作為價值主體,最主要的是落實在對農民積極性和創造性的調動上,也就是說落實在把農民當作真正的創造主體上。

綜上所述,歷史與現實的我國特殊國情,決定了農民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所扮演的必然是政治主體與市場主體、創造主體與價值主體相統一的雙重角色,它們內在統一于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我國現代化的關鍵是鄉村社會的現代化,而鄉村現代化的本質就是農民生活方式的轉變和生活質量的提高。農民在參與到現代化實踐中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自身創造主體作用的同時,只有分享到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傳統型”的墨守成規的小農意識才可能向“現代型”的進取開放的公民理念進化,成為現代化的人力資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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