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核算規范化策略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07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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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過對巴州各縣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兩年來的調研分析,對當前《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鄉級財務人員的素質以及對《記賬管理辦法》的修訂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規范;村財鄉管;核算
國家財政部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在新疆巴州鄉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施。為配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筆者對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狀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摸底,并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對77個鄉鎮384個行政村的563名村級會計人員進行了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集中培訓。通過培訓、考試,提高了鄉村財務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對經考試合格的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443名村級財務人員頒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證》,保障了全州農村財務核算的順利開展。
一、新舊《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銜接順利,過渡平穩
2008年8月,巴州財政部門組織人員對庫爾勒、尉犁、和靜、和碩、博湖等縣的7個鄉鎮進行了調研,從2005年起,這7個鄉鎮所屬村級財務已經100%委托鄉農經部門進行核算;縣財政、鄉財局和農經局的同志提供的材料表明:全縣其他各村集體經濟財務也已經在不同年份全部由鄉農經站統一、核算。
鄉農經站財務崗位基本設置總會計1名、會計1名、電算化維護人員1名(采取電算化核算的鄉鎮);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到位,移交手續清晰,會計檔案管理規范,上崗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以前年度提高,會計賬戶設置合理,科目使用規范,制定和建立了財務制度,能夠滿足村級財務核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徹底杜絕了包包賬、箱箱賬、白條入賬的現象。各村村民按照本村的人口、經濟業務規模大小,推舉5-7名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村里的一切支出必須通過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各鄉農經站對被的村級集體經濟各類收支能夠及時張榜公布,被訪的村民都能對村里的支出說上一二,對村里的民主理財、支出和村務公開比較滿意。
各縣、鄉、村正在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的意見》(農經發〔2008〕4號)文件精神,積極規范鄉級農經部門記賬業務。
在調研中發現,各核算單位使用的電算化軟件統一使用由青島太陽軟件公司開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版本的電算化軟件,該電算化軟件基本能滿足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算的需要,也能核算國家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核算的需要。該核算軟件操作簡單,便于學習掌握,全州村級核算統一配備同一套軟件便于軟件供應商統一培訓和售后服務,缺點是無法用一套軟件同時核算鄉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賬務。
電算化軟件的配備、普及使用程度各縣也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各縣、鄉農經部門的重視程度以及該縣、鄉財政的狀況不同。在調研時發現,和靜縣、尉犁縣的鄉鎮農經部門會計人員仍在通過手工記賬、算賬。
為了全面了解全州農村財會人員的情況,我州向各縣發放調查表統計。統計結果表明:全州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機構目前在崗會計人員249名,持證人員200人,占80.32%,無證人員49名,占19.68%;無證人員主要為村級出納、報賬員。無證人員主要分布在偏遠的山區、荒漠等少數民族聚居區自然村,無證會計從業人員普遍學歷低,基本不懂漢語言,個別村仍存在著一任村委會班子一任財務人員的現象,更換、變動會計人員比較頻繁;無證會計從業人員的會計知識主要靠鄉農經部門的財務人員臨時現教、現學、現用,有會計專業知識和學歷的會計人員沒人愿去這種狀況的村里工作。
二、當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村級賬務核算內容不全面
村級核算,應當全面反映村級經濟活動的全部經濟內容,包括村集體收入、“一事一議資金”、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
通過調查,實際情況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除個別年度劃歸村級核算、支付外,目前統一由鄉財政所負責核算、支付。這種人為分割的核算體制,一是無法滿足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要求;二是無法體現農村稅費改革后,國家對村級的關懷力度。
(二)繼續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關懷和幫助力度,加大在職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調研中,廣大會計人員普遍訴求自己會計專業知識不足,會計基礎工作知識不足;在會計電算化核算下,農村難以配備微機專業維護人員、電算化軟件維護人員。會計人員只有邊干邊學,目前在崗的會計人員平均年齡在40歲以上,微機知識、微機維護、電算化軟件維護知識嚴重缺乏,既渴求擴大知識面,更要求解決現實會計工作當中因知識不足而存在的許多棘手的難題。
對農村會計的業務培訓,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和農業農經部門主要應側重于崗位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以基礎知識、會計基礎規范、會計電算化規范、財務制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為主。
(三)加強規范農村會計基礎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核算的信息質量。通過調查,大多數核算機構基礎工作良好,但個別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差,亟需改進。
巴州地域廣闊,人口稀少,屬于典型的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特別是偏遠農牧區,主要以少數民族聚居為主,村級出納人員、報賬人員長期仍將以當地少數民族人員為主。從目前的調查來看,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務人員,漢語言文字、語言表述、溝通能力較差,會計業務知識相對不高,在賬簿啟用、文字書寫、科目應用、經濟業務活動的賬務處理、職業判斷能力方面明顯不足。
被調查的鄉鎮,村級財務大都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其中4個財務人員素質較高的鄉鎮,財務制度制定得相對完備;個別鄉鎮仍存在財務制度簡單羅列幾個崗位責任制了事,存在支出報銷單據粘貼不平整,沒有經辦人簽字,沒有會計人員審核簽字,單據分項支出內容、單據份數都沒有填寫;賬簿使用存在隨意性,總賬使用活頁賬本,沒有啟用單位名稱,沒加蓋啟用章;財務主管、會計都沒有簽字、蓋章,普遍沒有繳納印花稅;會計科目名稱使用不規范,存在隨意性。比如制度規定科目為“應付福利費”,實際被改為“福利費”,“銀行存款”被改為“銀行”或“銀行存”等;賬戶余額存在跨年度不結轉,賬戶沒有月結、季結、年結;發生記錄書寫錯誤,沒按糾錯規定采用“紅線法”劃一道紅線更正,而是直接用“藍筆”劃二道線;憑證裝訂不符合《會計基礎規范》的要求。個別村存在將“一事一議資金”單獨開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違反了《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調查組當場提出了批評,要求立即更正,并要求縣級財政事后進行監督檢查。
(四)加緊制定和出臺《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確保農村經濟核算安全、完整
2006年,農業部發文提出將制定《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要求各級農經管理部門據此建立和規范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但截至目前,《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仍未正式出臺。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的建立只能由會計人員依據其他會計制度、核算要求和經驗探索建立。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顯而易見。
三、完善會計法律、法規,促進村級記賬健康發展
(一)立足當前,規范農村村集體經濟會計核算隊伍
當前,農村鄉鎮正在積極推行“村財鄉管村用”改革,由于歷史原因,農村農經部門長期以來一直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財政所根據改革進度,目前是集中核算鄉鎮級財務收支。根據實際,建議現階段我州應采取鄉財政所和鄉農經站并存,共同完成鄉、村財務核算的方式,隨著鄉鎮管理體制的推進,適時提出將農經站劃并到財政所集中核算,這樣既可減少人員,又可統一管理村級核算。
自從國家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各鄉農稅所(財政所)工作人員從過去的收農牧業稅,轉為為農村服務、核算轉變;這些同志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少數民族人員比例大,收稅是專家、是內行,在會計核算工作方面,是新手,需要重新學習。
農經部門長期從事農村財務管理和核算,有一批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財會隊伍,一些農經站從1993年就開始為村級財務記賬;在調研中,這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素質較高、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范。
建議“村財鄉管”目前仍由農經部門管理、記賬;財政部門待條件成熟時將核算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給行政村,由農經部門統一核算。
鑒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下一步改革將到鄉一級,財政所同志的學習任務和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繁重,建議財政所和農經站兩個部門仍保持現狀,待時機成熟再考慮劃并事宜。
(二)積極從法律方面探索鄉級財政、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權限
鄉財政所、農經站目前是依據中央《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開展村財賬務工作的,是遵從改革階段的行政規定。從國家長遠發展來看,中國法制化建設正在步入正軌,村級賬務機構也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記賬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審批和管理。只有通過規范的“記賬”許可的申請和批準,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之規定,通過修訂《農業法》、《會計法》、《記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授予鄉級核算機構法定記賬權限,村級賬務的核算才能符合法律規范,才能真正體現村民權益,保障機構合法運行。
2009年7月6日,在筆者修改此文時,獲知新疆首屆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培訓班在博湖縣本布圖鎮開班,該培訓班包括漢、維、蒙、回等民族的114名學員參加培訓,參加人員主要為會計人員,鄉鎮干部、村委會干部、村民理財小組人員。新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校長吳解銘親自指導,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貨幣資金管理、家電下鄉、會計委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農村綜合改革、三項資金管理等涉農政策、業務。公務員之家
期望國家能夠不斷豐富培訓內容,不斷將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到中國農村的每一個村落,惠及各族農民兄弟。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S].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S].1993.
[3]財政部.記賬管理辦法[S].
[4]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S].2005.
[5]農業部.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S].
[6]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的意見[S].2008.
[7]財政部.會計工作基礎規范[S].1996.
[8]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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